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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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司法考试:08年期末考试时候得到通知说在校生开始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在老师的倡议下匆忙准备了2个月参加体会了下司法考试,最终C证败北。

第二次司法考试:09年毕业后做为毕业刚在职的我由于大意和没怎么准备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败的痛苦。

第三次司法考试:10年,开始律师实习,所以我辞职开始放弃一切备战10司考。结果最终410分通过考试。

我的司法考试分数:卷一102 卷二101 卷三98 卷四109 总分410

我的司考经验分享:

一、认识司考---知彼知己

1、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步骤!

1)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一般在6月初进行。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012162821.html,)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7月份。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费大概200-300 辽宁地区近年都为260元

2、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如果您参加报名的省属于放宽报名地区的话,则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司法考试考察科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试卷二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试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4)试卷四

第一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20分。最后一题多为没规定具体科目的一个作文题目。中间5个题目范围大致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前三卷都是客观题目,每卷100题,50个单选,每题1分;40个多选和10个不定向选择,每题2分。每卷满分150分;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

4、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礼拜双休日。所以你至少有3个月准备时间,也就是一般人复习需要的时间。

5、通过率:

1)都说360分通过,司法部也这么公布,其实上骗人的,就是扯淡。实际上是基本通过司法部确定的通过率来确定你的分数。即使你没到360分,如果你成绩比例在前面,也就是通过率内的话,会给你加分到360分之上,这就是所谓的政策加分,不然,能考到360

分的真的不多。

2)建议在放宽地区的朋友报名时候不要放弃,如果你315分以上会得到C证,这样你可以申请律师实习,然后你通过360分发A证时候就不用再次实习了,省去了一年的时间。具体放宽地区名单司法部公告内有。

3)关于ABC证书:A是指无论你什么身份通过360分即可申请;B是法学专科过360分申请,之后如果拿到本科证后可申请A;C是指放宽地区通过315,想拿A必须再次参加考试达到360分。

二、司考准备篇---万事具备

1 准备资料

市场上的工具书五花八门,选择时候特别忌讳追求数量,,基本上有一套完整的辅导用书体系就足够了。本人推荐的体系用书包括:一本司法考试大纲,一套三大本,一套法条(指南针),一套真题(张能宝或者学法网司考题库的真题库或其他)

2)强调下三大本和历年真题,因为历年来争议比较大,虽然说本人也认为三大本和真题错误地方很多,但毕竟是司法部权威。难道你现在要选择那些其他模拟题等材料吗?三大本和真题毕竟是权威资料,再有错误也是权威!总比其他好!

3)有些人天天说各种材料各种错误,我说你要真都把所有知识点弄明白,达到了给出题老师挑错的水平还考试干什么!考试就是考试!先过了再说!只有过了才是胜利者。过关了你随便说,指着老师鼻子骂又何防,不要考试前整天弄没用的,359分的人多了,难到就差那么一个知识点吗

2、准备心态

复习往往是枯燥乏味的,在整个备考阶段甚至在考试的当天都不乏临阵脱逃的战士,我认为,大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心态,大家是否真的要通过司法考试?是否那个黑糊糊的证真的对大家那么重要吗?大家有的放弃休息娱乐,有的放弃工作,有的甚至放弃了爱情等等。既然大家都已经这么努力了,那么在这个阶段放弃的人最终会得到什么呢?既然必须通过,既然很重要,既然已经付出很多很多,那么,请大家加油,不要在考试后后悔,更不要说自己尽力了就不后悔,我认为,你即使失败了,也要说自己尽全力了,只有尽全力的人无论结果如何才能不后悔,成功的背后总是堆积着高高的寂寞!

3、环境准备

这个很重要,要想通过司法考试这个天下第一考,不是那么轻松的,虽然是近几年司法考试出现放水嫌疑,但通过率仍然不是很高,你可以不去图书馆或自习馆学习,你甚至可以在家学习,但是,你要拥有一个象样的备考环境,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你不可以说累了躺那就睡,不可以拥有周末,不可以每天看电视,有的仅仅是司法考试,如果你晚上做梦都是司法考试的内容,那么你离成功不远了,这期间,你最好就是天天只有司法考试,建议你早晨起来去公园跑步半小时,建议每天浏览学法网(建议你打开电脑只有这一个操作,不要迷恋QQ等其他内容),建议放弃其他一切如聚会和约会等活动。如果你过了,过了之后你想怎么放松怎么开心都行,毕竟,这段时间很宝贵,而你未来的时间还很长。当然,复习的好的或者智商特别高的朋友适当放松还是比较好的,毕竟司法考试的备考时间特别长,适当放松缓解疲劳能更好的复习。

4 工具准备

建议备考前准备下列物品,文具诸如荧光笔(就是各种彩色的那种水性粗笔,好涂涂画画,本人用了大概20根,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当然前面说了只上学法网),一台打印机(毕

竟你要有好多资料要打印,如果有能提供的免费打印服务则不用,当然打印机也不贵,一个二手的300块钱吧)还要有一个待机时间长久一点的内存大点的mp3

三、司考复习篇---迈向成功

1、三个月备考时间:事实证明,时间太长,你会特别疲劳,没考试自己就崩溃了,而且到最后各个科目混在一起,想不乱都难,毕竟很多东西只是准备考试的,考完试该忘的就忘了吧;而时间太短则不够储备足够的知识来应对考试,正如韩友谊老师所讲,我这里指的是一般人需要三个月,当然不排除很多牛人。什么非法本零基础一个月高分通过等等。。。

2、五轮复习方法:建议第一轮复习为自己简单对照真题看下各个科目考点或者简单浏览下各个科目内容,作为温故。而第二轮开始为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跟着老师深入学习一次。第三轮则建议拿出真题来一个题目一个知识点的来学习补充。第四轮则再系统的学习各个科目,熟悉法条,此时应该有法条串讲或考前突破班的资料了。第五轮总结查缺补漏。

3、各个学科名师推荐:理论法学--淳于闻;三国法--杨帆(女);商经法--张海峡;刑法--韩友谊;刑诉--汪海燕;行政法--林鸿潮;民诉仲裁--杨秀清。这几个老师都是我最近几年在听过N多老师授课后推荐的,绝对是司法考试辅导领域的牛人。当然每个人的习惯也不同,这几个是我个人感觉不错的,其中民法没有听,但是感觉郭翔张翔马特等人的也不错,但不是我个人感觉中的司考牛人。还有也建议大家在考前听下那些小黑的课程,那里面会有你意想不到的惊喜!

4、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600分里面你拿到360分就OK,多一分也没用,这里面有很多题目是老师根本不想让你拿的,如果大家都会做,那么会显得老师水平不够,扣除这个,你还有很多分数可以放弃,如果你时间紧,任务重,那么,有选择的放弃吧,在司法考试这个范围内,重者恒重,每年都会有80%的知识点会是重复考察的,你只要把这些知识点拿到,就足够应付这门考试,而不必去扣一个一般人都不会看到的知识点,如果大家都会的题目你不会,那么你落后很多,如果别人都不会的题目你会了,你不会比别人高很多,因为这是很少的一部分。比如你时间紧那么像法制史这种科目你可以最后一周看看就OK 。另外20%呢基本为每年的新增点,基本不难,都是简单书面的东西,考前看看就足够了,如果新增的是特别重要的知识,比如2011年新增赔偿法,那么肯定是需要系统的学习的。

四、司考考试篇---粉墨登场

1、考试前需要适当调节作息时间,千万别考试时候困的要命,半夜精神的睡不着。如果不差几块钱,起码文具多备点,谁知道考场上你那笔就不出现啥问题,纸巾,手表,清凉油等东西自己选择,还有异地考试学生要提前去考场附近找个住宿地方,宾馆大概需要提前半个月预定,怕水土不服没病也先吃两片管闹肚子的药,考场上带个红牛和巧克力,不管有用没用,起码是个精神食材。

2、考试时候注意千万先把条形码贴在答题卡上,答题卡千万不要折了,考试中不会的题目放最后做,涂答题卡时看好题目标号,不要记答案拿出考场准备对答案用(司法部考试后给你的题目选项和答案和你卷子的不一样),出考场千万不要对答案。大家可能会笑,但

是我要告诉大家,的确真就有人考完试会问我忘贴条形码会什么结果,也有人哭着求老师把没涂完的涂上,甚至在我的考场大喇叭在广播哪位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丢了速去领取!另外卷四你的文章一定要爱中国,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爱我们现在的制度,近年允许台湾考生参加考试加大了这方面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证明,如果你的文章爱资本主义,说我国制度不好等内容,很简单,至少你这个论述题0分。所以,卷四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你不要有自己的想法,书上怎么写你就怎么答。

五、考后生活篇---过“人”的生活

1、珍爱生命,远离司考。你已经很疲劳,已经被司法考试整整折磨了那么久,考后希望你尽量放松,去旅游度假,享受生活,怎么折腾都行,处个男女朋友或陪陪妻子孩子,享受家庭的欢乐,过一过象样的人生。即使你以后参加法律方面工作,那么这几个月你也不会遗忘太多的法律知识,相反是一个很好的沉淀。

2、估分与实际成绩:

1)估分:司法考试试卷其实也分AB卷,所以你答题会贴条形码,而司法部给的题目和答案是随机抽取的,50%可能与你实际的卷子不同,提醒大家对答案前看清楚。本人考三次就是有两次不一样,必须自己重新答一遍再对。因此提醒连题目都答不完的朋友不要记答案了。

2)实际成绩有加分:看到有人前三卷考了270分在那里发愁,其实是没必要的,因为最后有都平均30-40分左右的加分,每卷加10分,最后你的分数大概390分左右,好的话400多分也正常,每年都有很多人估240分都通过了,就是加分的缘故。

我今年就是估分272,自己感觉要崩溃了,就怕差那么1分通不过,结果等分的几个月相当痛苦,而成绩出来竟然410分。

3)当然也会有人出现没加分或减分现象,原因没有定论,但肯定少数,建议图卡什么的要清晰等,如果是政策调控对贫困地区照顾或发达地区人数多进行限制等,无论怎么样等待你都无法改变成绩什么的,你能改变的是你的生活。另外还要注意一点,学法网上每年估分情况都是很多人考那么高,投票显示不能说明什么,全国很多高手真的就在学法网论坛,而且我告诉大家,很多人真的就不知道有学法网,不知道学法网给大家提供了这个这么好的平台,有那么多的人死记硬背,没有好的学习资料与方法,其实,结识了学法网,你就是幸运的,你站在的起跑线离成功真的就比别人近。

六、真挚呼吁

成绩出来的时候,当你看到你的付出换回的成果的时候,论坛上看到的几乎都是过了的欢天喜地,想想你付出的努力,学法网为我们提供了太多,免费为我们提供资料提供交流的地方,我们受到别人的帮助,当然要对帮助过自己的朋友学会感恩,“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乌鸦反哺”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永远成功。通过的人,希望大家能拿出一点实际行动来!毕竟学法网作为完全免费的纯公益性非商业组织,

以“专注于司法考试”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做为网站建站宗旨和以“与法律人共成长”作为网站发展的目标。它的发展需要大家的努力与支持!大家也可以写一写自己的经验与感悟,以便我们的师弟师妹们不再走我们的弯路,或者是捐助学法网,总之,无论什么方法,你都是可以做些有益的事情的。我也会近期通过学法网捐助通道表达下自己的一点感激之情。进入论坛发表您的看法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刑法总论》司法考试真题链接及参考答案

《刑法总论》【司法考试真题链接】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 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司法考试多项选择真题)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参考答案:ABCD 2.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单项选择真题)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参考答案:C 3.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单项选择真题)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参考答案:B 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2008年延考司法考试单项选择真题) (一)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答案:D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刑法学试题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不属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基本内容的是() A.平等地认定犯罪 B.平等地裁量刑罚 C.平等地适用刑事强制措施 D.平等地执行刑罚 2.我国刑法对于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 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根据刑法的性质,刑法属于() A.根本法 B.程序法 C.公法 D.私法 4.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与() A.简单客体 B.直接客体 C.复杂客体 D.次要客体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 A.业务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重过失 D.轻过失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A.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B.按照其直接组织、领导的犯罪处罚 C.按照其亲自参与的犯罪处罚 D.应加重处罚 7.想象竞合犯具有的两个特征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和() A.行为人只有一个犯意 B.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C.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法条 D.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目的 8.刑罚的目的是() A.预防犯罪 B.惩罚犯罪 C.打击犯罪 D.消灭犯罪 9.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是() A.放火罪 B.危害国家安全罪 C.爆炸罪 D.强奸罪 lO.减刑不适用于() A.被判处管制的人 B.被判处拘役的人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 D.被单处驱逐出境的人 11.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 A.一般主体 B.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C.中国公民 D.特殊主体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 页脚内容1

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担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人)。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该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如果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2015 三、(本题21分)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页脚内容2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 广义刑法: 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9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15 年); 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 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 狭义刑法:指刑法452条法条 刑法根据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编 章 节

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 款:标志为另起一行 项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一律平等 2、量刑上一律平等 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以本国领域为标准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汇总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 一、民法概述 单项选择题 (2010)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 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 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前田雅英) 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另外,在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之所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是因为刑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 如何厘定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1、从用语含义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超出。 2、从概念的相互关系说,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阶位,而类推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位的概念做出的解释。 3、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4、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的划定刑罚的某个概念,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而已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性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的对象。

司法考试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2004-9-2 16:5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学科概述:《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是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合同法》是新法,是比较科学、完整的法。因而,《合同法》成了出题最多的法之一。掌握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市场交易的规律;掌握了合同法,对债法的原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就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民法是万法之母,而合同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合同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考生们一定要从交易的角度理解《合同法》。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应有适当的关注。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刑法学基础知识

刑法学(1) 一、填空题 1. 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 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形式责任相适应。 6.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 8.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1.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3.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罚。 14.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5.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等。 16.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7. 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18.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9. 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年以上 5年以下。 22. 对行为人所犯数罪除判处主刑,还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 23.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4.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 15年以上 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5.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犯罪处罚。 28.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9.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0. 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31.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2.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3.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4.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00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 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 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 D林地 【答案】BC 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 B、狩猎权 C、捕捞权 D采矿权 【答案】AD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I 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历年司考真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司考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总论部分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罪刑相当原则(法大1999) 从旧兼从轻原则(人大2000) 时效(华东1998)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功能;刑法的解释(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论部分出的考题特别少,而且考题相对集中,主要内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至于刑法的概念、性质、分类、任务,刑法规范等只需作一般了解。【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刑法的效力是一个重点,多个学校在1998年以前曾经考过此问题。刑法的基本原则非常重要。 选择题 试题检索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 。(武大2000)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本质等。

【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题 试题检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要求。(人大1998)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论部分主要考的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难点】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刑法的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题 试题检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人大2000) 罪刑法定原则。(法大1998)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北大1999;西北199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基本含义。(法大2000) 阐明罪刑法定与主客观一致刑事责任原则的关系。(华东1999) 阐明修订后的刑法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扩大。(华东1999) 试题分析 【考点】本部分论述题主要考刑法的基本原则,考生主要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确立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关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如何归纳的争议,各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以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中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及其发展变化等。 【难点】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重点】新刑法确立了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此原则非常重要,始终是考试热点,考生应重点复习。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这是我国刑法修订的重大成就之一,主要有以下问题:(1)是否还有除上述三个刑法明文规定的原则之外的刑法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派生原则、历史沿革、重意义,我国刑法修订后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的意义等;(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含义及其意义;(4)罪刑相当的基本含义、具体体现、意义等等。 Ⅱ 犯*"罪*"论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继续犯(人大2000) 紧急避险(人大2001) 犯罪过失;吸收犯;紧急避险;犯罪集团(武大1998) 单位犯罪(武大1999) 危险犯;法条竞合(武大2000)

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2002---2016年)

2002年 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

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二、多项选择题: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司考刑法学复习必看

一、刑法学复习的重点 刑法学课程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现依据《考试大纳》,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 (一)刑法总则部分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包括: 1.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所在,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三大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即犯罪构成说)。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如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法定的一罪(如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数罪的类型有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关键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各种犯罪形态的相互区别。关于数罪的问题则主要在于“数罪并罚”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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