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流程之支付管理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流程之支付管理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流程之支付管理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个人贷款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知识点:贷款流程之支付管理

● 定义:

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 详细描述:

(1)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取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发放贷款资金

(2)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包括: 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明确支付审核要求;完善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要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例题:

1.对于车贷提前还款,银行一般约定()。

A.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B.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C.银行按规定计收违约金

D.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E.银行应退还提前还款额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对于车贷提前还款,银行一般约定: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银行按规定计收违约金、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2.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支付管理环节的表述,错误的是()

A.贷款人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

管理与控制

B.贷款银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

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相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C.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

的审核要件,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D.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是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之一

正确答案:D

解析: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是不是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之一

3.以下关于借款人缩短借款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剩余有效还款期数不能为零

B.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类个人贷款账户,也可以缩短借款期限

C.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中华考试网

D.新的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缩短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正确答案:B

解析: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类个人贷款账户,不允许缩短借款期限。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2]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企业高管人员的信贷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信贷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基本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2条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企业高管人员综合消费贷款(以下简称“综合消费贷款”)是指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在本行提出借款申请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企业高管人员发放的,用于各类消费用途的个人信用、保证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第三条贷款对象为: (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指嘉定区、镇两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人员;人大、政协及经批准设立的妇联、共青团、残联、侨联等由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社团、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的正式干警,武装部门的非现役工作人员;嘉定区、镇直属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含内退、退职、退休人员,即将改制撤消机构人员),具有嘉定区户籍(或上海户籍,工作地、长期居住地在嘉定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二)金融机构人员:指具有嘉定区户籍(或上海户籍,工作地、长期居住地在嘉定区的),且在上海市各类金融机构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三)企业高管人员:指具有嘉定区户籍(或上海户籍,工作地、长期居住地在嘉定区的),且在上海市各类企业工作,并在企业中担任中层(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单位运行正常,借款人个人工资发放正常; (二)借款人必须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与贷款账户进行关联用以自动扣款还本付息; (三)借款人在单位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债、赖债行为; (四)借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案例贷款业务

第五章:贷款业务 案例5-1: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银行家以及他的银行 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和平奖评审委员会宣布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Yunus)及其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以表彰他们“自下层为建立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的努力”。他们将分享1000万瑞典克朗(约合137万美元)的奖金。 1976年,尤努斯碰到了一名制作竹凳的赤贫妇女,因为受到放贷人的盘剥,她一天连两美分都挣不到。尤努斯于是掏出27美元,分别借给42个有同样境遇的女人。他希望这些人能借助这笔贷款摆脱廉价出卖劳动力的命运。当年,以此为目的的“格莱珉银行”成立了。1983年,当局允许其正式注册。这被普遍认为是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组织。 如今,格莱珉银行以保持了9年的盈利记录成为兼顾公益与效率的标杆。而依靠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该银行的639万个借款人中有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已经成功脱离了贫穷线。通过格莱珉信托公司,“格莱珉银行”还将其模式复制到世界各地,包括中国。目前格莱珉信托已在中国开展了16个项目,向5.35万人提供了共16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04万元)的贷款。 尤努斯教授在2006年9月接受采访时说,639万名借款人中有96%是女性。《华盛顿邮报》在13日的报道中说,依靠小额贷款这种“解放力量”,孟加拉的贫穷女性成为最大的受益人,因为传统的银行通常拒绝向这些没有经济保障的穷人发放小额贷款。此外,格莱珉银行每年还为2.8万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已经有1.2万学生在其发放的教育贷款的帮助下完成了高等教育。 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2006年10月14日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流程之贷后管理的贷后检查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个人贷款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 知识点:贷款流程之贷后管理的贷后检查 ● 定义: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和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个人汽车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 ● 详细描述: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② 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 发生变化;③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④ 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⑤ 对于经营类车辆应监测其车辆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 (2)对保证人及抵(质) 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②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 价值变化情况等;③ 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④ 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⑤ 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⑥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例题: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个人汽车贷款资金安全的根本保证。(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个人汽车贷款资金安全的根本保证。 2.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 档案,载明()。

A.借款人住址 B.贷款担保情况 C.贷款催收记录 D.借款人父母的收入水平 E.所购汽车的发动机号 正确答案:A,B,C,E 解析: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载明借款人住址、贷款担保情况、贷款催收记录、所购汽车的发动机号。 3.个人汽车贷款贷后与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 A.贷款的回收 B.合同变更 C.贷后检查 D.不良贷款管理 E.贷后档案管理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贷后与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贷款的回收、合同变更等全部选项 4.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会导致已经出现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A.逾期贷款催收造成贷款损失 B.处置不利造成贷款损失 C.未采取措施保全债权 D.掩盖真实资产质量 E.贷款逾期时怠于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C,D,E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未采取措施保全债权、掩盖真实资产质量、贷款逾期时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已经出现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5.在个人汽车贷款中,对借款人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B.借款人家庭成员收入是否有重大变化 C.借款人收入情况有无变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 中银零〔200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现下发《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是现阶段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关于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部分同时废止。 二、为进一步规范操作,实现个人消费类汽车信贷产品标准化,总行将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操作规程,对相关流程进行细化。 三、各行要因地制宜,研究市场、区分客户,根据本办法要求,尽快定位本地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将对客户甄选和管理标准于今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备总行,并下发辖内执行。 四、各行要注重提高消费类汽车贷款的综合服务能力,慎重使用利率浮动,控制利率浮动权限。一级分行要按季度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和个人金融部报送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便于总行对利率浮动情况进行后评价。 五、各行要积极开拓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市场,打造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2.浮动利率汽车贷款统计表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发展需

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中国银行国内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对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持续创新、风险可控、服务卓越、品牌经营”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是指分行发展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持续创新 “持续创新”是指分行应对本行所提供的汽车贷款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开阔思路,加强产品研发,建立持续创新机制,不断创新既能满足客户需要又能产生较高附加值的汽车贷款相关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客户分类 0 第三章客户营销 (6) 第四章客户服务 (9) 第五章客户管理 (10) 第六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服务体系,推行客户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我行客户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评定标准,向我行申请消费类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客户管理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维系、层级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分类 第五条分类原则。消费类贷款客户分为一至五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户籍、学历、家庭资产、是否有特殊技能等基本信息; (二)客户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所在行业、工作单位、担任职位、薪酬等; (三)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征信记录;

(四)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款、理财、贷款和客户在银行获得的评级情况等; (五)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一类客户标准: (一)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收入稳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正式编制公务员,副团级以上(含副团级)军官; 2.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 3.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领导职务;其中,对于部属高校可以为担任一级学院院领导职务;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或担任院领导、一级科室负责人职务; 5.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优质企业(下同)包括: (1)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华一级

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提交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含所辖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各支行应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支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第六条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 所; (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自有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实际资金需求、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应控制在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内。 第九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银行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满足高端客户消费需求,提高我行个人信贷产品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是指向我行认可的优质单位正式员工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以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优质单位主要指全行性战略客户、国内大型金融企业、政府机关、邮电、通信、电力、交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烟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具有一定垄断地位、专业性强、效益好且员工收入稳定、流动性小的优质行业单位。 属于民营性质的战略客户,要严控准入门槛,优中选优,原则上仅限于公私联动的高管层员工。 第四条对于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经营机构须就优质单位的准入和授信方案(包括合作单位的员工范围、担保方式、授信金额等)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审慎办理直客式优质单位员工贷款业务,针对同一优质单位办理5笔以上直客式优质单位员工贷款的,经营机构须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准入,所有直客式贷款均应按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在当地生活或工作一年以上; (三)已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对于政府机关或其他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为正式编制人员),已在所就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 (四)信用记录良好,人行征信报告显示近24个月内无超60天的逾期记

录或6次(含)以上30天以内逾期记录,或能提供合理证明的; (五)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以外,其他人员年收入应稳定在8万元以上;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要素 第六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个人年收入的5倍; (二)借款人家庭所有负债(包括本次申请的贷款额度)的每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5%。如支出收入比超出55%,借款人须提供财产证明(包括房产、金融资产等),贷款审批人根据借款人资质、财力等情况综合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充足、稳定的还款能力。 第七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收入来源特点,可以采取按期(月、季)还息、到期还本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也可采取按期(周、双周、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十条担保方式 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原则上采取同单位、同职级或更高职级员工担保的方式,不得互保,每人只允许担保一次。采用非同一单位员工担保的,要严格审查其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 第十一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仅限用于消费,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不得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卡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后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卡是指**(以下简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银联标准卡产品之一,除具有普通借记卡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具有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 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是以小额贷款卡为载体,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为持卡人(借款人,下同)提供个人小额贷款放款、使用、还款等服务功能,实现个人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第三条小额贷款卡采用“先用款、再放款”的模式,已授信的借款人持小额贷款卡在本行任意渠道(银行柜面、ATM、自助设备、网银、POS消费等)交易中若自有资金余额不足时,在其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向该客户按实际交易金额按需发放贷款。 第二章小额贷款卡的发卡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小额贷款卡的发卡对象 本行业务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符合小额贷款条件,自愿遵守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并经发卡行审核同意授信的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个私业主、中小企业主及其他符合本行个人贷款条件的个人。 固定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申请人有固定场所证明)、常住地(申请人有本行辖区内房产证明)。 第五条申请小额贷款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发卡对象。 (二)具有预期稳定的还款来源: l、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应有固定工作单位,依靠本人及家庭工资性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主要收入来源为自身合法经营性(主要为个体经营)收入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备和技术,经营有市场有效益,有预期的经营收入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主要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投资收益的,投资应有预期的稳定回报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 4、其他稳定的合法收入,如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房屋不动产出租收入等。 (三)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已经在本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 (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理借款用途。 (六)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七)符合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小额贷款卡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利率、担 保方式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计息及还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五章信用评定 第六章贷款流程 第一节受理与调查 第二节审查与审批 第三节合同签订与发放 第四节支付管理 第五节贷后管理 第七章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消费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市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用途包括购买个人住房、装修个人住房、购买自用轿车、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医疗等消费性资金需求。 第四条个人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单独管理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可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操作规范。 第五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第七条贷款人应按照科学、有效、可行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对消费类自然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八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自然人。但对于提供房屋抵押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不受年龄限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低风险信贷业务主要是指用国债、存单以及其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1)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5)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7) 第五章放款模式与贷款担保 (8) 第六章营销、受理与调查 (9) 第七章审批、签约与发放 (12) 第八章贷款支用与用途监控 (14) 第九章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单式填写 (14) 第十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统一业务制度执行标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邮银发〔2014〕20号)等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其中,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及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含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是在现行消费贷款业务制度范围内对部分制度条款的细化,细则未按原制度分贷种撰写,每条细则适用范围在每条细则前注明。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手房贷款] 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视情况要求辖内一级支行协助开展项目营销、调查、材料搜集及合作方维护等工作。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 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 定。[1-2] 《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 [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经过,于 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农银发[1999]6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5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9.05.12 【实施日期】1999.05.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5月12日农银发[199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我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要把开展个

人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新的业务增长点和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提高对消费信贷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消费信贷工作。 二、稳步推进和积极拓展消费信贷业务。要继续办好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稳步扩大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积极试办和推出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农用机械、个人房屋装修、教育助学、旅游等消费贷款业务品种,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要搞好消费信贷的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 三、配备人员,加强管理。一级分行要配备专职的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各试点行要配备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有条件的试点行可设立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柜台,接受客户咨询及方便客户办理相关手续,适应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需要。 四、组织好消费信贷业务的试点工作。消费信贷是一项新的业务,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分行选择具备条件的分支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做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 五、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和规范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证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试点机构名单、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要报总行备案。 六、各行在执行该试行办法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

甘肃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总行客户战略发展要求,立足中端客户、争取高端客户,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融资服务,丰富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贯彻国家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有关条件的自然人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的期限和可用额度内,向我行申请发放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供房产等有价的贷款担保业务。 第三条个人信用贷款适用范围指针对我行个人优质客户(见附件1)推出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借款人的准入条件和贷款额度。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准入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即借款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我行优质客户 (一)优质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以及家庭基础。 3.拥有自有房产,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原则上负债的月供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每月常规性收入的50%。 4.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 5.当前无不利的相关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 7.原则上为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合作的客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现行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与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已颁布的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制度文件,结合我行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银行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的有权发放个人贷款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用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原则,具体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各级各类房产市场购买居住用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各级各类房产市场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个人贷款,不含工程类用车、机械类车辆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对正在国内接受非义务制教育的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个人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的,用于支付出国留学人员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必须费用的个人贷款。 个人其他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除房产、汽车、教育之外的其他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项目的个人贷款。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是指包括房产、汽车、留学、

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题库1-0-8

第五章个人消费贷款 题库1-0-8

问题: [单选]下面关于个人教育贷款说法错误的为。 A.个人教育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科学生等发放的贷款 C.商业助学贷款财政需要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D.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问题: [单选]下列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帮助借款人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 B.帮助借款人支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费 C.由财政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 D.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问题: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是。 A.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B.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C.必要时须提供有效的担保 D.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篮球鞋 https://www.360docs.net/doc/205511915.html,/)

问题: [单选]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还款日应不迟于毕业后。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问题: [单选]下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B.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C.符合要求的香港地区学生可以按照条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D.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还款方法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

2020年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为积极推动个人信贷业务的开展,满足个人及家庭消费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等基本规定及办理流程。 2.2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人民币贷款。包括: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旅游贷款、婚嫁贷款、教育贷款等。 3.2 本规定所称贷款人是指丹东银行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4 职责与权限 4.1 零售银行部作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内营销工作、制定本行营销策略、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关系,审批权限内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4.2 支行负责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直接营销,受理客户申请,进行贷款业务处理,落实担保手续,贷款权限内审批,组织贷款发放,做好贷后管理和服务。 5 政策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 的原则。

6 流程图 6.1 个人类客户信贷业务—支行发起,支行权限内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图 客户 支行 客户经理 综合业 务部主管 贷审小组支行行长 支行会计 出账人员请申 付 支 与 放 发 理 管 后 贷 放款审核岗 风险审查 放款核准 担 续 实 手 落 保 N补 充条 件 出账 资料移交档案 中心 贷后管理

6.2 个人类客户信贷业务—支行发起,支行权限外,零售银行部权限内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图客户支行零售银行部 零售银行部 审查人员 零售银行部 有权审批人 信贷评价 与管理部 会计出 账人员 理 受 查 调 前 贷 批 审 同 合 订 签 付 支 与 放 发 入 账 共同贷共同贷 前调查前调查 审查 签订合同 落实担 保手续 N补充条 件 审批 Y 提款审核 风险审查 放款核准 资料移交 档案中心 出账 理 管 后 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