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编号对照表(附:上海市高速公路对应表)
北京放射线
G1—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
G2—京沪高速(北京-上海)
G3—京台高速(北京-台北)
G4—京港澳高速(北京-香港、澳门)
G5—京昆高速(北京-昆明)
G6—京藏高速(北京-拉萨)
G7—京新高速(北京-乌鲁木齐)
南北纵向线(由东至西)
G11—鹤大高速(鹤岗-大连)
G15—沈海高速(沈阳-海口)
G25—长深高速(长春-深圳)
G35—济广高速(济南-广州)
G45—大广高速(大庆-广州)
G55—二广高速(二连浩特-广州)
G65—包茂高速(包头-茂名)
G75—兰海高速(兰州-海口)
G85—渝昆高速(重庆-昆明)
东西横向线(从北至南)
G10—绥满高速(绥芬河至满洲里)
G12—珲乌高速(珲春至乌兰浩特)
G16—丹锡高速(丹东至锡林浩特)
G18—荣乌高速(荣成至乌海)
G20—青银高速(青岛至银川)
G22—青兰高速(青岛至兰州)
G30—连霍高速(连云港至霍尔果斯)
G36—宁洛高速(南京至洛阳)
G40—沪陕高速(上海至西安)
G42—沪蓉高速(上海至成都)
G50—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
G56—杭瑞高速(杭州至瑞丽)
G60—沪昆高速(上海至昆明)
G70—福银高速(福州至银川)
G72—泉南高速(泉州至南宁)
G76—厦蓉高速(厦门至成都)
G78—汕昆高速(汕头至昆明)
G80—广昆高速(广州至昆明)
上海市已通车和近期即将通车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对照表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国高速公路的路线命名和编号,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本市的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将于2009年10月正式开始,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的相关规定,国家高速公路分为首都放射线、纵线(北向南)、横线(东向西)、地区环线和城市绕城环线。
(一)命名规则
国家高速公路中的首都放射线、纵线、横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
海高速”;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如“北京-上海高速公路”简称“京沪高速”。
国家高速公路中的地区环线以地区名称命名,全称为“××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环线高速”;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速”。
国家高速公路中的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绕城高速”;如“上海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上海绕城高速”。
(二)编号规则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其中,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数字编号规则如下:
1、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2、纵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11~89;
3、横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12~90;
4、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91~99;
5、城市绕城环线编号为4位数。
(三)本市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
本市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共有8条(段),分别是:
1、首都放射线
北京-上海高速公路(简称“京沪高速”,编号G2)
2、纵线
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编号G15)
3、横线
上海-西安高速公路(简称“沪陕高速”,编号G40)
上海-成都高速公路(简称“沪蓉高速”,编号G42)
上海-重庆高速公路(简称“沪渝高速”,编号G50)
上海-昆明高速公路(简称“沪昆高速”,编号G60)
4、地区环线
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速”,编号G92)
5、城市绕城环线
上海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上海绕城高速”,编号G1501)
二、省级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规则
本市省级高速公路分为射线、纵线、横线和
(一)命名和编号规则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省级高速公路网的命名编号规则应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本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规则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规则一致;在路名不重复的原则下,按省级地名(沪或申)、区(县)级地名、乡镇级地名顺次选用。
2、本市省级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数字编号规则:
(1)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2)纵线编号为2位奇数,编号区间为11~89;
(3)横线编号为2位非整十偶数,编号区间为12~88;
(4)环线编号为2位整十位数,编号区间为10~90。
3、本市与邻省相连的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简称均与江苏省、浙江省内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简称一致。
4、“迎宾高速公路”作为特例处理。
(二)本市已建或在建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
1、射线
迎宾高速公路(简称“迎宾高速”,编号S1)
上海市区-芦潮港高速公路(简称“沪芦高速”,编号S2)
上海市区-金山高速公路(简称“沪金高速”,编号S4)
上海市区-嘉定高速公路(简称“沪嘉高速”,编号S5)
2、纵线
新农-金山卫高速公路(简称“新卫高速”,编号S19)
3、横线
上海-常州高速公路(简称“沪常高速”,编号S26)
上海-嘉兴-湖州高速公路(简称“申嘉湖高速”,编号S32)
亭林-枫泾高速公路(简称“亭枫高速”,编号S36)
4、环线
外环高速公路(简称“外环高速”,编号S20)
三、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要求,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规则由原来的连续出口编号调整为出口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编号,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桩号值超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的数值。如:京沪高速上海段的嘉松公路出口,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为K1203+400,出口编号为203。同一枢纽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该枢纽式互通立交所有主线出口统一编号,采用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出口编号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方向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排列。
四、高速公路收费站名称调整规则
本市结合《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要求,对本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名称作相应调整,规则如下:
1、主线收费站。主线收费站名称由“编号+路线简称+原收费站名”组成。如:原“朱桥收费站”改为“G15沈海高速朱桥收费站”。
2、匝道收费站。匝道收费站名称由“编号+原收费站名”组成。如:原“嘉西收费站”改为“G15嘉西收费站”。
五、高速公路标志更换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要求,本市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标识。原白底绿字的“A”字头命名标识,改为绿底白字的“G”字头(上镶红条,表示为国家高速公路)或“S”编号(上镶黄条,表示为省级高速公路)标识。
2、调整出口编号标识。置于指路标志右上角的出口编号标识由矩形改为椭圆形,出口编号由原来的连续出口编号调整为出口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编号。
3、调整中、英文(含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的字体。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库的字体,英文(含汉语拼音)由全部大写改为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4、调整部分标志的图案、颜色。服务区、停车区、停车场预告标志中的图案部分颜色由绿底白图案改为白底绿图案;分、合流标志由菱形绿底白图案改为正三角形黄底黑图案。
5、调整高速公路里程牌和百米牌。国家高速公路按规划路线走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排里程牌和百米牌,省级高速公路按规划路线走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编排里程牌和百米牌;百米牌下部增加相应里程桩号;共线路段遵循“省级高速服从国家高速、大编号服从小编号”的原则设置连续里程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