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安保部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所有公车管理

巡逻车管理规定

1、电动巡逻车由安保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由领用人或使用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并填写维修及保养记录单;

2、巡逻车的使用者需由安保部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

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场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不得超速行驶,在园区内合理鸣笛示意违规车辆及游客;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安保部根据现场需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知悉者签名确认: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及公司员工的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南涧县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众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涧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县头等舱主题酒店(以下简称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3、公车使用范围: (1)领导或职工参加县内外重要会议; (2)集中联系业务或调研业务且工作量较大; (3)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4)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在县城范围内办理公事,如果不是拉送货物或者接送宾客,原则上不使用公车。(报销公交车、电瓶车的费用,一个月申报一次)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

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65-45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车辆定义:本规定车辆是指在校园区域内行驶的专用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车辆。 二、服务对象: 1、行动不便的师生进出校园时使用(禁止出校); 2、领导参观校园时使用; 3、老师搬运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 4、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 2、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联系电话:XXXXX; 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

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养常识,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 6、转向时,需开启转向灯,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停车人离开前必须确认制动闸已拉上,车门已锁上,方可离开; 7、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保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 管理规定及出车登记表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部、客服部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客服中心、保安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当班领班或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a)仅限于物业二部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管理区域(外派厂区巡逻除外),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b)保安部换岗、巡逻以及客服中心到公司办理事务; c)早、晚班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应急分队巡逻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电动巡逻车辆驾驶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服中心管理员、保安部主管、治安领班及客服中心确定的特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电动巡逻车。

5、电动巡逻车行驶巡逻职能时,早班巡逻次数每一小时沿指定路线巡逻一次;夜班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巡逻所属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客服中心、保安部进行统一管理,客服中心、保安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客服中心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客服中心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 四、巡逻车的清洁 巡逻车的清洁工作由使用人负责,由客服中心、保安部制定车辆清洁值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定期对巡逻车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状况将予以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五、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5、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经理指定。 6、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关于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公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脖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2.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范文3篇 3.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4.最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职责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工作程序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 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 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维修保养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校。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公务车管理办法正式版(2015)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 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务车的定义:凡以公司名义购买并使用,或总经理授权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但由公司使用管理并承担费 用的车辆统称公务车。 1.3 公务车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 2.公务车使用范围 2.1各部门业务外出须用车; 2.2送货、接货须用车; 2.3物资采购须用车; 2.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3.管理部门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3.1.1负责公务车管理、安排和调度。 3.1.2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3.1.3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税费和车辆保险的购买等工作。 3.1.4负责公务车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定点维修保养,驾驶员列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出差补助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统计工作。 3.1.5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4.用车原则、程序、注意事项 4.1 人事行政部派车原则:先急后缓;安全节约;同路同乘。 4.2 有公事需要用车,除紧急临时用车外,用车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用车申请单》,获批准后,由人事 行政部根据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协调安排出车。长途(市外)派车应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并经副总经理批准。 4.3 用车申请须写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内容,人事行政部按照路线、时间,尽量优化组合调度车辆;除 业务接送客户及送货用车外,人事行政部批准必须遵循节约、同路同乘的原则,原则上不批准专人专车(特别是市外),紧急情况及携带较多物品者除外;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应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使用结束时间。 审批 记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状态 DCC 章 2014-6-30 2014-7-3 2014-7-3 发文 范围 部门 总经办 业务部 人事部 财务部 研发部 计划部 采购部 品质部 生产部 分发 ■ ■ ■ ■ ■ ■ ■ ■ ■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页次 修订前版次 修订后版次 修订内容 确认 2015-7-3 1-2页 2014试行版 2015正式版 修改4.3项,增加用车申请程序 文件内容: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培训 由于电动巡逻车只适用持有汽车驾驶证且接受培训的人员驾驶,培训的项目包括: 一、安全意识培训,强调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二、遵守《电动巡逻车使用说明书》内容所包含的安全规则。 三、正确使用操作系统。 四、充分了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 五、简单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六、根据实际的使用环境及路况进行驾驶培训。 七、进行路面驾驶及其它相关内容测试。 第二章操作步骤 一、拉出(接通)电源总开关,把钥匙插入钥匙开关,拧向“ON”位置。 二、确定行驶方向道路上无障碍物后,将行驶方向开关选定在前进或后退的位置上。 三、放松驻车制动器,缓慢踩下加速踏板,车辆慢慢加速行驶。 四、停车时,释放加速踏板右脚缓缓踩下制动踏板,电动车减速慢慢停下。 五、车辆停止后,拉上驻车制动,把行驶方向开关至于中间空档位置,关闭总电源开关。 ▲注意:如果先踩下加速踏板,后开电锁,车辆将不能行驶。此时须释放踏板,然后重新踩踏板,车辆才能行驶。此特性控制器是一种安全保护功能,防止车辆在电锁打开时突然行驶。 ▲注意:车辆需改换前进后退行驶方向时,需待车辆停稳后才能进行,严禁车辆在行驶时突然改变行车方向,这样极容易造成方向开关、换向接触器、电机的损坏。 第三章巡逻车日常管理 一、只允许经过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驾驶巡逻车。 二、行车前检查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示值内,照明及信号灯是否正常。 三、检查电气系统各接头及插接件接触是否可靠,加速踏板是否灵活; 四、检查制动液面是否正常,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是否可靠,转向工作是否正常。 五、车辆起步前确保所有乘客坐稳并抓紧扶手。 六、遵守车辆驾驶操作步骤。 七、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把身体探出车外。 八、车辆转弯及下坡时提醒乘客抓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九、在湿滑、人多或复杂路段上应减速小心行驶。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使车辆使用规范化、秩序化。 二、车辆使用 1、科室下基层工作、局机关统一安排或紧急用车,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2、严格遵守出车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由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出车辆。 3、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时间、地点、用车人等项目,由用车人如实填写。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开故障车,消除事故隐患。 4、驾驶员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卡实行登记制度。出车前须领取加油卡,登记相关内容,出车后立即上交加油卡和加油小票并登记加油卡使用情况。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或加油卡储值不足,可由司机掌握适量加油,同时保存好加油票据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并在办公室工作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五、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由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共同办理。按照程序,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并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及相关票据。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0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2.0 职责 2.1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2.2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2.3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3.0 工作程序 3.1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 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3.2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4.0 维修保养 4.1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4.2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4.3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4.4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 校。 4.5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就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她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与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与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十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参照《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

保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及出车登记表

物业二部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部、客服部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客服中心、保安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当班领班或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a)仅限于物业二部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管理区域(外派厂区巡逻除外),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b)保安部换岗、巡逻以及客服中心到公司办理事务; c)早、晚班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应急分队巡逻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电动巡逻车辆驾驶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服中心管理员、保安部主管、治安领班及客服中心确定的特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电动巡逻车。 5、电动巡逻车行驶巡逻职能时,早班巡逻次数每一小时沿指定路线巡逻一次;夜班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巡逻所属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客服中心、保安部进行统一管理,客服中心、保安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客服中心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客服中心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消耗,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公司公务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管理与调度。 ?使用范围 三:目前公司有轿车、商务车等各类公务车7辆,车牌号码分别为鄂EAF820、鄂EAC041、鄂EAE019、鄂EE3688、鄂EE6003、鄂EAE698、鄂EB5782. 四:公司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1、集团各部门公务用车; 2、下属各企业公务用车; 3、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用车程序 五: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1、部门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出差,本着既能办好事,又能节约的角度进行安排。交通便利地,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办事的,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部门下属企业单位需用车办公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特办事项、出差人、地点、时间等。 3、办公室根据用车需求,填写《办公室派车登记表》和《出

车通知单》,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出车规定 六:驾驶员出车和用车人按如下规定执行: 1、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未办派车手续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它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时应告知办公室,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2、驾驶员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目的地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由用车人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说明或事后说明,并补办手续。 3、驾驶员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在派车单上记录时间、地点和本次出车起止里程数及相关费用,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每次出车后须交办公室登记核对行驶里程,以作为每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用车人须认真核对本次出车目的地与公司往返里程数并签字,也不得随意更改行程或要求司机更改,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 5、对办公室在各车辆上所放酒水等物质,由驾驶员进行保管,如随行领导用酒或物质后,驾驶员进行登记,所用领导签字确认。 第五章驾驶员职责 七: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八: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 制度大全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制度大全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巡逻车管理规定

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治安管理,预防园区内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其功能,切实提高出警、求助的工作效率,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规定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 2、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保卫部队长安排、发放车钥匙。 3、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4、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5、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6、电动巡逻车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 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7、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 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 导,当班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 8、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 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 特殊情况是有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9、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10、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管理规定 1、未经保卫部领导同意严禁将治安巡逻车开出园区外。 2、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3、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4、暂停使用时,巡逻车必须停在指定地点。 5、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 处理或隐瞒不报; 三、车载器具使用规定 1、巡逻时一般应开启车顶警灯。 2、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无业务需要不得随意使用喊话器。 四、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加油或修理由安保部主管负责。 5、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6、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保卫部领导指定。 7、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五、接警处置规定 1、接到园区内报警后,当班领班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派车派员赶赴现场,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现场情况。 2、处警到达现场时,治安巡逻车应停靠适当位置,人离车时必须车熄火,随身携带车钥匙,锁住刹车,关闭门窗。 六、处罚规定 1、在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法定程序处理。 2、属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解聘;属一般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发奖金。 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全额赔偿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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