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及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等有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

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本所决定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现有大宗交易系统,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9年1月12日起,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办理证券大宗交易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业务,原大宗交易系统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2、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原大宗交易系统用户自动成为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用户,无需再次申请用户资格及相关电子证书;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用户,新增用户申请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协议平台用户新增"栏目办理;交易用户交易权限由绑定的交易单元确定;

4、为了鼓励投资者利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决定自2009年1月12日起一年内暂免征收债券大宗交易经手费(不含监管规费);

5、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相关技术注意事项请参见本所网站"技术专栏"之"相关文档"栏目下《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相关技术系统注意事项》;

6、自2008年12月18日起,本所将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独立测试系统为原大宗交易系统用户提供测试服务,具体事项参见本所网站"技术专栏"之"相关文档"栏目下《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独立测试系统启用通知》;

7、原大宗交易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人工办理方式不变,没有开通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用户资格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仍可通过人工办理方式进行大宗交易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章用户申请

第六条本所会员可以申请成为协议平台交易用户(以下简称"交易用户")。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经本所批准,可以申请成为交易用户。

合格投资者申请成为交易用户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八条经本所批准,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变更或撤销交易用户资格。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第十条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下列类型的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定价申报;

(三)双边报价;

(四)成交申报;

(五)其他申报。

第十一条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第十二条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四条成交申报指令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指令在协议平台确认成交前可以撤销。

第十五条根据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所将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调整为:

(一)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

第四章成交确认

第十六条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确认成交的时间规定如下:

对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

对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十七条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协议平台相关清算交收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宜,参照本所交易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09年1月1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网商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入住商家制式

网商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写我方地址 甲方:我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供商品在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形式 定义 DO(Direct Open):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利用甲方提供的前端网站和交易平台完成商品销售和货款收取等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经营模式。(以下简称DO 模式)。 在DO 模式下,甲方利用以下网站和平台为乙方提供资源和服务: □**商城□***商城□***店 消费者订购乙方所供商品的,须先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商品至指定地点(1)。 (1)消费者的收货地址。 (2)乙方结款金额=乙方含税销售金额-佣金 操作流程 ①甲乙双方商谈确认委托经营的品类、类目以及协商商品说明规范。甲方提供甲方软件的商品管理后台账户(商品管理),乙方负责上传商品信息。 ②乙方所有上传商品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可上传、销售。 ③商品销售价格由乙方指定。 ④乙方根据订单信息发货,并且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包装商品、打印订单标签,自行配送订单。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交易平台对订单时效性的要求。因违反此约定而给甲方或者消费者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⑤消费者退换货由甲方受理后转给乙方,乙方需受理。由此产生的运费、物流耗损等由乙方承担。 ⑥乙方需根据消费者需要足额开具发票。 2. 乙方销售商品种类及甲方佣金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佣金:固定费用计算的佣金加固定比例计算的佣金之和。 固定费用指乙方每完成一笔订单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固定比例指乙方每完成一笔订单须向甲方支付该笔订单交易额的百分比。 (2)以下为乙方在指定交易平台上经营的商品类目清单(可另附清单)及甲方佣金费

供应商协议 - 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

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协议 甲方:北京晨砻在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特别提示: 一.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作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华能国际统一对外的唯一电子商务门户。华能国际及其相关单位的招标信息发布、物资采购业务和供应商管理及评价都将在本平台上展开。 二.甲方即北京晨砻在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华能国际认可的平台运维商,负责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日常的运行、维护,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三.乙方(即注册供应商以下称"用户")为华能国际及其相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方)按照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度、规范等审查合格的具备在本平台进行相应招投标事宜资格的供应商;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发布的操作规则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自愿成为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会员,应用本平台开展业务。 五.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采购方制定的所有规范、管理制度等包括但不限于与业务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并承担因违反相关制度产生的责任、义务等。 六.乙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平台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实时更新相关注册信息,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接受服务条款"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一、按照本协议和平台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二、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其他相关交易规则程序及采购方 的管理制度、规范、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的解释权归属采购方所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三、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通知形式包括平台发布公 告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于因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就平台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及相关交易规则、程序等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内容在本平台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相关内容对乙方发生约束力。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保证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二、为乙方提供会员服务;第三条乙方权利 一、享有甲方提供的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供应商会员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为其保守商业机密和协助维护商业信誉; 三、有权对本平台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平台操作及业务的相关问题,对本平台进行咨询; 五、对其它会员发布虚假信息、不遵守商业信誉的行为,有向本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 六、在确定不会因其退出而影响到其他商家利益的情况下,享有自由退出平台的权利; 七、平台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乙方责任义务 一、有义务遵守采购方及平台所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规范、制度等; 二、遵守本平台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交易规则、程序及甲方或采购方适时发布的任何有关通知规定等; 三、乙方对以其平台用户名进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自身的行为,并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在本平台注册成功后,本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有效登录方式,请用户妥善保管,确保该有效登录方式处于乙方的掌控管理之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转让、转借或者任何方式交由第三人使用; 五、甲方有权认为任何一个用户在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均取得了乙方的合法授权,乙方需就以该用户进行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不得以有效登录方式丢失或者使用者未取得其合法授权等原因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乙方承诺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不得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不得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不得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平台的行为,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本平台; 八、承诺提交的所有本公司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九、按照规定交纳会员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十、平台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收费内容及标准 一、收费内容及标准按照平台当前费用标准执行。 二、乙方逾期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将终止该业务的进行,由此导致乙方已经进行或者正在进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平台合作协议

精品文档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 签订日期:

科岸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加盟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平台及巨大的消费者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乙方商品在甲方科岸商城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形式 1.1定义 是指乙方利用甲方资源和服务(除仓储服务)完成产品的销售、货款支付、配送(或自提)等一系列销售或售后流程的经营模式。 甲方是指以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科岸商城,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科岸商城包含了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分公司,乙方同意科岸商城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科岸商城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科岸商城所有公司的授权人,有权代表科岸商城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合作协议、负责财务对账、收取费用、向乙方下达指令、向乙方发出通知、发布规则、接收乙方通知等)。 1.2在科岸商城开放平台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物流配送、自提及货到付款服务。详见《配送服务协议》。 3)代销商品。乙方将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商品给甲方代为销售。 4)开具发票:甲方统一以甲方名义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 5)代收代付:甲方利用平台代收功能,根据乙方代理所在区域订单的数量定期与乙方结算, 1.3双方同意: 1)甲方销售乙方货物的,甲方各所属公司分别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约定成本与乙方结算, 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成本结算:每件商品按照固定价格结算,详见具体采购单 乙方承认本协议附件之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作为本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同时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业务划分规定向各方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标准版)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标准版) 合同编号: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标准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微信/QQ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微信/QQ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甲方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 商城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所有并运营的“xxxxxxxx诚信商城”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并代收货款、由乙方提供商品并在甲方平台展示,同时由乙方自行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双方联合经营的经营模式。 1.1.1 甲方平台: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由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运营的移动端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APP、甲方PC平台等)。随着甲方服务范围或服务项目的变更,甲方可能在平台规则或公告中对甲方平台的范围或域名调整予以声明。1.1.2 用户:指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 商品:指在甲方平台上销售或展示的商品和服务。 1.1.4 商家:指在甲方平台上出售或提供商品的用户(商标持有人资质等公司性质企业)。 1.1.5 消费者:指在甲方平台上购买商品的用户。 1.1.6 商家后台:商家在甲方平台经甲方审核及完成必要的入驻流程后,由甲方给予商家PC端的商家管理后台网址,包括独立的账号和平台设置的初始密码,商家在该后台完成产品编辑、上传、设置运费、处理订单、申请提现等相关事宜。 1.1.7 确认交易:指消费者在爱国者诚信商城向乙方购买商品,通过爱国者诚信商城提供之后台系统付款并确认收货的交易。 1.1.8 交易服务费:指甲方根据确认交易的商品价款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此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也不涉及商品配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 1.1.9 平台规则:指在各甲方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xxxxxx商家入驻协议》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标准版-电商平台合作协议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

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年,即从20 年月日起至 20____年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 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

完整版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 箱/微信/QQ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 箱/微信/QQ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 协商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 甲方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 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 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 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商城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所有并运营的“ XXXXXXXX 诚信商城”提供电子商 务平台并代收货款、由乙方提供商品并在甲方平台展示,同时由乙方自行向终端 消费者提供商品、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双方联合经营的经营模式。 1.1.1甲方平台: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 由甲方提供技 术服务或运营的移动端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 APR 甲方PC 平台等), 随着甲方服务范围或服务项目的变更,甲方可能在平台规则或公告中对甲方平台 的范围或域名调整予以声明。 1.1.2用户:指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商品:指在甲方平台上销售或展示的商品和服务。 1.1.4商家:指在甲方平台上出售或提供商品的用户 (商标持有人资质等公司性 质企业)。 1.1.5消费者:指在甲方平台上购买商品的用户。 1.1.6商家后台:商家在甲方平台经甲方审核及完成必要的入驻流程后, 由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上海优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优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6楼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上海优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是一家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以“电子支付”为核心,以“电子商务”为平台,以“电子营销”为手段的高科技电子化金融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涉足第三方支付(理财)、折扣商户、数据积分服务、POS收单、商务发卡、商用贸易业务、数据行销、财务咨询、高端财富管理等业务。核心管理团队是公司主要股东,拥有资深的网络科技开发、电子商务经验及丰富的金融财务管理经验,了解互联网及中国电子支付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及

发展趋势,在中国本土市场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资源及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对中国金融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趋势、企业及金融机构业务需求及互联网支付业务特点的充分论证,极力打造基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手机移动营销+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电子支付+财富管理”的专业平台;形成未来中国载体最多、业务功能最全、受理网络最广的中国运通模式--优乐支付平台。。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各自的业务进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基本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通过平台对接,在电商平台、自助缴费终端、手机刷卡器、银联卡POS终端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2.甲方向乙方电商平台开放订单支付接口,乙方电商平台交易可通过甲方手机刷卡器进行订单支付。 3.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结算通道,为乙方的自助缴费终端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定制的手机刷卡器终端。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联标准POS终端。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保持自有业务系统的网络连接畅通、系统稳定、运行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通讯运营商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导致用户无法完成交易或产生交易差错、延误等情况,甲方须及时配合查明原因、解决故障并予以差错纠正。 2.甲方向乙方平提供平台对接所需的技术开发接口、软硬件、网络等测试环境。 3.甲方应提供业务对账明细及汇总报表。 4.甲方开放自有客户服务渠道受理业务的咨询和投诉。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保持自有业务系统的网络连接畅通、系统稳定、运行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通讯运营商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导致用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格式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4561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格式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格式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零售商、乙方作为供应商,双方存在商品购销/代销关系;鉴于甲方初步开发建设了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鉴于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包括订货、补货、退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查询在内的业务活动。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使用: 1.本协议生效后,在系统运行初期,原来的传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当系统运行一段时期后,经甲方发出通知,将停止原传真往来模式的使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2.甲方每天定时向乙方传送数据信息,乙方应在甲方传送数据信息后的2-3个小时内立即进行反馈:甲方于每天上午11:00、下午3:00分别两次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布订单等数据信息;乙方在每天下午的2:00和5:00以前进行两次反馈操作。

二、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维护、运行,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乙方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乙方应遵守《_________》,按照该手册的规定登录平台、维护机构信息、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网上接收、查询和反馈。 4.甲方更新手册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更新后的使用手册。 5.双方应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使用环境: 1.乙方必须配备一台可以顺利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并配备一名系统维护人员(具体要求见手册)。 2.乙方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户名、密码,乙方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作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系统开通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2.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_元/季的标准,于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甲方交纳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系统开通第一年,乙方支付系统开通费后免交第一年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 3.信息共享与使用费:库存、销售等信息的查询与共享功能开通使用后,乙方按当年交易额_________%的标准,于每年度终了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信息共享与使用费。

平台合作协议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 签订日期:

科岸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加盟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平台及巨大的消费者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乙方商品在甲方科岸商城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形式 1.1定义 是指乙方利用甲方资源和服务(除仓储服务)完成产品的销售、货款支付、配送(或自提)等一系列销售或售后流程的经营模式。 甲方是指以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科岸商城,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科岸商城包含了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分公司,乙方同意科岸商城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科岸商城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科岸商城所有公司的授权人,有权代表科岸商城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合作协议、负责财务对账、收取费用、向乙方下达指令、向乙方发出通知、发布规则、接收乙方通知等)。 1.2在科岸商城开放平台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物流配送、自提及货到付款服务。详见《配送服务协议》。 3)代销商品。乙方将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商品给甲方代为销售。 4)开具发票:甲方统一以甲方名义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 5)代收代付:甲方利用平台代收功能,根据乙方代理所在区域订单的数量定期与乙方结算, 1.3双方同意: 1)甲方销售乙方货物的,甲方各所属公司分别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约定成本与乙方结算, 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成本结算:每件商品按照固定价格结算,详见具体采购单 乙方承认本协议附件之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作为本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同时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业务划分规定向各方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本3篇

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本3篇Model contract for e-commerce platform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本3篇 小泰温馨提示: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本文档根据承包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文 2、篇章2: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文 3、篇章3: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文 近年来以行业为背景电子商务平台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泰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篇章1:电子商务平台合同范文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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