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4)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5)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1)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2)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49)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0)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三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其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章资产

第十四条资产,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十五条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企业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节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指企业所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及限制性存款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节金融资产

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衍生工具中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

1.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3.预付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4.应收股利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5.应收利息指企业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存放于金融机构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6.其他应收款指企业除上述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7.长期应收款指企业因融资租赁、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十条企业成为金融资产合同的一方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终止确认,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第二十一条金融资产按以下原则计量:

(一)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和应收款项: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持有至到期投资: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分类变化的计量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对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4.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法,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为:

1年以内应收款项的5‰;

1-2年以内应收款项的5%;

2-3年以内应收款项的10%;

3-5年以内应收款项的30%;

5年以上应收款项的50%-80%。

应收款项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五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六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没有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第三节存货

第二十七条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建筑施工企业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未结算工程成本、库存商品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也属于存货。

第二十八条存货应当按照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每种产品或劳务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三)存货的其他成本,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四)应当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存货成本;

(五)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转销法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建筑施工企业的周转材料(如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也可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的存货在施工期间不计提跌价准备;工程完工后应对剩余存货进行清查,如果继续用于其他项目,仍不计提跌价准备;如果该存货预计对外出售、换出、抵偿,则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存货成本扣减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按照本办法第八章确定。

第三十六条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确定。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为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企业投资。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若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九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企业投资。

投资企业应当将子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四十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四十一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四)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重要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应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

1.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五)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二条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十三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按以下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对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十五条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指公司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十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

(四)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适用本办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五十一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房屋、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其在

剩余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五十三条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或者报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第五十四条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

第五十五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下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

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本办法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指在租赁期内,企业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取得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企业售后租回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第十章、第十一章确定。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企业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五十九条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六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六十二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其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六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第六十四条企业在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第六十五条工程物资指企业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专用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工程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本企业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促使企业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并处理好因财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当本企业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将会聘请更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比如运用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办法(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方法)组建成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体系。 二: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 1、资金的取得: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投入所得和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2、资金的使用:本企业所得的资金将用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拓展、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等。 3、资金的分配:本企业的盈余将用于扩大企业规模、发放股东分红、发放员工福利等。 三:会计制度: 本企业采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基本原理:做好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会计核算将遵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可比性原则4、相关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清晰性原则8、配比原则9、权责发生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将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本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资源集团公司各企业的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特制订以下会计核算制度,XX科技的 所有分、子公司,必须执行该标准,XX资源的所 有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六条: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 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 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 物。 第八条: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认 为当期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按

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确认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第九条: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十条:XX股份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各帐龄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比例 一年以内5% 一至二年10% 二至三年20% 三年以上30% 第十一条:XX资源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 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和产成品的发

关于执行《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草稿0330

中铁六财…2011?号 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 册>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中铁股份财【2011】2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相关核算强调如下: 一、研究开发支出。 1、各单位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科目归集,并于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当期“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原则和研发费用归集原则,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或“研发支出---费用化”,其中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应于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当期“管理费用”;

2、为研发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在研发项目期间的折旧和摊销额自投入使用时逐期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或“研发支出---费用化”;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 4、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二、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进行核算,同时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承担建筑施工业务的工程指挥部、公司本部和公司派出履行管理职能的指挥部发生与建筑工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专项储备”核算,期末视本会计主体的性质和有关情况,结转(计提)进入施工成本或管理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严格按照手册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标准执行。各单位现行折旧方法和折旧标准与手册不一致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手册执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处理。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 三、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四、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六、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七、每笔业务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 八、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九、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认真学习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五、“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收股利”核算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制度 1、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 (2)领导企业财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配置、考核。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部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4)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 (2)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税法规、会计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按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列支,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5)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资金使用需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报账。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来

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 3、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出纳工作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报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3)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底结账时作出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 (4)严格遵守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公司人员借款要经财务领导批准,对借款人员及时督促结账。 (5)支票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能开具;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对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6)出纳收付必须经会计审核无误,未经会计审核的凭证应拒绝支付。若因出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7)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9)现金日记账所纪录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加或删减;日记账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不得损坏账簿;文字和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整洁清晰,如有改动,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一、项目财务人员职责 1、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分别设置对上、对下合同台账,根据发票额与付款额逐笔登记并及时更新。 3、设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台账,每季度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临时设施摊销。 4、发生业务后及时记账,并将附件收集齐全,月末将财务账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5、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借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计价款。 6、做好材料点发监督工作,要求材料点收入库与发料出库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监督并在收料单与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定期与材料员核对原材料收、发、存统计,月末盘点物资账与财务账必须保持一致。 7、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月考勤,公示并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 8、月末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内金额进行付款,超计划金额付款须书面撰写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定夺。

9、每月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抵扣台账、与供应商核对往来签字确认表,与材料员核对存货签字确认表。 10、每月末认真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并撰写下月工作计划报公司。 11、了解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及运作流程,结合财务管理情况,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预付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备用金个人辅助核算科目及其他二级科目) 原材料(根据物资购进的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科目) 固定资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累计折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租赁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4、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的有:7类在库固定资产。 (三)存货入库时: 1、材料入库时,借记:材料—*类物资,贷记:现金等科目。 2、库存商品入库时,借:库存商品—8类外卖商品,贷:现金; 保健器品入库时,借:库存商品—10类保健器品,贷:现金; 3、低值易耗品入库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贷:现金。 4、固定资产入库时, 借:固定资产——在库电子类固定资产,贷:现金。 (四)存货出库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 1、保健中心领用按摩膏: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摩足浴-消耗性材料贷:材料—保健用品 2、各门店销售库存商品: ①按摩医院销售药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医疗成本-药品费用,贷:库存商品—药品 ②门店销售保健器品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保健器品 3、购买的空调,出库时: 借:固定资产—电子类, 贷:固定资产—在库电子类固定资产 4、低值易耗品出库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五)存货的盘盈盘亏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材料,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残值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六)存货跌价准备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门店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低值易耗品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条本单位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九条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页脚内容1

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二章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编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五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第十六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七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为: 审核人员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经过复核人员复核后,交由出纳人员收款或付款;出纳人员根据已收款或付款的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并按现金、银行日报表的要求填制日报表,连同会计凭证交记账人员记账。 第十八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第三章登记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页脚内容2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5)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6)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2)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3)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50)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3)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7)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1)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2)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5)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 策和有关会计核算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 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 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 适合 本企业情况、 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 以及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 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条 制订原则。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公司统一性,体现行业特殊 性,增强业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 第四条 适应范围。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简称“各单位” ) 均应执行本办法。其中,控股子公司应履行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执行本办法的程序, 并报公司备案。 - 2-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范围外的企业均等持股设立的公司 (以下简称 “均股公司” )和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公司直属或有关单位所属境外子公司, 原则上应执行本办法。 由于国家和地区差异, 以及税 收政策的原因,使本规定难以在当地执行或执行成本过高,可以执行当地规定的会计政策, 但报送公司的会计报表,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 会计政策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 ;各单位财务部 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和检查工作, 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 向公司反映。 第六条 会计记账方法。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 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送 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公司境内各单位以公历 一个会计年度,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定的会计期间,但向公司报送报表时必须折算为国内的会计期间。 第九条 公 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的会计职业判断的概率标准分为 :确定、基本确定、很可能发生、可 能发生、极小可能发生、 没有可能发生六种情况。其中 :(一 )基本确定的事项或交易,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95%但小于 100%的事项或交易 ;(二 )交易或事项很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 事项或交易 ;(三 )交易或事项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 50%事项或交 易;(四)交易或事项极小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0 但小于或等于 5%事项或交易 ;(五 )概 率为 0 时,说明交易或事项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 六)概率为 100%时,说明交易或事项的发 生已确定。 第二章 资 产第十一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 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的计量,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同意,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 变现净值和现值方法计量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即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量。 第十三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 4-银行存款,核算单位存入 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含定期存款 )。实行资金收支管理的单位,以及与公 司各级资金结算中心发生资金往来的资金监控管理单位, 均按照公司有关 “资金结算中心会 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并正确选用不同的银行结算方式。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境外设立的单位向国内报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 境外单位可以遵循所在国规 - 3-第十条 涉及交易或事项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4)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5)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1)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2)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49)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0)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会计核算办法

*******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我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月结帐日期为每月 30 日。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 坏账核算方法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 . 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 百分比法计提,并计入管理费用。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七)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 耗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2.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入账, 发出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入库产成品 按实际生产成本入账,发出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领用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 销法摊销。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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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八)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8.1 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 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资产。 8.2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8.3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对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 确定: (1)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 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4)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 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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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范本.doc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会计核算办法范本2010-11-10 22:31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特制定本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基本会计核算办法 1、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2、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至。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资产核算办法 1、资产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3、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客户设置明细帐,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 4、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 5、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器具家具、电子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折旧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器具家具、电子设备折旧为5年。 6、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三、负债核算办法 公司的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工资、预提费用、住房周转金、其他负债。 1、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帐,并按银行币种设备明细帐。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帐,并按客户设明细帐。 3、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4、预提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土地管理费。 5、应付工资是核算职工工资的计提、分配、发放。 四、所有者权益核算办法 公司所有者权益是公司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五、损益核算办法 公司损益核算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 1、公司的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的费用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生产耗费: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各项间接费用。 管理耗费: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产品销售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后的余额。 营业利润为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六、成本核算办法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新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 (2) 领导企业财务工作和会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 的配置、考核。 (3)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一切对外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 一切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4)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职能 会计财务办公室制定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 责监督管理各项财产物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 理使用资金,加强财务核算,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 行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3、会计岗位责任制 (1) 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会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

(2) 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务一致,日清月结。 (3) 坚持贯彻执行财会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完善、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 清楚。 (4)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认真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 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5) 认真严格审查费用开支标准,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杜绝不合理的开 支,各项开支需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妥善保管好 会计凭证、账薄,各期会计报表等原始凭证、资料。 (6) 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按会计法办理,不搞不正之风,并敢于向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 斗争,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 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悉出纳业务范围。 (2)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现金管理和核定库存现金金额制度,认真记账,妥善保管支票、账薄,做到账 目清楚。 (3) 现金收支手续齐全。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余额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五日前做

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电影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电影片的制片、洗印、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业务活动的电影企业(以下简称“电影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电影机械制造企业、电影专用器材(物资)供销企业、电影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和电影杂志、刊物出版企业,以及电影企业所属专业技术、艺术院校等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电影片,包括电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形式、不同载体和长、宽度的电影片,也包括电视剧片及其他电视专题片等(以下简称“影片”)。 四、电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影片(包括影片著作权、使用权等),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均作为流动资产核算。 五、本办法由“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组成。各电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执行相应的核算办法。

六、电视制片企业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1.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2.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1: 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一)电影企业中从事影片制片、洗印业务活动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1.电影制片企业,指从事故事片(含艺术片、舞台片、戏剧片等)、纪录片(含风光旅游片等)、科教片(含杂志片)、美术片(含动画片、木偶片、剪纸片等)、译制片、专题片和其他电视剧片、广告片等各种影片生产的企业。 2.电影洗印企业,指专门从事影片的拷贝、播映带或其他载体物的冲印、制作、加工、字幕印制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母公司、制片企业内部专门从事影片洗印生产业务的后期制作部门、车间等,应视同电影洗印企业进行有关会计核算。 (二)企业除自制拍摄影片外,从事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片业务的,应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集团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 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都必须遵守、执行本制度。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以上年的12月25日至本 年的12月24日为会计期间、月度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会计期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需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执行总裁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七、公司的会计核算,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4、会计核算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会计核算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7、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其账面价值。 8、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0、遵循稳健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11、上述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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