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安检查不容忽视

船舶保安检查不容忽视
船舶保安检查不容忽视

船舶保安检查不容忽视

作者:唐仲东来源:中国水运杂志为加强海上保安,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自2004年7月1日《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施行以来,随着国际海上保安形势的变化,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许多关于船舶保安的决议或者修正案,因此,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第三十三条和ISPS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公司有必要强化对船舶的保安管理。但在实际检查中,港口国检查官员(PSCO)仍然发现有相当多的缺陷和问题。

针对船舶保安,PSCO采取的措施

一是对在港船舶的控制。这属于传统意义上的PSC检查,其仅限于对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ISSC证书的检查。如该证书有效则应予接受;如果船舶不能出示有效证书,或PSCO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则采取检查船舶、延误船舶、滞留船舶、限制操作(包括限制在港内活动)或将船舶驱逐出港的监督措施。

二是对于意图进入另一缔约国港口船舶的控制。这是有别于传统PSC检查的新要求,船舶在进港前应向PSCO提供本船的保安等级、保安证书及签发机关、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前10个)、以前挂靠港口时采取的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个)、以前进行船到船活动期间维持的适当保安程序及其他实用保安信息,以确保符合SOLAS公约XI-2章的要求。

船长必须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可靠,PSCO登轮后会仔细核查。船长也可以拒绝提供上述信息,但船舶可能会导致被拒绝进港。

PSCO采取监督所依据的明显理由

涉及ISPS的港口国检查也分成二个步骤,即初始检查和详细检查。初始检查从有关文件的检查入手,可能包括: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目前船舶所处的保安等级、船舶保安演习记录最近10次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动等。经过初始检查,若发现船舶存在不符合的明显理由,港口国检查官将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可能有:无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证书失效、船舶保安等级低于港口保安等级、无保安演习记录、最近界面活动记录不规范、以往的界面活动缺乏有效的保安措施、干部船员之间交流存在问题、第三方报告的不符合等。

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就实施ISPS规则与SOLAS公约XI-2章情况进行检查时,如果船舶不能提交有效的ISSC证书或PSCO认为船舶存在明显理由,不符合公约与规则的规定,则PSCO可对船舶采取必要的监督与符合措施。明显理由包括以下各项:发现ISSC证书无效或已过期;发现船舶保安设备、文件或安排存在严重缺陷;收到了报告或投诉,明确指出船舶不符合公约和规则的要求;发现船长或船舶人员不熟悉关键的船上保安程序,或不能开展与船舶保安有关的演练,或未履行该程序或演练;发现船上关键船员不能与其他船舶上的负有保安责任的关键人员建立正常通信的证据;发现船舶与不满足公约与规则要求的对象进行船/港或船/船界面活动,并且未签署保安声明(DOS ),也未采取相应的特别或附加措施。

PSCO的检查重点

对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的检查。船舶《连续概要记录》(CSR)的建立,它便于海事主管机关跟踪管理船舶,特别是跟踪频繁转籍、换旗的船舶,是一种船舶历史的记录,可以提高船舶各方面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不法船舶所有人或海盗或恐怖分子利用船舶进行海运欺诈和恐怖活动。

船舶保安的执行情况核查。(1)船舶保安计划:应该留在船上或以电子形式保存,保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检查时应验证是否在船上;计划是否以工作语言来书写。在这之前,PSCO必须先得到船旗国或船长同意,ISPS规则A部分相关分段落在没有得到船旗国政府的同意下是不能够查阅的;(2)指定的用以防止可能对人体,船舶,港口产生危害的武器、危险物品和设备运上船的措施。PSCO将对担当这些职责的保安人员就相关的问题提问;(3)船上受限制区域的标识以及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船内和限制区域的措施。驾驶室通往生活区的门也要标识并锁闭。钥匙集中管理放在值班人员处统一保管;(4) PSCO将观察船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通行控制程序,对舷梯、引水梯、缆绳等进入船舶通道的标识及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负责的保安人员提出相关问题以确保程序有效运转;(5)防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船内的措施。PSCO将观察负责登船管理职责的船员就近检查人员身份证明的有效性并确定欲登船人员是否要在船上进行合法的

行为;(6)对任何不安全迹象或发生危险的应对程序,包括维持船上或船/岸间的关键操作的规定;(7)各保安等级下保安指导的应对措施。《船舶保安计划》(SSP)必须注明在任何保安级别下都要遵守的保安程序;(8)存在安全威胁或发生危险时撤离程序;(9)船上指派的保安人员和其他与保安相关人员的职责;(10)审核保安措施实行情况的程序;(11)与保安计划相关的培训、练习和演习的程序。PSCO 将查阅与保安培训、演习和练习相关的保安记录以确保按照要求保存这些记录并定期进行保安演习。除此之外,PSCO将询问船舶保安员有关培训、演习、练习的问题;(12)与港口设施的保安活动的交涉程序。PSCO将询问船舶是否向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签发了一份保安声明,并审查该保安声明是否合适;(13)定期查看并更新SSP的程序。PSCO将查阅与SSP的更新相关的保安记录来确定保安检查是否进行; (14)安全事故的汇报程序;(15) SSO的身份核实。检查保安员证书;(16)识别CSO及24小时详细的联系情况。PSCO将询问SSO有关公司保安员(CSO)的名字和联系方面的问题;(17)确保对船上提供的所有保安设施进行检查、调试、校准和维护,以及调试和校准的频率的程序;(18)船上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设置地点的核实。PSCO会观察船上保安警报启动点的布置;(19)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调试、启动、停用和重新设置程序、说明和指导;(20)查看梯口值班情况。值班人员对登轮人员(如对接班人员、供应商、来访者、检修人员和装卸人员等)进行身份证件查验,随身箱包检查(让其自己打开)、登记之后,发给登轮证,然后做好登船人员记录等。

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检查。安装在船上的A I S ,在V H F 专用频道上,主动、频繁地向周边船舶或岸台自动发送本船的静态和动态信息。(1)静态信息: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呼号及船名、船长、船宽、船舶类型等。注意当船舶改变船名、船舶类型时应及时更改。(2)动态信息:船位及其精度标示和完好性状态、时间、真航向、对地航速等,以及外接传感器提供的其它信息的输入项。(3)航次相关信息:船舶吃水、危险货物、目的港及估计到达时间、

航路计划等。(4)与安全有关的短电文:航次相关信息、安全相关电文(重要的航行警告或重要的气象警告等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安全信息。船长应确保AIS

工作正常并正确显示相关信息。

人员配备的核查。在建立船舶最小的保安人员配备等级时,现有船上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增加保安任务,对船舶安全操作的影响并考虑到满足STCW关于船员作息时间的规定,确保负责船舶航行的人员不能被分配额外的保安任务。PSCO 要关注船上的人员配备情况,以确保无论对航行任务还是保安任务的人员配备是有效的。

PSCO对保安记录的检查。(1)培训、练习和演习:船上要保存在船上进行的培训、练习和演习的时间,具体内容以及参加人员的记录。中国籍船舶如果参加国外有关主管当局组织的保安演习,应当事先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未事先通报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承认;(2)安全事故的汇报:船舶要保存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事故的描述以及船上相关应对措施的记录;(3)违反保安的报告:船舶要保存船舶保安破坏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违反的具体情况以及船上相关应对措施的记录;(4)保安级别的改变:船上要保存船舶保安级别改变的日期、时间、船舶位置以及改变的具体情况的记录;(5)直接与船舶保安相关的通讯:最低程度,船舶需要保留所有与船舶保安相关的通讯记录;(5)对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检查:船舶要保存审核和检查日期的记录,以及这些审核及检查的结果;(7)定期对船上的保安状况进行评估:船舶要保存这些定期进行评估的日期以及评估的结果;(8)定期查看SSP:船舶要保存这些定期检查的日期的记录,以及此类检查的结果。SSP每年检查一次;(9)对SSP进行的修正:一旦对SSP

的修正方案得到行政部门的批准,修正就要到位;(10)保安设备的维护、校正和调试:船舶要保存对保安设备进行的所有维护、校准、调试的日期和详细描述的记录。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

一.船舶保安员的职责? 答:1.承担该船定期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1.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修订)的实施。 2.与船上其他人员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件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3.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4.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 项,并实施任何纠正行动。 5.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6.确保已为船上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 7.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8.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9.确定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 二.制订SSP的目的 答: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和船舶本身免受保安事件的威胁,减少由于保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安等级定义 答:保安等级1指:始终保持适当的最低保护性保安措施等级。在船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安活动,以便针对保安事件确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保安等级2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的升高而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等级。应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附加保护性措施。 保安等级3指:保安事件将要或即将发生(尽管尚未确定发生目标),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等级。应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进一步特殊保护性措施。 四.何种情况下填写《保安声明》? 答:1.该船营运处所的保安等级高于其所从事界面活动的港口设施或另一船舶的保安等级。 2.在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的某些国际航线或这些航线上的具体船舶《保安声明》的协议。 3.曾经有过涉及该船或涉及该港口设施的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 4.该船在一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港口。 5.该船与一艘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船舶进行船到船的活动。 五.简述当前保安威胁的主要形式 1.对船舶或港口设施的损坏和破坏。 2.劫持或夺取船舶或船上人员。 3.损坏货物、船舶关键设备或系统或船舶物料。 4.未经允许使用或进入(含偷渡)。 5.武器或设备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走私。 6.使用船舶载运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人员和/或其设备. 7.使用船舶本身作为损坏或破坏的武器或方法。 8.从海上攻击停靠或锚泊的船舶 9.海上攻击

INMARSAT关于船舶保安报警系统

INMARSAT关于船舶保安报警系统(SSAS)的最新观点 说明:针对使用卫星C站或Mini-C站作为通讯终端的船舶保安警报系统(S SAS),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最近发出通告,决定延迟该类产品的开通时间。同时,由于附加在卫星C站或Mini-C站上的隐蔽性警报功能(Covert Aler t Messaging)不在IMO A.707(17) 决议定义的优先警报(P3)范围之内,因此要产生C站标准通讯费用。细节如下。 系统开通要延期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INMARSAT) 已决定自2003年12月22日起延期开通所有满足CN137条款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无论生产厂家是谁)。这个决定的出台是由于国际海事组织(IMO)成员国对IMO XI-2/6, MSC/Circ.1072和MSC/Circ.1073规范中关于SSAS通讯路径(routing )要求需要重新考虑,因而无法预见CN137条款要求的SSAS基本设施何时完成。(注:CN137条款是针对Inm-C或Mini-C 终端的修正条款,关于IMO MSC/Circ.1072/1073和CN137条款的其它说明见附录) INMARSAT的 CN137条款设想将海事救援协调中心(Maritime Rescue Coordi nation Centre,即MRCC)及其相应的卫星地面站作为接收SSAS警报信息传输的主要路径,目前的GMDSS(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Safety Services)就是采用这种传输路径。但由于处理CN137隐蔽性警报信息的管理程序尚不完善,因此一些船旗国当局对此持有争议,并拒绝接收C或Mini-C类SSAS隐蔽性警报。 为解决CN137警报信息路径问题,INMARSAT曾向IMO COMSAR第8分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详细的问题描述以及隐蔽性警报信息路径的建议。这个建议将在200 4年2月16-20日在伦敦举行的IMO COMSAR第8分委员会大会上进行讨论。 在警报路径问题解决之后,卫星C站终端及网络将继续支持CN137条款,并力求使CN137条款在IMO规定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之前操作运行。 INMARSAT建议的解决方案 INMARSAT曾建议它的C站终端生产厂商在满足上述CN137功能要求基础上实施隐蔽性警报传输功能(Covert Alert Messaging),因为在C站信息传输功能上增加CN137隐蔽性警报信息,将为航海者提供一个完整的SSAS解决方案。 信息传输功能可用预定的报警信息格式发送给船东或船旗国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可用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传呼机短信(pager);而CN137隐蔽性警报信息可以保证卫星地面站和相应的海事救援中心(MRCC)在出现海盗和恐怖事件时收到报警信息。简言之,INMARSAT建议的SSAS方案应为船旗国组织提供便捷的信息传输路径,例如使船东直接收到SSAS警报信息,同时可利用IN MARSAT P3优先权警报(同GMDSS)。

船舶评估案例分析

一、国外船舶价值评估的实践 对于某一类型的固定资产,其评估方法及其操作细节往往都有一些特点,需要评估师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在长期的船舶价值评估实践中已总结出一些经验,当然国外的经验不一定完全适合于中国,但肯定是有参考价值的。 目前国外船舶的价值评估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法,一般不采用收益法。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具有独立盈利能力的固定资产是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但国外的评估师普遍认为,采用收益法决定一艘大型船舶的公允市场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它是一个单船公司,且公司有关船舶运行的记录完整。但通常所评估的大型海船都处于一个船队之中,船队的经营范围往往又是世界性的,拥有许多分散的办事处和无数的代理,其有关抵押贷款和营运资本也都是一些模糊的数据,实在难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且大多数航运公司也不愿意向外界提供被他们看作是机密的营运成本。 一位美国的联邦法官认为,在评估船舶价值时的所有方法中,收益法是最不可靠的。原因是存在着太多的产生错误的机会与太多的能够故意将错误信息纳入计算之中的可能。 不用收益法的另一个原因是,在不同的环境或营运区域中,一艘船的收益变化会非常大。如一艘帆船在加勒比海散货贸易中,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将它用于跨太平洋航线的运输时,由于它的船速太慢,则被证明是一个十足失败的决定。因为在加勒比海的短途运输中,船速相对来说并不重要,但在长距离海洋运输中,船速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国外的船舶价值评估中,一般是同时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所以在评估的前期工作中必须兼顾这两种方法的需要,同时搜集成本、费用和收益等各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1.历史成本 这可以从建造者手中获得。如在美国,根据其信息自由的法律,由于海船涉及政府的担保和补贴,因此可以从海事管理机构获得有关所评估海船的官方信息。在获取此类信息的起初,可能会觉得有些麻烦,但由于所获得的是权威数据,因此还是非常有价值的。 2.重置成本 也可以从建造者手中获得。但评估师应该意识到,这些成本也许会被高估。作为一个替代方式,也可以通过下文介绍的其他方法来估算船舶的建造成本。 3.可比较的售价 通常,这也可以从船舶制造商、船舶交易经纪人和有关水运的出版物中获得。在一些有关海运的出版物中,提供了当前所出售船舶的名录与售价。 4.船舶营运的收益和费用数据 此类数据虽然较难获得,但在评估中是很有用的。 5.关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信息 如市场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一)成本法的评估要点 1,重置成本的计算 一艘船舶的成本包括所使用钢铁的重量、机械设备购买成本、油漆费、管道费、电气设备费和其它装备费等等。国外的船舶价值评估应用了一些简便的但惊人准确的方法来确定这些成本。 计算重置成本的步骤是: a.明确所评估船舶的类型。 b.确定所评估船舶各种构件的数量。 c.获取记数单位、单位价格或各种公式,将这些数据转换成价格。 d.结合船舶的类型和所需要构件的数量,就能计算出所需的基本建造成本,再加上一些独特的费用,如特殊的起重机装备、船舶下水典礼费用、特殊的船台服务或者特殊安全服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言 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2001年9月11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2001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2002年12月召开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工作。 3. 在2001年11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2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组的报告,建议应于2002年9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2002年12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76届会议审议了于2002年9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年12月9至13日)还通过了对《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了74年安全公约第XI-1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的携带。外交大会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正。 *本规则的全称为《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经修正的74年安全公约第XI-2/1条将本规则简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本规则还可简称为ISPS规则。

船舶保安 缩写

ISPS COD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ship and of Port facility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SSP: ship security plan 船舶保安计划 SSA: ship security assessment 船舶保安评估 SSS: ship security system 船舶保安体系 SSO: ship security officer 船舶保安员 PFSP: port facility security plan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PFSO: 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 港口设施保安员CSI: container safety initiate 货柜安全倡议 CSO: 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公司保安员 CSP: company security plan 公司保安计划 CSR: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连续概要记录ISSC: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RSO: recognized security organization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 IISSC: initiate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自动识别系统DoS: declaration of security 保安声明 IAPP: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LSA: life saving appliance FFA: fire fighting appliance DPA: designated person ash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减少船舶保安风险,防止船舶保安事件发生,应用《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用途的船舶。 第三条为达到船舶保安目标,船舶保安体系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 (一)搜集并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有效交流; (二)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有效通信; (三)防止擅自进入船舶及其限制区域; (四)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臵或爆炸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带入船舶; (五)标明保安事件的情形并提供防范、反应措施的程序和报警的方式;

(六)要求在保安评估的基础上制订船舶保安计划; (七)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以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 (八)与船舶安全的一致性。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人员来往、货物装卸或者接受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且与港口设施不相关的行为。 (四)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五)保安联络点,是指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设立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络点。船舶、公司可通过该联络点向海事管理机构就船舶保安事项请求建议或者援助,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或者通信的任何保安问题。 (六)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导致保安事件或者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中远案例分析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物流市场开发与服务营 销”结课报告 物流111王亚飞、肖艳红、张婷、包磊,郭明楠 2012-05-21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发展分析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上海远洋物流合资组建的规模和实力居市场领先地位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我国最大的中外合资第三方物流企业。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以“做最强的物流服务商,做最好的船务代理人”为奋斗目标,致力于为国内外广大客户提供现代物流、国际船舶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公共货运代理、空运代理、集装箱场站管理、仓储、拼箱服务、铁路、公路和驳船运输、项目开发与管理以及租船经纪等服务。公司连续三次在“中国货运业大奖“评选中,荣获多项最佳奖。中远物流凭借多年来在现代物流业务的持续创新、在物流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及应用以及在物流业务国际化发展上的突出业绩获得“2010中国物流十大影响力企业”、“2010中国物流品牌价值百强企业”、“2010物流经典解决方案奖”等三项行业大奖,中远物流叶伟龙总经理荣获“2010中国物流十大年度人物”殊荣。 二、经营范围 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直线班轮运输;实业项目投资与管理;码头投资;海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船舶与集装箱生产、销售、租赁、维修;仓储、装卸;运输方案设计;信息服务。 三、经营规模 截至2007年底,公司拥有专业人员21775名,公司总资产达203.0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113.56亿元人民币。中国外运集海、陆、空货运、仓储码头服务、快递、船务代理及货运代理业务为一体,为广大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其业务主要由所属子公司(含控股)实行专业经营。在营运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综合物流所必须的全程方案设计、组织、协调、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拥有齐全、结构均衡的战略资产。其中,自营码头吞吐能力达3640340吨;自营船舶89艘,345099吨;集装箱场站51个。中远物流总部在北京,下设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武

船舶保安检查不容忽视

船舶保安检查不容忽视 作者:唐仲东来源:中国水运杂志为加强海上保安,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自2004年7月1日《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施行以来,随着国际海上保安形势的变化,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许多关于船舶保安的决议或者修正案,因此,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第三十三条和ISPS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公司有必要强化对船舶的保安管理。但在实际检查中,港口国检查官员(PSCO)仍然发现有相当多的缺陷和问题。 针对船舶保安,PSCO采取的措施 一是对在港船舶的控制。这属于传统意义上的PSC检查,其仅限于对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ISSC证书的检查。如该证书有效则应予接受;如果船舶不能出示有效证书,或PSCO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则采取检查船舶、延误船舶、滞留船舶、限制操作(包括限制在港内活动)或将船舶驱逐出港的监督措施。 二是对于意图进入另一缔约国港口船舶的控制。这是有别于传统PSC检查的新要求,船舶在进港前应向PSCO提供本船的保安等级、保安证书及签发机关、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前10个)、以前挂靠港口时采取的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个)、以前进行船到船活动期间维持的适当保安程序及其他实用保安信息,以确保符合SOLAS公约XI-2章的要求。 船长必须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可靠,PSCO登轮后会仔细核查。船长也可以拒绝提供上述信息,但船舶可能会导致被拒绝进港。 PSCO采取监督所依据的明显理由 涉及ISPS的港口国检查也分成二个步骤,即初始检查和详细检查。初始检查从有关文件的检查入手,可能包括: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目前船舶所处的保安等级、船舶保安演习记录最近10次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动等。经过初始检查,若发现船舶存在不符合的明显理由,港口国检查官将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可能有:无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证书失效、船舶保安等级低于港口保安等级、无保安演习记录、最近界面活动记录不规范、以往的界面活动缺乏有效的保安措施、干部船员之间交流存在问题、第三方报告的不符合等。 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就实施ISPS规则与SOLAS公约XI-2章情况进行检查时,如果船舶不能提交有效的ISSC证书或PSCO认为船舶存在明显理由,不符合公约与规则的规定,则PSCO可对船舶采取必要的监督与符合措施。明显理由包括以下各项:发现ISSC证书无效或已过期;发现船舶保安设备、文件或安排存在严重缺陷;收到了报告或投诉,明确指出船舶不符合公约和规则的要求;发现船长或船舶人员不熟悉关键的船上保安程序,或不能开展与船舶保安有关的演练,或未履行该程序或演练;发现船上关键船员不能与其他船舶上的负有保安责任的关键人员建立正常通信的证据;发现船舶与不满足公约与规则要求的对象进行船/港或船/船界面活动,并且未签署保安声明(DOS ),也未采取相应的特别或附加措施。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编号:SY-AQ-073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 安要求 IMO's maritime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ships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自2004年7月1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 1.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2.所有100总吨以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不晚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在船体和内部舱壁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 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应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 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6.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

舶保安证书》。 按照公约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各缔约国将对国际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 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SOLAS公约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船舶海上保安工作,在2004年7月1日前,按照公约的规定,抓紧编制本单位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计划,指定并培训公司保安员及船舶保安员,为所属国际航行配备规定的设备、文件和标识,申请船舶保安评估,及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船舶保安习题Z07

船舶保安意识练习 第一章概述 一、判断 1、(×)当一艘从事国际航行的大型货船与另一艘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的船舶进行船到船活动时,船舶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并签署保安声明。1.2 2、(×)通常由船长负责监督指定船舶的SSP实施和保持情况。1.2 3、(×)缔约国政府应为每一艘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确保向它们提供保安 等级方面的信息。1.1 4、(×)一艘从事国际航行的大型集装箱货船,与另一艘仅从事国内运输的内河驳船在港内 进行集装箱过驳作业,船舶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并签署保安声明。1.2 5、(×)没有指定保安职责的海员,在其职业生涯中应至少完成两次STCW公约第A-VI/6 节规定的保安意识培训或训练。1.3 6、(√)如果有关的海员或船上人员满足了与保安有关的熟悉要求,并参加了ISPS规则要求 的演习和练习,则没有必要对这项培训进行更新或再有效。1.3 二、选择 1、船到船活动,是指涉及物品或人员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的任何的行为。1.1 A.与锚地、候泊区等区域有关B.与港口设施有关C.与港口设施无关 2、应向有权登船或进入港口设施履行其官方职责的政府官员签发相应的身份证件, 并设立可能对这些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程序。1.1 A.RSO B.缔约国C.指定当局 3、船长依据其职业判断而作出或执行的为维护船舶安全或保安所必需的决定,应不受 的限制。①公司;②承租人;③任何其他人员。1.1 A.①B.①②C.①~③ 4、在船舶操作中,出现适用该船的安全和保安要求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时,应执行 为所必须的要求。1.1 A.维持保安B.维持安全C.维持保安或维持安全 5、ISPS规则不适用于。1.1 A.缔约国政府的非营业性公务船B.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C.服务于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设施 6、SOLAS公约第XI-2章适用于以下哪些船舶?①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②从事国际航行 的500总吨及以上的高速货船;③缔约国政府经营的从事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④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1.1 A.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④ 7、ISPS规则A、B两部分内容在编排格式上。1.2 A.相互对应B.完全不同C.部分相同 8、实施ISPS规则的目的是。1.2 A.加强海上保安B.加强船舶安全生产C.加强港口安全生产 9、应为其领土内的港口设施和进入其港口前的船舶或在其港口内的船舶规定保安 等级并确保它们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1.2 A.缔约国B.指定当局C.主管机关

船舶保安计划概述zz

第一节船舶保安计划概述 一,船舶保安计划的概念 船舶保安计划(Ship Security Plan,SSP),是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以及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二,船舶保安计划的配备与编写要求 (一)配备要求 每艘船必须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船舶在三个保安等级下应采取的措施。 (二)编写要求 (1)船舶保安计划是在船舶保安评估的基础上,由公司保安员负责组织制订。 (2)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船舶编制船舶保安计划,但该组织不可以同时参与本船保安计划的评审和批准工作。 (3)船舶保安计划应用船上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编写,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 三,船舶保安计划的内容 (一)船舶保安计划至少应涉及的内容 根据ISPS规则A部分的适用要求,船舶保安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1)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携带上船的措施。 (2)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 (3)防止擅自登船的措施。 (4)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5)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响应的程序。

(6)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 (7)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 (8)保安活动审核程序。 (9)与该计划有关的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 (10)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 (11)定期评审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度。 (12)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 (13)指明船舶保安员。 (14)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h详细联系方式。 (15)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 (16)船上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测试或校准次数。 (17)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所在位置。 (18)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睥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和复位以及限制误发警报的程序、说明和指导。 (二)船舶保安计划还应包含的内容 根据ISPS规则B部分的指导,船舶保安计划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详细列出船舶的保安组织结构。 (2)详细列出船舶和公司、港口设施、其他船舶及有关保安当局的关系。 (3)详细列出保持船舶内部和船舶与船舶之间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之间有效的持续联系的通信系统。 (4)详细列出在保安等级1时基本的作业和实地保安措施,其应始终到位。 (5)详细列出能使船舶从保安等级1迅速提升至保安等级2以及必要时至保安等级3时的附加保安措施。 (6)提供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审议或审核,以及根据经验或环境变化提供船舶保安计划的修正案。

荷花池碰撞(船舶案例分析)

荷花池“0115”碰撞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10年元月15日13时45分,南京XX水运公司所属“A”轮与万州轮船公司所属“B”轮在荷花池(长江下游246公里)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船舶基本情况。 1、“A”轮,船籍港:南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南京XX水运公司。船长78米,宽10米,总吨1332,主机功率606KW。 2、“B”轮,船籍港:重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万州XX公司。船长85米,宽13米,总吨1856,主机功率990KW。 三、通航环境。 1、气象环境:事发当日,晴,偏北风2-3级,气温15-23度,视距良好。 2、水域环境:该水域航道顺直宽阔,水流平稳,船舶流量较小,事故发生时处于落潮阶段。 四、事故经过, 1、“A”轮: 2010年元月15日,“A”轮2航次下午12:30时由镇江下行开往上海,13:38分左右行至99号黑浮时准备在荷花池加油站由南向北掉头靠泊加油站内档进行加油作业。此时见98号黑浮下约200米处的上水通航分道内有一上水船(即“B”轮),“A”轮船长宋某某即用甚高频电话联系,要求与对方互会绿灯,在听见“B”轮同意会绿灯的回答后不久开始向左转向为掉头做准备,13:41分左右宋某某在转向过程中突然发现“B”轮右舷的上水推荐航道内有“C”轮(长47米)正在追越“B”轮,两船已趋于齐头并进的状态,且“C”轮速度很快,13:43分左右宋某某感觉与“C”轮互会绿灯比较困难即采用双快车右满舵调向,并用电话告知“B”轮互会红灯的意图,“B”轮回答:可能来不及了,还是会绿灯。宋某某再次呼叫:会红灯,我们都向右转向。并继续向右转向,13:45分左右终因距离过近本船左前部与“B”轮船首在99号黑浮下约400米的水域发生碰撞。 2、“B”轮: 2010年元月14日,“B”轮3航次由上海开往重庆,15日下午13:38分行至98号黑浮下约200米时听见99号黑浮的下水“A”轮呼叫与本船互会绿灯的要求,即回答同意并继续沿上水通航分道行驶,13:40分见右舷“C”轮在推荐航道追越本船。13:43分看见“A”轮突然向右转向,并听见电话里传来“A”轮要求互会红灯的要求,即双停车并回答不同意对方会红灯的要求,14:45分见“A”轮还在向右大幅度转向即右满舵双倒车进行避让,但终因距离过近本船船首与“A”轮左前部发生碰撞。

轮船事故案例分析精选

轮船事故案例分析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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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触损-“东鸿8”轮触碰温州七里码头事故 事故经过 2005年1月2日1120时,该轮在黄大岙锚地换轻油备车进港(当时备右锚,船长虞××在驾驶台指挥,三副王××值班,水手胡××操舵,轮机长杨××在机舱值班,主机操纵采用驾控方式),航速9-10节。1320时许,抵达七里港水域时(距离3-1灯浮1海里左右),船长下令停车淌航(主机转速220转/分钟左右),把定航向280°。1325时,抵达七里港码头1号泊位对开水域250米处,航速5节左右。船长令右舵20、下右锚1节入水,然后令微速退,准备掉头顶流靠码头2号泊位。此时发现驾驶台操纵面板上倒车指示灯不亮,主机转速表显示为零,主机自动熄火。于是船长叫三副电话通知机舱,要求尽快抢修,重新起动主机,同时下令右锚2节入水。1328时左右,主机重新启动(当主机自动熄火后,轮机长立即从集控室跑到机旁,由于其不熟悉该轮主机的操作程序,导致无法起动主机。待正在舵机房巡查的大管轮得知情况后跑到机旁,将主机操纵方式置于机控状态,重新起动主机,然后又转为驾控状态,转速220转/分钟)。船长再次指令倒车,但倒车指示灯又不亮,主机转速表再次归零,主机再次熄火。此时该轮距离码头50米左右,船长令下左锚。1330时许,当左锚2节入水时,该轮艏触碰七里码头2号泊位,碰角70-80度。然后大管轮叫轮机长电话通知驾驶台要求转换成机控操作,并调高主机怠速至235转/分钟,重新起动主机并正常运行,该轮离开码头后重新安全靠泊码头2号泊位。 事故后果 东鸿8”轮上首柱两锚链孔之间局部凹陷,右舷锚链孔罩脱落;球鼻首尖峰内凹破裂。七里港集装箱码头码头第Ⅲ结构第9排架严重受损;第10、11排架的横梁及其它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现象。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编号:SM-ZD-26376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 上保安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自20xx年7月1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 1.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 2.所有100总吨以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不晚于20xx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在船体和内部舱壁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 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应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 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 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船舶保安

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修正案 第V章航行安全 第19条船载导航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 1 原第2.4.2款的.4、.5和.6由下文取代: “.4 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3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00总吨的船舶,不晚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1或2004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 和” 2 在原第2.4.7款末尾新增以下文字: “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XI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3 将原第XI章重新编排为第XI-1章。 第3条船舶识别号 4 在本条的标题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第4和5款适用于本条所适用的所有船舶。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在不迟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符合第4和5款的要求。)” 5 删除原第4款并插入新的内容如下: “4 船舶识别号应永久性标记在以下位置: .1 在船尾或船体中部左舷和右舷的最深核定载重线以上,或上层建筑左舷或右舷、或上层建筑正面的可见位置,或者,就客船而言,在可从 空中看见的水平表面;和 .2 在第II-2/3.30条所定义的机器处所的一个端部横舱壁上,或在一个舱口上,或者,就油船而言,在泵舱内,或者,对于设有第II-2/3.41 条所定义的滚装处所的船舶,在滚装处所的一个端部横舱壁上,一个 1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系指安全设备的第一次年度检验、第一次定期检验或第一次换证检验,以在2004年7月1日以后先到期者为准。此外,对于在建船舶而言,系指初次

容易接近的位置。 5.1 该永久性标识应清晰可见,与船体上的任何其他标记分开,并应涂成有对比性 的颜色。 5.2 第4.1款所述的永久性标识的高度应不小于200 mm。第4.2款所述永久性标 识的高度应不小于100 mm。标识的宽度应与高度成比例。 5.3 该永久性标识可制成凸出的字符,或刻入或用中心冲头冲制,或使用任何其他 可确保该标识不会轻易被擦除的标记船舶识别号的等效方法。 5.4 对于用钢材或金属以外的材料建造的船舶,船舶识别号的标记方法应经主管机 关批准。” 6 在原第4条之后新增第5条如下: “第5条连续概要记录 1 对第I章所适用的所有船舶均应颁发《连续概要记录》。 2.1 《连续概要记录》旨在就其中所记录的信息在船上提供一份船舶历史记录。 2.2 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应至少提供该船自 2004年7月1日起的历史。 3 《连续概要记录》应由主管机关签发给悬挂其国旗的每一船舶,并应至少包括 以下信息: .1 该船的船旗国国名; .2 该船在该国登记的日期; .3 第3条所述船舶识别号; .4 船名; .5 该船的船籍港; .6 注册船东姓名及其注册地址; .7 注册的光船承租人姓名及其注册地址(如适用); .8 第IX/1条所定义之公司的名称,其注册地址及其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地址; .9 该船所入级的所有船级社的名称; .10 向经营该船的公司签发第IX/1条所定义的ISM规则规定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或经认可组织的名称, 检验。

船舶管理术语

船舶管理术语 SM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管理体系 DOC: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SMC: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OPEP: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GMDS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 ISPS CODE: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SHIP AND OF PORT FACILITIES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RSO:RECOGNIZED SECURITY ORGANIZATION 经认可的保安组织 CSO: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公司保安员 SSO:SHIP SECURITY OFFICER 船舶保安员 SSP:SHIP SECURITY PLAN 船舶保安计划 SSA:SHIP SECURITY ASSESSMENT 船舶安全评估 PFSO: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 港口设施保安员 DOS:DECLARATION OF SECURITY 保安声明 CSR: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连续概要记录 SSAS:SHIP SECURITY ALERT SYSTEM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 ISSC: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EEBD:EMERGENCY ESCAPE BREATHING DEVICE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GMDSS: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SAFETY SYSTEM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NAVTEX:NAVIGATION TELEPRINTER 航行警告接收机 EPIRB:EMERGENCY POSITION IDENTIFICATION RADIO BEACON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PSCO: 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 港口国监督检查官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SOLAS74: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TCW CODE: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规则 STCW78/95: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1995 《1978/1995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公约》 AS/SS:年检/特检 ISM CODE: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CP-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程序 IMO/ILO: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 MSA/LSA: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 海事局/国际救生设备 D.P:指定人员 MARPOL73/78:经78年议定书修正的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PSC:Port State Control 港口国监督 FSC:Flag State Control船旗国监督 BC CODE:散货规则 GRAIN CODE:谷物规则 IBC CODE:散装化学品规则 HULL(船体) ABS (American Bureau of Standard)美国船级社

防止船舶误发保安警报的意见和措施。

要:对船舶误发保安警报的人为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止船舶误发保安警报的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船舶保安保安报警人为因素 一、前言 “9.11”事件后,国际海事组织(IMO)为应对海上恐怖事件和海盗袭击,在2002年12月召开的船舶安全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船舶强制安装“船舶保安警报系统”(SSAS)的要求,并形成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条例》(ISPS),并规定了各类船舶安装SSA系统的时限与技术性能要求(在受到威胁或攻击时应能适时发出报警)。2004年6月,我国交通部颁布了《船舶海上保安规则》,规定我国从事国际海上航运的船舶和进入我国海域的外籍船舶,都必须配备符合SOLAS要求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舶保安警报系统(SSAS),以便及时跟踪监控和实施应急救援。 船舶安装SSA系统后,对加强海上防恐和防止海盗袭击有重要作用,但也会发生误发报警事件。今年以来,我海事管理部门就连续接到过多起船舶误发的保安警报,如:停靠在镇江龙门港区的“湘江”轮误发的安保报警信号和爱尔兰籍“蕯尔瓦多”轮在南通误发的武装抢劫报警信息等。经核实,这两次误报警事件都是人为因素所致。如果误报警船舶不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误发警报,不仅会造成海事主管部门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核实、处理误报警事件,而且也会使误报船舶的正常营运受到影响和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海事管理部门和船舶来说,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发生误发警报事件出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麻烦和经济损失。下面笔者就自己的工作实际,对船舶误发保安警报的原因和防止问题进行浅析。 二、船舶误发保安警报的原因分析 船舶安装SSA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当船舶在海上遇到恐怖威胁或海盗袭击时能隐蔽而及时地向海事部门发出警报,请求救援。因而对SSA系统的性能、布置和使用有特殊要求和规定:一是保安警报系统具有保密性,要求安装的SSA系统应具有尺寸小、隐蔽性强和使用简便的特点;二是要求安全可靠,按SOLAS规定,不仅在驾驶台装有触发装置,而且在其它适当位置至少还应装一个触发器;三是对使用人员有要求,即规定只能由船长或船上保安人员使用。按SOLAS要求:“船舶安全报警系统的报警点应避免设计在容易被忽略或不注意的地方。”这就有可能导致其他船员和流动性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中无意识地触动报警按钮,发生误报警事件。对全球海上遇险报警系统(GMDSS)发生误报的概率统计表明,95%以上的海上遇险误报警事件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SSA系统的报警功能与GMDSS系统是相似的。因此,对SSA系统发生误报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找出防止误报的对策,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具有重要意义。 Swain[1] 对人为错误给出的定义为:“任何超过系统正常工作所规定的接收标准或容许范围的人的行为或动作”,称为人为错误,按Swain和Guttmann[1]提出的人为错误分类方法,人为错误可分为:遗漏错误、执行错误和无关行为三种。Reason[1]也提出了用于人为错误识别(HEI)目的的分类方法,他将人为错误分为遗漏与失误、错误和违反规则三类。根据上述定义与分类方法,船舶可能发生的人为误发保安警报的情况有:无关行为、执行错误和违反规则等三种。 1.无关行为造成误发保安警报 无关行为是指不需要的或错误的行动。在船舶上误发保安警报的无关行为又可分两种:(1)无意中触发报警按钮。由于SSA系统的保密性和安装的隐蔽性,绝大多数船员尤其是新登船人员并不知道SSA系统触发器的具体位置,有可能在工作或生活中无意触动了警报按钮,而发生误报事件。如前述的“蕯尔瓦多”号轮误发警报事件就是因服务员在清扫船长室中无意中触动按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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