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知识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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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知识培训提纲

各位领导:

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主要内容一是宣讲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二是就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知识做简要叙述;三是针对当前用地难、办证难的原因,做一简要分析。由于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作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的职能和任务:一是为领导和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

一、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土地实行了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严格实行问责制。2007年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正是这一政策精神的体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督察、百日行动、15号令等一系列关键词,反映了中国的土地管理方式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一)15号令的颁布实施

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在全国成立9个督察局,全面启动问责制,督察和问责当地政府。15号令第三条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这些行为是: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

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活动

国家利用卫星遥感定位技术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结合“金土工程”建设,达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模式,在全国掀起了保护国土资源的高潮。2008年我县被济南督察局首次列为卫片检查县;2009年,全面启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覆盖全国每个县(市)区,并根据15号令启动问责制。2009年,国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到我县变化图斑13个,通过调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18%,已超过问责比例。现正在积极整改,整改后预计能控制在10%以内。

(三)出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根据全国县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60元~840元/平方米之间分为15个等别,我县属于14级,每平方米84元(5.6万元/亩),并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并规定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土地督察,百日行动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我省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分管。主要职能围绕土地

管理的中心任务,重点督察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情况,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情况等。

2007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全面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按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县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权责一致+问责制+督察制”,构建了新型土地管理与监察的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批地不管地、审批权力真空所引起的问题。

(四)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我局根据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我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对城区升值潜力大的地块进行提前收储,可有效解决城区用地紧张的状况,保证城区项目用地需求,改善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同时给政府带来一定经济收益。

二、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知识

下面我就国土资源相关业务向各位领导介绍具体业务工作程序

和流程。

(一)规划

概念: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间内,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对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1、规划法定作用:

一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二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理、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三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

2、规划的期限:

一般为15年,近期5年,远期一般为10年。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底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三项指标组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护

1、耕地保护的背景:一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兴,基础牢;二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严重短缺;三是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占用部分土地是必要的,但这也为本来就十分艰难的土地保护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2、耕地保护的措施:一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二是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三是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四是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五是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土地利用

1、概念: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07年9月3日,国家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3、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

划拨、出让(包括: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

4、集体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式

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乡镇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5、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主要由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政府收益三部分组成。

6、土地利用条件

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投资强度等。

7、招商引资中应了解的土地利用政策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厂房的规定。

(四)土地登记

1、概念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

2、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依申请的原则。

3、不予登记的类型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为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五)执法监察

1、概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并且对国家利益有危害性,存在过错不合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种类

15类: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阻碍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3、有关执法监察的新政策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三、用地难、发证难的原因

(一)审批环节长

1、审批权限

征收土地面积在下列范围的,报省政府审批:

(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且不超过35公顷的。

(2)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2、审批条件

所有用地项目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必须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大约10公顷)。

3、审批时限

(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权属复核、征地调查、补充耕地等前期工作,对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要及时组织报批材料,在收到用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需要实施听证的,5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报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报批条件、报批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报批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建设项目用地跨县域需由省辖市汇总上报的,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同级政府审核后上报。

(三)省国土资源厅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建设用地项目经审查需补充完善报批材料的,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有关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须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

(六)省政府在接到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上报的用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审核签批。

(七)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市、县政府或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依法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不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的,该批次(项目)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作废,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收回。

(二)供地时间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在拟定出让方案、确定底价、发布公告、确定成交等一系列程序都规定有明确的时限。造成供地时间较长,期间不能随意缩短每个环节时间,否则供地无效。

(三)造成发证时间长的原因

我县招商引资用地的实际情况是先与政府签意向,然后动工建厂,建厂后需要融资的才提出办理土地证,前两个审批环节和供地环节都没有履行。

授课完毕,谢谢大家!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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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案例分析

耕地占用案例分析 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保护自己的耕地应采取什么措施?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耕地严重稀缺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人口增长及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我国政府提出了耕地保护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生活实例一】 1995年2月,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新力村集体耕地48亩,用于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益民商城项目,由跃进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跃进公司在办理完用地审批手续之后于1998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跃进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停工,一直闲置到了2006年9月造成土地荒芜长达11年之久。新力村农民联名提出恢复耕种申请,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该宗闲置土地,并交由新力村原耕种的农户恢复耕种。 【关键词解析】耕地保护 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案中,跃进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长达11年,并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错误行为导致,而是由于自身资金短缺造成。因此,原批准机关依法批准收回闲置48亩土地,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恢复耕种的做法是正确的。 【法眼点睛】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人均耕地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进行严格的限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就要求用地单位在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时要对每一分土地进行充分利用,最迟在2年内正常使用土地。严禁闲置不用、圈占、浪费耕地。 另一起耕地破坏案例是发生在2007年12月的新丰县。 【生活案例二】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汇总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笔记二 第一节土地的概念 (一)土地的基本定义(掌握) 目前,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比较公认的土地定义是: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土地是综合体。 2、土地是自然的产物。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间客体。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 5、土地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二、土地的特性(掌握)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土地的经济特性则指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面表现的特性。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3、土地质量的差异性。 4、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 (二)土地的经济特性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这一特性有两层含义:首先, 供给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土地面积是有限的;其次,特定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往往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各类用地的需求,从而出现了土地占有的垄断性这一社会问题和地租、地价等经济问题。由于土地的稀缺性所引起的土地供不应求现象,造成了地租、地价的昂贵,迫使人们节约、集约地利用土地,努力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单位面积生产力。 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 3、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 4、土地增值性。 5、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三、土地的功能(熟悉) (一)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 (二)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 四.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了解) (一)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虽然我国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土地而积只有11.7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而且耕地、林地和草地的人均占有量都远低于界平均数,分别为世界平均数的42.4%,11.6%和1/3强。 (二)后备土地资源有限。宜农荒地只有5亿亩,其中可开垦为耕地的仅有1亿亩,而且这1亿亩土地大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障碍蛩兀枰隙嗟耐蹲史侥茏魑┮涤玫亍?/P> (三)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于平地。全国山地占33%,高原占26%,丘陵地占10%,三项合计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9%;盆地占19%,平原占12%,两项合计占全国土地的31%,海拔3000m以上的高山、高原占我国土地面积的25%,不宜于发展农林牧业。 (四)农地分布不均匀。我国右90%以上耕地、林地和水域分布在东南部的湿润、半湿润地区(该区土地面积,与全国的32.2%),其余10%的耕地、林地和水域分布于全国其它67.8%的地区。这种分布格局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利,形成了东南以农用地为主,西北以特用地为主的两大区域。 (五)森林覆盖率低,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2.7%,美国为34%,原联为36%,日本为68%,瑞典为57%,德国为30%,世界平均为22%;人均森林面积我国为1.8亩,美国为22亩,原联为50亩,日本为4亩,瑞典为45亩,德国为2亩。无论是森林覆盖率还是人均林地,我国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门本、德国等人口密度较大的。 (六)土地质量较差。在现有的耕地中,有1/3以上为低生产力土地,包括盐地、红壤丘陵地、水土流失地、风沙干旱地和涝洼地等。解放初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km2(17.4亿亩),虽然至今已治理了40万KM2(6亿亩),但根据卫星测算结果,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0万山(X.5亿亩),仍在不断扩大。目前,全国有1/3的草场处于退化之中,每亩产草量由原来的200kg减少到50—100 kg。我国约有沙漠化土地17万km2,其中:历史上形成的为12万km2,近半个世纪以来形成的为5万km2,还有潜在沙漠化土地15.8万km2,两者共32.8万km2,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4%。我国盐碱地估计有5亿亩,农作物单产不足百斤。此外,还有大量的“三废”污染地。 (七)水土资源不平衡。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000多亿M2。长江、珠江、浙、闽、台及西南诸河流域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82.3%,而这些地区的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36%;黄河、淮河及其它北诸河流域水量约占全国总水量的17%,而耕地却占全国的63.7%。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土地管理概述 (6) 第一节土地的概念与特性 (6) 一、土地的概念 (6) 二、土地的特性 (7) 第二节土地资源构成及特点 (7) 一、土地资源构成及分布 (7) 二、土地资源特点 (8) 第三节土地管理的内涵与原则 (8)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与性质 (8) 三、土地管理的职能和主要内容.. 9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10) 第四节土地制度与政策 (10) 一、土地制度 (10) 二、土地政策 (12) 第五节土地管理体制 (12) 一、土地管理体制的含义 (12)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13) 第六节建国以来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 (13) 第七节土地管理与社会发展 (13) 一、土地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13) 二、土地管理在社会发展的中作用 (13) 第二章土地经济理论 (14) 第一节土地的供给与需求 (14) 一、土地的供给 (14) 二、土地的需求 (14) 三、土地供求关系 (15) 第二节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与土地集约利用 (15) 一、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内涵 (15) 二、土地报酬曲线之间的关系以及 报酬三阶段分析 (15) 三、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对集约利用 的制约作用 (16) 第三节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利用 (17) 一、规模经济和规模经济原理。 17 第四节地租理论 (18) 一、地租概述 (18) 第五节土地金融与土地税收 (21) 一、土地金融 (21) 二、土地税收 (2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24) 第一节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 (24) 一、土地利用的涵义 (24) 二、土地合理利用的准则 (24) 三、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25)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25) 五、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25) 六、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25) 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26)

土地估价师考试试卷(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土地估价师考试试卷(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此部分由100道标准化试题构成,每一道题后有三或四个备选项,请将你认为正确的一个选项的代号填在空白处,每题1分,共:100分。答题时间为60分钟。 1.土地的供给可分为_______。 A.弹性供给和元弹性供给;B.国家供给和社会供给;C.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D.划拨和征用 2.土地资源的总供给受______能提供的总量限制。 A.地球表层陆地B.地球表层空间C.地球表层空气D.地球总面积。 3.土地关系是指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上人们在利用土地过程中发所生的______之间的关系。 A.人与人B.人与地C.地与地D.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4.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______理论的。 A.土地使用B.地租C.价值 5.地价税是以______为课征对象。 A.土地B.地价C.土地所有者D基准地价 6.田赋是以______为课征标准,按年定期征收的一种土地税。 A.田地面积B.田地C.土地收益D.田上赋税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______在19xx年4月1日发布的。

A.国务院B.农业部C.国家土地管理局D.国家税务总局 8.报酬递减规律所指的报酬递减是指______递减。 A.平均报酬B.总报酬C.边际报酬D.临界报酬 9.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 A.均不受限制的B.均受一定限制的C.所有权不受限制,使用权受一定限制D.以上答案都不对 10.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______改革。 A.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B.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C.土地所有制度D.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11.地籍最早是为______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或簿册。 A.产权B.不同用途C.征税D.土地估价 12.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______两部分工作。 A.土地利用现状调查B.土地条件调查C.地籍测量 13.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一级地类共有______个。 A.10 B.6 C.8D.7 14.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包括: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和______调查,以及土地使用状况调查。 A.界址认定B.权源C.权属性质D.土地面积 15.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中的”土地位置”是指土地的______。 A.座落B.四至C.座落和四至D.土地所处地段的优劣。

案例分析

1、王某系某大型企业的职工,进厂工作近十年,1988年厂里分房时,经厂行政会议研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几经交涉未果,王某以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料,该起诉被人民法院驳了回来。 问:1、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对否?为什么?2、王某到底能否起诉该企业?为什么? 答:1、张某不能起诉该厂。2、因为被告不合格。 我们知道,案情中所讲到的企业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属一般行政,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因此,张某对该企业分房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但毕业时学校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田永认为学校该行为违法,遂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法院能否受理田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这里仅限于分析学校是否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问题)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担任。但认定某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被法律赋予某种行政职权。学校是事业法人单位,一般不可能是行政主体。但如果学校被法律直接授予行政职权的话,它在行使该行政职权时,也是当然的行政主体。这时,若行政相对人针对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必然构成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在本案中,相对人田永控告的是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北京科技大学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关键取决于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教育法》规定,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这说明: 1.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制度属于国家制度,而非学校的单位制度; 2.学校行使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行为属于法律授权(教育行政权)的行政行为;北京科技大学行使该职权,此时,其法律身份是行政主体而不是民事主体。 所以,法院应当受理。 3、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就在其接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该老太欲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另一种意见主张应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接送小孩是私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因而与所属公安机关没有关系。 请问:你的意见如何? 为什么? 答:这里仅限于评析本案中的民警李某的身份,即此时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及法规测试题.doc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与法规模拟测试 一、判断题(共10 题,题号1-10,请判断各题说法正确或错误,并将答题卡相同题号对应 的符号涂黑,正确涂“√”,错误涂“×”。每题 1 分,共10 分。判断错误每题倒扣 1 分,最多扣至判断题总分为0)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 水面等。( ) 2.1987 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 上法制化的轨道。( ) 3.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是指依靠增加物质和劳动投入来提高土地收益的利用方式。( ) 4.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的比例尺大多是大于1:1 万的;而对于土地利用详细 规划和专项规划,布局调整大多是在大比例尺上进行,其比例尺通常小于l:1 万。( ) 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 空闲用地。( ) 6.因为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点是无偿无限期使用,所以支付了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费 用的土地不属于划拨土地。( ) 7.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 8.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 份,将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计划及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开发商。( ) 9.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50%。( ) 10.《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二、单项选择题(共40 题,题号1~40,每题有a、b、c、d 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请选择并将答题卡相同题号对应的字母涂黑。每题1 分,共40 分。选错不得分,不倒扣分) 1.《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不包括( )。 a.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b.工矿用地 c.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d.农田水利用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70 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0 年后转让,受让 人的使用年限只有()年。 a、20 b.30 c.50 d.70 3.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 )所有。 a.国家 b.出租人 c.承租人 d.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共有 4.( )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 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a.1960

土地管理条例范本

市土地管理条例2010年12月1日修正 市土地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30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17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对土地利用实行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实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规划、建设、水务、环保、城管、农业、公安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市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本市的土地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市土地登记机关),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市土地主管部门和市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本市土地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除外。 第七条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地籍调查、土地档案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信息化管理、土地执法等国土资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市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政府应当每年将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土地管理专业知识

土地管理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土地规划、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利用与管理等 土地资源管理学专业考试相关知识(事业单位考试专用) 土地的概念土地是由地球陆地表面一定立体空间内的气候、土壤、基础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及植被等自然要素和人类活动对其改造和利用的结果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土地的含义(概念)①土地是自然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的自然综合体;②土地是一个垂直系统;③土地的性质和功能取决于各自然要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④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条件,具有社会经济属性。土地资源的概念土地资源——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和一定时间内可以为人类利用的全部土地,或指当前和可预见的将来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全部土地。土地与土地资源的关系土地是我们所研究的客观对象的总称,它包括了一切类型的土地;而土地资源则是从土地所具有的资源利用价值的角度来阐述其具体涵义,它的分类一般要经过对土地的资源价值和利用功能的评价以后,才能确定其是一种什么样的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的范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不断扩大。即是:土地资源包含于土地。土地的特性(简答或填空)土地的资源特性:生产性、区域性、动态性、可更新性、多功能性、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土地的资产特性:商品特性、产权特性、增值特性、不动产特性土地与景观、环境的区别与联系景观指土地的具体一部分,与土地存在外延上从属关系;土地侧重于社会经济属性,景观强调其美学、生态价值及长期效益;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它们以实体或非实体形式存在。景观是指构成人类环境的实体部分。土地资源学的概念土地资源学是资源科学和土地科学的重要分支科目,它是研究土地资源的类型与特征、数量与质量、调查与评价,以及开发与利用、治理与改造、保护与管理等诸问题的一门综合学科。土地资源学的研究内容(6 个方面)(1)土地资源学基础理论研究(2)土地类型和土地资源类型(3)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4)土地生产潜力与土地人口承载潜力(5)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6)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土地资源学的研究方法(四种)1(土地)系统分析方法2现代技术应用方法。(3S 技术:GIS、RS、GPS)3景观生态分析方法4社会经济分析方法构成土地资源的自然要素: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生物等地学因素填空主要是一种区域性因素地学因素往往是使区域内的光温水土四大要素在大的气候规律控制下进行的重新组合分配土壤要素特征分析有 7 个指标土壤剖面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肥 可容性盐类土壤 PH 植土壤石灰质影响土地资源特征的最主要的气候要素是:光(太阳辐射)、水(降水)三个方面。、温(热量)评价某一地区的太阳辐射条件可用:光照强度、光照长度、光照质量衡量热量特征的指标主要有:温度、积温、无霜期在农业上较有意义的温度衡量指标有:≥0℃农耕期;≥5℃喜凉作物的起始温度;≥10℃喜温作物的起始温度,又称活动温度;≥15℃喜温作物的安全生长期积温:连续大于等于某一温度( 0℃、 10℃)起到连续小于等于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1 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1.建筑许可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 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发包 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 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 包给她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 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群防群治制度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

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集团发展中心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4)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4) 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5) 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7) 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8) 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8) 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9) 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10) 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10) 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 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10) 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11) 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13)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14) 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15) 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 进程更稳健、有序 (15) 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16 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8)

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 的出台 (18) 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 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9) 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 给,促进需求 (20) 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 求更加旺盛 (21) 七、结论及建议 (21)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适应这一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 同年12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试卷(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试卷(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此部分由100道标准化试题构成,每一道题后有三或四个备选项,请将你认为正确的一个选项的代号填在空白处,每题1分,共:100分。答题时间为60分钟。 1.土地的供给可分为_______。 A.弹性供给和元弹性供给;B.国家供给和社会供给;C.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 D.划拨和征用 2.土地资源的总供给受______能提供的总量限制。 A.地球表层陆地B.地球表层空间C.地球表层空气D.地球总面积。 3.土地关系是指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上人们在利用土地过程中发所生的______之间的关系。 A.人与人B.人与地C.地与地D.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 4.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______理论的。 A.土地使用B.地租C.价值 5.地价税是以______为课征对象。 A.土地B.地价C.土地所有者D基准地价 6.田赋是以______为课征标准,按年定期征收的一种土地税。 A.田地面积B.田地C.土地收益D.田上赋税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______在1987年4月1日发布的。 A.国务院B.农业部C.国家土地管理局D.国家税务总局

8.报酬递减规律所指的报酬递减是指______递减。 A.平均报酬B.总报酬C.边际报酬D.临界报酬 9.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 A.均不受限制的B.均受一定限制的C.所有权不受限制,使用权受一定限制 D.以上答案都不对 10.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______改革。 A.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B.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C.土地所有制度 D.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11.地籍最早是为______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或簿册。 A.产权B.不同用途C.征税D.土地估价 12.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______两部分工作。 A.土地利用现状调查B.土地条件调查C.地籍测量 13.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一级地类共有______个。 A.10 B.6 C.8 D.7 14.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包括: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和______调查,以及土地使用状况调查。 A.界址认定B.权源C.权属性质D.土地面积 15.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中的"土地位置"是指土地的______。 A.座落B.四至C.座落和四至D.土地所处地段的优劣

-历年真题-土地案例分析总结

土地估价报告中容易出错的地方 封面 1 、封面缺少关键词;2、封面中罗列的项目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不一致; 3、报告编号明显有问题,例如2007年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05]*****; 第一部分总述 4、第一部分中罗列的项目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不一致; 一、估价项目名称: 【要点】全称,一般形式为某某单位位于某某地方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包括评估目的 5、估价项目名称不正确,没有明确估价目的和土地价格类型; 二、委托估价方: 【要点】说明委托方的名称 三、受托估价方:(注意!!国土资发[2002]237号文的新规定,现已讲评级制度改为注册制度) 【要点】(1)评估机构的全称;(2)机构地址;(3)机构注册证书;4)法定代表人。 6、不完整或者错为国土资源部或某省厅颁发的某级资质证书; 四、估价目的: 【要点】(1)为什么评估;(2)谁委托估价的;(3)应用方向。 7、评估目的只能是一个,不能不同的评估目的共用一份报告; 五、估价依据: 【要点】(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2)技术规程及当地的有关地价评估的文件及规定;(3)委托方提供资料;(4)评估人员调查收集的资料。 8、缺少《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9、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一——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12日发布; 10、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国土(籍)字第180号《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已更新为200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附录的《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11、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三——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文件、通知,应该写明; 12、评估中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依据中缺少当地的《基准地价评估报告》或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文件。 13、估价依据中错误之五——不应该是基准地价评估报告,而是当地政府颁布基准地价文件; 六、估价基准日:【要点】估价期日是估价基准面日,是一个时点。 14、写成一个时间段;15、缺少日、月; 七、估价日期:【要点】估价日期是评估报告的起止时间,是一个时段。 16、写为一个时间点,只有起点,无截止点或相反; 八、地价定义: 【要点】(1)估价期日;(2)土地用途;(3)开发程度;(4)土地使用年期;5、土地价格类型(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抵押权价格)。 【要点详解】(1)叙述开发程度时要说明:a、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b、红线内开发程度和红线外开发程度。红线内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几通”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红线外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几通”。(2)叙述土地用途时要说明:实际土地用途和设定土地用途。(3)叙述土地使用年期时要说明:已使用土地使用年期和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及设定土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可持续利用制约因素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可持续利用制约因素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已由1997年末的17.6平方米提高到2002年末的22平方米,则这期间城镇人均住宅面积年平均增长.【2004年考试真题】 A:4.6% B:3.8% C:5.0% D:5.7% E:土地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__。 A.城市市区的土地 B.城市郊区的土地 C.农村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D.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滞地以及其他土地 E.国家已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3、根据作物吸收肥力的难易程度不同,可将土地肥力分为()。 A.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 B.经济肥力和有效肥力 C.经济肥力和潜在肥力 D.有效肥力和潜在肥力 4、某企业出资150万元购建一厂房,预计可使用20年,净残值为10万元,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则月折旧额为万元。 A:7.00 B:1.25 C:14.94 D:0.58 E:土地 5、A市两个定级单元B、C的级别分别为5级、6级;D市的某个定级单元E 的土地级别为4级,关于B、C、E三个定级单元土地质量比较正确的判断是。A:E<B<C B:C<B<E C:C<B,B、C与E不可比 D:B<C,E与C不可比 E:合法性 6、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的获取方式以为主.【2007年考试真题】

A:行政划拨 B:招标出让 C:拍卖出让 D:挂牌出让 E:土地 7、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估算工程量和总造价 B:规定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C: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D: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E:土地 8、某宗地(丘)有5个界址点,其坐标分别为11(5,1)、J2(6,1)、J3(4,4)、J4(2,2)、J5(3,1),则该宗地的面积数值为.【2006年考试真题】 A:6.5 B:7.5 C:13.0 D:15.0 E:土地 9、下列用地在城市用地中占比例最大的是用地。 A:居住 B:工作 C:商业 D:绿地 E:时间因素 10、以下__方法不适宜地租量的求取。 A.从房租中分离出地租 B.从地价中求出地租 C.从土地开发成本中求出地租 D.用类似剩余法的方法求出地租 11、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可以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A.级差收益测算法 B.样点地价平均法 C.定级指数模型法 D.标准田法 E.样地法 12、市场比较法以替代关系为途径,所求得的价格称。 A:收益价格 B:替代价格 C:比准价格 D:等同价格 E:合法性 13、预收账款是按合同规定向购买单位预收的货款,它属于__。 A.长期负债 B.或有负债

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土地管理基本知识 课前准备: 一主要思考: 1土地管理的概念; 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这样描述,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这一概念包括6个方面的含义: ①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②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③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土地。⑤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⑥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特别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 2征地和转地含义,土地征用费的构成;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3批地的含义和供地的方式; 土地供应的含义及土地供应的三种基本方式 土地供应关系到政府的房地产调控、关系到国有土地的有效利用,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那么,土地供应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供应方式又有哪些? 土地供应 土地供应指地方政府第二年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上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数量,以及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的总称。 供地方式:

土地资源案例评价与分析

土地资源案例评价

关于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情况的调查与评价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尤其耕地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耕地资源呈现出四个特点,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污染和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地滥设开发区、商贸区盲目占用耕地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可耕地大幅度减少,也影响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在人地之争中,因土地资源而引发的各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多和形式多样的特点。尤其是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1990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409件,蓟县法院受理128件,占全市该类案件总数的近1/3。蓟县是农业大县,所审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以蓟县法院10多年来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为例进行综合调查分析。为了使调研情况更具有现实性和决策参考性,我们还向县有关方面发出了近100份问卷调查提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期待着能够对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对1990年以来蓟县法院受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 从1990年至今,蓟县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土地资源案件128件。其中,土地权属纠纷67件,占52.3%;违法占地24件,占18.8%;侵权11件,占8.6%;不服经销土地使用证14件,占10.9%;其他土地案件12件,占9.4%。 现分别就上述几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概括分析。 (一)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这类案件形成的时间较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不同法律关系相互混杂交错。以蓟县山区为例,自1951年土地改革后,很长时间一直未进行过统一确权发证工作。1992年全县开始统一确权发证后,过去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各类纠纷大量暴露出来,因而造成此类案件在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中占据很大比例。由于历史沿革较长,期间又经多次演变,有的案件唯一历史依据就是1951年的土地证,而土地证所载面积又与实际占用面积不符。如有的经过调整,却无合法手续;有的持有合法手续,却又没有具体的四至边界尺寸。所有这些,都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同时,这类案件也是土地主管部门反映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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