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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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秘密安全,防止计算机失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本中队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2)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材料存放在网络硬盘、桌面上,并对涉密计算机设置密码,由专人负责管理。

(5)禁止将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

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应加强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9)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主管干部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营区,使用完后存放在中队指定的密码柜中。

(4)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营区的,需经中队干部批准。

(5)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中队干部批准。

(6)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一名中队干部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中队干部批准,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7)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中队干部批准后,交专人负责销毁。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发生故障时,应当向支队通信科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由支队通信科派专人负责修理,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2)每次设备报修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应作一记录。

(7)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应报支队通信科,并派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室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中队干部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管理员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涉密计算机需要分别设置BIOS、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三个密码。

(4)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中队干部;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

(4)每月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并将查、杀结果登记造册。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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