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

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

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1.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4)建筑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六.......,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

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为平时照明开关。

蛟川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93的要求。产品保证使用一年(非人为故障免费保修);全过程提供服务,超过一年保用期,优惠收取材料费,外地加收旅差费或将产品送回,本厂承担维修服务。

订货及使用注意事项:

1、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标志面板种类代号、数量、非标志面板请设计要求或提供图样。

2、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数量和光源种类;如果需要增加应急时间,均须注明;此外,15W至40W的荧光疏散照明灯及其它各种应急电源均不包括灯泡、灯管,由用户自备。8-12W的应急荧光灯和白炽灯,随灯一次性免费赠送灯管或灯泡。

3.产品在安装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资料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地产商原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1e18668862.html,/main/2006-05/1605.htm

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转换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这种方式

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

3工程实例分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

笔者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

(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

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

4结束语

(1)正确的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其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的正确选择,对增强建筑物的防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充分满足规范要求及控制功能的情况下,作为设计师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应急照明平时的能耗。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地产商原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1e18668862.html,/main/2006-05/1605.htm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应急照明的施工方案88767

应急照明及施工 一、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

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应急电源(EPS 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应急照明的施工方案

应急照明及施工 1、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 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1.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1.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 换时间应在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1.4供电时间: 1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 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 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1.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 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1.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盏灯,而是起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的转换作用,即不管开关的触点在哪里,应急照明灯总是亮的。 2 、应急照明安装

行业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3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

最新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应急照明的供电与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的供电与控制方式 摘要:文章对民用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案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控制方式蓄电池消防控制模块节能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Method of Emergency Lighting XIE Zhi-ho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Beijing100013,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method of emergency lighting inside the civil buildings. [Key words]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pupply; control method; battery; fire fighting control module; energy saving 1 引言 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在民用建筑物中突发灾难时,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显得尤其重要。在外界电源中断时,建筑物内的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灾难区,大楼内的应急照明系统起到了主要作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就十分重要,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案进行一下探讨。 2 应急照明设计的相关规范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国家规范有多处作出了明确规定,设计人员都应遵循。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由此可见,应急照明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和火灾时应急灯具能自动点亮。实际设计中还应考虑节能问题,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时,有些区域如楼梯间、走廊、电梯厅等处要求应急照明灯也要有延时自熄的功能,以节省电能。 3 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计和使用(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最新版)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 ——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设计及其方案

关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设计及其方案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

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1、小型建筑,仅为单路电源供电的系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要求供电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满足要求。 2、中型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较少,一般均处于常亮状态的,切断电源时也不存在问题。 3、重要公共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较复杂,且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通常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开关状态是处在不确定的状况下,事故停电时处于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灯具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灯具,就存在必须控制接通点亮的问题。 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规范要求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长的,应急照明必须双电源供电,要求供电电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往往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这样就有复杂的控制要求,按现在市面上常用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般供电时间在30min~60min左右)产品均难以简单满足重要场所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实例中和有关电气刊物上均有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尤其在工程验收中,消防大队也常提到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就工程设计中的二种设计方案作一个评析。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应急照明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应急照明系统 一、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

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1.5s 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 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应急电源(EPS 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盏灯,而是起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的转换作用,即不管开关的触点在哪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

应急照明施工的方案.doc

*** 应急照明及施工 1、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 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 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 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 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 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 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 95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 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备 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 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o'b&|3`H 1.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 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 正常照度的5%~10%。中华建筑网|建筑论坛 1.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 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9S

建筑工程及大型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

建筑工程及大型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 摘要:文章简要论述了应急照明的种类、灯具特点、技术要求。说明了建筑工程及大型商场应急照明的重要性及其设计的要点和方法。关键词:应急照明重要性设计要点注意事项灯具要求技术参数应急照明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它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所占的比重很小。特别是在一些大型购物商场,尤其是“超市”,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把应急照明设计提高到一个拯救生命的高度来对待。 1 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的种类较多,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消防安全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导流标志和警示标志照明。 2应急照明的定义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叫应急照明。 2.1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标志。 2.1.1 消防安全标志灯 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安全疏散发挥指示作用的标志。 2.1.2 疏散指示标志灯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组成。 2.1.3 疏散导流标志 保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标志。 2.1.4 警示标志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2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3备用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需持续进行的照明。 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适用场所、配电等参数如下表所示。 外面,更加眼花缭乱。如果你是站在与疏散指示灯的位置相同的通道里,你的目光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一条线上,很难看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O1-611-2002第3.4.4条规定“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但是在人流很大的情况下,障碍较多,很难一眼看到。特别在事故中。人员紧张和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适当缩短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距离。 另外,众多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未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的地方设置“推开”、“拉开”、“禁止锁闭”、“禁止阻塞”等标志。电梯及自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急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确认后,应将非消防电源切断,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可分为:疏散、安全、备用应急照明。 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安全撤离建筑物设立的照明。 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的人员人身安全设立的照明。 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为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此我们谈论的是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应急照明控制方式问题。 目前,疏散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可分为: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和独立灯具内置电源。 1、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EPS)控制方式:正常情况下市电供电,并通过紧密的充电电路为应急电源周期充电,市电故障时自动切换由专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照明灯具采用普通灯具。 此系统优点:照明灯具价格便宜,故障率低,维护费用少,集中应急电源放置在强电间或专门安全区域,蓄电池寿命较长,一般可使用10~15年; 此系统缺点:集中应急电源处发生火灾,相应应急照明失去作用,配出电源线应用耐火电缆、电线,所以电源及线缆投入较高。 2、独立灯具内置电源控制方式:正常电源切断时,自动启用灯具内置蓄电池。 此系统优点:电源采用普通试点供电,供电线路为普通线缆,供电部分价格便宜;灯具彼此独立,内置蓄电池故障时只影响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很小。 此系统缺点:每个灯具都配置充电、逆变电子电路及蓄电池,灯具价格较贵;接内置蓄电池的充电电路简单,缺少精密的滤波、整流电路保护,蓄电池的寿命较短,一般为2年左右。灯具分散且故障率高,维护费用较高。 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烟雾,消防喷淋系统工作,疏散走廊中喷淋头喷水,为防止人员疏散中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普通照明电源被切断。此时疏散应急照明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电源和控制方式,使得应急照明系统更安全可靠的工作呢? 对规模大的高层建筑而言,宜采用市电+EPS+普通灯具作为疏散应急照明系统,为了更加安全起见,可在重要的疏散通道设置少量的内置蓄电池的应急灯具。 针对设计人员在疏散照明灯具末端加设切换开关,达到平时就地控制疏散照明灯具点亮和熄灭,确认火灾或切断正常电源时,可强制点亮疏散照明灯具的设计方案,笔者个人认为: 这种设计虽然不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是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市电+EPS+普通灯具+末端切换开关系统,假设火灾发生后,切换开关被火烧坏发生断路或消防喷淋水进入发生短路,可想而知疏散灯具将无法点亮。 如果切换开关集中放置在强电间配电箱内,由专人管理,虽然对一般人员来说,疏散照明灯具集中控制起来没有就地控制方式明了、方便,但这样系统会更安全、更可靠。

应急照明方案

西苑饭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设 计 方 案 北京国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

目录 一、设计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细则 四、设备及线缆表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本方案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消防《验收规范》进行设计。 一)设计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验收规范》 DB21/T1264-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二)工程概况 经我公司技术人员对贵单位配楼各楼楼层的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识牌、疏散逃生标识牌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的现场查看。其现状为1号、2号、3号、4号、5号、9号楼各楼层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标识牌、疏散逃生标识牌的安装位置、数量发光发亮程度都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且多数楼层未安装。需对其六栋配楼就《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重新进行施工。 三)工程内容 1)、安全出口指示牌安装 安全出口指示牌在每层的楼梯出口、走道两头出口处安装。指示牌上边缘距天花板50cm处,走道两头出口处采用吊装或固定与墙面上。 2)、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应急照明灯安装与安全出口疏散门和走道墙面、餐厅距顶50cm处。

3)、疏散逃生指示牌的安装 疏散逃生指示牌安装于走道、走道拐角、楼梯拐角上边缘距地面不得大于1米。 4)、系统线缆敷设 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灯、疏散逃生指示牌线缆敷设。每号楼的每层楼重新做镀锌管(敷设明管)并刷防火涂料为独立一路线路。 四)设备及线缆量表单 1)设备性能描述 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逃生指示牌选用有内置蓄电池的,并按楼层或区域在分区配电箱总开关下设单独控制的专门充电回路,不与其他照明或插座合用同一回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切断其他电源的影响,保持常充电状态,也利于充放电维护。当发生火灾时,充电电源断开,设备即自动点亮。 2)设备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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