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组是党在XX机关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根本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XX机关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XX委和上级机关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二条党组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党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四条党组成员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讲党性、讲原则,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第五条党组成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成为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党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履行赋予XX 机关党组的职责;

(二) 根据党的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XX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等工作

的部署及实施意见;

(三)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入、调出;

(四)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和部门的表彰奖励;

(五)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纪律处分;

(六) 对机关XX机关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指导;

(七) 讨论XX机关财政预算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八)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有事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第九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条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的以外,一般应由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十一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离京外出,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报告。

第十二条办公室主任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

讨论事项、每人表示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记录于会后送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党组讨论每项议题时,应先由主管党组成员或部室负责人简要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意见及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十五条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告或请示,应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第五章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改变党组决议的,要及时提交党组会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八条党组决定的事项、有关部室应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党组成员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应及时听取主管党组成员就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反映,如发现党组作出的决定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

时,应及时复议、予以纠正。

第六章会议的记录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及作出的决定,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二十二条参加党组会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党组决定没有公布前,不得向外公开决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妥善保管,不得向他人泄露记录内容。保管一定期限后,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忠实履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动员组织广大干部员工,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水平公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党员和干部员工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在重大决策中的主导作用。讨论审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重组、重大风险防控、限额以上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订、重大生产经营策略、重要股权投资管理、限额以内大额度资金运作、党的建设、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同时抓好公司党建系统化管理,对全系统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推进各级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拔尖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和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勤勉敬业、贡献突出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推动、全面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和保障纪检机构开展工作、查办案件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企业。 第三章组织原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9]2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2009〕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合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务虚会、专题会议。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 通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已予修订,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 州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州政府领导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在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具体办理会议、文电、值班、信息、调研、督查、接待及机关建设等日常工作,以及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求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州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紧急重大事件、事故。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办理州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八)督促检查州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九)围绕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向州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十)负责州政府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十二)办理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副主任和相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 (二)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重要决定,研究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党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 (三)州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通报情况,研究办公室机关事务,部署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办公室机关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秘书长(党委书记)请假。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目录 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2、党委议事制度 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 9、调查研究制度 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 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X.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X.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X.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X.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X.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工作制度:XX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 (一)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和乡镇负责人列席。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4.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5.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市长提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会务等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列席范围:市政府副县级在职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指示、决定,学习法律法规; 2.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拟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拟提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6.审议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7.研究制定重大的改革方案及措施; 8.讨论中心城区和建制镇、重点乡总体规划及总规修编、控制性详规及修编,审定大宗土地出让和建设方案; 9.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重要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2〕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

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受市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国企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企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 议事范围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2.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2 党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党代会、职代会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2.3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党员的发展、管理。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职数调整确定建议。依照管理权限,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5 基层单位管理的干部向地方任职、挂职、参加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人选的推荐。 2.6 中央及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

推荐。 2.7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2.8 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群众工作以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2.9 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向上推荐的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人选确定。 3 管理职责及要求 3.1 召开时间。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无议题时也可以不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2 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依排名顺序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3.3 议题征集。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职能部门征得党委领导同意后以填写《议题征集单》的方式提出。会议议题由本规定明确的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提交会议。 3.4 参会人员。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其中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未列入参会范围的班子成员、副总师、安全总监、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等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 3.5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会议由党委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记

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决策 第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 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十七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 务、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十八条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

县政府行政工作规定

县政府行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我县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县政府布署阶段性工作、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和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的; 法律、法规、规章虽未授权,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的; 县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 职权与责任相一致; 民主、公开和公众参与;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使用 “规定”、“办法”、“决定”、“通知”、“公告”、“通告”等,但不得称“条例”。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可以冠以“实施”两字。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用条文的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或篇幅较长的规范性文件外,一般不分章、节。条下可以分款、项、目。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规范性文件应当科学地规范行政行为,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之间应该保持协调和衔接。 第九条除有法定依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设立或者变更、撤销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或者变更、撤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设立或者变更、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强制检测、申报制度,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商品以及限制或者

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要点

《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共11章55条,1.3万字,重点突出了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党委基本职责及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明确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内容,是党委履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前提。根据党章和2013年中办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规则》提出了党委的7项基本职责,力求把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委履职尽责提供基本、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落实党委基本职责、做好党建工作,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其他党委成员责无旁贷。目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领导体制上为促进党政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兼任党委成员的行政负责人党内职务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个别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不到位,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对此,《规则》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要求,从两个层面提出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是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实际工作中,兼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是强调领导班子中党委成员应增强党内职务角色意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稳定等工作,并可根据党委工作需要分管或协管某一方面的党群具体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强调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从领导职责上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切实做到抓党建工作从生产经营出发,抓生产经营要重视发挥党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把工作的着眼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 (二)明确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定位、重点环节和工作流程。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基本途径。实际工作中,企业反映党委如何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重点也是难点,希望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明确。对此,《规则》从建立制度机制入手,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针对涉及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方针、企业改革、员工切身利益、“党政同责”、境外合资合作等5类重大事项,提出党委参与决策的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以及对决策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质量,确保党委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从决策源头上促进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提出建立日常沟通、务虚研讨、稳定风险评估、督促检查、监督报告等5项工作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党委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将机制具体化、程序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调党委必须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针对设立董事会的中国石化控股境内合资企业和单独上市公司,提出与董事会衔接的决策机制,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采取两种方式和途径,既保证在重大决策中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又切合企业实际,简化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图文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图文解读 2019年12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则》(穗府(2019)13号,下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政策修订背景及依据 《政府工作规则》是一级政府政务工作运转的行动纲领,是行政机关其他政务工作规范的制定依据,是对一级政府开展政务工作作出的基本制度安排,并用以确立政府施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准则,为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府的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分别于2018年6月、2019年4月修订印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务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原则和新要求。我市原《规则》于2012年印发,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符合。为此,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参照上级政府工作规则,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的文件内容 修订后《规则》共11章70条,篇章体例基本与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规则保持一致,分别是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涵盖了政府运作的工作领域。 三、修订后与修订前的对比 (一)《规则》的内容和规定更精炼、更充实。 原《规则》共13章71条,修订后《规则》共11章70条。对比原工作规则,删减了“工作安排计划”“公务活动安排”两章,相关内容精简合并到其他章节。同时根据当前工作的新要求,对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精简文件和会议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二)修订后《规则》融入了广州特色。 修订后《规则》融入广州地方工作特色,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增加“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广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等相关内容。 (三)修订后《规则》细化了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促进行政的合法化和科学化。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一是细化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解释、部门意见协调、合法性审查和实施评估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二是突出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强调了压实责任和加强督查,确保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v0

*公司 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在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行政行使职权。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3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1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津政发〔201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委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决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府全部工作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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