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油管理办法

储备油管理办法
储备油管理办法

储备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脂储备管理,特依据国家粮食局《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仓储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储备油管理统一由物流、购销、财会等环节应协助管理。

储备油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确保油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加强油脂仓储基础管理,确保储油库存“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比例达98%以上,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储油安全。

(二)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完善从油脂入库、检验、计量到出库的所有细节控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储油。

八、油脂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油脂质量管理分为入库前质量管理、储存质量管理、出库前质量管理。其操作流程如下:扦样—检验—出具报告。

(一)扦样。要注意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对加工的油脂原料要准确布置扦样点,特别是对超高装载的汽车,要扦取顶层和中间的样品,不留死角;对油脂扦样按规定执行。如是上级抽样检验,应按规定混合分样后做好样品留存工作。

(二)检验。检验员应按规定做好样品的接收、登记、保存、及处理工作。

检验时应按检验规则以粮油国家标准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所列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以及其它需要检验的指标进行不定期检验判定。

检验时应以检验的目的分为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安全控制指标分类检验。

十七、储备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储备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储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原料物资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3.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3.1储备油的入库必须按《储备油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质量检查,凡不合格油脂产品不准入库。并且把好数量关,准确计量。

3.2储备油要随时监控其质量变化情况及储油罐状况,按《储备油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搞好油品保管,保证储油安全。

3.3储备油必须凭《出库卡》才能出库。出库时要搞好油质量检验、

确保劣质油不流入市场,加强数量监控、确保出库粮油数量真实。

3.4应合理运用科学储备油技术,确保储油安全。

4. 原料物资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4.1原料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应仔细核对物资品名、包装情况,确定保管期限,合理安排货位,现场监督装卸,清点数量。

4.2保管期间内,应妥善保管物资,注意观察货物状况和仓房状况,防止雨损、火灾、碰撞、偷窃、鼠耗、虫蚀等非正常损耗。

八、安全生产检查继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的整改力度,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自查、巡查和专项检查。

2.自查由各环节在生产、工作中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进行检查,建立岗前岗后安全检查制度。交接班时应一并交接安全事项。

3.巡查由保卫科(安全办)组织实施,开展日值班巡查和日消防巡查。

4.专项检查由总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总公司建立周五安全检查制度和重大节日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落实抓好重大活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因公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为零。

3.油脂油料霉烂渗漏事故为零。

4.粉尘爆炸和中毒事故为零。

5.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

(三).目标管理:

1.安全生产按照逐级管控原则,各环节对本工作区域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环节管理者对本环节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班组长和岗位员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岗位责任。

2.保卫科是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并承担总公司安全办日常工作。

(四).奖惩及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室应按照生产食品的检验需要配备必要的检

验设备。

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检验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并经考试

合格、取得资质方能上岗操作。

三、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台账,需检定(校准)的设备应定期送

到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验应如实记录样品来源、生产年批次(或生产日期)、代表数

量等情况。

五、检验样品应按“待检样”、“已检样”、和“留存样”分类存放,

并加以标识。对已检样品应及时处理,保持检验室整洁。

六、检验应按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

具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七、检验室至少应配备检验员、审核员各一人。检验原始记录、检

验报告应由检验员和审核员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章。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两年。

八、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或成品,应单独登记造册,交质量负责人

处理,并进行记录。

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清洁卫生工作。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生产加工区不饲养动物。

三、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生产加工区清洁无杂物,无蜘蛛网、

积尘等。

四、配备必要的消毒、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虫、防鼠、防

蝇等设施。

五、班次生产结束后应及时清洗生产设备。

六、严格食品包装材料管理,防止污染。

七、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生产中按规定着装,采取相

应卫生防护措施,避免食品污染。

八、进入车间生产加工区应更衣、消毒,严禁流行病患者和传染病

患者进入生产加工区。

食品生产加工原辅料进货验收制度

一、原辅料应经自行检验或索证索票方式验收合格后入库,分类存

放,存放应满足相关要求,防止过期或变质。

二、自行检验应做好原始检验记录,认真填写原辅料名称、检验项

目、标准依据、检验方法、检验数据、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

三、采用索票方式验证原辅料质量,应索取供货方提供的该批次产

品合格检验报告和发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料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在证明、票据应复印保存两年。

四、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详细记录原辅料生产单位、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进货数量和时间、供货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检验结果,进货台账应保存两年。

五、首次使用新原辅料应送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

测结果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六、经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用于生产。

食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班次生产前应检查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不符合要

求不进行生产。

三、班次生产前应检查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保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

准要求。

四、做好生产记录,详细记载产品名称、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

生产数量、所使用的原辅料名称和使用量。设备、工艺发生变化应特别注明。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并在生产中详细记录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量。

六、对食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

七、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销售日期和保质期。

消防重点区防护措施

1.、根据“消防法”、“实施细则”及我公司实际,生产车间、溶剂库、

锅炉房、仪表控制室列为重点部位。

2、按不同部位的防火要求在市消防大队的指导下,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材,定点定位,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3、针对不同的重点单位,制订有效的灭火作战方案。

4、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消防法”,树立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当

班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在重点区域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作业;不准车辆未带防火罩进入禁区;不准带火种、火源进入重点区域。

5、加强管道阀门、连接部位的泄漏监察。一是用检漏壶勤检查;二是

用燃气报警仪监控。发现泄漏和报警,操作人员应立即进行泄压排除泄漏故障。

6、重点区域的进出输气、溶剂管道、阀门、及联接部位、滤肉部位、

电器元件要坚持日常检查维修制度。在进入雷雨季节前,要重点检查接地电阻,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厂长及专组成员对重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除,落实到人,并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

罐装菜籽油的管理办法

1、生产的菜籽油经生产部检验人员检验,按质量标准和等级通

知油脂保管人员。

2、油脂保管员在收油时,应与生产人员共同实行计量,相互在

《成品、入库》记录上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3、油脂保管员根据检验的质量等级标准,分别按不同种类和质

量的等级,分罐注入相应的贮存油罐之中。

4、各油罐、油管、阀门、液位计等标识清楚,开关是否灵活和

关严。

5、各质量等级、不同种类的菜籽油,在进、出库中不要有污染

和混装,杜绝不同种类和等级的菜油交叉混合。

6、各类别的菜籽油出库时应按照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进行。

7、油脂保管员在发货时必须凭公司的发货凭单或发票,并按公

司规定的油脂等级方可进行出库。

8、建立健全各类油脂的台账,做到一罐一帐,坚持一月一盘点,

切实做到帐物相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表。

9、不定期清理各贮油罐的沉淀物,并有记录。

10、做到油脂的安全储存和防盗工作,随时检查人孔、阀门是否

关严,有无异常情况,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部分管理办法 (13)

公司储备油库管理办法 (14)

公司储备油库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 (16)

公司储备油库管理细则 (19)

油脂油料购销价格管理办法 (21)

员工聘用实施办法 (23)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24)

财务管理制度 (26)

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制度 (28)

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27)

持证上岗制度 (28)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9)

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31)

车辆管理制度 (32)

档案管理制度 (33)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5)

门卫管理制度 (36)

油脂油料进出库制度 (38)

油脂油料进出库品质检验制度 (40)

油脂油料质量管理制度 (42)

器材管理制度 (41)

储油设备管理制度 (42)

储油设施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4)

油脂油料检查与处置制度 (46)

储油库卫生制度 (47)

化验室管理制度 (49)

实验室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50)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处理制度 (52)

防火制度 (53)

防汛制度 (54)

保卫制度 (55)

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 (57)

经理岗位职责 (58)

副经理岗位职责 (59)

综合部职责 (61)

财务部职责 (63)

仓储部职责 (65)

生产部职责 (67)

营销部职责 (69)

安全部职责 (71)

综合部长岗位职责 (72)

财务部长岗位职责 (73)

仓储部长岗位职责 (74)

生产部长岗位职责 (75)

营销部长岗位职责 (76)

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77)

主办会计、会计岗位职责 (78)

出纳员岗位职责 (79)

粮油保管员岗位职责 (81)

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83)

器材保管员岗位职责 (85)

机修、电工岗位职责 (87)

油料收购人员岗位责任制 (89)

通风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91)

驾驶人员岗位责任制 (92)

第三部分仓储管理 (93)

油脂油料仓储管理作业规程 (95)

油脂油料仓储管理作业流程 (97)

储备油脂油料管理工作方案 (99)

油脂油料扣量扣价标准 (101)

油脂油料收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3)

油脂油料出入库作业规程 (105)

油脂油料出入库安全防护规程 (107)

库存油轮换管理办法 (109)

储备油品质控制指标 (101)

库存油品质控制方案 (102)

储备油库存管理预案 (104)

储备油检查作业规程 (106)

第四部分仓储设备管理 (107)

仓房(罐)使用、维护办法 (109)

仓房(罐)技术规范要求 (111)

仓房(罐)维护维修工作机制 (113)

仓房(罐)设施操作规程使用、管理、维护办法 (115)

设备管理维护与操作规程 (117)

仓储机械、电器设备备件管理办法 (119)

器材管理办法 (120)

移动和使用油脂油料机械设备方案 (122)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管理 (123)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24)

安全网络体系 (125)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27)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12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31)

防火灭火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32)

防汛抗洪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33)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34)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35)

第六部分企业文化建设 (136)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138)

在职教育规划 (140)

在职教育投入机制 (142)

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145)

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147)

企业技术管理办法 (150)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 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点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第二章库存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旧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各区(市)的地方储备粮需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及时、如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情况。

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扩大投资能力,促进经济稳增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功能强、综合效益优、就业拉动作用突出,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受规模限制。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投资、社会融资及政府投资、政府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 第三条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及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会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转化率”的原则,实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 第二章重大项目开发策划 第五条开发策划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全市总体规划及各行业、各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并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1.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对支柱产业的稳固和形成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 2.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 3.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4.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5.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6.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区域内各类项目的开发策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项目的开发策划工作。其中,市农经委、水利局负责农业、水利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服务业委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局、水务集团、房产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策划;教育局、文广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综合及重点项目的开发策划。各部门也可根据人才、技术等特殊优势,跨行业开发策划项目。

干部储备管理办法

XX公司 储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坚持人才引进与本地化相结合,通过对储备干部的培养及开发,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高效、稳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第二条组织领导 储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在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直接领导下进行,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储备干部的管理和运营,推动公司储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建立公司储备干部人才库 1、公司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每人都必须培养1-2名能够接替自己工作的 储备干部;每一位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都必须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推荐1-2名储备干部人选,并填写《储备干部推荐表》,如实列出被推荐人的优缺点,分 别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推荐(或调整)的储备干部人选名单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如推荐人选没有变化不必重复报送。 2、公司员工通过实践与学习,挖掘潜力,提高素质,可自荐为储备干部 人选,填写《储备干部推荐表》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3、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人力资源状况及公司发展 规划,对于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学士学位、高级职称等高素质与高层次人才,视个人情况可列入储备干部人选。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成为储备干部人选的人员进行人才能力倾向测评。 5、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推荐意见和人才能力倾向测评的结果,拟定储 备干部名单,建立部门经理后备人才库,人才库名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并知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储备干部考核管理 1、储备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储备干部专项考核,由其直接上司负责,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填写《储备干部考核评分表》。 2、储备干部的日常考核(含月度或季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加权汇总,将作为储备干部的考核总成绩,其中日常考核成绩占40%,储备干部专项考核成绩占60%。 3、储备干部汇总考核总成绩分别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用信封密封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整理,并对各部门储备干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4、储备干部考核总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连续2次为良好的,将从储备干部名单中淘汰(其中属于部门推荐的储备干部由推荐人重新推荐新的人选),其 余人选继续列入储备干部进行培养。 第五条储备干部的培训与开发 1、储备干部的直属上司有义务提高储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 2、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把对储备干部的培训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独立专项培训项目进行,针对储备干部的特点,对其进行管理技巧、管理知识、各项制度和法规等多方面的专项培训,提供外出培训或出国培训的机会,形成一套规范地、系统化培训开发体系。 3、储备干部要深挖自身的潜力,充分发挥内因的决定作用,通过自学与 实 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 第六条储备干部的晋升 公司提拔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先从公司储备干部中选拔或竞聘,若储备干部中无合适人选,再考虑从其它人员中竞选。 第七条对储备干部管理规定 1、发生岗位异动的储备干部第一个半年度不列入储备干部考核范围,从第二个半年度开始按储备干部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抢险物资专用库管理制度 中国中铁 编制: 批准: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05标项目部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库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应急物资齐全、有效、满足应急抢险的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仓库管理具体办法 1、应急物资库日常管理由安监部负责,相关部门及工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除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经理、安监部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3、仓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库管员要有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4、安监部负责对库管理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5、安监部负责:库管理制度的编制及上墙、标识牌的制作及上墙、抢险物资及灭火器材 的配备、登记台帐的建立等工作。以上物品安监部配备后由库管员进行保管、维护; 6、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做好物资的验收、登记建档工作。建档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失效日期等。库管员发现入库物资存在不满足要求情况时,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反映; 7、物资出库:做好领取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归还日期、 领取人等。 8、安监部、库管员要定期进行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现象时及时更新或 维修,问题严重超出处理权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9、库管员每月底要进行一次物料盘点,发现短少、残损等现场时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 并报有关领导处理; 10、库房内严禁以下行为:吸烟、私拉乱接、堆放杂物、私人物品、无关人员入库;库 管员严禁涂改帐目; 1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3月1日执行。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所称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储备项目可以包含一宗地或多宗地;包含多宗地的,应当符合地域相近、整体推进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一)总体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覆盖债务本息等成本。 (二)年度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年度资金来源覆盖年度支出。 第六条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的编制主体,通过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编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 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专门反映土地储备资产评估价值、政府为其举借的债务、财政预算拨款、土地储备成本支出等信息的辅助报表。 第七条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和监督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风险管控和资产评估。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7月31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内钾肥供应以及灾后应急化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管理及承储企业选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其中钾肥储备为单一品种储备,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品种仅包含氮、磷、复合肥。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财政部相关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承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核,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负责本区域内春耕肥的事中事后监督。 第六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第二章储备规模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总规模。 第八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 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农用化肥施用量变动情况等进行调整。 钾肥储备规模考虑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调整情况,相应增加到一定规模后保持稳定。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储备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以下简称动态储备粮)是指通过动态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省级储备粮。动态轮换是指在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动态储备粮的计划、收储、轮换、财务、动用、退出、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动态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动态储备粮管理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动态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计划等,对动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审核、拨付动态储备粮费用补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总公司)负责动态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承储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动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包括各地分支行、办事机构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动态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其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动态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省储备粮总公司(直属库)、省粮油储运公司、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等省属企业,以及非省属企业。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粮的承储工作,自觉服从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指令,对承储的动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确保动态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三章计划落实 第十一条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品种结构,结合管理运营需要提出动态储备粮计划,联合省农发行下达实施。省储备粮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定期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并抄送省农发行。 第十二条省属企业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由省储备粮总公司研究提出建议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经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非省属企业申请代储动态储备粮的,应按规定向省储备粮总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数量应与企业自有总有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库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管理全市重点项目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重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适时更新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三条全市设立市、县(市)区两级项目库。市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县(市)区级项目库由各地区发改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项目库由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组成。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第五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常年谋划、包装、筛选、申报,适时调整更新项目库,滚动储备。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对因各种原因中止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撤出;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核、查询、调度等工作,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以联网形式运行。 第七条各地区发改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收集筛选重大项目,经报本级政府或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报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重大项目可直接报市发改委。 第八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级项目库建设进行行业指导,配合市发改委对本行业重大项目进行筛选、初审并提出入库意见。 第九条入库项目实行代码管理。对每个入库项目编制一个代码。代码由年份、地区代码、行业代码和入库顺序号等组成。代码编制规则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入库项目的征集、录入、申报、评价审核、更新、出库; (二)对入库项目的调度、推进及日常管理; (三)对项目库管理系统的维护。 第三章项目入库的条件 第十一条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约资(能)源、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重点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一)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重大项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 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 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第五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是市级储备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对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以及轮换价差补贴,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二章市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六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

发展银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移库、销售计划。第七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于每年三季度末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下一年度的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八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销售和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粮食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发展银行。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第九条申请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吨(含300吨)以上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安全防范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三)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油品种、储粮周期相适应的粮油装缷、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油保管、压滤机滤布厂家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油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招商项目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使用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市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市级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级政府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管理。 第三条(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四条(申报时间) 储备库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具体要求,集中报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其他时间,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第五条(申报要求)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进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 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申报部门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第六条(项目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储备库项目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丙类向甲类逐级升等制度。项目具体分类及升等条件如下:丙类项目:入库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尚未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发展建设规划的项目,分类为丙类项目。 乙类项目:入库项目已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发展建设规划,或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拟近期启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分类为乙类项目。 甲类项目:乙类项目中,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的,升等为甲类项目,转出储备库,转入实施库。 丙类项目在2年内无法升等为乙类项目的,自动退出储备库。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复项目建议书。 申报部门可以通过储备库信息系统查询项目分类和升等情况。

储备干部管理办法(20201208065625)

储备干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秉承“ XX人才XX造”的人才开发理念,为保障集团人才梯队建设的持续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强对储备干部的筛选、培养、考核以及管理。规范储备干部的入职、培养、定岗、晋升程序与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分公司以及职能部门。 三、原则与要求 1、储备干部培养是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打造集团未来“三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与集团人才梯队建设并列为集团人才培养储备的实施项目,与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实施,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投入,提高产出。 2、储备干部培养的目标坚持培养“ XX知识与专业技术兼备”的管理人才的培养政策,即培养具备XX知识与XX专业技术的管理人才。 3、围绕储备干部培养所产生的一切文件、表单等资料均需作为集团内部保密资料保存。 四、权责范围 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培养开发以及定岗任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实施,各单位配合执行。 五、储备干部的定义 储备干部指集团管理阶层的储备人才。 具体指集团从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的角度出发,经过严格审慎的招聘程序,甄选出最具潜力的人才,再通过系列的培训和锻炼,充实其成为管理层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技术。最终成为集团的中层甚至高层管理人员。 六、储备干部的管理 储备干部在定岗前的管理单位为集团人力资源部。储备干部在职期间需遵守集团一切规章制度。其入职、晋升、加薪等程序也需依据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七、储备干部的分类 集团储备干部分为新进定向储备干部、新进非定向储备干部与内部在职定向储备干部。 1、新进定向储备干部:指为集团管理层未来发展需求或集团各管理岗位可能出现空缺的情况在外部定向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具备某方面特长的专业技术管理培养人员。 2、新进非定向储备干部:指为集团某一既定管理岗位而通过校园招聘或其它渠道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内部在职定向储备干部:指为集团管理层未来发展需求或集团各管理岗位可能出现空缺的情况在集团内部定向聘用选拔培养的在职储备人员。 八、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培养、考核、淘汰与晋升 (一)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 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招聘甄选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储备干部的培养

国家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

主任职责 一、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郑州分公司和市粮食局的领导下,主持全库行政的全面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执行政策、确保安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把握全库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库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处理好行政、党委、工会之间的关系,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中央储备粮的购、销、调、存工作,并注意抓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 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技兴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七、负责处理各种突发性事性,及时向分公司和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以求及时、准确、妥善解决问题。

沁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正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单位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安排支部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文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党建工作,增强班子团结,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及五好党组织创建工作,抓廉政,带作风,改革创新,转换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六、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 七、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

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第六条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第七条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要以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入库计划和《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为依据。 二、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三、中央储备粮入库(收购、调入、进口、推陈储新)前,应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粮食禁止入库。 四、对于检验合格的储备粮,积极组织入库,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记录准确填入《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并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检验通知单送达保管统计,保管统计根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出入库通知书和各级保管员的《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入账。 五、在出入库通知单第三联回单上,如实写中央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等。《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总公司作为记账依据。 六、储备粮出库时(如调出、出口、销售)要全面检测,大量出库时耍做好备载工作,做到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货位清楚,形态标准,保证及时发送。粮食外调时.《中央储备粮(油)专卡》要随粮送给接收单位。 七、出库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出入库通知单检验单转交保管统计做支出帐面处理,同时标清出库去向(如调出、出口、销售),以便检查 中央储备粮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和责任 1、承担粮食进出库任务,负责粮食数量真实准确。 2、承担粮食日常保管任务,负责粮食储藏安全。 3、承担科学保粮任务。通过对粮食实现科学保粮,使粮食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下,最高粮温不超过25℃(力争控制在20℃以下),实现低温储粮。使储粮达到保质、保鲜、保水、保值的目标。 4、承担分担区内的防火、防汛的任务,负责分担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日工作内容及程序 在每个工作日中,保管员要按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安排工作。 1、打扫分担区和库房内的卫生。 2、进行粮温检查并做记录 3、进行粮情检查(包括虫情、鼠情、结露、结顶、仓房设施等项)并做记录。 4、采取措施,处理相应情况(包括平整粮面或翻动粮面、密闭、通风、施放药剂、安放防虫、防鼠设施等)。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库领导报告。 5、检查配备的工具、器材是否完好无缺。 6、检查库房门窗是否按要求密闭或开启。 7、检查电源、火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四无”检查制度 一、无害虫。对现场库房要加强管理积极消灭虫源,现场库房要做到无积雪,无污水、无粪便、无散乱资材、无杂粮,做到清一仓,消一仓、不清仓,不装粮,储粮现场,储粮库房,四壁及地面要做到清洁干净。 二、无霉变。认真贯彻执行三级保粮检查制度,坚持保管员随时检查,保粮区组日查,科领导周查,做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建立完整的粮情粮温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无鼠雀。库房内要做到无雀迹、无雀洞、无鼠迹、无鼠粪。库房门要有防雀网,现场库房要有捕鼠工具,及时投放,鼠药、鼠饵,每月不低于两次,及时清理死鼠,现场库房不得有死鼠,各组要有捕鼠记录。 四、无事故。现场保管员要计片定岗,责任到人,并负责分担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现场作业严禁吸烟,力公室要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制度,收付专储粮要严格执行专储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1、温度是测定粮油中微生物、害虫进行生理活动和代谢能力和重工业指标。经常进行检查,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四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使用、偿还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

储备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第六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二章额度管理 第九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土地出让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总额度。

2020年专项储备金管理办法

1-7专项储备金管理办法 专项储备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资金池正常运转和应对因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资金兑付风险,保证资金池的有序、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资金池安全流动,在有息负债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储备金制度。 第三条专项储备金是为了应对因有息负债刚性兑付造成的风险,以有息负债规模和各集团现金流入相结合,按比例提取到控股公司指定账户。 第四条该办法适用于除特殊发展公司外的系内各产业集团、各公司。特殊发展公司范围:21世纪教育集团幼儿教育、课外辅导、互联网公司(爸妈搜)、1+2联合不动产集团点到科技公司。 二、专项储备金的提取 第五条储备金,根据各产业集团有息负债余额或者到期负债总额、年度现金流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计算并缴纳的存款储备金。 第六条储备金根据风险涵盖的范围不同,分为一般储备金、专项储备金。 一般储备金,根据整体有息负债余额,年度末根据风险系数计算并募集的整体资金风险防范所需的资金安全存量。 专项储备金,根据各产业集团每月现金流入或融资现金流入情况,根据风险系数计算各产业集团需上缴为应对偿债风险所需的资金安全存量。 第七条根据储备金的种类不同,设立不同的指标: 一般储备金,风险系数暂定为:3%。季末根据下季度到期额度计提,用于防 范整体资金风险。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根据各产业集团下季度有息负债的偿债风险大小,适当调整风险系数比例,最高不超过5%。 专项储备金,根据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风险系数,根据月度现金流入或者融资性现金流入总量计提偿债风险储备金,用于防范资金集中兑付风险。现金流入具体风险系数指标为: 1、21世纪教育集团:10%; 2、安联地产集团:30% 3、1+2联合不动产集团:10% 融资性现金流入风险系数指标: 1、安联地产集团:100% 2、瑞安金融集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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