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人民调解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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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教材

第一节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依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三个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经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4、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第二节矛盾纠纷处理程序

一、管辖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纠纷发生地或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

二、受理

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当事人、申请事项和事实根据,也可以由纠纷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诉的纠纷,或其他执法机关正在处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一般劝说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调查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开展辩论,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调解

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盖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出具“调解不成告

知书”。

调解民间纠纷,能够即时调解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结的,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五、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双方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终结后,所有调解文书整理归档。

第三节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

第四节人民调解的受理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特制定以下人民调解工作受理规程。

一、接待

矛盾纠纷当事人到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接待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做到一听、二问、三看。

一听:认真听取申请人说明纠纷案件的缘由,必要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考。

二问:仔细询问申请人姓名、户籍、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三看:查看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以及有关案情材料。

二、登记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通过接待,了解申请人和矛盾纠纷案件有关情况后,凡可能符合人民调解案件受理条件者,即予登记,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如实填写《调解申请书》。

已经到公安部门或法院的纠纷,公安部门或法院认为更适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也应当登记。但是,必须遵循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原则。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组织调解的,应当尊重

当事人的选择。

三、审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一)形式要件

1、要求调解的纠纷,应当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下两类纠纷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3、有具体的要求。

4、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5、属于本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

6、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全或有疑问的,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

(二)管辖要件

1、双方当事人处于同一辖区或单位内的,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则应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的所在地来确定。如果纠纷当事人是企业职工,并且纠纷发生在其工作单位的,则应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来受理。

2、由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

属于这种情形的包括: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因民事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等等。

3、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对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二是共同受理。共同受理是指对同一个民间纠纷,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在共同受理中,可以由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其他有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也可以由几个有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四、报批

登记和审查后,经办人员按以下程序报批:已十分明确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刻口头报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是否受理;确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必须在两日内根据核查情况,书面报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是否受理。

五、拒绝申请

1、对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案件的形式要件和管辖要件的申请,经过报批后应当当场答复申请人,或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中应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查的期限和方式。

2、经办人员有义务向申请人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并介绍

其通过其他途径和渠道寻求解决办法。

六、接受申请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当场通过口头方式或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人民调解案件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

1、通知申请人已经获得人民调解服务。

2、通知申请人承办该案件的人民调解员名单,并告知其如有正当理由可在二日内提出要求承办人民调解员回避。

3、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矛盾纠纷现场接受调解。

第五节人民调解员的回避

一、人民调解员的回避是指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遇有规定的情形,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调解职责而进行的回避。规定人民调解员回避的理由是,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时,如果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关,就极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扰,即便秉公办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要求调解员回避:

1、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

2、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其他利害关系。

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人民调解员的回避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当中,如果遇有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认为自己不应当在本案调解中

履行职务时,自己主动提出的回避;申请回避是指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认为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具有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要求他们不得在本案中履行调解职务的请求;指令回避是指依照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直接作出回避决定,要求他不得在本案中履行调解职务的制度。

四、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开始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调解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签订调解协议前提出。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五、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人民调解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经审核确应回避的,应暂停本纠纷的调处工作。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员的回避,并另行指派他人负责纠纷的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镇(街道办)调解委员会决定。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后的5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节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深入调查取证,全面了解矛盾纠纷事实。

二、调查取证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合法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

式: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2、听取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的陈述;

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依法可采用的调查了解方式。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并制作《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五、《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内容应当包括调查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反映内容、现场勘验图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按手指模。

六、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合法、自愿原则,严禁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第七节人民调解室工作程序

对矛盾纠纷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一般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进行,实行庭式调解。对于调解室内庭式调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解前准备工作

1、调查了解。开庭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2、拟定调解方案。在对纠纷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着手拟定调解方案。

3、调解员的选择。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庭式调解的,可以由三名人民调解员进行

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4、调解通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决定开庭调解纠纷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纠纷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

5、旁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二、调解进行程序

1、核对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后,由负责记录的调解员核对其身份。

2、告知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纠纷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以及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询问纠纷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调解和申请回避。

3、由调解主持人(首席调解员)宣告调解庭纪律。

4、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请求及其理由。在调解开始后,调解主持人要积极、耐心地引导当事人进一步讲清纠纷的事实真相,并在当事人陈述的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的责任。对于个别当事人在陈述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5、调解员询问纠纷当事人和证人,并出示和核对有关证据。

6、调解员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人员要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应当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认识,提高觉悟,端正对待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

7、协商和解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具体方式,可以由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各方认可;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8、宣布调解结论。调解结论不能或不宜当庭宣布的,可以庭后宣布。

9、宣布终结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愿再调解或当事人一方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庭宣布终结调解。对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当告知其处理途径。

三、调解结束后工作

1、调解协议的送达。经过开庭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书在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当场送达;不能当场送达的,应当在开庭后三天内送达。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存一份调解协议书正本。

2、防止激化。对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不愿再调解或当事人一方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情况的变化,及早发现纠纷激化的苗头,防止纠纷激化。

3、调解室档案整理。实行庭式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结论和调解笔录应当由调解人员和纠纷当事人签名,并形成一案一卷的档案卷宗。

第八节人民调解现场纪律

一、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调解现场:

1、酗酒的人;

2、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3、患有精神病等行为举止失常的人;

4、其他有可能防碍调解秩序的人;

二、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有喧哗、洪闹和实施其它防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调解结束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6、对于违反调解现场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现场。

第九节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6、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节人民调解的回访

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对纠纷调解已达成协议和未达成协议而终结调解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达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2、了解当事人的思想行为情况;

3、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4、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

三、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

见。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五、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六、回访总结。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高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第十一节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二、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三、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

留存一份。

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五、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后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第十二节人民调解档案管理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更好地为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应当加强人民调解档案管理。

一、人民调解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工作总结、上级指导部门的工作意见、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会议书面材料;

2、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例如,调解申请、询问当事人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证明材料、调解通知、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书面材料;

3、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图片、书信、日记、会议材料等。

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二、人民调解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1、人民调解业务档案卷宗装订一般按照以下顺序:封面、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回执、受理调解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终结书(未达成协议者)、调解文书送达回证、回访记录、受理调解登记表、证明材料(附件)等。

2、归档的材料必须字迹工整,纸张及文件规格符合国家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3、归档的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4、归档的材料应尽量采用原件。

5、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6、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三、人民调解档案材料的归档时间和份数

1、人民调解案件的业务档案实行一案一档。每件案件调解结束后7天内应当整理建立档案卷宗。

2、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上半年内归档。

3、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归档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四、人民调解档案的借阅

1、调委会必须建立档案登记薄,并由专人保管档案。档案资料未经调委会主任同意不得出借。

2、在借阅档案时应做到: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档案如有丢失、损坏和泄密,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当事者责任;外单位人员借阅调解档案须持有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人民调解档案的保存期限

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应当长期保存。文件档案资料保存期为3-5年,需要延长保存期限的,应延长保存期。档案资料保存期限满后应经镇司法所所长审查同意后方能销毁。

第十三节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野、压服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平时要做到每月向本单位领导

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十、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四节人民调解员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实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搜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时时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手抄报资料

法律手抄报资料 法律儿歌(一)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法律名言(二) 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4.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6.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8.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 法律作文(三)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是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社会的小学生,我们应该重视法律,并将法律时时刻刻牢记在心。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负着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说:“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

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 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宪法内容) 9.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表述错误。)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遂。(由于外因未得逞,在主观意志上并未放弃。)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罪中止。(行为中途由于主观意志停止、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13.【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4.【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法律法规大全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律师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法律基础复习资料整理

《法律基础》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一般含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 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5.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 ②法律体现的知识统治阶级的部分意志; ③法律是有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8.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①、从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从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 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为指导; b、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c、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 的质量和水平。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法制手抄报资料法律与我同行文字稿

法制手抄报资料法律与我同行 法律与我同行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 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 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 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 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 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 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 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 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 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 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 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 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 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 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 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 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 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 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 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 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 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 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 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 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 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 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 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 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 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 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 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 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 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 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 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 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 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 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法律手抄报资料

法律手抄报资料 导语: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并且不断地我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共创祖国的美好未来! 法律与我同行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最小的不满16岁海南一青少年劫车团伙被判刑最大的不过22岁,最小的还不满16岁。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结起来连续两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他们最后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员迅速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XX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区水头村周浪的家中图谋抢劫事宜,随后李名海等4人乘车前往海口秀华路伺机抢劫,而周浪则独自在家中守候。4个拦乘被害人谌某的出租车前往向荣路的海南省化肥厂,到了海南省化肥厂附近的偏僻处,李名海等4人开始司机拳打脚踢,并强行抢走司机谌某的现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机一部。作案后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机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场低价销赃。

各个诉讼程序所需材料整理

委托所需材料(需当事人提供或签字确认的):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律所、自己各一份】 授权委托书【至少备6份】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立案所需材料 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函 开庭需检查的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当事人亲自到庭】 一审: 开庭通知书 起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代理词、各种申请书【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答辩期满前10日内,现场勘验申请书】 判决书/裁定书 二审: 开庭/听证通知书 一审的判决/裁定 上诉状/答辩状 证据清单及证据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代理词、各种申请书【调查取证,证人出庭答辩期满前10日内,现场勘验申请书】 执行立案所需材料 执行申请书 生效法律文书 生效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材料整套【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费发票】 律师事务所函

诉讼费发票 再审立案所需材料 再审申请书【附一二审的判决/裁定】 生效证明 新证据或错误的证据清单及证据【证据原件按顺序整理】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函 代理词

法理学复习资料整理(个人)

法理学复习资料整理(个人)

纯属按照个人理解来整理。 一、法律素质: 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a掌握法律概念能力b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c法律推理的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核心。 二、法律思维能力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3、法律推理能力 4、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三、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四、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四个层次: 1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2、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3、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4、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五、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六、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法的精神、理念是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内在灵魂,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的精神支柱。法的精神、理念的变化,必然导致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 七、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从法理学的本质属性来看,正是因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这也决定了法理学的终极意义在于它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从法理学的价值方面来看,法理学作为一种法学意识形态,其不仅是对法律显示及相关社会关系的简单、被动的观照与反映,而且对法律现实具有渗透性的甚至是主导性的影响和作用。 八、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

2020年整合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名师精品资料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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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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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基本农田“五不准”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才有法律保障土地是房屋的载体?也是财富的载体?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不仅是购买了房子?还有承载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房屋只能是空中楼阁。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只有在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才允许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凡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一方面土地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其房屋无法转让。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制

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用途管 国家实行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 一林红叶一霜染, 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111 一林红叶一霜染, 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法行为。 使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是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 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 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 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 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关于法律的部分资料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英语: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ADW)是一项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联合国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争取性别平等制定的一份重要国际人权文书。联合国在1979年12月18日的大会上通过该有关议案,并于1981年9月起生效。该公约确立规则,保障妇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医疗服务、商业活动和家庭关系等各方面的权利。 至2006年3月止,该条约有183个成员国 部分内容:应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以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第3条)。③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所产生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做法(第5条)。④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及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为 1954年英国沃芬顿爵士受政府委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63年为英国制定对同性恋和卖淫活动的法律提出专家报告,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同性恋与卖淫问题委员会的沃芬顿报 告》,简称沃芬顿报告(Wolfenden Report)。[ 这个报告影响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远意义。报告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刑法不应当承担对每个不道德行为的审理权。[ 卖淫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在一些国家)或非罪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在如何处置卖淫现象的问题上大致有三种立场:卖淫非法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女性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女性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由此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淫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女性地位、提高女性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的卖淫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 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根据这一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就连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材料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学习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7月5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5.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是行政机关的 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规范化。 6.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 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7.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 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8.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 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9.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 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10.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11.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 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2.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3. 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 社会开放。 14.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 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15.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16.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8.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汇总

2018届浙江省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二、合同 (一)合同的概况 1、合同含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3、签订合同的重要性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签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时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节、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作出公正的裁决。 (二)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2、、有效合同:①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思一致;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③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履行合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最大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及其类型:(1)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2)预期违约。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 (1)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同时经协商一致的免责情形(约定符合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是最常见的法定免责情形,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同时并存)的客观情形。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暴风雪、山体滑坡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守约方提出请求;该合同义务还可以强制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4)支付违约金(弥补受害人损失,如有特别规定,也有具有惩罚的性质)。 (5)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二者不可同时用)。 五、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权利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利。 ④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⑤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1)遗弃:是指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打骂、捆绑、紧闭、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给治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行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的具体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会有医学还是那个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和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间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抚养的义务。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体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应用书面形式。 六、法律救济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仲裁 (1)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书面有效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特点:①协议仲裁制度;②或裁或审制度;③一裁终局制度;④灵活、便捷、经济,审理不公开,对外影响小。 3、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诉讼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力: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民有上诉的权力。 2、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①级别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地域管辖:原告就被被告原则。 (2)起诉与受理、开庭审理 ①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一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②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却又错误,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它是纠正判决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但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一、用证据说话 1、诉讼证据及其种类:当事人的陈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举证可以免除或倒置。 ①被告提出反诉或抗辩的部分由被告自己举证; ②建筑物、悬挂物、饲养动物、环境污染等引起损害或致人伤害的民事诉讼; ③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诉讼; ④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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