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备考指导:第19章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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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所得税(7分,重点章)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分2条线: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1.应交所得税

(1)应交所得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的。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所得税税率

应交所得额=会计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国债实际利息

(2)应交所得税作为负债核算,在核算中,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3)应交所得税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中。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是按照会计的规定计算的;

(2)所得税费用作为费用核算,在核算中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3)所得税费用列示在利润表中。

二、所得税会计解决的问题及其思路 解决的问题:所得税会计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应交所得税基础上如何确定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核算的基本程序

①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②比较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除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③就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④依据“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确定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2.计算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余额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本期的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④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期初)

【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征是当期多交税,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到以后期间,减少以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征是当期少交税,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到以后期间,增加以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验算方法:如果不存在所得税税率变动和非暂时差异,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所得税税率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大则纳,小则减。(目前时点上,税法认为该资产值多少钱)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会计:帐面价值 税法:计税基础 不确认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

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税法累计折旧 =帐面净值

2.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①一般情况

资产 账面价值=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计税基础=开发

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结论:初始确认一致,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②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 计税基础=原值×150%-成本×150%/年限 结论: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应交税费=利润-费用化×50%-会计摊销额×50%+减值准备

=利润-费用化×50%+会计摊销-原值×150%/年限+减值准备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规定的累计摊销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成本

4.投资性房地产 ①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帐面价值=成本-累计折旧

(摊销)-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税

收累计折旧(摊销)

税法规定,资产在发

生实质性损失之前,

不允许税前扣除,即

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

值准备的提取而变

化。

税法不确认公允价值

变动。

②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帐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5.各种减值准备 原材料:帐面价值=原值-存货

跌价准备

应收账款:帐面价值=原值-坏

帐准备

原材料:计税基础=

原值

应收账款:计税基础

=原值

税法不确认各种减值

准备。

6.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区别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

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

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3)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

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

转回。

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

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

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

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

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

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

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大则减,小则纳。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 会计:帐面价值 税法:计税基础

1.预计负债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

认的预计负债

①税法规定,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支出应于实

际发生时,税前列支扣除:

账面价值=原值

计税基础=0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与税法规定一致:

帐面价值=计税基础

不需要纳税调整

2.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扣除:

计税基础=0

需要纳税调整,形成暂时性差异

3.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

不得扣除:

帐面价值=计税基础

需要纳税调整,形成永久性差异

【新】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

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税法

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②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

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

当期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2)未决诉讼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

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形成永久性差异

2.预收账款 (1)与税法一致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2)与税法不一致

账面价值=原值

计税基础=0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应付职工薪酬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的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

部分<账面价值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新】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

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

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

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

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①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②辞退福利。假定税法规定,与该项辞退福利有关的补偿款于实际支付时可税前

抵扣。因辞退福利义务确认的预计负债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4.

其他负债 企业应交的税收罚款、滞纳金等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但是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应加上。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而未体现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但是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故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在会计处理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相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

广告支出 业务宣传费 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帐面价值=0

税法规定,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准

予扣除。

计税基础=广告支出-销售收入

×15%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可抵扣亏

损及税款

抵减

帐面价值=0 计税基础=亏损-已经抵减部分

3.

筹建费用

帐面价值=0 计税基础=筹建费用-已摊销部分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大则纳,小则减。

(目前时点上,税法认为该资

产值多少钱)

大则减,小则纳。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

1.固定资产

会计: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

税收: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税收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税收: 1.预计负债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①如果税法规定,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列支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X万元

计税基础=0

②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①一般情况

计税基础=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结论:初始确认一致,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②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

计税基础=会计入帐价值的150%

结论:形成暂时性差异,

但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

会计: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

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

值准备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

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收:计税基础=实际成

本-税收规定的累计摊销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2)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预收账款

(1)与税法一致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与税法不一致

会计:账面价值=XX

税收:计税基础=0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应付职工薪酬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的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账面价

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

税调整。

【新】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

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

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税收:计税基础=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税收:计税基础=成本

4.其他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

①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会计:帐面价值=成本-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税收:计税基础=成本-税收累计折旧(摊销)

②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会计:帐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税收:计税基础=成本-税收累计折旧(摊销)

(2)其他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4.其他负债

企业应交的税收罚款和滞纳金等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基本上维持其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由于会计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1.当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当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未来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以公允

价值计

量的金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会计:帐面价值=公允价

税法: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固定资

(折旧)

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的提取。

会计:帐面价值=成本-会计折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

税法: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税法折旧

无形资

(1)初始计量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

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

不存在差异。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开发支

出区分为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

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税前加计扣除,即一

般可按当期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的l50%加计扣除。 (2)后续计量

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会计准则规定,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规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合同、法律未明确规定摊销期限的,应按不少于l0年的期限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因摊销规定的不同,会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其他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税法:计税基础=取得时历史

成本,不认可因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类似,同样可能会产

生暂时性差异。

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

项资产

会计:账面价值=成本-减值

准备

税法:计税基础=成本,不扣

减准备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费用中产生,多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未来不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因销售商

品提供售

后服务等

原因确认

的预计负

会计: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

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税法:计税基础=0,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

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

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支出实

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零。

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

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预收账款

收到预付款时,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

将其确认为负债。

税法: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未来期间计税时

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如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

础为零,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

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

=0。

应付职工

薪酬

会计:为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税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

列支(外资企业)或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的金额

准予税前扣除(内资企业)。一般情况下,对于

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其他负债 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会计: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

税法:罚款、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未作为资

产、负债

确认的项

目产生的

暂时性差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

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

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

暂时性差异。

会计:0,税法:X

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

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

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

间的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与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处理相同。

企业合并

中取得有

关资产、

负债产生

的暂时性

差异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对于合并中取得

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

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如果该合并

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改组,即购买方在合并中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

变,则会产生因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

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

异。

会计:帐面价值=公允价

税法:免税改组,不纳税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多交税)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

来少交税)

定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

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

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

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

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

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

性差异。在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

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

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

础: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

础: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识记要点】

①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②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

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总结】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核算时的科目有:所得税费用、商誉、资本公积。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复核。

(1)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一般原则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

(1)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2)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

(3)企业合并产生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税法: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有2个来源:

(1) 吸收合并→商誉应计入购买方帐内。

(2) 控股合并→商誉不做帐,包含在长期权投资帐面价值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1.吸收合并:

A、购买方应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帐;

B、计算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C、倒挤出商誉。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公允价-负债公允价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

(3)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

(4)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5)商誉=合并付出成本-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6)分录:借:资产类 (公允价) 递延所得税资产

**商誉 2.控股合并:

(1)购买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

(2)购买日编制合并

报表时:

A、调整资产负债帐价

变为公允价:

借:资产类 (公允价

-帐价)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负债类 (公允-

帐价)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本公积

B、同时,将长期股权

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

抵销

借:股本 (子公司公

允)

资本公积(子公司公

允)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

公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49000 预提费用85000 固定资产清理19000 应付福利费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 贷:待摊费用11000 应付福利费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39000 在建工程31000 累计折旧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内容摘要: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据探讨 目前.从国际上对所得税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主流趋势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采用或倾向于采用债务法而摒弃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备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推崇,这一点可以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SFASNo.109》和原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原IASC,现为IASB)发布的《IAS12》窥见一斑。 相比之下。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制度(准则)、财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制度(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税制改革以后,特别是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1995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都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规定,.其中《暂行规定》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主要指损益表债务法)中进行选择,而《征求意见稿》则建议企业采用债务法。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变得广泛而深远。越来越多的国家或组织纷纷加入到采用或即将采用IAS、IFRS的行列,或者以“趋同”的形式开展本国的会计准则同IAS、IFRS之间的协调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当然不会也不应游离于全球会计国际化的潮流之外,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或选择上,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顺应会计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研究 IAS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债务法,并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我国现行制度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最高要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我国当前及以后一定时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问题。即,是选用损益表债务法,还是选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明确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还是多种会计处理方法或以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为主,其他会计处理方法为辅。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企业也随之发展和壮大起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所得税也发展着变化。目前,税收收入已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①。同时,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井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事项进行核算②。本文通过对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几种常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介绍比较分析,发现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常见方法 1.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所得税纳税额是依据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适应的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确定的。应付税款法的理论基础是所得税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所得税是由于本期的收益而产生的法定费用,它与其它各个期间的收益毫不相干,因此应该由本期的收益来承担。利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简单,容易掌握, ①陈伟珍:《所得税会计及其核算方法》,《会计之友》2006第5期 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3月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万元(含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的指导意见》(财会〔〕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本年利润为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 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 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 (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程序

所得税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所得税会计的产生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据会计准则,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编制会计报表,重点是满足企业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准则和方法,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门会计,使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适当分离,以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 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某些会计方法是税务部门不能接受的,因此,对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按照财务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所得,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额之间会产生一些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净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造成。如罚款支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罚款支出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允许其从会计所得中扣除。这种差异发生在每个会计期间,而且,这种差异发生后,不能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时间性差异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算会计所得与计算应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造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额的差异,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将发生相反的变化而得到冲减,使各个时期的总量之和相等。如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各种存货发

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但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不能接受后进先出法,这就需要企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所以税务会计往往又称为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由于存在永久性和时间性的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例:某企业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8万元,19××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为125万元,公益性捐款100万元,行政罚款5万元。该企业19××年按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68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为17万元(125-108),允许列支的公益性捐款为万元。[(1600 +17+5)×3%],其超过允许列支部分为万元。 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①纳税调整数=17万元+5万元+万元=万元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股东分红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第一步:(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会计分录: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贷:现金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间股东分红(这股东是企业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 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某企业贷:银行存款 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 如果企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时, 例如:甲企业所得税率25%,乙企业所得税率20%,差额5% 收到甲企业汇来分红款时,假定是10万元 ⑴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⑵补交5%差额时,10万元×5%=应补交0.5万元企业所得税 交所得税时。 借:投资收益0.5万元 贷:银行存款0.5万元 还剩下9.5万元,转到利润分配 2、用所有者权益增资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集体企业如:国营厂、集体厂、福利厂、校办厂等。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到“国家资本金、集体资本金”增加实收资本的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到个人资本金增加实收资本的,按股息红利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假定10万元) 贷:实收资本—个人资本金(假定10万元)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10万元×20%=应交个人所得税2万元) 会计分录:代交个人所得税时, ①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20000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科目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科目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班级会计 0801 学号 0802054109 姓名黄莹 摘要: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企业会计所得税处理中,我们必须对这些差异进行充分地认识,以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调整的顺利进行。本文阐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述,分析了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在处确认所得税时的差异,并分析了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收入税收收入差异处理方法 随着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继颁布,两者之间的差异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内容。在企业会计所得税处理中,我们必须对这些差异进行充分地认识,以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调整的顺利进行。会计收入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税收收入则是税收的税基或税源。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遵循的是公认的会计原则,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变动。税务遵循的是税收法规,其目的是课税,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由此产生了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所得税会计的属性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概括地说,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收规定为准绳,以应税所得为核心,以会计技术为工具,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加以整理?分类?计算?研究和处理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的差异,并正确申报缴纳税款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一种专门的会计程序? (二)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财务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三)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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