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定-建筑间距及退让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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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与退让完整版

建筑间距与退让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 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 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

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 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4.5.2?高层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东西向:≥24+0.2(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 4.5.4?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1)开窗时(指客厅、居室窗,下同):中高层及以下建筑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层与高层、中高层及以下建筑之间≥18米; (2)无开窗时:按消防间距要求。 4.5.5?如北侧或西侧建筑首层为架空层的,可以以南侧或东侧建筑的建筑高度扣减北侧或西侧建筑架空层的高度计算间距。 4.5.6?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其间距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4.5.7?采用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室外有地形高差的,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4.5.8?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部分不再计算间距。 4.6?非居住建筑间距 4.6.1?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节以下条款。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

1.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1.1 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 1.2 在有城市设计要求的重要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1.3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 1.4 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的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2.1 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90米。 2.2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3.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3.1 高层建筑带有裙房的退让距离:高层部分的退让距离按高层建筑临道路外墙面计;裙房按表3.1.4所列值加5米计,但裙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24米,裙房超过三层或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标准退让。 3.2 临宽度在15米以下的步行街或风貌街,临街建筑规划要求修建骑楼,如骑楼部分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米,净高不低于3.6米时,可不退道路红线。 3.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和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确定的沿道路控制宽度规定,若两者不一致时,则按最宽退让。

3.4 按本标准最低要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可以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和建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地内除规划允许建设绿化小品外,不得作停车场、不得修建围墙、门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需临道路布置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满足规定退让要求后,主动增加退让道路红线的,纳入有关指标平衡。 3.5 道路交叉口处当道路局部放宽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道路等级确定。 3.6 重要道路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设计及交通规划、详细规划等另行确定。 3.7 建筑物半地下室、台阶、花池、化粪池、临道路边围墙、大门等退让道路红线满足3. 4.1要求。 3.8 临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与永久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相同。 3.9 30米以上道路沿街面不得设开敝式阳台。 4. 居住建筑控制 4.1 建筑间距、退让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4.1.5规定。 4.1.2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4.1.3 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方法 摘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达 到现代市场的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使建筑工程能够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推动企业良好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有针对性的优化此项管理工作,如此才能保证此项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落实,充分发挥管理 作用,为高质高效的建成建筑工程创造条件。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控制方法 1导言 建筑工程运用的工程技术管理主要指的是借助多样化的技术手段来强化工程 管理,进而全面优化了建筑项目能获得的整体效益,避免其中潜在性的弊病与漏洞。因此,优化工程技术管理的举措在客观上有助于防控质量隐患,同时也保障 了项目建设的实效性。建筑企业如果要拥有更高层次的竞争实力,须着眼于工程 技术管理,借助技术管理的途径来优化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确保自身能拥有更 显著的竞争实力。 2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意义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是施工的主体,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主体。在建 筑施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下,施工企业想要击败众多同行竞争企业, 就要加强自身的技术管理,保证施工技术水平优于其他企业。在建筑行业发展的 进程中,施工管理水平,尤其是技术管理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替身,因此,施 工企业内部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企业自身,以及对人员自身,进行不定期的审视,了解施工技术管理在行业内的水平。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对 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并将注意力转移到施工安全,及工程的施工质量上,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工程管理工作中,首要任务是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水平,一 方面能够节约施工成本,并且能够加快施工的进度,另一方面,能够切实保证施 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不仅能够帮助施工企业获 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获得良好的市场口碑,而且能够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与 进步,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建筑。满足人们的对建筑的要求与需求 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控制方法 3.1建立健全施工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对于任何领域而言,管理体系是过好一项工作的前提,施工技术管理也不例外,完善健全的管理体系,是保证施工质量,以及保证建筑施工能够顺利进行的 基础与前提。对于施工技术管理而言,必须严格管控质量,将技术与管理切实的 落实在每一个施工环节当中,并且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使用新的管理理念, 以及新的管理机制,从而不断的对管理工作进行创新。如此,方可促进施工技术 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注重对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管理, 促使其能够提高管理意识。 3.2加强施工技术图纸的会审工作 实际的具体的施工行为,都是依据施工技术图纸进行的,对工程施工有着指 导作用,因此,切实做好并加强图纸的会审工作,可以对施工技术的质量进行有 效的控制,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管理可以高质量、高效率的进行。图纸的会审人员,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况,深入、仔细、透彻的对图纸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从而保 证图纸的精确性,以及保证图纸与施工两者的符合程度。除此以外,对图纸进行 会审,要坚持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如果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与施工实况

城市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的通则 5.1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强制性条文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建筑间距计算见附录三第5款,建筑高度确定见附录三第7款,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录四。 居住建筑间距 5.2 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②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7倍,在新区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③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正向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正向间距为9米。 5.3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②东西向的间距,米。6值为

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③建筑山墙(或建筑短边,下同)宽度16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5.4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②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当东西向时采用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7倍;③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5.5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南北向布置的,旧区间距为24+0.3(Hs-30)米,新区为30+0.3(Hs-30)米(Hs为南侧建筑高度)。②东西向布置的,间距为24+0.2(Hp-30)米(Hp为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 5.6 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南侧时,旧区建筑间距为24+0.3(H-30)米,新区建筑间距为30+0.3(H-30)米(H为高层建筑高度)。②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条款的规定控制,且最小间5.2居住建筑的北侧时,按. 距为13米。③当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中高层、多层、低层居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9.1 建筑间距、退让 9.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9.1.5规定。 9.1.2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9.1.3 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9.1.4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9.1.4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9.1.4 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9.1.5 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本规定将居住建筑 按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表9.1.5 注:1、H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15°。 3、南北向方位角>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米。

9.1.6位于城市新区的两相邻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表9.1.5的规定外,当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建筑应取间距值加上建筑高度差的0.2倍取值。旧区及建城区5000㎡以下用地的仍按表9.1.5执行。 9.1.7 集体宿舍按表9.1.5应取值的0.9倍计,且不得小于6米。 9.1.8 非居住的其他民用建筑处于居住建筑北面且正面相邻时,如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按9.1.6条执行,处于其它方位时,视其为居住建筑退让。 9.1.9 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 9.1.10 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1.3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0.9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9.1.11位于新区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如大于18米或有居室窗户且仅靠该窗户采光时,视其山墙面为主立面,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位于旧区或建成区居住建筑不论山墙宽度多少,仍按最小间距执行。 9.1.12 北侧居住建筑底层如作为停车库、商铺或全部架空时,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减去北侧建筑底层层高。 9.1.13 新区、旧区及建城区山墙间距应满足最低消防间距的要求。 9.1.14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10非居住建筑控制

浅析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浅析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摘要:建筑工程是指关乎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生产、人们生活密切相关。本文对如何通过科学先进合理的施工技术管理,为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做简要阐述。关键字:建筑工程;技术;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work is the urban infrastructure and social production related to residents’ production and living of, it is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lives. this paper described how to provide a good protection basi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hrough scientifically advanced and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key words: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工程质量等要求越来越高。要想建筑物具有优良的质量,就需要有好的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工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在常见的施工工程中技术管理是人们不容忽视的重点。施工技术管理是指确保施工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管理部门有密切的关系。由于长期以来建筑行业“一哄而上”的格局,引起国内市场的无序竞争,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市场争夺战异常剧烈,加强建筑工

惠州建筑退线规定

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 1 -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征地红线最大,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 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 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 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 2 -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2011-11-19?????阅?17371??转?100 分享: 9.?居住建筑控制 9.1??建筑间距、退让 9.1.1?? 9.1.2??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9.1.3??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9.1.4??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9.1.4 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9.1.5???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本规定将居住建筑按

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注:1、H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15°。 3、南北向方位角>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米。 ?9.1.6?位于城市新区的? 9.1.7??

9.1.8?? 9.1.9??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 ??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1.3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0.9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位于新区?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如大于18米或有居室窗户且仅靠该窗户采光时,视其山墙面为主立面,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位于旧区或建成区居住建筑不论山墙宽度多少,仍按最小间距执行。 ??北侧居住建筑底层如作为停车库、商铺或全部架空时,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减去北侧建筑底层层高。 ??新区、旧区及建城区山墙间距应满足最低消防间距的要求。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10?非居住建筑控制 10.1.1??本条款适用于民用非居住建筑,但当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时,其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1.2??商业建筑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非居住建筑相互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 于防火间距。 10.1.3??办公建筑相互之间、办公建筑与商业建筑之间、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为相同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 10.1.4??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 距取值。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主要指运用系统化的理论观点和科学方法进行规划的一种综合管理活动,下面是搜集的一篇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问题探究的,欢迎阅读借鉴。 近年来,随着施工企业竞争日异激烈,技术管理水平所反映的竞争势力也较为突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基础工作,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以及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有的企业尽管拥有雄厚的物质力量,但由于技术管理的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在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境地。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去促进技术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重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对企业经营管理好坏与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重视工程技术管理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足以说明技术管理在建筑企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因此,应加强全方位、系统化的综合管理,逐步推进新技术的深入应用,以确保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概要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主要指运用系统化的理论观点和科学方法,对于施工技术的各组成要素和各种技术行为,进行规划、组织和协调的一种综合管理活动。基于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工序复杂、多工种交叉操作以及多项技术综合运用的特点,势必决定了施工技术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意义上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图的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系统化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施 工技术的组成要素”主要指实施全面技术活动依赖的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技术设备 以及技术人才等。 2、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仍局限于粗放型经营管理的模式,缺乏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仅停留在依靠文件归档和表面化的技术质量管理的浅层范畴。当建筑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对于分包工程缺乏全面系统的技术管理,使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很难顺利开展,而导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失去了应有的实际作用,不能为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全面管理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最终影响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面对这样的基本现状,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进行深入分析,提高对于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促进技术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以最大化地提升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亟待于解决的首要问题。 3、注重技术管理

建筑退让规定

建筑退让 第三十九条建筑退让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第四十条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6-1)的规定; (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6-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单位:m)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5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管道井、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后退宽度25米

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退让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新建建筑后退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的距离应满足附表6-1后退距离,且加大5米退让。 除满足本章规定外,建筑后退公共通道距离不少于2米。 第四十一条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附图6-2):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红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四章第确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并满足建筑日照标准。 (二)当相邻用地为空地(不临城市规划道路)时,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以新建建筑为标准计算间距的一半;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 (四)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室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下可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最小不得少于2米; 相邻用地同一权属时,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或者预留连通通道;相邻用地不同权属时,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 (五)围墙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建设。 第四十二条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

建筑间距与退让

建筑间距与退让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 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 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

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 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4.5.2?高层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东西向:≥24+0.2(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 4.5.4?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1)开窗时(指客厅、居室窗,下同):中高层及以下建筑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层与高层、中高层及以下建筑之间≥18米; (2)无开窗时:按消防间距要求。 4.5.5?如北侧或西侧建筑首层为架空层的,可以以南侧或东侧建筑的建筑高度扣减北侧或西侧建筑架空层的高度计算间距。 4.5.6?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等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其间距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4.5.7?采用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室外有地形高差的,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4.5.8?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部分不再计算间距。 4.6?非居住建筑间距 4.6.1?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节以下条款。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标准版)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predictability of work safety, take precautions, and comprehens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work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标 准版)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标准版)导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文档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摘要: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比以前激烈了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作为能够有效地提升建筑质量、工作效率的手段,此外,它还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其包括数个阶段,各个阶段又互有联系,因此,研究如何能够高效的做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既有学术意义,又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0、引言 房地产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建筑市场的空前发展,伴随着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是空前激烈的竞争,各大建筑公司都在纷纷寻找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途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能够有效地提升建筑质量、工作效率,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目前已经被各大建筑公司采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及成效。 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 对于各大建筑公司而言,控制成本是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尤其对于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有效地降低施工成本几乎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首要原则应该是经济效益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指企业需要克服以往的只关注进度及质量的管理原则,应该更多的在降低成本,开拓市场上做出新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提升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量入为出,防止不合理的浪费。 (2)科学合理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点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依旧体现的很明显,施工中要努力做到以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即做到管理的科学化,使其符合现代化的可观需求,在施工中,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方法和流程的科学化上,合理科学的方法能够有效地完成经济效益的原则,使其物尽所用,而合理的流程则会带来更高的工作效率。 (3)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这一原则是施工技术管理的基本原则,只有标准化规范原则的彻底落实,才能够够有效地开展基于这一原则的工作,在施工中,这一原则体现为应摆脱主观性,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有标准,并以标准作为衡量其工作质量效率的方式,这对于科学合理原则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建筑退让要求规范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细则 第三十九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附件1)的有关规定。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1.55倍的间距系数确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计算机日照分析结果确定,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照视距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综合确定。 第四十三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及建筑间距在用地特别局促的地段,在保证日照、消防等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相邻单位协议确定。 第八十五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建筑间距:两栋相邻建筑物主外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多‘‘层建筑外墙突出部分超过其总长度二分之一时,按凸出部位计起(含阳台)。

_建筑间距、退让、限高与公共开放空

建筑间距、退让、限高与公共开放空间 1、建筑间距 1.1建筑间距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 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1.2住宅间距 1.2.1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其最小间距新区不得 小于南向建筑北向外墙从地面至女儿墙高度的0.9-1.0倍,旧区不得小于 0.8倍。当南向住宅为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米时可按不得小于0.8倍控 制。其中五层以下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1.2.2当住宅正面不朝向正南方时,其间距应按表1.2-1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不同朝向间距折减系数表表1.2-1 1.2.3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底层的 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底层裙房高度。1.2.4多层住宅侧向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 1.2.5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但当其山墙宽度大于12米时,则 应按平行布置间距规定控制。 (1)多层住宅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 (2)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1.2.6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及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的间距宜符合表 1.2-2 的规定:

高层住宅及高层住宅和多、低层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表表1.2-2 1.3非居住建筑间距 1.3.1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 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3.2除1.3.1款所列的建筑以外,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住宅间距的0.8倍 控制,并应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1.3.3非居住建筑位于住宅南侧或东西侧时,按住宅间距控制。 1.3.4非居住建筑与住宅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当住宅山墙有居 室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宜按住宅间距控制。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表1.3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目次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及职责 (2) 2.1技术管理机构 (2) 2.2技术管理职责 (2) 3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3) 3.1技术标准管理 (5) 3.2工法管理 (7) 4试验工作管理 (9) 4.1试验室管理 (9) 4.2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10) 4.3有见证取样管理 (12) 5计量管理 (14) 5.1一般规定 (14) 5.2计量器具管理 (15) 5.3计量标准和计量认证 (16) 6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7) 7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 (18) 7.1一般规定 (18) 7.2新技术推广计划与申报立项 (18) 7.3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管理 (19) 7.4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19) 8技术信息管理 (22) 9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管管理 (24) 10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5) 10.1一般规定 (25) 10.2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25) 10.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27) 11施工测量管理 (28) 11.1施工测量工作内容 (30) 11.2施工测量专业人员 (30) 11.3施工测量仪器 (30) 11.4施工j量依据文件 (30) 11.5施工测量场地条件...........................................................................3l 11.6施j[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 (31) ll。7施工测量方案与技术交底 (32) 11.8施工测量放线的实施 (33) 11。9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测与验收 (33) 11.10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34) 12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35) 12.1图纸审查管理 (35) 12.2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35) 12.3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收发管理 (36) 13技术交底的管理 (38)

石家庄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石家庄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 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 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 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第四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第八章建筑容量及建筑物退让控制 第二十一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指标见表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3 旧城改造区新城区 D FAR D FAR 低层独立式住宅---- 低层拼接式住宅30% 1.230% 1.2 居住建筑(含酒店式公寓)多层20% 1.628% 1.5高层28% 4.025% 3.0 商贸、办公(含旅馆、公寓式办公)多层45% 2.840% 2.5高层40% 5.535% 5.0 大型超市-50% 3.545% 3.0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仓储建筑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规定执行 公共绿地参照《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行 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大值; 2、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 3、本表规定的指标取值为上限,但工业建筑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建筑退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二十三条地下建筑离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 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用地边界确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应不小于3米,且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不小于5米。沿路地下建筑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第二十四条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距离铁路轨道外侧边缘不宜 小于50米(铁路附属工程设施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沿建筑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在对等退让的原则下,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低层建筑退让自用地边界,各边均不得少于3米; (二)多层建筑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12.5米,南侧不小于7米,东西均不得少于3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三)高层建筑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20米,南侧不小于10米,东西均不得少于6.5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与退让.

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

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 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 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 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4.5.2高层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东西向:≥24+0.2(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 根据南侧或东侧建筑类型分别按4.5.1条款和4.5.2条款对应进行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13米。 4.5.4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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