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

人担任。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组对参选工程进行预审,专家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担任,由省、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

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九条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含)以上且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不超过10%时,可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

二、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领取参选证书;

(三)工程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工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省级和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二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工期一年内的为一次及以上)。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备案与评价

第十一条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主承建单位的备案表、专项方案(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申领。下同)后,应及时受理并将已同意备案的工程目录在网上进行公告。已备案创建省市政标化的工地“五牌二图”内容应明确将省标化工地纳入创建目标,公布当地及省市政行业协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协会秘书处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进行一至二次的评价,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进行。必要时,也组织对基础、

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阶段的评价。评价时邀请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市政行业协会派员参加。评价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建建(2012)54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按《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应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记录表》(附件四),其作为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应告知受检单位和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部门。

各设区市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附件三),由各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在当年9月30日前填报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省市政行业协会应将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证书颁发

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告。经专家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应颁发参选证书。

第十三条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各地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

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促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第四章申报材料与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已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证书并经设区市市政工

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推荐申报的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全数评选。推荐申报工地的文件和供专家评选的11项资料于当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需提供的11项资料分别为: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或工程全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提供工程全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的,应同时出具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全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证明。

(六)工地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证明件;

(九)省市政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记录表〔由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提供〕;

(十)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

(十一)反映标化工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民工学校活动)的视频资料,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注重安全、文明、绿色的标化内容。和参照《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主要要求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五牌二图”中关于创建省标化工地目标的照片)各一份,照片数不少于18张。

第十五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的产生应坚持以下评选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设组长1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预审意见;

(二)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评审专家组预审意见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

(四)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省市政标化工地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发文公布。报省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在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中按条件择优选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11月份。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的规定,本《实施细则》与新规定有差异时,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

(编号:)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工程

性质

工程

造价

施工单位(有总、分包合同)项目

经理

联系

电话项目

经理

联系

电话项目

经理

联系

电话

建设单位(业主)

项目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

联系

电话项目

总监

联系

电话

创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概况: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意见: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主承建单位在报送参选表时,须同时提供:

(一)参选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

(三)《创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一份。方案内容必须包括申报项目建设的所有工地的内容(即含总包、分包及业主单独发包的本项目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的举措)。

参选工程申报单位情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

监理单位名称(公章)资质等级电话项目总监地址邮编

业主单位名称(公章)电话地址邮编

参选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附地图)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验收时间

申报理由

注:可另加附页

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省市政行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工 程 造 价(万元)

开工 日期

计划验收 日 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领证情况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记录表(第次评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评价内容评价情况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

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

状况

文明施工

状况

综合评价

意见

处理意见结果反馈

评价

单位和

人员

年月日

注:可另加页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工程三阶段评分结果按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评定的结果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工程所在地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

监理单位名称(公章)资质等级电话项目总监地址邮编

业主单位名称(公章)电话地址邮编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质量评定等级竣工备案时间

三阶段评分基础主体附设(安装)创建情况概述:

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综合评价:

(公章) 年月日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月日

附件六: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标化参选证书发放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计划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自评情况

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市政协会推荐日期

省市政行业协会意见及发证日期:

(公章) 年月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浙建建〔2012〕5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目录 1 总则...................................................................................................................................... - 1 - 2 安全管理............................................................................................................................... - 1 - 2.1一般规定 (1)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 2.4安全检查 (2) 2.5安全教育 (3) 2.6特种作业管理 (3) 2.7安全警示标志 (3) 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 2.9应急预案 (4) 3 文明施工............................................................................................................................... - 4 - 3.1一般规定 (4) 3.2现场围挡 (4) 3.3封闭管理 (4) 3.4施工场地 (5) 3.5材料堆放 (5) 3.6临时建筑 (5) 3.7办公与生活用房 (6) 3.8施工现场标牌 (7) 3.9现场防火 (7) 3.10保健急救 (7) 3.11综合治理 (7) 4 脚手架 .................................................................................................................................. - 8 - 4.1一般规定 (8) 4.2施工方案 (8) 4.3脚手架材质 (9) 4.4使用要求 (9) 4.5落地式脚手架 (9) 4.6悬挑式脚手架 (11) 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2) 4.8卸料平台 (15) 5 基坑工程............................................................................................................................. - 15 - 5.1一般规定 (15) 5.2支护结构 (16) 5.3土方开挖 (16) 5.4降排水 (17) 5.5坑边荷载 (17)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
(一)工地大门及围墙 1、工地大门:采用砖砌体做门柱,截面尺寸为 1.0×1.0m,大门净宽 6.0m,高 6.5m,门楣高 1.5m,净高 5.0m,门柱从地面起 2.0m 为蓝色, 门楣为蓝色,其余部位为白色。门楣从左至右标上标上企业标志,用宋 体字标上企业名称。字体高度 1.1m,上下左右居中。在右大门上开一个 900mm(宽)×1800mm(高)的小门,以方便施工人员进出。大门中部 布置 1.0m 高铁,刷涂成蓝色。大门右侧围墙均匀布置“五牌一图”,左 侧围墙布置企业简介,大小为 900mm(宽)×1400mm(高),牌间间距 200mm。
工地大门

2、围挡:围墙采用砖砌体(18 墙),高度 2.0m,每间隔 6.0m 设置 一道 370×370mm 砖柱。墙体颜色为白色,上端 0.2m、下端 0.3m 为 蓝色,墙体中部用蓝色隶书字体标上企业名称。
大门正立面图
(二)安全通道 1、在进入建筑物入口处,或建筑物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
道处均需设置安全通道。 2、安全通道防护采用Ф48 钢管搭设,长度为 3000~6000mm(根
据建筑物高度确定危险半径),宽度 4000mm,高度为 3800mm。 3、通道采用双层防护,两层之间间距无为 800mm,顶层满铺脚
手板,下层铺设 50×100@350 木坊,上订 18mm 厚木胶合板。 4、安全通道防护棚顶层设置防护栏杆,高度 1200mm,两道水平
杆,栏杆间距为 400mm 红白相间警示油漆,并满挂密目网。 5、安全通道防护棚两侧应设置斜撑,并满挂密目网,所有水平杆
控制伸出立杆外侧 100mm。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 科技文明示范工地实施细则(建筑加固改造类)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地实施评审细则 (建筑加固改造类) 为进一步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照国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申报省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程评定标准,也是申报浙江省建筑结构加固优质工程的前提。 一、申报条件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其等级与工程规模相符合。 2、申报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配备必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建造师的资质等级应满足资质规定的要求。

3、建筑结构加固施工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需经过图审(或原设计认可)并合格。 4、申报工程的规模参照省优工程的评定要求。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企业可每月申报,并注明计划检查时间,每年9月30号前应完成申报。如外省等特殊工程可延长申报日期; 2、工程项目地点在浙江省境内,和本省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结构加固工程项目; 3、本专业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申报资料的规定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可从浙江省在线装饰网下载)送交加固分会,在截止时间前申报完毕,可分批或单个项目申报。 2、在工程现场检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造师、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

浙江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代号 3.1定义 3.1.1安全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3.1.2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1.3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1.4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1.5工伤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1.6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1.7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1.8五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3.1.9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

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1.10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11三同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12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1.13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1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1.15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16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 3.1.17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3.1.18Ⅰ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3.1.19Ⅱ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3.1.20Ⅲ类工具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 一、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天在岗 3、明确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考核 4、明确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5、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 1、严格执行了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投入计划 3、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人员持证上岗 1、工程项目上的三类人员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起重机械管理 1、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按规定办理了备案、告知、登记手续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交底 1、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有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1、施工前编制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并有专家签字确认的论证报告 3、专项方案是否依据论证报告进行了完善,并已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 1、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应做硬化 2、应有通畅的排水措施,裸露场地应采取固化或绿化措施 3、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清运,不应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材料堆放 1、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分类堆放,材料应设标识牌 2、水泥、油料和化学溶剂应有专用库房 3、废油料和化学溶剂应具备处理措施 现场住宿 1、在建工程不应兼做住宿 2、宿舍应设置开启式窗户,不应采用通铺、地铺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用表(ABC表格)资料讲解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五)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六)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八)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 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安全组织管理 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建设管理输变电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第七条管理职责 (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

附件 2015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 杭州市 1.工程名称:浙江音乐学院(筹)校区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 项目负责人:陆优民/一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杭州信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综合 项目总监:程维强 参建企业:浙江建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办公楼、健身中心、餐饮、会议中心、地下室 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 项目负责人:秦学/一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 项目总监:胡宏磊 3.工程名称:衢海大厦(余政储出(2012)60号地块)1—4#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 项目负责人:王立/一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综合

项目总监:晏海军 4.工程名称: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 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 项目负责人:徐少华/一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综合 项目总监:杨新宇 参建企业: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系统集成大楼工程 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 项目负责人:蒋晔/一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浙江华健监理有限公司/甲级 项目总监:冯嘉敏 6.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2)30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I标段) 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级 项目负责人:郑贤斌/一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上海东方工程管理监理有限公司/甲级 项目总监:夏永德 7.工程名称:千岛湖建兰中学 施工单位及资质: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安 全资料 第一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程概况表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1—2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工程项目部安全职能分配表 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1—4 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 教育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材料、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劳资、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木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泥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电焊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电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钢筋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架子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安装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机械作业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程序文件 安2—1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安2-1 工程概况表安2-0-1 安2—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报审表安2-1-1-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安2-1-1-2 安2—1—2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QTZ8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2-1-2-1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表安2-1-2-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主要仪器设备 安2—1—3人货电梯安装、升、降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SCD200/200J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2-1-3-1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表安2-1-3-2 SCD200/200J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2-1-3-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2-1-3-4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安2—1—4井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井架搭、拆)安2-1-4-1 井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5钢管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钢管脚手架搭、拆)安2-1-5-1 钢管脚手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6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安2-1-6-1 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安装验收记录 升降作业后检查验收表表2-1-6-3 爬架升降作业通知单(提升令) 升降作业前检查表秀2-1-6-4 定期保养监视记录表2-1-6-5 安2—1—7 悬挑式钢平台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悬挑式钢平台施工方案)安2-1-7-1 悬挑钢平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8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安2—1—8—1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表 安2—1—9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安2-1-9-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标准化管理 A.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制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安装和设置标准。 A.1.2 适用围: 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各项工程。 A.1.3 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3.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3.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1.3.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1.3.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A.1.4 引用标准:

A.1.5 类型: A.1.6 设置场所 1.6.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1.6.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6.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6.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A.1.7 设置原则: 1.7.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1.7.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要求设置。 1.7.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的标准。 1.7.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1.7.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A.1.8 设置要求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浙建建〔2005〕41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附则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 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

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81—2006 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 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 DBJ13—81—2006 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 组织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 2006年福州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06]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6]61号 福建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土建资料全套表格浙江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全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共30页)[详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新编版)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搞好*******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创建全国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承担*******工程建设现场各单位。。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国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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