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7种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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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7种情景

个人计税可“对号入座”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之后,不少市民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存有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昨日(7月16日)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指引》详细列举了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的7种情形,市民只需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解自己每月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情形1——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和缴存比例,均符合“148号文”规定。

例一:某公司国内人员张三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7月份张三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张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那么该月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张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张三缴付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和张三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均可全额在张三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200元(600+600=1200),共允许扣除1200元。

情形2——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20%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二:某公司国内人员伍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20%,7月份伍先生工资收入为 4900元(未含单位为伍先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7月份伍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 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允许在税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600元(600+1000=16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3——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足12%;个人缴存比例15%,超过扣

除上限比例12%。

例三:某公司国内人员陈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个人缴存比例为15%,7月份陈先生工资收入为4800元(未含单位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7月份陈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陈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 15%,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5000×8%=400)允许在税前扣除,陈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750元(5000×15%=75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50元(5000×3%=150),不予在税前扣除。陈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800+400)-(400+600)-1600=2600元

2.应纳税额=2600×15%-125=265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150元(400+750=1150),允许扣除1000元(400+600=1000)。

情形4——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20%,均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四:某公司国内人员李四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7月份李四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7月份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李四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单位超过12%比例为李四缴

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李四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李四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1000)-(600+600)-1600=3100元

2.应纳税额=3100×15%-125=34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000元(1000+1000=20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5——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例五:某公司国内人员王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7月份王先生工资收入为10680元(未含单位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7月份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王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万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 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 28元((11000-9081)×12%=230.28),不予在税前扣除;王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230.28元((11000-9081)×12%=

230.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王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680+1320)-(1089.72+1089.72)-1600=8220.56

2.应纳税额=8,220.56×20%-375=1269.11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640元(1320+1320=2640),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6——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和扣除上限比例12%。

例六:某公司国内人员何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7月份何先生工资收入为16973元(未含单位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7月份何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

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 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和超比例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1937.28元(3027-1089.72=1937.28),不予在税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超标准和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28元(3027-1089.72=1937.28),不予在税前扣除。

何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6973+3027)-(1089.72+1089.72)-1600=16220.56元

2.应纳税额=16220.56×20%-375=2869.11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6054元(3027+3027=6054),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7——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低于12%,但缴存基数超过扣除上限标

准9081元。

例七:某公司国内人员陆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7月份陆先生工资收入为10400元 (未含单位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问7月份陆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陆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10%=11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单位超标准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 9元((11000-9081)×10%=191.9),不予在税前扣除;陆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10%=11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 9元((11000-9081)×10%=191.9),不予在税前扣除。

陆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400+1100)-(908.1+908.1)-1600=8083.8元

2.应纳税额=808

3.8×20%-375=1241.76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200元(1100+1100=2200),共允许扣除1816.2元(908.1+908.1=1816.2)。

整理by 中国四达广州外企部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

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

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2017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业务收支计划》、《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换届的意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安排》、《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增加创兴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7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3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955家,实缴单位73641家,净增单位12819家;新开户职工79.94万人,实缴职工425.10万人,净增职工34.49万人;缴存额678.28亿元,同比增加9.69%。2017年末,缴存总额5165.85亿元,同比增加15.11%;缴存余额1473.96亿元,同比增加8.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57.92亿元,同比增加6.56%;占当年缴存额的82.25%,比上年减少2.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91.89亿元,同比增加1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万笔195.3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81%、减少34.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191.9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

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标题:全额付款买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咨询类别:提取 提交时间:2014-02-17 内容描述:请问下全额付款买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可以提取吗?怎么提取法?之后是不是半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谢谢! 处理回复 回复时间:2014-02-17 回复内容:您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谢谢您的咨询! 咨询信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 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申请 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按本办法向受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的自然人。 第五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代理委托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受托人在贷款合同中享 有的权利不影响受托人在受托合同中承担的相应义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本市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贷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且有完全发事行为能力; (二)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三)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五)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时,仍然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公积金代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限额。个人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借款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规定倍数计算; (二)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三)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本条所指的倍数、比例及贷款最高限额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订,报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 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借款人可以向受托人申请商业性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并与受托人签订有关合同。 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托人制定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 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xx]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xx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以广州为例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7种情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7种情景 个人计税可“对号入座”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之后,不少市民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存有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昨日(7月16日)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指引》详细列举了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的7种情形,市民只需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解自己每月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情形1——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和缴存比例,均符合“148号文”规定。 例一:某公司国内人员张三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7月份张三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张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那么该月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张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张三缴付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和张三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均可全额在张三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200元(600+600=1200),共允许扣除1200元。 情形2——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20%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二:某公司国内人员伍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20%,7月份伍先生工资收入为 4900元(未含单位为伍先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7月份伍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 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允许在税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 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 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 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的方式。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 →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 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 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委托银行审批→中 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 中心留档。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 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提前条件: a)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b)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c)申请人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 请; d)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 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贷款业务答疑 ★什么是住房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 近期,广州公积金新政出台了,那么,细则出台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近期,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作频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及其补充通知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落地。 从10月6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而新政最“重磅”的部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二成提高至三成;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四成提高至七成。机构预计约三成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购房者将受到影响。然而,随着新政细则的进一步落地,影响面正在扩大。 总体而言,这一系列措施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贷款申请难度加大;而与此同时,对于公积金可贷额度高且不需要贷过多商贷的购房者,则显示出更多的利好面。记者了解到,部分广州购房者倾向于商贷。 征信审查趋于严格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范贷款风险而出台的新政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中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规定。 根据规定,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少购房者都对征信记录表现出担忧。“这次公积金对征信规定很严,非常担心自己的信用卡还款情况。”广州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名下有3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因为还款时间也各不相同,此前有过忘记按时还款而逾期的情况,“信用卡太多的人,估计都要好好去查一查自己的征信记录了,万一有疏忽大意的时候,买房用公积金贷不到款,那就麻烦大了。”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住房公积金新规对个人征信逾期次数和贷款逾期都是按单卡、单次贷款来作为审查标准。“信用卡多的人,反而可以摊薄征信风险,在资金周转的时候,刷多几张卡,只要单卡逾期不到6次,就不会有征信记录问题,比单张卡连续刷爆并还不清要好。” 公积金贷款不认收入证明 根据新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3.08.16 【实施日期】2013.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 自中心下发《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不少职工、业务网点对通知的内容存在疑问,现就收集的主要问题汇总并明确具体操作如下: 1、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可提取额度是否需按通知内容按产权份额进行划分?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

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 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 2、房屋有两个房屋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其中有产权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2014年3月26日更新] (归集业务部分)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臵、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职工可按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 一、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臵。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归集业务 (一)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 ?保存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广州大学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办理程序: 一、住房货币补贴: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 1.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支取申请表》 (其中: 帐号:本人住房货币补贴帐号,单位名称:广州大学;单位帐号:0l319479; 支取金额:住房 货币补贴专用折上的金额或拨打95533建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 如:网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 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 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除了第一次、离退休销户、调离转出、其他原因销户等提取住房货币补贴必须到我们单 位的开户行:建设银行登峰支行。(银行地址:麓景路广州市建设银行登峰支行;电 话:83570774). 办理外,其他的可在广州市内任何一间有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建行办理住 房货币补贴提取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在广州银行办理。 1.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中-帐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广 州大学;单位登记号.005283;支取金额: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的金额;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如:网 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转出可在广州银行公布的经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需按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本人办理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据悉,11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问答,为大家进行了相关的解读,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问答 一、关于征信。 (一)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需结清2年方可申请贷款。 1、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 答:不需要。 2、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有6张贷记卡,每张逾期1期,是否算作累计6期?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3、还清逾期金额后2年时间节点如何计算,是以最早逾期月份数计算,还是以末次逾期月份数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能否办理贷款? 答: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贷款,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上述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最近2年内,可以贷款。 4、准贷记卡是否参照贷记卡逾期标准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答:由于传统准贷记卡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故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二)任意贷款逾期6期需结清5年方可申请贷款。 问题: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贷款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贷款类型合并计算?另外住房贷款逾期是否包含在内计算? 例如: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跟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贷款?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上述职工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贷款。

2020-2020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2020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2017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 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 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 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 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 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职工前往原负责审批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四、可提取额度的核定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一)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二)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五、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的)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原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照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具体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9.30 【实施日期】200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广州公积金-决议书

决议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因受疫情影响,拟申请□降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停缴单位住房公积金。于年月日在(地点)由主持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就申请□降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停缴单位住房公积金一事进行表决。表决前,本单位已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宣传,职工均已知晓。 表决内容: □降低年月至年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___%。□缓缴年月至年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 □停缴2020年月至2020年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 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经讨论和民主表决,其中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应到人数%。 本次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不同意 附:参会人员签名表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工会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工会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须知: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 业民主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等相关规定。 2.以上申请内容、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等“ ”均只可勾选其中一项,多选或涂改无效。 3.阶段性停缴的,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选择停缴时段,

已缴存的月份除外。 4.单位申请暂缓缴存的,补缴方案也需经会议表决通过。 参会人员签名表第页(共页)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工会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工会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精)

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才有资格申请。 补充说明: 1、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租房自住; 3、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只限本人提取。 二、办理流程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相关规定: 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普通居民住宅租赁税种及税率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

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没有另外的发票税存在。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公积金 (1申请资料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2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每月提取额度有限制 广州早在2003年开始便开放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租金;而且所租房屋建筑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4、租赁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户,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一)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第一至第九项业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四)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218398106.html,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

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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