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J04-246-2006[1]
《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J04-246-2006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外窗、外门和户门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安装施工。
1 抽样数量: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6000m2(含6000m2)以下时,同一生产厂家的建筑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1组,每组为3樘试件(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户门抽检1樘。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6000m2以上时,同一生产厂家建筑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2组,每组为3樘试件(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户门抽检2樘。
2 检验项目:
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门户安全性能。
7建筑节能门窗工程验收
7.0.1建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的规定。
7.0.2建筑门窗工程验收文件和记录除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外,其保
温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0.3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节能门窗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0.4 每一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
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