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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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构筑好茶叶质量安全防火墙,夯实产业基础,提升XX铁观音品牌形象,推动茶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跃升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XX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突出一条主线,即全面加强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实施和使用管理,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把握一个原则,即重点倾斜、扶大扶强;形成一个导向,即有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安全茶、健康茶、品牌茶、标准茶,形成认标消费、认牌选购的导向;打造一个平台,即XX铁观音品牌广场,整合准用企业品牌,集中宣传展示;凸显一项实效,即准用企业在XX大量建设自有基地或管控基地,形成企业+基地+合作社+茶农的产业组织模式,以此推动市场管理更加有序,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化水平及品牌美誉度显著提升,切实保护好XX铁观音金字招牌,为全省茶业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至2014年12月31日):开展现有184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整顿提升活动,对准用企业依照新的准入必备条件,进行检查、辅导、整改,整顿提升结束后不符合新的准入条件的现有准用企业一律取消准用资格。同时,开展针对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让消费者熟知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三年目标(至2016年12月31日):实行严格的监管考核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有进有出,在优质企业中再吸纳一批符合条件的准用企业;广泛宣传推介,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家喻户晓,形成生产按标准、消费认标识的导向。至2016年底,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力争实现管控基地面积和茶叶销售量占全县的60%以上,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管控规范良好,品牌族群全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转型升级。三、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重点推进四个机制建设:(一)准入机制:严格把关、集中审核。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现状,决定至2014年12月底,对现有准用企业进行整顿提升,重新

梳理、审核、限期整改,同时对新申请企业实行严格辅导考核准入。具体做法为: 1.严格准入必备条件。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入条件基础上,强化两个必备条件的审核:一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茶叶企业申请准用时,随机抽取企业基地茶青和终端产品进行检测,样品均须符合质量安全及感官品质要求;二是建有茶叶基地。申请准用的茶叶企业必须在XX境内建有茶叶基地(自有或管控)200亩以上且管控规范良好,企业茶叶原料50%以上来自基地。 2.限期整改提升。根据以上两个必备条件,注册人(XX县茶业总公司)对现有准用企业进行重新梳理,要求所有准用企业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达标。 3.严格准入审核。注册人根据现有准用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料核实、茶样抽检、基地察验、工厂和门店勘察,符合新准入条件者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公布推介;对不能符合条件的现有准用企业,给予其两个月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如仍不能符合准用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准用资格。 4.对新申请企业实行准入考核。对新申请准用的茶叶企业,实行6个月的辅导考核准入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地建设、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控、可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包装等内容,并针对性予以辅导,考核期综合测评合格后,由注册人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审批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发证。(二)鼓励机制:宣传推介、政策扶持。大力宣传推介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准用企业,鼓励准用企业优先发展。 1.大力宣传推介,引导认标消费。建设XX铁观音信息公告平台和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官方网站等两个专用平台,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宣传推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准用企业。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茶事活动中,强化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准用企业的宣传推介,引导认标消费、认牌选购。 2.政策优惠优先,重点扶持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优先享受县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优先上报争取国家、省、市等有关农林水的扶持项目资金;给予央视整体宣传推广优先资格;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茶事活动及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参与各种贯标认证;向检测机构争取茶品送检费用优惠、缩短检测时间等。 3.建设品牌广场,集中宣传展示。建设 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广场,专营及展示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茶企产品,作

为我县重点对外宣传推介安全茶、健康茶、品牌茶的窗口,作为指定参观点、游览点、购物点。(三)考核机制:强化监管、定期考核。对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实行严格的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 1.日常监管。企业在基地生产、原料采购、产品加工、质量管控、包装印制、台账建立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政府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一是确保原料。企业必须采购、加工、销售XX产地的铁观音原料。二是严格执行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XX铁观音现行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XX铁观音》(GB/T19598-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种植、生产、加工。三是强化质量管控。企业必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出厂产品做到批批检测,合格后方能出厂。准用企业全年需接受抽检4次以上。四是规范包装标识。企业必须规范使用茶叶包装标签标识,包装物必须按照标签规范进行印制,建立完善的茶叶包装物印制、管理、使用台账,确保印制的包装袋数量与本企业生产、收购的地理标志产品数量相符,严禁多印或外流。五是规范经营行为。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市场行为规范,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自觉规范建档,建立进货、加工、销售三本台账,保存好茶青收购、初制加工、精制加工、质量检测、销售流向及问题茶叶、下架、退市、召回等信息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2.定期考核。每年年终开展考核,主要考核企业产品卫生质量管控是否到位、基地管控是否规范良好、原料是否符合要求、包装印制使用是否规范、台账建立是否完整等。定期考核作为延续准用资格、推介排名的重要依据。(四)退出机制:实时监测、一票否决。对准用企业实行实时监测、滚动管理,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坚决退出。 1.严肃查处质量安全问题企业。整顿提升阶段(至2014年12月底):在由注册人协调农茶、质监、工商等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茶叶质量抽检中,凡被抽检到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由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的两个月内,至少抽检一次。若整改期内再出现一次质量抽检不合格(含各级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抽检),则直接取消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资格,并会同工商、质监部门视情况吊销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整顿提升阶段结束后,

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实行质量抽检一票否决,即一发现质量抽检不合格或者采购外来茶,立即吊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资格。 2.严肃查处综合测评不合格企业。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每两年(一个准用周期)开展一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依据日常监管及年终考核结果进行,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准用资格,且两年内不予重新申请。查处情况将给以通报。 3.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对准用企业开展全民监督,举报违规违法行为,举证经核实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XX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维护、使用管理工作,下设工作小组,对准入、鼓励、考核、退出进行分口把关;县茶业总公司为主负责证明商标的组织实施和使用管理;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准用企业的宣传推介;县农茶局为主负责企业基地核实及管控指导;县质监局为主负责企业各项贯标执行工作;县工商局为主负责商标打假维权及市场流通监管。 2.强化宣传。在国家、省、市、县各级各类媒体上,全面宣传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及准用企业,营造宣传攻势。 3.强化培训。利用茶叶万人培训工程、茶商培训工程平台,重点针对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包括准用必备条件和淘汰退出等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及XX铁观音国家标准(GB/T19598-2009)开展培训活动,要求茶农、茶企、茶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确保质量安全,使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及XX铁观音国家标准广为人知。 4.强化整治。以质量抽检、拉网式清查为基本手段,持续开展茶叶包装标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制售假冒伪劣、茶叶农残抽检等专项治理,严查重处,以案释法,倒逼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建立追溯机制。 5.强化保护。强化对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护,集中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专用权的各类违法侵权行为,严厉查处曝光。 6.强化考核。把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涉茶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范畴,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注册 第四条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和商标注销。 第五条本公司视情况注册储备商标和防御商标。 第六条本公司提前在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第七条本公司努力创造驰名商标。 第三章商标印制 第八条印制商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的规定。 第九条产品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制作方案由公司确定。 第十条商标印制中出现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印制单位不得留用或销售印有我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刷物。 第十一条印制商标用于其他目的,应报本公司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商标使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具备商标标识使用条件的产品包装、广告、展示等应用系统。 第十三条产品使用商标标识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一)使用商标的产品是经公司批准批量生产,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规定的产品。 (二)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三)产品生产形成批量。 (四)产品生产过程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 (五)产品执行并达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建立的产品企业标准须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定并报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定义: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集体商标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 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

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商标注册新闻发布会,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证明商标特征: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产品目录.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 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 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目录 ? 1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o 1.1 北京市(5项) o 1.2 天津市(5项) o 1.3 河北省(24项) o 1.4 山西省(12项) o 1.5 内蒙古自治区(5项) o 1.6 辽宁省(28项) o 1.7 吉林省(25项) o 1.8 黑龙江省(28项) o 1.9 上海市(5项) o 1.10 江苏省(27项) o 1.11 浙江省(43项) o 1.12 安徽省(24项) o 1.13 福建省(47项) o 1.14 江西省(26项) o 1.15 山东省(39项) o 1.16 河南省(41项) o 1.17 湖北省(49项) o 1.18 湖南省(21项) o 1.19 广东省(64项) o 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o 1.21 海南省(6项) o 1.22 重庆市(8项) o 1.23 四川省(69项) o 1.24 贵州省(20项) o 1.25 云南省(7项) o 1.26 西藏自治区(1.5项) o 1.27 陕西省(38项) o 1.28 甘肃省(22项) o 1.29 青海省(5.5项) o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o 1.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o 1.32 境外(2项) ? 2 参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03年4月11日) ? 宁夏枸杞(2004年5月18日) ? 灵武长枣(2006年5月24日) ? 香山压砂西瓜(2007年9月6日) ? 同心圆枣(2010年5 月24日)北京市(5项) ?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 昌平苹果(2006年 10月24日) ? 房山磨盘柿(2006年12月28日) ? 大兴西瓜(2007年3月7日) ? 燕山板栗(2008年3月14日)天津市(5项) ?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2日) ? 七里海河蟹(2006年12月22日) ? 茶淀玫瑰香葡萄(2007年12月10日) ? 盘 山磨盘柿(2008年12月31日) ?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24项) ?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 日) ?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 卢龙粉丝(2004年8月25日) ? 泊头 鸭梨(2004年9月27日) ? 蠡县麻山药(2005年2月21日) ? 山庄老酒(2005 年4月6日) ? 涉县核桃(2005年8月25日) ? 涉县花椒(2005年8月25日) ? 昌黎葡萄酒(2005年10月17日) ? 赞皇大枣(2005年11月29日) ? 京东板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 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 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 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 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 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 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 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 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 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 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 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 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 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 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 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 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 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 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 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 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

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编号:()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深圳xx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黑龙江x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xx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4325xxx号“xx”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物上。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证明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乙方应规范印制和使用富锦商标。 三、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商标为有偿使用。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商标管理费(注:本许可合同期内免交)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商标使用资格。(3)对xx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4)对假冒、侵权xx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2018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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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商标局

××××××协会(机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地理标志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七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

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商标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

托书》。 2、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2 证明商标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建材行业发展,引导绿色建筑选用绿色建材,规范绿色建筑选用产品、环保建材和健康建材证明商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是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用于证明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筑功能需求及绿色建材要求的特定标志,受法律保护。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拥有证明商标的管理权和专用权。 第三条证明商标颜色为绿色,外圈为两个环,内部为象征绿色、生态和环保的图案。为明确证明商标的内涵和注册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在图案相应部位添加相关文字,具体如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设立证明商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是:

(一)组建和管理证明商标运营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二)审定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程序文件;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运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程序文件; (二)组建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并指导与监督其日常工作;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由建筑、建材行业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评审绿色建筑选用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二)评审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申请; (三)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证明商标的日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上级主管单位)第一检验认证院。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技术要求; (二)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 (三)受理、审核及处理证明商标相关的申诉、举报; (四)维护证明商标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217600407.html,); (五)承办证明商标的相关活动; (六)其他相关工作。

地理证明商标(完整版)

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证明商标 第一篇: 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 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 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注册规费和其它费用 一个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加上运作费用至少要2万元。 第五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注册人)审核批准。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产品地理标志。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 构主要为中国国家质量检疫总局。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

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 有了显著增长。这方面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绍兴酒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日本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绍兴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同时,中国的农产品行业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产经营方式,地理标志产品 及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作用。 然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产品申报被指有助长垄断之嫌。比如茅台酒的保护范围就被限定在茅台酒厂的厂区内,西峡山茱萸的

“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促进“长白山人参”的规范化种植、加工、经营,加快人参产业的发展,维护和提高“长白山人参”在国内外市场上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长白山人参”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长白山人参”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吉林省参业协会是“长白山人参”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吉林省参业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北纬 40°51′55″—44°30′02″,东经125°16′57″—131°19′12″之间。分布在吉林省境内的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江源县、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珲春市、蛟河市、桦甸市,共4个地区、14个主产县(市)。 该区域属北温带大陆季节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该地域海拔400m—1000m,平均海拔600米左右,年平均气温6.3℃,年平均降水量为900mm左右,无霜期在140—150d,≥10℃的活动积温年均为2600—2700℃。土壤全部为森林原始土,大都为白浆土和灰棕壤土,

土层较厚,土质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到6%,全氮0.156%,全磷0.105%,全钾2.287%,水量丰富。 第六条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的产品品质特征是: 由于长白山人参生长的环境优越,其主根肉质肥大,呈圆柱形,表面淡黄色,上面有断续的横纹,根状茎(芦头)长2-6厘米,直径0.5-1.5厘米,有稀疏的碗状茎痕(芦碗)及1—数条不定根,支根2-6条,末端多分支,有许多细小的须状根。长白山人参气微香,味微苦且甘及有效成份含量较高闻名遐尔。 具体量化技术指标: (以下指标均以干燥品计算;Rb1、Re、Rg1薄层鉴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的规定。) 一、生晒野山参: 水分%≤12.00;总灰分%≤4.00;酸不溶灰分%≤0.90;人参皂苷 Rb1%≥0.60;人参皂苷(Re+Rg1)%≥0.40;人参总皂苷%≥4.40。 二、生晒移山参: 水分%≤12.00;总灰分%≤4.00;酸不溶灰分%≤0.90;人参皂苷 Rb1%≥0.40;人参皂苷(Re+Rg1)%≥0.30;人参总皂苷%≥3.50。 三、鲜园参: 人参皂苷Rb1%≥0.20;人参皂苷(Re+Rg1)%≥0.30; 人参总皂苷%≥2.50。 四、红参:

证明商标注册流程

证明商标注册流程 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料,欢迎阅读哦。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商标注册证明。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2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推荐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28页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5项) 天津市(5项) 河北省(24项) 山西省(12项) 内蒙古自治区(5项) 辽宁省(28项) 吉林省(25项) 黑龙江省(28项) 上海市(5项) 江苏省(27项) 浙江省(43项) 安徽省(25项) 福建省(47项) 江西省(26项) 山东省(39项) 河南省(41项) 湖北省(49项) 湖南省(21项) 广东省(64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海南省(6项) 重庆市(8项) 四川省(69项) 贵州省(20项) 云南省(7项) 西藏自治区(1.5项) 陕西省(38项) 甘肃省(22项) 青海省(5.5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境外(2项)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北京市(5项) 平谷大桃(2019年4月16日) 昌平苹果(2019年10月24日) 房山磨盘柿(2019年12月28日) 大兴西瓜(2019年3月7日) 燕山板栗(2019年3月14日) 天津市(5项) 独流老醋(2019年12月2日) 七里海河蟹(2019年12月22日) 茶淀玫瑰香葡萄(2019年12月10日) 盘山磨盘柿(2019年12月31日)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9年2月24日) 河北省(24项) 黄骅冬枣(2019年6月12日)

最新商标局+申请书集体、证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附件4:××××××协会(机构)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注册人)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有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___________。 第六条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需此条)__________。 第七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证明商标。

第三章“”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注册人)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二条“”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天内向(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完整版)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⑶、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⑸、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

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第三篇: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名单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名单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名单 北京市(19项)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延庆国光苹果安定桑葚昌平草莓通州大樱桃妙峰山玫瑰海淀玉巴达杏延怀河谷葡萄泗家水红头香椿庞各庄金把黄鸭梨京西稻燕山板栗长辛店白枣怀柔板栗昌平苹果房山磨盘柿大兴西瓜平谷大桃京白梨张家湾葡萄(2015年6月13日) 天津市(1项)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9日) 河北省(11项)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昌黎葡萄酒(2002年8月6日)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日)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卢龙粉丝(2004年8月25日) 泊头鸭梨(2004年9月27日) 蠡县麻山药(2005年2月21日) 山庄老酒(2005年4月6日) 涉县核桃(2005年8月25日) 涉县花椒(2005年8月25日) 赞皇大枣(2005年11月29日)

山西省(3项) 沁州黄小米(2003年8月7日) 平遥牛肉(2003年12月24日) 山西老陈醋(2004年8月9日) 辽宁省(6项) 盘锦大米(2002年9月10日) 锦州道光廿五贡酒(2003年5月19日) 鞍山南果梨(2005年2月4日) 大连海参(2005年12月1日) 大连鲍鱼(2005年12月1日) 岫岩玉(2005年12月31日) 吉林省(7项) 延边苹果梨(2002年12月9日) 吉林长白山人参(2002年12月25日) 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2003年4月14日) 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2003年5月21日) 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2004年7月1日)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2005年12月28日) 通化山葡萄酒(2005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11项) 五常大米(2003年5月10日)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品牌建设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加强商标管理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企业商标进行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价值,创建知名品牌。 第三条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管理工作,明确统一管理商标的部门,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的商标管理经费,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制订企业商标战略,制定和完善各项商标管理制度; (二)制定年度商标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商标管理工作经费; (三)负责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 (四)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有关商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 (六)负责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七)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工作。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企业商标工作计划和商标管理制度; (二)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异议、争议、注销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商标的宣传、印制、许可、转让、受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申报等工作; (五)负责企业商标维权及其他商标纠纷的处理; (六)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商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八)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具体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商标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以权谋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提高商标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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