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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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前言

广州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广东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广州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控制面积),地处珠江入海口。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广东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广州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针对广州市土地利用特点,根据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指导用地、批地和管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城市发展目标,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7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广东省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547号)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

《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8]33号)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年)》(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广州202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广州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修编(2008-2015年)》 《广州城市林业发展概念规划》

《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年)》

《广州生态城市规划纲要(2000年)》

《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亚运城市”——广州,面向2010年亚运会的城市规划建设纲要》

其他各类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7286.5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控制面积)。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结构圈层式发展,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居于较高水平,农用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都市型农业转变,都市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不断增加,外向型产业集聚区持续发展,外向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

土地空间级差地租明显,土地利用方式逐渐多方向、多层次、全面化发展,市场化土地利用特征日趋显著;

广州市的生态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面积80%以上,比重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大;

建设用地比例由中心区向近郊区,再向远郊区呈现逐渐递减趋势,土地利用空间差异较明显。

第七条土地利用问题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驱动力较大;

生态绿地与农用地缺乏联合保护措施。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广州市土地总面积为7286.55平方公里(未含海域面积),其中农用地为5330.75平方公里(799.6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18%,农用

地中耕地面积135880公顷(203.82万亩,含可调整用地),本地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38882.04公顷(208.32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为1494.53平方公里(224.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20.5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1482公顷(182.22万亩),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3713公顷(35.57万亩),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258公顷(6.39万亩)。

未利用地面积为461.27平方公里(69.1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33%。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指导下,针对广州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问题,立足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提出“优化”战略和“协调”战略。

第九条优化战略

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为: 城区提升改造是指在“中调”和“西联”战略指导下,通过建设用地二次利用,改造旧城区、旧厂房、城中村,逐步引导城区产业升级和用地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现代服务业配套设施,实现城区土地效益的优化。

新区理性引导是指在“南拓、北优、东进”战略指导下,有序引导新区紧凑发展,优化用地结构,提高民生用地比例,促进形成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空间布局的优化。

第十条协调战略

通过边界控制和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山、水、城、田、海”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其中:

边界控制是指通过科学确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保护边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

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土地利用的城乡协调。

土地复合利用是指依托土地生产功能复合、生产与旅游功能复合、生产与生态功能复合等,协调土地利用各种功能关系,变单一功能的土地使用形态为多功能的土地复合利用形态,提高土地特别是农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的功能协调。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保障生态安全、社会和谐的前提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产出,为广州市经济社会持续、高效、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详见附表2)。

第十二条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

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基本农业生产前提下,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2020年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2345公顷(168.52万亩)。

规划2010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为128270公顷(192.41万亩),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8037公顷(192.06万亩)。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500公顷以内,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32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03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4735公顷;

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72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45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377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0930公顷。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目标

通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深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产出由2005年的3.4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88亿元和2020年的13.54亿元。

第十五条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广州市补充耕地义务量10930公顷(16.40万亩),通过本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159公顷(1.74万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地800公顷(1.2万亩)、整理土地增加耕地152公顷(0.23万亩)、复垦补充耕地207公顷(0.31万亩),另以低坡园地补充耕地4546公顷(6.82万亩),易地开发形式补充耕地5225公顷(7.84万亩)。

第十六条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201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8%以上,城镇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5平方米。

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8%以上,城镇人均绿地面积大于20平方米。

第三章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七条广州市土地利用格局

广州市土地利用布局应从区域统筹角度,协调广州与珠江三角洲各城市的土地利用关系,构建广州市土地利用格局。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绿地框架,合理安排广州市生态用地,强化广州在珠江三角洲“一脊三带五轴”的城镇网络状轴带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珠江三角洲一小时城市圈“辐射服务、带动引领”的核心城市作用。落实广州“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强化与珠三角轴带区域发展方向一致的“南拓轴”和“东进轴”,加强与佛山联系,协调两市土地利用,完善“西联轴”,促进广佛同城化。优化广州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形成“三纵、五横、多公园”的生态结构体系,“一主六副多组团”的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和“两带一片三大生态林”农用地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在“山、水、城、田、海”自然生态框架基础上,构建以郊野公园为核心、公园为节点、绿廊为纽带的多层次、开放型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网络体系,构筑“三纵、五横、多公园”的绿地生态格局,强化自然山水休闲功能。

“三纵”:即三条南北向生态主廊道,自西向东依次为:洪奇沥水道-大夫山-芳村花卉保护区-流溪河生态廊道;蕉门水道-南沙港快速路-万亩果树保护区生态廊道;狮子洋-东江-增江生态廊道。

“五横”:即五条东西向生态主廊道,自北向南依次为:江高-北二环-新塘生态廊道、珠江前、后航道生态廊道、金山大道-莲花山生态廊道、沙湾水道-海鸥岛生态廊道、横沥水道-凫洲水道生态廊道。

多公园:是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服务层级和网络体系。围绕“山、水、田”三大主题,重点建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农田观

光园等,形成“宜居城市、田园风光”的独特城市景观风貌。城市公园与社区公园则是为了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整合各类大型公园、专类公园、街头小游园、带状公园等,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的目标。

第十九条农用地布局

综合生态保护要求,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的功能,本着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原则,构筑“两带一片三大生态林”农用地空间结构。

1、两带

从化中部—增城北部农业耕作带、花都中西部—白云北部—增城中南部农业耕作带,耕地面积约700平方公里。

2、一片

番禺南部—南沙北部农业耕作区,耕地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3、三大生态林区

(1)北部山地丘陵生态林区。主要分布在从化市东北部、西部、中南部,增城市中部、北部,花都区北部,白云区东部丘陵山地地区,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

(2)中部河网平原生态林区。主要分布在番禺区中部大夫山至莲花山一带的丘陵台地地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

(3)南部沙田生态林区。主要分布在南沙区南部沙田地区和黄山鲁一带,总面积约110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广州市城市空间发展趋势,以“山、水、城、田、海”生态格局为基础,规划构建由“主城区-副城区-中心镇-一般镇-村庄”的市域城镇村体系,形成层级分明、职能明确的“一主六副多组团”城镇空间结构,建立“城带镇”、“镇带村”的有机互动关系,提高城乡空间效率。

1、城市用地

由主城区(含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全部及白云区部分)和六个副城区(番禺副中心、黄埔-萝岗副中心、空港新城、南沙滨海新城、增城片区中心、从化片区中心)构成,规划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约736平方公里。

2、建制镇用地

城镇用地空间结构由分散的点状结构优化为“中心镇+一般镇”的多组团结构。规划2020年建制镇用地约363平方公里,其中中心镇17个,建制镇用地面积约290平方公里;一般镇18个,建制镇用地面积约73平方公里。

3、农村居民点用地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结构,引导其由分散的点状结构转变为“行政村+自然村”的网络型结构。通过城镇化、农村居民点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约213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广州要继续加强和优化枢纽型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突出中心城市区域定位,强化区域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1、对外交通设施布局

立足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以空港、铁路、海港和高、快速公路、城际轨道为主骨架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打造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连通世界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广州白云机场的枢纽地位,全力推进白云机场扩建工程,加强广州白云机场与深圳宝安机场、香港机场、澳门机场、珠海机场等的协调。

全面完善广州铁路枢纽功能,大力推进广州铁路新客站、广珠铁路和武广、贵广、南广、广深港客运专线等建设。积极构建以广州为中心,广州至深圳、珠海为主轴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打造一小时生活圈。

促进广州港与周边城市港口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南沙港区扩建工程,处理好广州港口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关系,以港建城、以港兴城。

落实以广州为中心的“三环、十二射、四横四纵”的珠三角高速公路网规划。处理好广州环城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二环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等与广州市对外交通线的接驳,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广州与周边城市的发展要求和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和完善跨地区服务的功能。

结合广州举办2010年亚运会,提高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场馆建设与地区发展联动开发,带动相关产业大发展,提高体育设施对周边城市和地区服务能力。

保障广州图书馆新馆、广州博物馆新馆、广州歌剧院、第二少年宫、新儿童公园、广州报业文化广场的用地需求,强化广州文化艺术中心的地位,建设广州成为文化名城。

保障大学城等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科研等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东省、华南地区的领先地位,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3、能源基础设施

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能为主的方针,优化调整能源网络布局,抓紧完善能源基础设施,不断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体制改革,构建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

加强电网与电源建设。规划近期,新增变压器容量6000MVA,其中新建南沙站,建设容量2×1500MVA;花都开关站改建成变电站,建设容量2×1500MVA。配套建设输变电线网,建设增城穗东换流站和溪洛渡送电从化换流站。“十一五”时期安排电源建设6000MW左右,考虑对广州市中部电网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原有热源点的热网、送出线路等配套资源,并加快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配套热电站项目建设。

改造和加大煤炭专用场所和码头。规划近期,广州港改造西基、新沙煤炭专用码头,调整西基码头顺岸泊位千吨级装船机,同时筹备建立煤炭应急基金,建设战备煤场。

加大专用码头、油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广州港港口资源优势,

“十一五”时期形成以广州港南沙油码头油库和西基油码头油库为核心的广州成品油接卸、存储、中转、运输基地。

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建设完成天然气接收门站3座,高中压调压站5座,高压管线110千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西气东输二线广州配套工程,计划建设约60公里的高压管道,1个门站和2个调压站,以及相关后方配套设施。完成珠海LNG项目(含亚运配套项目建设规模),计划铺设高压管道约55公里,次高压管道约26公里,2个门站和3个调压站,以及相关后方配套设施。

4、市政基础设施

配合逐步构建源水统筹配置、一网分片调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标准统一的集约化城乡供水格局,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用地。

加强与佛山、清远、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合作,保护水源,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投入和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截污工程、改造城市污水管网。推进万人以上镇级污水处理系统,特别是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方式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建设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固体废弃物处理、医疗卫生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垃圾及废弃物安全处理工程。

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高标准完成珠江、增江、流溪河防洪体系建设和堤防整治工程。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落实上层次规划控制性指标,体现全方位、多途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

优先安排布局农用地,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结合生态建设保障林业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量,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以内涵挖潜为主,保证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2006-2020年,广州市农用地减少23420公顷,其中耕地减少占33.5%。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和建制镇分别增加27923公顷和1066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741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4387公顷。

规划到2010年,广州市农用地面积为5234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84%(其中耕地保有量128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0%);建设用地面积为16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6%;未利用地面积为43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0%。

规划到2020年,广州市农用地面积为5096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94%(其中耕地保有量128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7%);建设用地面积为17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2%;未利用地面积为41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

表3-1 广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地类 面积 (公顷) 比例 (%)面积 (公顷)比例(%)2010-2005

(公顷)

面积 (公顷) 比例 (%)2020-2005(公顷)耕地 135880 18.65 12827017.60 -7610

128037 17.57 -7843 园地 84550 11.60 10580014.52 21250

110800 15.21 26250 林地 256662 35.22 25950035.61 2838

259800 35.65 3138 牧草地 88 0.01 104 0.01 16

104 0.01 16 其他农用地 55895 7.67 29781 4.09 -26114

10914 1.50 -44981 农用地 合计 533075 73.16 52345571.84 -9620

509655 69.94 -23420 城市用地 45677 6.27 52500 7.21 6823

73600 10.10 27923 建制镇 25633 3.52 32500 4.46 6867

36300 4.98 10667 农村居民点 35687 4.90 33700 4.62 -1987

21300 2.92 -14387 独立建设用地 11008 1.51 10500 1.44 -508

8600 1.18 -240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3477 0.48 1600 0.22 -1877 600 0.08 -2877

小计

121482 16.67 13080017.95 9318 140400 19.27 18918 交通运输 14386 1.97 16800 2.31 2414 21800 2.99 7414 水利设施 9327

1.28 9500 1.30 173 10000 1.37 673 交通

水利用地 小计 23713

3.25 26300 3.61 2587 31800

4.36 8087 风景名胜 1438

0.20 1580 0.22 142 2100 0.29 662 特殊用地 2820

0.39 2820 0.39 0 2900 0.40 80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4258

0.58 4400 0.60 142 5000 0.69 742 合计 149453

20.51 16150022.16 12047 177200 24.32 27747 水域 35499

4.87 35499 4.87 0 35106 4.82 -393 滩涂沼泽 1894

0.26 1894 0.26 0 1894 0.26 0 自然保留地 8734

1.20 6307 0.87 -2427 4800 0.66 -3934 未利用地 合计 46127

6.33 43700 6.00 -2427 41800 5.74 -4327 总 计 728655 100.00 728655100.00 0 728655 100.00

第四章农用地保护利用

第一节耕地保护

第二十四条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93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28037公顷(192.06万亩)。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应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重点保护从化中部—增城北部农业耕作带、花都中西部—白云北部—增城中南部农业耕作带以及番禺南部—南沙北部农业耕作区等“两带一片”耕地集中区。

第二十五条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规定标准缴交耕地开垦费。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的制度,未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挖掘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补充潜力,合理安排补充耕地任务,通过本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159公顷(1.74万亩)。支持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

结合广州市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的实际以及省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省内各地的互补合作,实施跨市开发补充耕地5225公顷(7.84万亩)。

第二十六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鼓励通过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以适应满足市场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促进耕地规模经营,提高耕地利用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七条科学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各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分布,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12345公顷(168.52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需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相结合,打破行政界线集中布局,优先将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可改造的中、低产田,以及适宜耕作的优质成片园地和精养鱼塘等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连片治理。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其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

重点保护增城、从化、番禺、花都的粮食生产基地,从化鳌头镇、太平镇、南沙新垦地区以及增城市派潭、小楼、石滩和中新的蔬菜生产基地,白云区钟落潭镇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区,花都区炭步镇和增城市石滩镇的水产养殖现代化示范区,海珠区万亩果园生态保护区等。

第二十八条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对依法批准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落实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到人,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加强耕地的动态监测,保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加大土地执法和监察力度,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坚决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土壤质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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