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

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

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七)勘测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测人员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现场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六、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勘测任务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承担西藏地区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

七、在当地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和取暖季节起止日期内进行作业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

八、在海拔平均高度超过2000米的地区作业时,可按下列规定的增加幅度计取勘测工程费。

海拔平均高度2000 ̄3000米增加10%;

海拔平均高度大于3000米增加20%;

九、当委托单位只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某一阶段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的相应阶段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

十、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返工,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现场停工、窝工,委托单位应给予签证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费。

十一、勘测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勘测成品资料4份,委托单位要求增加份数,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另收资料复制费。

十二、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发电工程

第一节新建工程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

1.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整理、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2.取费标准

初步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二)可行性研究

1.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以及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2.困难类别:

困难类别条件

续表

注:1.括号内的说明适用于扩建工程勘测。

2.性质特殊的土系指膨胀土、红粘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软土、填土。

3.地层类别划分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

困难类别划分

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厂址方案为标准。当超过两个厂址方案时,每增加一个厂址方案,增加40%计费;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增加15%计费;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增加10%计费。

2.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形图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海滨滩涂及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进行厂区、水工系统、除灰系统的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和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

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

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三)取费标准:

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初设阶段取费按一个厂址(两台机组)、两个布置方案为标准。

施工图阶段取费按确定的总布置图、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安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同期装机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5%计费。

2.机组容量级别:600MW级含500MW至600MW机组;

300MW级含300MW至400MW机组;300MW以下各级含自本级至上一级以下机组。

3.供热电厂勘测(不含厂外热力管道勘测)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4.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的勘测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5.同期安装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容量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

6.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7.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8.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第二节扩建工程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进行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2-2 ̄表2-1-4的困难类别。

三、取费标准:

(二)公用系统基本不扩建或扩建很少时,其取费标准:

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4.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扩建主厂房收费标准

注:1.扩建工程以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当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当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增加40%计费。

2.供热电厂(不含厂外供热管道)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0%计费。

3.当同期扩建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

4.专门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5.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扩建水工系统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勘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扩建除灰系统取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勘测,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灰场容量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费。

3.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第三章变电站工程

第一节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或调查、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资料整理、统计分析、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

三、取费标准

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

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方案为标准,超过两个方案时,每增加一个方案增加40%计费。

2.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第二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进行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工程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初步勘测:进行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参加选线、水文调查、工程地质调查、拥挤地段和重要交叉跨越测量,影响范围内必要的通讯线相对位置测量。详细勘测:进行定线,纵横断面、平面、交叉跨越、边线及风偏测量,塔位定测,塔位断面和弧垂危险点检测;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塔位水文鉴定;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装调相机的变电工程,每按装一台按相应的取费标准增加15%计费。

2.在规划容量内进行扩建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40%计费;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60%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困难类别条件

困难类别条件

续表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

困难类别划分

二、困难类别:见表4-1-1。

三、取费标准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取费标准

公里

注:1.线路初勘以线路长度的1.5倍为标准,超过部分按相应取费标准另行计取。

2.110KV、220KV线路长度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费;

330KV线路长度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取费;500KV线路长度不足20公里,按20公里取费;航测的航摄费按实际发生数额另行取费。

3.在重冰区勘测时,按相应标准增加20%计费。

4.没有居住条件的地段,往返耗时在2小时以上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12%计费。

5.路径通过地形起伏很大的地段,相对高差大于150米,增加10%计费,以后高差每增加100米,按相应取费标准递增10%计费。

6.线路在城区或规划区及设计需特殊考虑的大跨越地段进行勘测时,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7.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当甲方要求在详细勘测阶段分终勘、定位两个阶段进行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8.线路通过规划区或协议区平面、高程联测时,超过一个以上平、高系统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9.线路通过地段水文、地貌、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稳定性评价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10.森林、竹林等隐蔽地区占线路长度40%以上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 ̄40%计费。

第五章微波通信工程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通道障碍物测量,局部通道地段的断面测量及站址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

困难类别条件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

困难类别划分

三、取费标准

微波通信工程取费标准

注:1.工程分初勘、详勘两阶段进行时,初勘占相应取费标准的20%。

2.站址或站间通道平面、高程联测长度超过2公里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 一般不打折国家2002年出了设计收费标准1亿元投资设计300万送变电增加难度系数1.2倍投资小比例高投资大比例小如果只是一个变电所投资额的4.5%是可能的而且一般由供电部门指定设计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 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 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计算公式为:J二Y x t1 x t2x 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 -- 专业调整系数; t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 ――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 = 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 = 1.15,附加调整系数t3 = 1.0。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 Y所在区间上限; Y1 ―― 丫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 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 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Y =(304.8 —249.6 )/ (10000 —8000 )X (9600 —8000 )+ 249.6 = 293.76 (万)J = 293.76 X 1.0 X 1.15 X 1.0 = 337.824 (万) 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 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 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 , 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 X 5% = 16.8912 (万);施工图预算编制 费=337.824 X 10% = 33.7824 (万)。 贝心其他设计收费Q = 16.8912 + 33.7824 = 50.6736 (万)。 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 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 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计算公式为:Z = J + Q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 见的通知》,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 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 1日起施行。为了合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 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师资培训研讨会。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提高了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谈一点认识。 1 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 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 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 )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 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 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4)收费标准透明度差,非专业人士解读困难。 2新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主要区别 (1 )新标准由“政府定价”改成“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改革了定价机 制,加大了市场调节的力度。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 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 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上下浮动40% (2)提高了收费标准。新标准与1992年版标准相比,设计收费平均提高56%勘察收费平 均提高120% (3)统一收费方式,取消“实物定额”和“概算百分比”双轨制收费方式。 (4)取消按“部门分类”,实行按“工程性质分类”,合并、简化了收费标准,完善了价格规则,制定了收费管理规定。 3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使用 3.1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费总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 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元/组日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77%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 (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 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表

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上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转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

附件二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架空关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大跨越工作勘察执行《工作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2)扩建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 (3 个线路方案的收费标准。 2、电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表确定分值,再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 9 附表 (28)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 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阶段系数:见表: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收费基价:见表、: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附加调整系数: (1)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 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2)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 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 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浮动幅度值: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幅度为上 下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 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表: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勘察阶段工程类型一阶段勘察 (%) 二阶段勘察(%)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 线路工程 804060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 设备安装工程 806040表: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序号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基价 (元) 备注 直线内插法 斜率 1通信管道 L≤ km 1000 起价 680951200 2埋式光(电)缆 线路、长途架空 光(电)缆线路 L≤2500 926860900 3管道光(电)缆 线路、市内架空 光(电)缆线路 L≤2000 609701130 4水底光(电)缆L≤313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作者:中国预算…造价信息来源:网络点击数:45311 更新时间:2008-9-1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为了合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师资培训研讨会。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提高了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谈一点认识。 1 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

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 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 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电子版规范2009-10-28 21:25:56 阅读85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合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师资培训研讨会。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提高了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谈一点认识。 1 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2)收费标准偏低。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4)收费标准透明度差,非专业人士解读困难。 2 新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主要区别 (1)新标准由“政府定价”改成“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改革了定价机制,加大了市场调节的力度。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上下浮动40%。 (2)提高了收费标准。新标准与1992年版标准相比,设计收费平均提高56%,勘察收费平均提高120%。 (3)统一收费方式,取消“实物定额”和“概算百分比”双轨制收费方式。 (4)取消按“部门分类”,实行按“工程性质分类”,合并、简化了收费标准,完善了价格规则,制定了收费管理规定。 3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使用 3.1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凡是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也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都应该执行这一收费标准。但是有两类情况除外:一类是通过国际招标,自愿邀请国外单位勘察设计的;另一类是采用国际标准规范、按照国外设计程序和深度要求进行设计的。 3.2新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

项目工程规划项目设计收费规范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 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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