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深计生[2002]7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2.09.17

【实施日期】2002.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

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的通知

(深计生[2002]73号2002年9月17日)

现将《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府〔2002〕1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特制定相关部门职责规定:

一、计划生育部门

(一)改革管理机制

本市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过去的户籍地管理为主改为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

现居住地管理范围按行政区域界定,凡在村(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均为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

(二)取消户籍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制度

.我市户籍人口依法登记结婚后,凡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孩生育政策的,可自主选择怀孕、生育时间,不再实行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制度。本职责规定正式执行后怀孕的育龄妇女,无须再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

.本职责规定执行前已怀孕并已领取的一孩《生育服务证》,在本孕次内仍有效。本职责规定执行前已怀孕、未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无须再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

.我市户籍人口按政策生育一孩后,应在生育后30天内,持《结婚证》、《户口本》、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与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见附件1,由市计生办统一格式,区计生局印制下发,下同)后,方可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

.户籍人口流出市外怀孕或生育的,由育龄妇女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

“深圳市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见附件2)。

.男方属深圳户籍人口、女方无深圳户籍的育龄夫妇在我市生育的,应在女方怀孕后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发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证明文书,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登记。无上述证明在我市怀孕和生育的,按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处理。

.市外户口迁入时已怀孕或已生育后小孩未入户的,需提供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证明文书,迁入地不再换发《生育服务证》,由迁入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收回生育证明文书并备案。

.为了做好综合改革前后新生婴儿入户的衔接工作,对于今年已生育的育龄妇女,村(社区居)委会在10月1日前应主动上门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方便群众办理入户手续。

(三)改革户籍人口市内流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制度。本市户籍人口

在本市内流动的,无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现居住地负责管理与服务。

(四)现居住地管理职责

.落实现居住地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以及属地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奖惩制度。

.建立新婚、新入住、新生婴儿、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等重点人群的上门调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婚、孕、育等计划生育情况。

.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按现居住地采集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20至49周岁的已婚、未婚先孕、未婚已育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建立档案,并根据婚、孕、育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档案。

.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和生殖保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依法检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计划外怀孕者依法落实补救措施,对违法生育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接待、处理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完成上级立案或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并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发放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主动上门与有生育的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为户籍地提供《现居住地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说明》(见附件3),协助户籍地为流出市外怀孕或生育一孩的户籍育龄夫妇出具“深圳市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查验登记20至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与流出地加强联系,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加强信息交流,并坚决执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规定。

.按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华侨进出境 【发文字号】深侨办[2014]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侨办〔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粤侨办〔2013〕5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1日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包括未曾在国内入户的华侨)回国在非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华侨因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申请回国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章申请 第三条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原则上应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定居。原注销户籍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 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劳[2004]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2.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的通知 (2004年2月5日深劳[200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保安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经调研论证制定了《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现印发施行。

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 1 职业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保安员的申报条件、从业资质、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的基本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除高级保安技师以外其他各等级保安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相应的职业培训。高级保安技师的职业规范另行制定。 2 职业概况 2.1 职业名称 保安员 2.2 职业定义 保安员是指由保安服务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依法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2.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4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3级),保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高级保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 2.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2.5 职业能力特征 2.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2.7 培训要求 2.7.1 培训期限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行政许可收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深公(治)字[2007]30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 审批及工程验行政许可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公(治)字〔2007〕304号2007年6月22日) 《深圳市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建和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含离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大堂自助柜员机)、金库(含保险箱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经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二)《银行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3-2000); (三)《防弹复合玻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5-1997); (四)《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18-2004); (五)《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565-1998); (六)《机械防盗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3-94); (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八)《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 (九)《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 (十)《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

深圳市公安局系统单位通讯录

深圳市公安局系统单位通讯录 深圳市公安局解放路174号 总机25576335 政治部值班室 (25564248) 监察处值班室.....25578275 行政处值班室.. (25573764) 内保分局值班室...25572679 治安分局值班室 (25572675) 公安治安中心.....25572114 信访科.. (25578277) 一处值班室.......82177116 四处值班室. (25573106) 五处值班室.......25572672 六处值班室. (83310343) 十处值班室.......82223545 十一处值班室.. (25572511) 十三处值班室.....83317900 巡警支队值班室 (8311327) 罗湖口岸分局值班室 (82344111) 皇岗口奔分局值班室 (83391185) 蛇口港分局值班室.26695024 鹏运公安分局值班室 (83110649) 东深公安分局值班室 (25428764) 光明公安分局值班室 (27400074) 边防公安分局值班室 (83357954) 林业公安分局值班室 (83245353) 深鸿公安分局值班室 (82266500) 罗湖区公安分局湖贝路10号 总机82226111 投诉电话.........82222563 刑警队值班电话 (82223763)

福田区公安分局 巡警大队.........83113110 出入境咨询25421179 公安局罗湖口岸分局 秘书科...........25572019 治安科.. (82244080) 刑警科...........25577673 文锦渡口岸派出所.82226485 东广场指挥部.. (82344111) 南山区公安分局 总机26610013 科长值班室.......26610597 治安科 .. (26610131) 刑警队...........26610424 看守所.. (25510574) 沙头角公安分局 值班室 (25550692) 蛇口公安分局 传达室...........26692575 举报电话 (26688304) 指挥中心值班室...26691455 科长值班室. (26691803) 巡警中队值班室 (26891113) 机场公安分局 值班室...........27776530 刑警队值班室.. (27776600) 巡逻队...........27776252 交警队值班室.. (27776079) 广铁公安处 和平路...........25589506 治安处.. (25565374)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模板】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

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有聘雇或邀请境外人员的深圳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方式 由备案单位的涉外联络员携带申请资料到出入境部门办理。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需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长期不在深的,法人代表可出具固定格式的委托书(模板可在我局官网******/下载)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 (三)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如已换领三证合一新执照的,可不提交); (五)在深圳信用网(******)上打印的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料》,盖单位公章(不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单位,可以不打印); (六)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纳税单位无法提交的,提供书面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涉外联络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并购买本单位社保)近二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核查

授权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属代表处等员工,社保由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代缴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该员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并盖本单位和代缴社保单位的公章。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公安机关对申请表上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有异议的,可要求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到公安机关进行面签,不能到场面签的不予备案。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五、办结时限 如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并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如需转调查的,暂不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单位办理各项业务时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对冒充法人或负责人签名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把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单位)名录,对该单位以后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进行限制或拒签。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重新备案时提交上述同样资料。备案有效期内,可凭此《涉外单位备案本》,在我局办理或领取本单位的外国人及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须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的除外); (三)办证时,出示《涉外单位备案本》提交复印件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书等证件; (四)取证时,出示《涉外单位备案本》,可以代取; (五)一个单位可以备案2名涉外联络员; (六)为更好地办理出入境业务,请各单位及早如实申报备案。有不实申报或其它不良情况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会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信誉良好的,可以提升其信用等级,享受签证便利。 七、涉外联络员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接待本单位聘用的常住及临时来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台湾居民等),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和台胞证手续; (二)协助和督促所在单位的境外人员,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当签证/居留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信息变更; (三)掌握了解所在单位接待的所有境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向所在单位中方领导、辖区公安外管部门反映,并建立健全的外国人管理档案;

证书编号: - 深圳市公安局

[样表] 证书编号: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深圳市XX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第五工业区邮政编码: 518000 法人代表:张X X(盖章)联系电话: 81234567 联系人:蒋XX 联系手机: 13682665*** 电子邮箱:1431048703@https://www.360docs.net/doc/1f15077723.html, 填报日期: 2014年5月6日受理编号: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一、此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办资格证的单位如实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要清楚,申请书内各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A4纸规格)。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证书编号”及“受理编号”由技防管理部门填写。 2、“单位名称”指申请资格证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名称。 3、“主管机关”指企业的行政隶属主管部门。 4、“企业性质”指全民、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及股份制等。 5、“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6、“申请范围”指申请从事何种类型的技防工程资格。 7、“申请等级”指资格证的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种。 8、“机构设置情况”应以框图形式表示企业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三、企业在申办资格证时,应提交以下10类材料(均用A4纸规格):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四、填写内容不完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审理。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 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国籍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7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日期】2002.10.16 【实施日期】2002.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 (2002年10月16日深人发[2002]70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深服务和投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籍人士及其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为其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省、市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四)由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五)在企业(含高新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六)在深圳市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以及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深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七)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人士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

深圳市集体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附表 深圳市集体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请认真阅读背面须知) 深圳市公安局2006年12月制(可自行复印)

深圳市集体户管理须知 一、集体户的开立 凡合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开立;按照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住址必须使用规范的门牌编号;一个地址只能开立一户,在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组织应合为一户;开立集体户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无法定代表人情况下的负责人签署;申请开立应向公安派出所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房产证明或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集体户管理员 凡辖区公安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经公安派出所要求,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担任集体户管理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管理员;集体户管理员应向公安派出所备案;集体户管理员应为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无不良记录;集体户管理员负责集中保管户口簿,协助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代办部分户政业务;申请备案或更换只需提供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人事内保部门负责人可以签署)。 三、集体户的整体变动 1、单位整体消灭或实际处于消灭状态的,应由集体户管理员或户内成员及时向派出所申报,派出所依据户内成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2、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及时整户迁移,由拟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受理,提供户口簿,按第一条要求提供材料。 3、单位整合、分拆的,参照上述要求办理集体户的有关事务。 四、其他事项 集体户管理中的其他事项,按照公安派出所的要求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5年3月31日下午深圳市公安警察类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3月31日下午深圳市公安警察类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1/3)论述题 第1题 一天你在街上看到一位衣衫整洁的老人显得很慌张,并且精神有些恍惚,你上前询问,却发现他不记得任何亲人的联系方式。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你会怎么做? _____________ 下一题 (2/3)论述题 第2题 有人发微博表达自己轻生的想法,并准备通过微博直播自杀,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一名网友看到之后报了警。如果你是接到报警的警察,你会怎么处理? _____________ 上一题下一题 (3/3)论述题 第3题 联想“运动员与赛道”“火车与铁轨”“枪支与火药”“老人与拐杖”之间的关系.请你根据以上四组词语中的一组或者自己另外想一组词语,来论证警察与法律的关系。_____________ 上一题交卷 交卷 答题卡 答案及解析 (1/3)论述题 第1题 一天你在街上看到一位衣衫整洁的老人显得很慌张,并且精神有些恍惚,你上前询问,却发现他不记得任何亲人的联系方式。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你会怎么做? 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作为一名执勤民警,我的职责就是维护治安,为群众排忧解难,如果在路上遇到题中所描述的情况,我会这样做: 首先,经过观察老人的穿着举动,我大致判断老人不是流浪人员,应该是精神状况不佳。然后,我会立刻上前,向老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免老人会对突然前来搭话的陌生人产生警惕。接下来,我会询问老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为何看起来很慌张,是否是因为迷路了,是否随身携带手机或者家里人的电话号码。 其次.比较乐观的情况是,老人确实是迷路了.并且随身携带手机或者有家里人的联系方式,我会拨通其家人的电话,告知他们老人迷路的情况,请他们前来将老人带回;还有一种情况是,老人有轻微的精神疾病,并且不知道自己家住在哪里,也没有家人的联系方式,那么我会询问周围的路人,是否有人认识老人。如果还是无法求得准确的信息,我会先将老人带回派出所再做打算。 再次,虽然不知道老人走失多久,但仍应该需要补充一些水和食物,回到派出所之后,为老人准备一些清淡的食物。然后,根据老人能够提供的一些零散线索,查看管区的人口记录,寻找与老人年龄、体貌特征相仿的人。同时,我会请同事继续去到刚才老人走失的地方守候,等待其家人前来寻找。为了能够提高效率,我还会在我派出所的官方微博发布老人走失的信息,并且联系本市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官方微博,请他们一起转发帮助寻找老人的家人。相信通过以上这些方法.我们很快就会找到老人的家人。 最后,在老人的家人到来之后,我们会确认其身份之后再让他们将老人带回,同时,我还会叮嘱其家人,以后在老人的身上留下电话或者家庭住址的字条.即使丢失或者迷路也方便路人或者民警联系家人。

深圳公安局初任民警试题卷(省厅)

秘密★启用前 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初任训练考试试题 (091209--公共训练基础) 一、不定项选择题(把所选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每题至少一个答案正确。错选、多选、少选均为错,每题2分,共4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C )”的原则。 A 、重在打击 B 、重在防范 C 、重在治本 D 、重在治标 2、张某准备了作案工具欲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邀约李某帮其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A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3、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D )。 A 、“严打”方针 B 、“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 C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 D 、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方针 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是实现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指导方针,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4、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ABCD )。 A 、强制性 B 、法定性 C 、特许性 D 、单向性 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反映国家意志,行使公安权力,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 (2)强制性。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强制性。而公安机关权力则具有特殊强制性。其特殊性在于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能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被实施公安权力的对象只能服从。 (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单向性。公安机关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单方面表示,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5、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ABD )。 A 、熟悉犯罪地形的行为 B 、购买作案用的工具 C 、为抢劫而盗窃枪支的行为 D 、守候被害人的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6、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ABC )。 A 、行政机关 B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D 、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行政机关。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2、有些组织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密 封 线 内 不 要 答 题

深圳市公安局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在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须知(深户) 事项内容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方式: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 条件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厘米×30厘米)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补充:其实不需要自己打印申请表,因为到了办证大厅还是要求重新打印。带上身份证、照片和照片回执即可)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四)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五)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文字号】深公[法]字[2010]3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03.04.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 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公[法]字[2010]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

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深公通字〔2002〕13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督察办法》的通知(深公(治)发〔2002〕46号) 3.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深公通〔2003〕2号) 4.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深公(治)字〔2004〕86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深圳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网络秩序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目前存在的通过非法网吧、私人网络出租屋和上网帐号漫游方式等不正当途径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严重扰乱了我市的互联网网络安全秩序,存在极大的信息网络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我市计算机网络公共安全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4月初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确保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务必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打击各种非法网络接入行为的紧迫性,要从保护本单位权益和网络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传达清理整治工作精神,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理顺理清我市目前的互联网网络接入结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彻底清除无证照经营等非法互联网接入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解决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存在的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员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我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和谐发展、秩序良好的互联网接入网络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的接入服务情况; (二)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 (三)擅自转售网络资源进行互联网专线销售服务影响正常网络安全秩序的。 三、职责分工 各接入服务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 电信、网通、联通和铁通等各大运营商要核查核实本单位的网络接入结构、IP地址资源使用情况和网络出口情况;统计核准本单位提供接入服务的用户情况和租用本单位网络资源进行二次接入的单位情况;查找本单位是否解决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员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查找本单位在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接入服务单位要重点查找本单位是否解决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员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查找本单位在租用电信等运营商网络资源进行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的决 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公(法)发[2002]2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2.10.06 【实施日期】1991.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26日)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自行车管理 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6日深公(法)发[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 (1991年12月13日)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自行车和骑自行车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二条凡在本市(含宝安县)道路上通行的自行车和骑自行车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自行车必须做到执照、车号、车牌齐全统一,机件完好、安全有效,骑车时应随身携带执照以备检查。 第四条领取自行车牌照,须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自行车管理科及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领。申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主必须在购车后一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人员还需同时持本人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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