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定额计算规则

湖北定额计算规则
湖北定额计算规则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平方米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混凝土基础与墙或柱的划分,均按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3)设备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一般应包括在成套设备价值内,如成套设备价值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同一横截面有一阶使用了模板的条形基础,均按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未使用模板而沿槽浇灌的带形基础按本章混凝土基础垫层执行;使用了模板的混凝土垫层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的相应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突出墙面的构造柱全部体积以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

(6)依附柱上的牛腿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依附柱上的悬臂梁按单梁有关规定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柱子或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长度内,梁头有捣制梁垫者,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 计算。

(3)悬臂梁与柱或圈梁连接时,按悬挑部分计算工程量;独立的悬臂梁按整个体积计算工程量。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2)无梁板系指直接用柱帽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有墙支承的板。

(4)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5) 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捣制挑檐天沟与屋面板连接时,按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按圈梁外皮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板不能套用挑檐天沟的定额。挑檐板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遮阳板子目。

(6)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面积。剪力墙带暗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套用墙子目:剪力墙带明柱(一侧或两侧突出的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应按结构分开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墙子目和柱子目。

7、墙净长不大于4倍墙厚时,套柱子目;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时,按其形状套用相应墙的子目。

8、后浇墙带、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混凝土按设计图纸以立方米计算。

9、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梁、过梁)墙上的混凝土线条(包括弧形条)按延长米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10、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11、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梁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米内子目执行。

(3)顶板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12、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梯井斜梁的梯口梁和平台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板头、梁头也不增加。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按整体楼梯混凝土结构净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2)阳台、雨蓬、遮阳板均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伸出墙外的悬臂梁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嵌入墙内的梁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雨蓬侧面挑起高度超过200mm时,按栏板项目以全高计算。

(3)栏板、扶手按延长米计算,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的栏板和扶手长度,如图集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

(4)现浇池、槽按实际体积计算。

(5)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 计算。架空式现浇室外台阶按整体楼梯计算。

(6)当预制混凝土板需补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0mm以内者不计算工程量,板缝宽度超过150mm者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7)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现浇接头设计规定断面乘以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按二次灌浆定额执行。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基础

(1)基础与墙、柱的划分,均以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除块体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

(5) 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2、柱

(1)有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

(2)无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构造柱的柱高有梁时按梁间的高度(不含梁高),无梁时按全高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5)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

3、梁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共加500mm计算。

(4)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分别按圈梁、过梁计算。

4、板

(1)有梁板包括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合并计算。

(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3)平板与圈梁、过梁连接时,板算至梁的侧面。

(4)预制板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60mm宽以下的板缝已在接头灌缝的子目内考虑,不再列项计算。

5、墙

(1)墙与梁重叠,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分别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的底面。

(3)墙净长小于或等于4倍墙厚时,按柱计算;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而小于或等于7倍墙厚时,按短肢剪力墙计算。

6、其他

(1)带反梁的雨篷按有梁板定额子目计算。

(2)零星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3)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7、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不包括圈梁、过梁)、板、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即室外设计地坪或板面至上一层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高度超过3. 6m以上部分,另按超高部分的总接触面积乘以超高米数(含不足1m)计算支撑超高增加费工程量,套用相应构件每增加1m子目。

4、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混凝土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200mm以内时,按翻边的外边线长度乘以突出板面高度,并入雨蓬内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600mm以内时,翻边按天沟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1200mm以内时,翻边按栏板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超过1200mm时,翻边按墙计算。

9、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梁及斜梁的梯口梁或平台梁,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应扣除梯井面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10、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11、现浇混凝土明沟以接触面积按电缆沟子目计算;现浇混凝土散水按散水坡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混凝土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13、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14、小立柱、二次浇灌模板按零星构件,以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15、以下构件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

(1)砼墙按直形墙、电梯井壁、短肢剪力墙、圆弧墙,划分不分厚度,均分别计算。

(2)挡土墙、地下室墙是直形的,按直形墙计;是圆弧形时按圆弧墙计;既有直形又有圆弧形时应分别计算。

(3)支架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1、适用范围及作用 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 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2008建筑定额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二、主要调整内容

重庆市08定额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 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3. 4.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0.3 1:0.25 1:0.67 1.5 注:(1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 11. 建筑工程 构筑物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m ) 砖 0.20 0.4 0.6 浆砌条石、块(片)石 0.15 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0.3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08定额计算规则

一、定额总说明 1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怎样按差价处理?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况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分按差价计算。” 怎样计算?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模板、脚手架 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实际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根据定额含量确定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 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等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 损耗。零量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 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 编制补充定额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 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 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 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管理和解释; (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

河南08定额计算规则及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 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 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 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 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 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 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 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定额计算规则word版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2008安装定额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28)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35) 第五册静置设备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5)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41)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 (43)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48)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50)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54)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57)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59)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为分列项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格分列项目 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 一、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计算,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土建工程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 (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

08定额计算规则

第6 章工业管道工程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 . 6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车间、装置、站、灌区及期目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 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人口水表井为界; 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人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 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 —97;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4.《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5.《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88; 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 年);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年); 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 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 1. 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 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 管道和安装支架喷砂除锈、刷油、防腐蚀、绝热、衬里等执行 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 程》相应项目。 3 ?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内不包括下列内容:1.单体和局部是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 .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3.管道安装完之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五、关于下列费用的规定: 1. 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8)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土方工程 (3) 第二章石方工程 (5) 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 (5) 第四章回填及其它 (6)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 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八、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08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008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 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八、石材楼地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踢脚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平方米计算。整体面层踢脚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线工程量合并计算。其他面层踢脚线按实贴面积计算。

安装预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给排水、采暖工程工程计价表概述 一、第八册定额与有关定额册的关系(本定额中不包括的内容按所述规定套取其他册定额的 相应子目) 二、计价表中用系数计算的费用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八册采用“系数法”将一些不便单列定额子目进行计算的工程费用,通过规定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计算。这些费用包括超高增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完全相同,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等,因此各种用系数计算的费用根据其性质分别属于不同的计价类别。 其中又可分为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其中子目系数所取费用是综合系数的取费的基础,所以费用中脚手架搭拆系数和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系数为综合系数,其他为子目系数。 1、超高增加费 2、高层建筑增加费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增加费 4、脚手架搭拆费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 定额应用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等的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限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消耗的主要材料未计入价格(称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定额规定的用量按实计算未计价材料费;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八、如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九、本定额中木饰面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的柚木板、榉木板等,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三层板、五层板,木夹板适用于5mm以上的九厘板、十二厘板、十五厘板、十八厘板、刨花木屑板、水泥木丝板、细木工板等,装饰石材适用于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和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块料面层中单、多色已综合编制,颜色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块料面层现场拼花是按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直线、折线图案。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弧线时,按“楼地面拼花”人工乘以系数1.5;现场拼花部分的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五、弧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六、螺旋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楼梯踢脚线中的三角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 九、玻璃地面的钢龙骨、玻璃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地毯分色、对花、镶边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地毯损耗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米深部分工程量) 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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