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应急管理工作的界定

1.1.1本规定中所指的应急管理工作,是指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活动。

1.1.2本规定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总部及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到应急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环节。1.2.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到准备在先、防患未然,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1.2.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

1.2.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2.5坚持“整合资源,协同应对”的原则。整合各单位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应急网络,实行区域联防制度。

1.2.6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利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装备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组织机构

2.1总部的组织机构

2.1.1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中国石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总部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均接受其统一领导。

2.1.2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厅、生产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局、外事局组成,负责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贯彻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具有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1.3安全环保局为常态下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2.2各单位的组织机构

2.2.1各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

2.2.2各单位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办事部门,日常办事部门宜设置或指定在安全环保部门,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应急预案管理

3.1.1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中国石化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3.1.2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3.1.2.2符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的要求。

3.1.2.3应急组织和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3.1.2.4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3.1.2.5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2.6各级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同时与中国石化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3.1.3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项目,各单位要与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施工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1.4较大规模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商贸、文化、体育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方负责制定。

3.1.5应急预案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均要参与预案的编制,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

3.1.6应急预案编制后,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3.1.7应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应以文件形式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3.1.8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即下级单位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将应急预案报总部备案,同时应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备案。

3.1.9各级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修订:

3.1.9.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1.9.2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3.1.9.3地域、环境、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1.9.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的。

3.1.9.5应急预案演练及实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3.1.9.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3.2应急预案演练

3.2.1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现场、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安排计划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经费以及责任人等。

3.2.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所属二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2.3应急演练应以相关应急预案为基础,体现和执行应急预案所有环节,确保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

3.2.4应急演练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演练总结报告,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3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

3.3.1各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内容,开展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对新入厂、转岗员工,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的要适时进行相关应急培训。

3.3.2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

3.3.2.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3.3.2.2相关应急预案。

3.3.2.3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分析。

3.3.2.4应急对策与防护措施。

3.3.2.5应急职责、应急响应及其实施程序。

3.3.2.6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3.3.2.7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

3.3.3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报纸等宣传手段,向中国石化员工和各单位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普及安全生产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3.4应急队伍、装备及物资保障

3.4.1中国石化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整合各单位应急资源,实行区域联防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4.2各单位要结合行业、专业特点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并加强队伍建设。没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4.3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配备应急装备和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装备、物资的调配和更新机制,确保储备充足、调运顺畅。

3.4.4建立健全应急资源档案

3.4.4.1本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3.4.4.2联防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3.4.4.3周边可利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3.4.4.4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

3.5信息和技术保障

3.5.1各单位应加快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的数据库,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与总部应急平台上下互通,实现快速预警、研判、科学决策指挥。

3.5.2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3.5.3成立总部、各单位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6财力保障3.6.1各单位要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应急体系建设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3.6.2应急体系建设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

4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与应急值班4.1监测监控

4.1.1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趋势分析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并积极配合现场应急处置。

5.2.5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5.3媒体应对与信息发布

5.3.1在应急状态下,要做好媒体应对与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发布人,并规范应急新闻发布程序。

5.3.2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3.3要做好当地主流媒体的舆情监控工作,根据舆情监控情况,确定信息发布的目的、内容与重点、时机及方式。

5.3.4要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主动向媒体提供审议通过的新闻稿,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人向新闻单位说明发稿要求,掌握报道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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