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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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I A N G S U U N I V E R S I T Y 浅析中国边界问题

学院名称:药学院

学生姓名:顾阿瞄

2010年12月

浅析中国边界问题

【摘要】中国同周边国家存在较多的领土领海争端,50多年来,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睦邻友好外交方针的指引下,经过不懈努力,逐步、稳妥地解决了与大多数邻国间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但是,近年来部分国家又动作连连,妄图使其控制地区合法化,中国有可能因为某一个地段的丧失而发生无法抑制的连锁反应,即“多米诺效应”,导致中国损失目前存在争端地区的主权。针对于此,中国需要积极应对,两手准备,以维护我国的国家最高利益。

【关键词】国际法边界法律分析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以总面积960多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二。我国陆地边境线东起辽宁省丹东市的鸭绿江口,西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的北部湾泮,总长度约2.2万公里。其间或纵横或穿越着长白山、大兴安岭、蒙古高原、阿尔泰山、天山、帕米尔高原、喀喇昆仑山、喜玛拉雅山、横断山和云贵高原等十几座高大山脉和高原。它们象一个个哨兵,共同形成祖国东部、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陆地地理屏障。沿着这条漫长边境线的那一侧,是与我国接壤的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克什米尔地区、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当然,与此同时,带来的是不可避免的边界问题。

一、边界的概念及其划定

(一)概念

边界亦称国界。它是分隔一国领陆与他国领陆,分隔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与公海,以及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他国领空,也分隔一国底土与他国底土的界限。边界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表示一个国家行使最高领土管辖权的范围,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屏障。

(二)划定

相邻国家之间自古以来按照彼此的行政管理范围确定的界限,成为传统边界线或历史边界线,如中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这也是后面将重点讨论的一个问题;传统边界线后来被边界条约所确定,称为条约边界线。

(三)边界制度

国家为保护边界不受侵犯,保护边境居民生活的便利以及经济、交通的利益,同时也为防止与相邻国家发生边界纠纷和冲突,都以国内法或由双方条约规定有关边境制度。比如,边界的标志的维护、界水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地区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居民相互往来、边境事件的处理等。

二、我国当前边界争议及其法律分析

(一)中日钓鱼岛之争

两国对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的争论,可以从国际法的角度加以分析。从日方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逮捕中国渔船船长开始,钓鱼岛问题再次世界受到关注。日本觊觎钓鱼岛长达200多年,自甲午战争开始,日本就强行与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侵占钓鱼岛,而今,又毫无理由地在钓鱼岛领域内对中国公民主张司法权,其侵占之意显而易见。但是,众所周知,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

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争议点一、无主地先占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限于当时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造船等技术条件,只有中国军民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行、避风、在附近海域捕鱼、在岛上采集等经济性开发利用活动。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甲午战争时,也只是因为日本的强行占有而暂时割让。基于以上事实,日本却三番五次的宣称了自己对钓鱼岛的无主地占有。这里简要说明,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争议点二、领土的时效取得

国际法上所谓领土的“时效取得”,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国际司法实践从未明确肯定过“时效”是一种独立的领土取得方式。至于“足够长的一个时期”究竟有多长,国际法并无50年或100年的定论。姑且不论“时效取得”的合法性,仅就其关键要素而言,不论中国中央政府还是台湾地方当局,在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和反对日本窃取钓鱼岛的问题上,长期以来都是非常坚定、明确和一致的。所以,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不论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取得合法的权利。

争议三、日美归还冲绳协定

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中国外交部的声明指出:“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美国所谓从日本取得对钓鱼岛的行政权,以及将钓鱼岛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都是不能成立的。日本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也是没有国际法效力的。当然,对此,美国政府也已表示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二)中印边界之争

最近,中印问题随之而来,中国目前尚有9.2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被印度占领,两国之间有很长的边界尚未确定。在此,印度显然没有遵循边界划定方法中的历史边界线,其后来的所谓的条约边界线也只是单方的条约,应当视为无效。

1、已存在的问题

(1)边界是否已经划定

印方认为,中印边界线已经清楚地划定,是为许多条约和协定以及相关文件所支持的。印度学者称,全世界没有边界是像印中边界那样毫无争议的,那样为传统、条约和行政所完全确立起来的。他们认为中印边界无需再标定。印方单方认为,既然边界已定,也没有理由举行全面的边界谈判。中方认为,印方所举的条约在划界问题上是非法的,两国间历史上并没有划界协定,所以两国边界没有正式划定。中方还认为,中印双方对传统习惯线看法各不相同,也并不认可印方所谓由

自然特征决定的边界,因此有必要通过谈判和实地勘察来正式决定边界所在,并用条约来明确,然后在地面上标定。尼日利亚法学家卡库乌拉认为,一条国际边界不能仅仅由相邻国家单方的行为来确定,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共同努力是必须的。一个国家着手勘察并在其边界地区划界,而另一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没有给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后果,则没有司法原则可用来说明此单方行为会对另一个国家有效,即未参与其间的国家可以认为,国际边界依然没有划定。印方认为边界一定显然是单方行为,在没有得到中方的同意和认可下,单方面行为显然不能解决存在争议的问题。印方单方面的认为边界已定并拒绝由双方谈判来划定的主张,是没有道理的。而自《联合国宪章》成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文件以来,通过武力来实现领土主张、确定边界的做法已经被排除。通过双边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大片领土争端、划定边界或肯定共同认可的传统边界,应当说是唯一可取的方法。中国要求通过谈判方式来解决,是合理合法的。

(2)双方各持的划定标准

从中印各自主张的传统习惯线的不同就能看出争议地区在何处、有哪些。在西段是双方各自主张的传统习惯之间的地区,主要包括阿克赛钦高原、林济塘平原和羌臣摩诃谷等地,争议面积约33000平方公里。

2、相关问题的法律性质和分析

(1)中国以先占和有效管辖取得对西段地区的主权

中印西段边界新疆的主要争议地区是阿克赛钦。这一地区自然条件严酷,人迹罕至,难以进入和管理,1864年之前根本没有被勘测过。然而,中国人的足迹很早就到了这里。早在一千多年前,维吾尔族就从此方迁移到昆仑山脉以南。这两个民族在该地区采盐放牧,生活了很多世纪,并烙上了她们的文化印迹。前后有“1684年协定”、“1842年协定”,都确定了对该区段的主权。

(2)实际管辖在东段的作用

在麦克马洪线与印度阿萨姆平原之间,存在着一条70到110英里宽的山区地带,是部落民定居区。西藏与这一地带的某些地区,有着传统的密切联系。这里的居民中不少数是藏族或同藏族学员关系。中国藏族地方政府,早从17世纪中叶起,就开始对这些地区行使管辖权。可见,中国在这一地区长期、持续、不断地实行过行政管辖,尤其对该地区证据确凿,拥有不容争辩的主权。印度侵入了属于中国的领土,至今仍在非法占领。在中印边界中段,存在于此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论述。

(3)关于默认和禁止反言

印方称,西藏和中华民国都未曾对麦克马洪线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9年前也对其持默认态度。但是,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麦克马洪线是1938年在中国全面陷入抗战时第一次出现在地图上的,中国政府面临紧急状态,对此难以兼顾,英国趁人之危,手段卑劣。此后,中华民国政府先后四次照会英国驻华使馆,抗议英印政府不断的侵占中国领土;中华民国驻印大使还照会印度外交部,否认印度政府所认为的有效条约。所以,怎么能说中华民国及西藏默认了麦克马洪线呢?

印方政府根据1958年尼赫鲁总理给周恩来总理的信的内容,认定中国政府当时的态度是承认麦克马洪线的。而且,印度国际法学者夏尔马说,周总理的谈话明白的表示他将承认麦线,既然这样,中发若再表示不承认麦线,就是违反了禁止反言的规则。显而易见,印方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尼赫鲁的笔记是

单方面的产物,而非经过双方确认过的文件,在法律上没有有效的证据力。其次,周总理给尼赫鲁的复信中已指出,印方对谈话内容的理解显然有误,并再次阐明中国的一贯态度。然而印方对此不予理会,仍然按以前的理解行事。而印方不去善意地理解中方的言行,却偏狭地为指责而指责,是对禁止反言规则的滥用。

可见,中国一些场合下没有做出及时反映,是因为面临紧急状况,紧急状况解除后,中国立即予以应有的反应。印方是在歪曲事实和对条约不适当解释的基础上来指责中国违反默认原则,以有意误解的方式来指责中国违反禁止反言规则,这些都不能成立。

3、解决方案和前景

时代发展使中印双方对老问题从新角度去思考,经济全球化为解决边界问题的提供了新机遇。在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主题要求下,作为相邻的两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双方唯有相互支持与合作,才能互利双赢,实现发展目标,而若互相牵制和抗衡,会造成零和的结局。进入21世纪后,中印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都在争当全球化进程中的主角,双方正在以新的眼光审视边界问题,期望能够尽早找到解决办法,卸去历史包袱,使双方的信任与合作得到新的提升。在边界问题谈判中,很可能会考虑到国际法上的地理因素和时效等,但一定要考虑适用的具体情况,适用必须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对一些双方都难以让步的地区,出于地区发展和便利居民生活的考虑,可以考虑采取共管方式来解决主权归属问题。印方最初是拒绝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随时代发展,中印双方的立场逐渐接近,并已共确定了一些重要指导原则:以和平协商方式,公平、合理地,互谅互让,一揽子解决。这些原则顺应潮流,符合国际法原则。照此方向发展,解决边界问题前景看好。

三、从国际法角度看边界问题

当两国的边界划定下来后,双方都负有保护界标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移动、毁坏界标,应该对界标进行维护和修理。边界河流上的河水适用,主要涉及河水使用,水上航运、河中捕鱼以及由于河流的变迁和界限的移动或者界河的改道而引起的原界限两边的岛屿的归属问题。

相邻国家通常根据条约设置边界机构(边界委员会)处理一般的边境事件。如偷越国境、损毁界标等,由边界委员会。如果边界委员会未能解决或者属于特别严重的事件,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总结

通过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固然能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但是,从目前的形势看,双方的历史证据、民族感情、实际困难、合理关切与敏感等因素也时刻影响着边界问题的发展,加上边境地区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使得边界问题逐渐由法律问题转化成为复杂的政治问题。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置于更加激烈的竞争之中。和平与发展主题下的世界多极化趋势在与大国单极战略的碰撞中继续发展。中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以一个有分量、有影响的发展中大国的姿态进入新世纪,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政治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一国的综合国力和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利用外交手段解决边界问题应该是我国解决边界问题的主要思路。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领导人经常出访世界各国。从政冶、经济、外交与其它国家有更大的合作。同时也增强了我国综合实力,中国和俄罗斯是兄弟国家,特别近几年两国关系非常正常。这样互合两国共同利益,总的来说我们还必须增强国力,使我国政治、经济、外交的位置不断提升。当前,国际形势依然处于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之中,大国关系中合作与竞争并存,发展中国家

作用上升,各国相互依存度明显增强,围绕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地区冲突有所缓和,国际总体形势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但局部动乱依然存在,热点根源仍未消除,诸如本文所讨论的边界问题。

与此同时,在国际法的总体指导下,发挥我国各方面的优势,将类似中印、中俄、中日等等的边界问题速速解决,才不至于因此破坏了相互合作的良好环境,才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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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小林:《中印边界问题国际法角度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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