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控系统技术协议书

宜宾永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自动控制系统

技术协议书

甲方:宜宾永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金石机电控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6日

目录

1、总则

2、供货范围

3、技术要求

4、技术服务

5、质量保证和试验

6、包装、运输和存储

附:DCS设备清单

1总则

1.1.2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宜宾永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DCS系统工程,它提出了DCS系统工程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4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协议书的意见和同协议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5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 本技术协议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技术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 乙方工作范围

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要求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 DCS集成系统和配套设备的技术方案设计及供货,以及这些设备的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参加验收、投运及售后服务等。

1.2.2 DCS集成系统的设计联络会、工厂试验及验收、设备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和投运、现场试验及验收、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保修期的维护等。

1.2.3 与其它厂家智能设备的数据通信,根据甲方提供的规约实现信息接入,保证数据接收及传送的正确性,并在验收前通过联调。

1.2.4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5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陆续提供技术资料,包括:

1.2.5.1 技术协议书;

1.2.5.2 施工措施;

1.2.5.3 各单项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原理图;

1.2.5.4 各控制对象的逻辑框图;

1.2.5.5 I/O清单及信号报警清单;

1.2.5.6 屏柜布置及端子排安装接线图(图集及CAD电子图);

1.2.5.7 试验及测试报告;

1.2.5.8 用户使用及维护手册。

1.3 甲方工作范围

1.3.1甲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3.1.1 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本控制系统工程有关的调查及数据收集工作。

1.3.1.2 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测点类型、数量及安装位置。

1.3.1.3系统所需的交、直流电源。

1.3.1.4按乙方要求提供DCS控制系统接地位置。

1.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文件。

1.3.3 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为乙方现场派员提供适于工作的便利条件。

1.3.4 设备制造过程中,必要时甲方可派员到乙方进行监造和检验。

2 供货范围

乙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供计算机DCS系统、通信电缆和系统运行、维护的全部技术文件。

2.1 DCS系统配置

DCS系统订购的设备主要包括DCS系统集成柜、工程师/操作员站、网络附件和系统软件等设备组成。

2.2.1 DCS系统设备和测点(后附表)

3 技术要求

3.1 本工程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过程监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GB2625-81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73-92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大纲JB/T5234-91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20507-92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09-92

仪表接地设计规定HG20515-92

分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L0573-92

3.2 使用环境条件

3.2.2 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40°C

最低温度:-25°C

3.2.2 环境相对湿度:平均相对湿度:90%

3.2.3 海拔高度:≤1000m

3.2.4 地震烈度:7度

3.2.5 防护等级:室内IP30级,室外IP65级

3.3 电源、接地与抗干扰

3.3.1 电源

交流电源电压:AC220V,变化范围-15%~+10%,频率:50 Hz ;

直流工作电压:DC24V,变化范围-15%~+10%;

3.3.2 接地

DCS系统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遵照“一点接地”原则,接地线连接于工厂的主接地网的一个点上。DCS系统应满足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的要求(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DCS系统的机箱、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均应可靠接地。

3.3.3 抗干扰

设备安装于无电磁屏蔽房间内,设备自身应满足抗电磁场干扰及静电影响的要求。在雷击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发生及一次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乙方设备均不应误动作。所有设备均应满足下列抗扰度试验等级要求:

3.3.3.1 对静电放电符合GB/T17626-4-2 4级

3.3.3.2 对辐射、无线电频率符合GB/T17626-4-3 3级(网络要求4级) 3.3.3.3 对电气快速瞬变符合GB/T17626-4-4 4级

3.3.3.4 对浪涌符合GB/T17626-4-5 3级

3.3.3.5 对传导干扰、射频场感应符合GB/T17626-4-6 3级

3.3.3.6 对电源频率磁场符合GB/T17626-4-8 4级

3.3.3.7 对脉冲磁场符合GB/T17626-4-9 5级

3.3.3.8 对衰减振荡磁场符合GB/T17626-4-10 5级

3.3.3.9 对振荡波符合GB/T17626-4-12 2级(信号端口)

3.4 工程情况

3.4.1设备概况:本次工程所涉及的主要设备如下2台裂解炉、4台燃烧机、进出料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空压制氮系统等。

3.4.2主要监控对象:裂解炉温度、压力、燃烧室温度、负压、油气管道压力、温度、流量、尾气压力、天然气压力、料仓料位、冷却水压力、温度等相关数据。

3.4.3监控目标:系统调试完成后应实现以下目标

3.4.3.1裂解系统

1#裂解炉控制(控制电机实现正反转);

1#裂解炉温度、压力检测;

裂解炉温度、压力控制(通过控制燃烧机启停实现);

燃烧机天然气和尾气切换控制(通过控制电磁阀实现);

燃烧室负压控制(通过引风机变频控制实现);

燃烧室温度检测;

催化塔温度控制(通过控制电加热投入组数实现);

三相分离器液位检测控制(只检测油位,控制油泵、水泵启停);

真空泵控制;

循环水泵控制(通过泵启停实现);

油气流量检测;

毛油罐液位检测;

裂解炉温度压力报警;

毛油罐液位报警;

裂解炉升温升压程序控制;

3.4.3.2进出料系统

进出料螺旋正反转控制;

出料螺旋正反转控制;

进料皮带变频控制;

下料器控制(3台);

磁选机控制;

炭黑出料螺旋控制;

炭黑进料螺旋控制;

进料阀控制(3只气动阀);

炭黑料仓料位检测;

炭黑料仓料位报警;

进出料程序控制;

轮胎料位检测;

3.4.3.3尾气处理系统

引风机变频控制;

洗涤塔水压控制(通过泵启停实现2台);

洗涤塔水压报警(1个点);

洗涤塔进出口负压检测(2个点);

光氧除臭装置控制(1台启停);

烟气温度检测(2个点);

烟气风量检测(1个点);

以上控制点检测点需指定数量。

3.4.3.4空压制氮系统

预留接口;

3.4.3.5系统连锁

裂解炉温度连锁;

裂解炉压力连锁;

裂解炉故障连锁;

引风机故障连锁;

进料系统连锁;

出料系统连锁;

3.5 系统要求:

乙方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结构,作出满足本技术协议书要求的系统配置。RTU按本期工程规模配置,扩充方便。

3.5.1系统结构

系统硬件设备主要有模拟量采集单元、开关量采集单元、系统供电单元、控制单元、操作员站、网络附件等设备组成。

3.5.2操作员站

操作员站是直接提供运行人员的操作界面。它为运行人员提供了所有功能入口:显示画面、表格和管理信息;具体功能如下:

1、流程做在同一画面,可实时同步显示。

2、可设计单独裂解炉控制及参数画面,进出口工艺等具体分块控制及参数设

置,灵活多变对设备实施操作。

3、画面美观大方,各种标志含义明了,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用户开发结合

完成。

4、可在线制作、修改、生成各种报表,制作简单(报表内容需用户在开发时

提供,用户可以实时对设计内容项进行查看等)。

5、可监控报警信息,可查看报警内容历史。

本次设计仅一个操作站,未能设计到多个操作站。

3.5.3 控制单元

控制单元的主要功能是:负责接收各种数据,处理和存储各种速率的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完成与调度端的数据交换.

3.5.4 信号采集单元:

直接采集现场数据,传达给控制单元.信号采集系统分为模拟量采集,开关量采集等.信号采集单元按本期工程规模配置

3.5.5 软件系统

实时监控系统应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先进的、标准版本的工业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开放性好、可靠成熟、方便适用。用户能对软件系统进行安装和生成。

3.5.5.1 系统软件

工作站应采用成熟的、开放的多任务操作系统,它包括操作系统、编译系统、诊断系统以及各种软件维护、开发工具等。编译系统应易于与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接口,支持多种编程语言。

操作系统能防止数据文件丢失或损坏,支持系统生成及用户程序装入,支持虚拟存

储,能有效管理多种外部设备。

3.5.5.2 支撑软件

支撑软件主要包括数据库软件和系统组态软件。

数据库软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实时性:能对数据库快速访问,在并发操作下也能满足实时功能要求;

可维护性:应提供数据库维护工具,以便用户在线监视和修改数据库内的各种数据;

可恢复性:数据库的内容在实时监控系统的事故消失后,能迅速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

并发操作:应允许不同程序(任务)对数据库内的同一数据进行并发访问,要保证在并发方式下数据库的完整性;

方便性:数据库系统应提供交互式和批处理的两种数据库生成工具,以及数据库的转储与装入功能;

安全性:对数据库的修改,应设置操作权限;

开放性:允许甲方利用数据库进行二次开发。

系统组态软件用于画面编程,数据生成。应满足系统各项功能的要求,为用户提供交互式的、面向对象的、方便灵活的、易于掌握的、多样化的组态工具,应提供一些类似宏命令的编程手段和多种实用函数,以便扩展组态软件的功能。用户能很方便的对图形、曲线、报表、报文进行在线生成、修改。

3.5.5.3 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应满足本协议书中各项功能要求,模块化结构,具有良好的实时响应速度和可扩充性。具有出错检测能力,当某个应用软件出错时,除有错误信息提示外,不允许影响其它软件的正常运行。应用程序和数据在结构上应互相独立。

3.6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

DCS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1)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

2)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3)画面生成及显示

4)在线计算及制表

5)远动的功能

6)时钟同步

7)人机联系

8)系统自诊断与自恢复

9)运行管理功能

3.7 机柜的技术要求

计算机DCS系统设备安装在主控制室中时,所采用的机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柜及所有安装在柜内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应保证有足够的结构强度以及在指定环境条件下满足本协议书对电气性能的要求,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插件式安装和背后接线。乙方应对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并对所供应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全面负责。柜内设备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装置的独立性,在装置进行检修时不影响其它任何装置的正常运行。

(2) 柜内应有足够截面的铜接地母线,它应连接到主框架的前面、侧面和背面。接地母线末端应有可靠的压接式端子,用于接到变电所的接地网上,监测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3) 柜中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线,一般控制导线应不小于1.0mm2.接到端子排上的导线应有标志条或标志套管标明。端子排应保证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至少应留有10%的备用端子,并可根据需要增加。所有端子的额定值为10A,1000V,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允许用户接6mm2的电缆芯线;每个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能接在相邻的端子上;端子排前应保留足够空间,便于电缆连接。

(4) 柜的内部和外部必须清洁,并刷一层底漆和二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

(5) 柜上的所有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

4 技术服务

4.1 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乙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2 技术文件

4.2.2 乙方在订货前向甲方提供一般性资料: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硬件配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等。

4.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各2份,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和资料:

(1)DCS系统配置图及其说明;

(2) I/O单元原理接线图及其说明.

(3) 电气设备监测逻辑框图(按单元划分);

(4) 设备内部接线及其说明;

(4) 设备布置和安装图,包括设备尺寸和安装尺寸,网络的连接及安装;

(6) 设备组屏图、端子排接线图,包括与用户设备接口的端子排;

(7) DCS系统所有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据及参数;

(8) DCS系统各种硬件的功能说明书;

(9) DCS各种软件程序的说明书;

(10) DCS系统设备运行环境及场地的要求;

(11) 与其它智能设备的接口规范及要求;

(12) 乙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图纸和说明。

4.2.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4.2.2所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

4.3 技术服务

4.3.1 为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乙方应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解答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甲方提出的问题。

4.3.2 由甲方安排适当时间,由乙方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并在现场调试阶段,对甲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4.3.3 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4.3.4 对甲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乙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4.3.5 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 质量保证和试验

5.1 质量保证

5.1.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协议书外,乙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5.1.2 乙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乙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协议书的规定。若甲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乙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乙方应积极配合。

5.1.3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_或GB/T1900_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2 试验

5.2.2 总则

5.2.2.1 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协议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5.2.2.2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5.2.2.3 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协议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协议书5.2.2,5.2.3和5.2.4章节规定的试验要求。

5.2.2.4 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5.2.2 工厂试验

5.2.2.2 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5.2.2.2 工厂试验应包括装置试验、组屏后的屏柜试验、系统功能试验至系统指标试验,应包括以下试验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1) I/O单元的性能试验(包括信号输入检查、命令输出检查和模拟量监测精度测试等)。

(2) 屏柜试验(包括耐压试验、绝缘电阻监测、屏内接线检查等)。

(3) 系统功能试验(包括标书描述的各项功能检查)。

(4) 系统CPU和网络负荷率试验。

(5) 时钟同步系统对时精度试验。

(6) 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试验。

(7) 与系统调度通信模拟试验。

(8) 根据实情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进行的试验。

5.2.2.3 在工厂试验期间,乙方应根据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1) 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

(2) 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

(3) 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

(4) 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对于精度试验,应标明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精度)。

(4) 试验依据的标准。如为厂家标准,应提交标准文本供甲方确认,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5) 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点,打印数据和示波器图形等。

(7) 试验者和审批者的签名。

5.2.2.4 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5.2.3 工厂验收试验

5.2.3.1 乙方应在适当时候,向甲方提交全厂计算机DCS系统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监测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2.3.2 乙方应确认提供的系统满足标书要求。

5.2.3.3 乙方应按本协议书5.2.2条款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EMC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5.2.3.4 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2.3.5 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5.2.3.6 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标书要求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1) 系统各项功能满足标书要求。

(2) 系统各项指标满足标书要求。

(3) 所有的硬件和软件缺陷已发现并改正。

(4) 系统中各计算机的CPU和网络的负荷率满足标书要求。

(5) 所有自诊断功能有效。

(7) 与系统调度的接口已实现。

(8) 与智能电度表的接口已实现。

(9) 系统的稳定性满足标书要求。

5.2.3.7 工厂验收试验应包括系统性能试验、功能试验和稳定试验。

5.2.3.8 工厂验收试验应该按电气接线的最终规模进行,应该模拟预期的最大系统负荷。乙方应完成测试必要的电缆的连结,测试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厂试验项目的抽测,第二部分为系统试验,第三部分为系统稳定性试验。

5.2.3.9 第一部分工厂试验项目的抽测项目由甲方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现场确定,若测试结果与工厂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且乙方无法给甲方合理解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有关测试,由此造成的工厂验收时间延长的责任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2.3.10 第二部分系统试验主要包括以下试验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1) 系统的人工启动和自启动试验。

(2) 网络通信测试。

(3) 数据采集系统测试和精度测试。

(4) 画面完备性检查,响应时间和刷新周期测试。

(4) 告警系统测试(包括系统自诊断异常告警)。

(5) 系统自诊断测试。

(7) 与系统调度的模拟接口试验。

(8) 与保护的接口试验。

(9) CPU和网络的负荷率测试。

若系统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承诺在交货前改进,并在现场试验时验证。

5.2.3.11 第三部分系统稳定性试验在系统试验后进行,系统连续正常运行72小时视为合格,在此期间,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稳定试验运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外围设备不应有任何调整。

(2) 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不能修改程序或进行系统维护。

(3) 除非甲方进行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切换发生。

(4) 如果由于设备故障停止试验,该试验视为无效,试验应重新开始。

(5) 在试验过程的任何阶段,甲方可在系统上进行正常操作。

(6) 若在稳定性试验期间,系统发生未经甲方认可的运行中断,则试验将重新开始。

5.2.3.12 完成所有工厂验收试验后,经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人员认可后,设备可以装运至现场。

5.2.4 现场验收试验

5.2.4.1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系统维护的各项技能。

5.2.4.2 现场调试应做到:数字量动作到每一个点,模拟量校对到每一个值,作到每一对正确的操作及可能出现的误操作应一一验证,使操作控制的正确率为100%。现场验收试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但不排除异常状态的模拟。

5.2.4.3 现场验收试验主要目的是检验系统与电气主接线及其它设备的配合,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实现,系统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试验主要包括以下试验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1) I/O单元的性能试验(包括与实际系统配合进行信号输入检查、命令输出检查和模拟量监测精度测试等)。

(2) 冗余设备切换试验。

(3) 时钟同步系统对时精度试验。

(4) 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试验。

(5) 与各级调度通信联调试验。

(6) 与现场保护及所内智能装置通信联调试验。

(7) 数据采集系统测试和精度测试。

(8)画面完备性检查,响应时间和刷新周期测试。

(9) 告警系统测试(包括系统自诊断异常告警,与所内其它设备配合进行)。

(10) 系统自诊断测试。

5.2.4.4 现场验收结束后,在一次系统投运后,进行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试验要求同工厂验收试验。

5.2.4.4 72小时稳定性试验结束后,标志现场验收试验结束,双方将签字确认试验结果。

5.2.4.5 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设备,乙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5.2.4.6 现场验收试验结束后,乙方的现场技术人员应负责完整备份系统软件,并提供给甲方。

5.2.4.7 质保期的起始日,应为现场验收试验通过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日期。

5.3 质保期

5.3.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5.3.2 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发生损坏和缺陷,或者由于设计错误、材料、工艺、制造、装配、发送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是不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免费更换这些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5.3.3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虽经努力改进,但仍不满足合同要求,则甲方可按合同处理或更换这些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 当系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1) 乙方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设备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3) 设备在装运后乙方应立即将装货通知单一式四份特快专递邮寄给甲方。

(4) 乙方应负责将设备运至现场。

(5) 设备在达到目的地后,甲方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设备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6) 开箱和最终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 在上述检查中,若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宜宾永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章): 成都金石机电控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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