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报审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报审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报审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

附件2: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报审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在线版)

(暂行)

(个人、企业、省级部门申报使用)

一、个人申报

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1f17778181.html,/,点击“个人版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进行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f17778181.html,/页面中的《系统操作手册》P.1-21)。

一、以下申报种类均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在线提交电子表格

(申报人员纸质申请表须由电子表格直接打印生成)

1.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之内(含三年)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逾期申办人员须完成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并提交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资格证书复印件(两部印章页及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注册人员的聘用合同或申报登记人员的人事在岗证明。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原报考时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录个人版进

行申报。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注册城市规划师可在注册或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之内,申报办理续期注册或续期登记。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册人员与单位的续聘合同或登记人员的人事在岗证明。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变更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须申报办理变更注册或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新单位公章和原、新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注册人员与新单位

签订的聘用合同、离职证明或登记人员的人事在岗证明、离职证明。

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本人须提交手写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书面证书遗失说明材料一份。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注册类型转换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故变更了公务员或非公务员身份的,须申报办理注册类型转换。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新单位公章和原、新单位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登记转注册类人员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离职证明。

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本人须提交手写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书面证书遗失说明材料一份。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更改、补办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可单项申报办理更改、补办。

(1)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身份证号码变更、姓名变更的人员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

(2)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遗失的人员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本人出具的证书遗失书面说明纸质材料一份(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注册或登记、注册类型转换与续期合并办理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已不足三个月申报办理变更或注册类型转换的,将一并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提交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变

更登记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新单位公章和原、新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注册人员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离职证明或登记人员的人事在岗证明、离职证明,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须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下申报类型仅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在线提交电子表格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身故或因故需终止注册或登记的,须办理注销手续,在线填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打印生成纸质表格。

提交材料:

1.身故的注册或登记人员,由经办人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经办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公章)、身故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因故申请终止注册或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本人手写签字)、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本人提交的注销原因说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须本人提交证书遗失书面说明材料(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申报人员均须使用前一次申报所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版进行申报,并在线打印纸质申报表格。

二、企业(单位)申报

(一)企业登录

单位须购买企业加密锁后方能登录企业申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f17778181.html,/页面中的《系统操作手册》P.22-26)。

(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1.受理个人申报

1)检查个人申报必交材料的齐全、完整(包括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2)核实纸质申请表与电子表内容的一致性。内容须填写无误、无漏项。

3)经核实无误的纸质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提交的申请表纸质、电子档及所有其它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级管理部门。

5)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退回个人,并说明理由。

2.单位申报统一更名

凡单位已更名或撤并的,须在60个工作日内,由单位统一向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单位更名或撤并手续。

1)原单位名称下有注册或登记人员的,申报单位未曾购买企业加密锁,须先向省级管理部门查核本单位在企业名录中的原单位名称,用原单位名称购买企业加密锁并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须向省级管理部门提交单位更名或撤并的申请文件、工商或行政等部门的相关更名文件复印件及本单位所有注册或登记人员汇总表,

并在人员汇总表表头加盖单位公章。

3)省级管理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实后上报部级管理部门,经批准后,省级管理部门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将企业信息退回该单位,该单位须使用原单位名称的密码锁登录《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进入企业页面后,填写新的企业信息并上报省级管理部门。

4)凡单位申报统一办理更名或撤并的,需提交申请,撤回正在进行的初始、续期、更改补办类申报;如有正在进行的变更、转换类申报时,需待该类申报完成后,再行办理单位更名或撤并。

5)单位更名或撤并后,原单位名称下的所有注册或登记人员信息归入新单位名称中,无需个人再申报单位更名。

6)申报更名或撤并的单位须统一收缴本单位的注册或登记人员未到期的原注册或登记证书,并上缴到省级管理部门。

三、省级管理部门申报

(一)省级管理部门登录

省级管理部门须购买加密锁后方能登录省级申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f17778181.html,/页面中的《系统操作手册》P.26-29。

(二)省级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检查个人申报必交材料的齐全、完整。

2.核实纸质申请表与电子表内容的一致性。内容须填写无误、无漏项。

3.核实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4.经核实无误的纸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省级管理部门公章。

5.个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除相关证件原件外一并上报部级管理部门。

6.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7.凡更名或撤并的单位统一申报更名手续时,须检查申报单位更名或撤并材料的齐全及完整、该申报单位原名称下注册或登记人员的申报状态,如有正在进行的初始、续期、更改补办类的申报,须退回该申报。如有正在进行的变更、转换类申报时,须待该类申报完成后,再行办理单位更名或撤并。省级管理部门在确认该单位已无任何类型在途申报信息内容后,向部级管理部门上报该单位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将企业信息退回该单位,进行单位名称更名操作。

(三)省级向部级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文件要求

1)申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所有类型的均须提交省级管理部门的上报函。

2)按申报类型上报汇总表,汇总表包括纸质汇总表及电子汇总表(EXCEL表),纸质汇总表头须加盖省级管理部门公章。汇总表须由《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中导出。

3)上报的个人纸质材料须与汇总表排列的顺序相同。

2.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初始注册或登记人员

纸质初始注册或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及电子表、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两部印章页及个人信息页)、注册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如身份证号码与原报考时使用身份证号码不同系非正常升位、变更或姓名变更,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续期注册或登记人员

纸质续期注册或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含完成继续教育内容信息)、注册或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复印件。

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更或姓名变更,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变更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纸质变更注册或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离职证明原件、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复印件、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

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更或姓名变更,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注册类型转换的人员

纸质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离职证明原件(注:如登记转注册须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离职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复印件、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

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

升位、变更或姓名变更,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更改、补办人员

纸质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新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更改身份证号码及变更姓名类型)、证书遗失个人说明纸质材料(补证类型)。

6)申报变更注册或登记、注册类型转换与续期合并办理的人员

纸质变更或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含完成继续教育内容信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注:如登记转注册须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离职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复印件。

如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更或姓名变更,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注销注册或登记人员

纸质注销注册或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的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身故者除外)。

8)申报单位统一更名或撤并

单位更名或撤并的申请文件、工商或行政等部门的相关更名文件复印件,本单位名下所有注册或登记人员汇总表,并在汇总表表头加盖省级管理部门公章。

四、部级管理部门审核

(一)部级管理部门登录

部级管理部门须购买加密锁后方能登录部级申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f17778181.html,/页面中的《系统操作手册》P.29-37。

(二)部级受理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1.核实申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所有类型的省级管理部门的上报函。

2.核实省级管理部门按申报类型整理上报汇总表的完整及准确,个人材料的排序。

3.检查个人申报必交材料齐全、完整。

4.核实个人申报纸质申请表与电子表内容的一致性。内容填写无误、无漏项。

5.核实申报单位更名或撤并材料的齐全及完整,申报该单位中所属注册或登记人员的申报状态。

(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处理

1.汇总表不符合规定的、汇总表与申报材料排列顺序不一致的,退回汇总表及申报材料。

2.个人申请表内容填写错误、漏项,纸质申请表与电子表不一致等,退回全部纸质和电子材料。

3.个人纸质与电子表合格,其他的纸质材料不全,退回全部纸质材料,待补齐后重报纸质材料。

4.有电子表无纸质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退回电子表。

5.无电子表有纸质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退回全部纸质材料。

6.单位更名或撤并相关证明材料或单位人员汇总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全部上报材料。

7.申报单位更名或撤并的,该单位中所属注册或登记人员如有正在进行初始、续期、更改、补正类申办的,保留该单位已经提交更名或撤并的上报材料,待补齐撤回初始、续期、更改、补正类申报的申请(注明人员姓名、申报类型、上报时间)后,退回此类申报材料。如有正在进行变更、转换类申办的,保留该单位已经提交更名或撤并的上报材料,待变更、转换类申报完成后,再进行单位更名或撤并的审核。

以上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均退回省级管理部门,并出具意见函及注明原因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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