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市保护

历史城市保护
历史城市保护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第一讲:绪论

1、绪论

一、课程与相关概念的解析:

1、“历史城市(old city\historical city)”与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保护与旧城更新(old city renewal)

3、几个城市保护的相关概念

二、课程讲授内容的结构

三、学习目的与方法

四、主要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一版.

2、吴良镛.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11第一版.

3、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与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2第一版.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6第一版.

5、王瑞珠.国外历史环境的保护与规划.台北:淑馨出版社.

6、阳建强.吴明伟.现代城市更新.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10第一版.

7、[日]日本观光资源保护财团.西山卯三监修.路秉杰译.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2第一版.

8、建筑与历史环境O.И.普鲁金韩林飞译金大勤赵喜伦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12 第一版

9、阮仪三.护城纪实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2第一版

10、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一版

11、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李其荣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1第一版

第二讲、历史城市保护中的问题

一、城市文化遗产的破坏与流失

拆除----建设性破坏、破坏性建设

维修----修复性破坏

二、城市形态的破坏

高层与大体量建筑的致命破坏

交通系统改造的影响

三、城市居住环境的衰败

居住面积低、不成套、设施不足

四、城市设施的不足

公共空间、绿化匮乏

排水、暖气、煤气等基础设施不足

五、旧城更新资金不足

六、管理制度的漏洞

管理体制方面

管理机制(评选机制、维修机制)

七、相关政策的缺乏与不公

开发政策---容积率奖励

拆迁政策

八、相关法规不足

法规体系不完备

执法不力

第三讲:国外城市保护历程与成果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1、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与于18世纪末开始受到重视,至于其科学化、系统化、理论化则是从19世纪中叶起,仅一百多年来发展和演变的结果

2、三个重要的流派

●法国派

●意大利派

●英国派

3、现代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形成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二十世纪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迅猛,人们保护意识水平提高加快,理论不断创新,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进步,尤其是二战后保护工作发展迅猛。

第一阶段,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以《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为代表,以历史建筑保护作为主要保护内容。

第二阶段,从六十年代中到八十年代初,以《内罗毕建议》和《马丘比丘宪章》为代表,以历史地段保护作为主要保护内容。

第三阶段,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以《华盛顿宪章》为代表,以城市保护保护作为主要保护内容。

二当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

1、从保护对象上看,从价值极高对象扩展到有一定价值的一般性的建筑构筑,只要反映变

迁。

2、保护范围扩展。建筑---建筑环境---街区---城市

3、保护深度上扩展。物质环境---非物质环境(社会传统、地方民俗等人文环境。)

4、保护手段多样性,保护策略的适宜性。

第四讲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国内名城保护事业的发展与理论建设

二名城保护事业的制度形成与发展

我国名城的保护历程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①以文物保护为主体的初期阶段。

②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起步阶段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

●名城的核定标准

●名城的审批程序

●名城的类型

③增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深入发展阶段

三名城保护的理论建设

①梁思成论城市保护

②同济阮仪三的历史街区与古城镇保护工作

③吴良镛的有机更新论

第五讲历史城市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二、城市保护的调查内容与方法

1城市调查的内容

●自然环境调查:

●主要文化遗产与建筑物调查---了解建筑历史、现状

●土地使用调查

●人口调查—了解社会结构、组成与变化规律

●社区关系、地方文化传统与民意调查

●交通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与环境设施调查

●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调查

●空间与景观特色调查

●相关市场经济因素与政策因素调查

●相关地区建设历史与规划实践

2城市调查的方法与途径

●文献资料。

●专业规划与勘测。

●口述。

●实物。

三、历史城市保护的分析

1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与倾向(定量化、科学化、客观化)2分析方法的大类

3分析方法示例

①历史演变过程---图示

②环境综合分析---图示

③区位分析---图示

④空间形态分析---图示

⑤多因子综合评价分析

⑥动态分析预测方法

⑦现状分析---图示

⑧系统分析—框图、树状图示

⑨数学模型

第六讲历史城市保护内容与保护方法

一、城市保护正确的观念与保护原则

二、城市保护的内容

两大方面:物质形态方面与非物质形态方面

三、城市特色分析

●文物古迹的特色

●自然环境的特色

●城市的格局特色(特色的城市平面、空间轮廓、轴线、道路骨架等)●城市轮廓景观及地标和绿化空间等的特色(城市色彩、第五立面等)●建筑的特色

●名城物质和精神文化的特色(内涵、气质等)

四、文化遗产价值评估

1、评估体系

2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

●科学价值。

●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文化价值。

●经济价值。

●社会价值。

3评价标准

①西方文化遗产评价标准

②价值评价标准考虑因子

●形态特征

a形式:

b技术:

c时期与年代:

d艺术水平:

●地域特征

a整体性:

b融合性:

c独特性:

d地标性

●社会特征

a事件:

b人物:

c革命运动:

d社会生活:

e纪念性:

●现状特征

a加建部分:

b原有功能与后续功能:

c地域环境特征是否失损:

d结构状况:

第七讲历史城市整体风貌的保护

1、城市布局调整

①新城与老城空间关系

●新城围绕老城发展

●新城在老城的一侧或几侧发展

●新城与老城的分界

②新城与老城功能关系

③开辟新城对老城保护的意义

2、古城道路结构的保护

①名城对外交通的组织

②新旧城区交通的组织

③名城内部道路与水网格局的保护

●对传统街道保护、更新和改造是个难度较大问题,保护和更新改造的界限,很难用一两句话讲清楚,但要求历史上形成的路网一成不变是不现实的。但一般采取审慎态度。

●限制车辆交通,将原有道路改为单行线或开辟为步行街、步行区等

●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人小汽车等交通政策

●地铁是保护路网,解决交通的一条有效途径。

④城墙及城墙地段的保护和处理方式

3、古城空间环境与景观特色的保护

①城市轮廓线的保护、高度控制和尺度协调

●要保护轮廓线,除了保护作为轮廓线主体(即突出部位)的建筑本身外,更重要的是要控制面上的建筑高度,保证主体建筑在天际线上的地位不受破坏。

●高度的分区控制途径

●慎建高层建筑

②城市建筑特色的保护与协调

●反对复古,节制符号

●建筑材料、屋顶形式与色彩等是建筑风格的重要因素

●在保护城市传统风格方面,立法工作极为重要

●对一个城市来说:风格的统一并不是主要的,关键在于协调:建筑形态之间的相互搭配、体量和比例的有机组合以及建筑物和广场、道路、绿化空间的良好关系、肌理秩序等。

③城市空间网络的组织

●利用街道连接广场、园林绿地和纪念性建筑物,形成统一完整的、构图轴线,是大城市中组织城市空间序列的重要手段。

●广场、道路交汇点以及自由路网形成的对景、立交、地标等节点形态是城市精华与魅力所在。

●名城空间系统组织以化整为零,建立空间系统,不宜建超大尺度城市广场

④城市绿化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城市绿化保护应放在更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来考虑

●城市发展之初绿化欠账,城市化加速后,绿化空间大量被挤占。近代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城市公园和林荫道是西方大城市普遍采用的绿化形式。

●大面积名城绿地开发与增建较难,重点应放在小块绿地开发与维护上,这是西方城市成功

经验。

⑤城市色彩

第八讲历史地段(街区)的保护

一、历史地段的界定、种类与保护的意义

1历史风貌地段(Historic District/Historic site)的界定

相关概念: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等。

2形态与功能分类

二、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

1满足生活功能,积极更新基础设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

2保护整体风貌,保护有价值的各种要素,保护环境的原真性

3小规模整治,逐步更新

4周围环境保护。禁建区、控制区、影响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环境协调区。

三、保护更新内容与方法

1街区建筑的保护

除了文物建筑等价值极高建筑外,建筑保护需要兼顾居民生活。

●保全与保护(Conservation)

价值较高,或者是文物建筑等,需要整体与全面保护。

●内部改造(Interior Change)

较多采用

●整修(Repair)

修复破损部分,对老化构件,如:门、窗、瓦及设施更换,屋顶等漏雨的修缮,重新粉刷、油漆等

●局部(外观)保存与局部改建(Rebuild Partly)

保留部分价值较大或建筑质量较好部分。包括单栋建筑的局部,或者建筑群中的几栋建筑。

●加建(Infilling)

利用建筑周围空地,或者建筑里的庭院,进行水平扩建;或者进行垂直加建。

●迁建(Removing Renovation)

整体迁移,再建.

●翻建或重建(Renovation)

原拆原建。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不赞成,最好还是用原来的一些好的构件

●新建--全部改建(Rebuild Totally)

全部拆除,重新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和密度,以及建筑环境改变较大

●待拆(Elimination soonerly)

破坏风貌等现在无条件拆出,等到时机成熟执行.

●清理(Elimination)

对公共空间的搭建、违建拆除,恢复被挤占的公共空间。

2街道格局的保护

保护好有特色的街道格局很重要,包括道路网、道路节点等。

3建筑高度、体量与与尺度的控制

4基础设施的改造

改善供水、排水、供暖、供气等市政设施,“三线入地”

增加公共空间、绿地、游乐设施等

5居住人口与居住方式的调整

外迁部分居民,降低人口密度

局部改建,如增加厕所、厨房等

6街区功能、性质的调整

第九讲历史建筑的保护

一、文物古迹的保护

1保护措施分类及总的保护原则

①英国菲尔顿博士把当前各国采取的保护文物建筑的措施归为下列几条

防止衰变(Prevention of deterioration)有称间接保护,指经常的、定期的检查文物建筑和它的环境,及时清除隐患,避免破坏的发生。

维持现状(Prevention of the exiting state)即直接处理文物建筑本身,使其现状状

态得以持续或进行修缮以防止进一步破坏。

加固(Consolidation of the Fabric)又称直接保护,指在文物建筑现有组织中注入粘结材料或对它局部施加支撑已证明其结构的稳定和完整。

修复(Restoration)即修复缺失部分(当缺失部分在总体种植占有很少份额)

使用(Rehabilitation)指通过修复或改造是文物建筑重新处于有用的地位与状态,并通过使用保护文物建筑(可以对建筑进行适当变更,也可以不加变更)

复制(Reproduction)即复制现存的作品。通常是为了取代建筑物中某些缺失的,或部分损坏的,或受到环境威胁的部分(特别是有价值的艺术品、装饰部件等)以维持建筑现场的统一和艺术协调。

重建(Reconstruction)即在严重损坏的废墟或遗址上重新按照原样建造文物建筑。

迁建,搬移

重建应慎重,通常应反对,保护遗址更有价值

②国际上公认的最基本原则

“修旧如旧(故)”与《威尼斯宪章》

全面保护原则(并存原则):必须保护文物建筑在其存在过程中的全部历史见证,保护其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等方面的价值。

尽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原则(必要性原则):一切措施都应该是最必要的,非做不可的,坚决避免做过头,做得太多。

最大限度保护其原存部分原则:最大可能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存部份,包括一砖一石。在各种措施中尽可能地使用原来的工艺和材料,一切新材料、新工艺都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得以使用。

可逆原则:一切修复措施应该尽量可逆,并且不妨碍日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可识别性原则:修复缺失部分和拆除后加部分一般是不允许的。在经过充分研究并公认的理由时,可以修复和拆除,但这些部分必须只占很小的份量。进行加固与修复部分都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决不可以与原有部分混淆,不可以乱真。

慎密原则:对现状全面调查,对处置过程的材料与方法等应有充分的文献依据,计划实施要有记录、归档等。

2防止衰败与维护现状的方法---预防措施

●或对石材表面进行加固防腐处理。

●预防海水侵蚀和地基下沉等,措施复杂

●预防旅游过度造成的破坏,制定导览规则和路线,限制人数等。

●控制温度和湿度,消除虫害,防止霉烂,疏通与水域下水管道,清除危机建筑的杂草及防止渗漏

●侵蚀石材表面的烟炱沉积的定期清洗办法。预防空气污染:搬迁古迹周围污染源。

●预防震动危害。工业设施与交通工具引起的震动危害,迁走震源,或补救措施。

●预防风化、日晒雨淋等侵蚀。采取加盖(对环境氛围有一定破坏,一般少用),3加固原则----直接保护

●尽可能少或必要性原则

●寻求最佳方案原则

●不破坏历史信息原则

●可识别性原则

●技术性与艺术性结合原则

4修复的原则和方法

●尽量修复而非更换原则

●有把握地置换结构构件原则

●若建筑不大或只留部分残迹,也可采用“落架大修”的办法进行修复。

●木构架建筑也可采用“落架大修”的办法进行修复。

●归位复原也是一个重要方法

●协调性原则与可识别性原则

●尽可能用原工艺和材料等原则

●不同时期正当信息的尊重原则

5、文物古迹的利用原则和方法

①利用原则

●利用与维护相结合

●尽可能按照原来的功能使用

●根据价值区别对待

●恢复其周围环境的活力,与城市经济建设相结合

●应在严格管理与法规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②利用方式

●继续原有的用途和功能。

●作为博物馆使用

●作为文化机构、行政机构等文化教育与办公地

●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

●作为旅馆、餐饮等商业功能

6文物建筑使用中的改造问题

●继续原有功能,增加临时性设施。

●根据使用要求,适当作些增补变动。

●结构实体的改动与平面布局的改动。

7文物建筑环境的保护

●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分

▲绝对保护区

▲建设控制区

▲环境协调区

●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分

●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

除了科学的实地考察与论证,除了对保护对象的价值评价外,在技术上还可考虑▲视线分析

▲噪声环境分析

▲文物安全保护要求

▲高耸建筑物观赏要求分析

二、文物古迹地段的保护

文物古迹地段:文物古迹集中地区及其周围环境

1、由建筑残迹和遗址组成的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处理方式

①遗址现场、遗址博物馆及其他各种设施的处理

②遗址本身清理和展示的方式

③遗址地段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和处理

2、地段范围内不同历史时期积累信息的处理原则

●保护文物建筑在整个存在过程中的全部历史信息和历史见证。

●保护文物建筑与建筑设计不同。

3、介绍两种较为极端的地段保护方法

●博物馆式保护

●迁建式保护

零散文化遗产迁建一处,形成新的“历史地段”

三、非文物的历史建筑的保护

1、修复原则和方法

●尽量利用原来的材料与构件

●尽量利用传统技术与探索“修旧如故”的技术

●尽量少动

●拆建、重建与迁建

2、非文物的历史建筑使用中的改造问题

①局部改造与加建等

②建筑内部更新

第十一讲历史城市保护制度

一、城市保护管理制度

1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

▲文物保护的对象

▲文物保护的级别

▲文物保护的机构

▲文物的保护管理

主管部门:文物、房产、规划

●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对象与标准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级别及核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机构设置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与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级别及核定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保护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国外保护管理制度介绍(英国)

●登录建筑的选定和保护管理

●保护区的选定和保护管理

●历史古城的选定和保护管理实例

●保护官员制度

●保护团体与公众参与

二、城市保护中的立法

1我国保护法规介绍与存在的问题

2国外保护立法的特点

●依法保护历史经验丰富

●法律的可操作性强,严格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规定性与指导性结合)●多层面多架构的法律体系。

●法规及时修正,不断完善

三、城市保护中的资金筹集

1我国城市保护的资金来源与新的融资渠道的探索

2国外保护的资金来源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概述-模板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概述 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XX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XX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着)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着)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着《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 1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 2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 作者: 学号: 年级: 调查与分析 调研思路 调研报告的分析方法采用调查访谈与理论分析紧密结合的方法。调研过程有文献收集,确定调研方向,实地勘探、获取现状资料 、整理归纳资料 、分析结果。 调查主要采用下列方式、方法:现场勘踏、拍照、观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定量分析的问卷调查以及定性分析的访谈等,分析评价建立在坚实的数据资料基础上。问卷调查中总样本量为100份,有效问卷82份,有效率为82%;访谈中共10名被访者.在表达形式上,每一部分分析都由调查访谈的内容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结合存在,充分体现了社会调研应联系实际,并最终分析解决问题。调查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宽窄巷子是如何围绕休闲这一主题展开保护与改造,研究其规模、特色、空间处理以及如何与周边历史环境结合,侧重点是接到的尺度比例,如何处理使其更适宜现代人生活,在保护历史遗迹的同时,发展现代空间,不使之冲突。 【摘要】 当代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对历史街区整体和区域的保护理念的强调,不仅强调对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文物性历史建筑进行原真性保护,而且主张对大量存在的一般性的历史建筑、街区以及存在期间的文化内容、生活方式进行整体的规划保护,同时也要求保持地区活力,瞒住现代生活的要求;重视对历史见证遗产的再利用,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性历史建筑既反对大拆大改,也不再主张不做任何变动的保护方式,而是主张保护和发展相结合,保护应到满足现代生活所需的内容。较好的协调保护与历史遗产与现代生活、传统保持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 街道尺度; 比例; 公共空间; 改造 前言 李白有诗云:“九天开出一成都,万户千门入画图”;在诗圣杜甫眼里,“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诗人陆游又以“当年走马锦城西,曾为梅花醉似泥。二十里路香不断,青羊宫到浣花溪”的诗句,真切道出当年成都的优美环境与休闲生活。近年来,成都又先后荣获 调研流程图 深入研究阶段 验证阶段 结题阶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 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 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 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10.利用方法: 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 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 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 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 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摘要: 城市是不断发展的,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中应该正确认识保护与发 展的辨证关系, 积极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 并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引 入发展的观点, 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保护; 发展观 1 前言 一个城市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是力求在发展中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修复和控制, 因此在城市的演变过程中, 保护和发展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体。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了现今城市保护与更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在处理二者关系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简单的对立和冲突, 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矛盾关系。通过采取积极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方式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的动态平衡。 2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 城市的发展从城市起源的时候就一直未曾停息过, 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 “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同样, 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个城市。正是因为城市是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才使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 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就产生于城市过去发展的痕迹之中。试想一个永远静止的、没有时间空间变化的城市( 虽然这样的城市不可能存在) , 既没有历史可言, 也就更不存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了。 城市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着无数的沧桑变幻, 而每一个变化都显示着城市的发展是具有延续性的。历史保护就是这种延续性的主观表现, 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城市发展中文化及精神的延续。因而从这个角度出发, 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3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历史街区保护文件回顾

历史街区保护文件回顾: 1933年《雅典宪章》 由CIAM编制 关于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的、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教育今人和后代的重要意义。 1964年《威尼斯宪章》 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 更明确提出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并提出必须把文物建筑所在的地段当作专门注意的对象,要保护它们的整体性。首次提出历史街区概念1976年《内罗毕建议》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进一步拓展了保护的内涵,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街区的作用和价值。1987年《华盛顿宪章》 ICOMOS(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会议) 再次对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做了修正和补充,文件指明了“历史地段”应该保护的五项内容,即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装饰等;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1994年《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 ICOMOS 继《威尼斯宪章》后,再一次提出“原真性”一词。将保护的范围扩展到非物质的层面。认为: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1999年《北京宪章》 国际建筑师大会 针对城市建设中的“大发展”和“大破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人居环境”的概念,提倡“宜将新区规划设计、旧城整治、更新与重建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体系之中。

从《雅典宪章》到《北京宪章》,国际社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从纯粹的单体古建筑保护延伸到物质与非物质层面的“原真性”保护。在国内,对历史街区保护也经历了从“修旧如新’,到“修旧如旧”,再到“修旧如故”,从最初对实物遗存真实性保护到近年对传统的生活方式、习俗等生活真实性的关注.如有认为对具有浓郁地方风情的传统生活方式及其生活形态的保护是历史街区保护的核心性问题(张曦,葛听);历史街区保护应“保护原有社区网络结构和生活的真实性”(阮仪三,孙萌);“生活真实性”是历史街区真实性保护的前提和基本内容之一(杨新海)。 《巴拉宪章》 前言 考虑到《国际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五届全体大会决议》(1978年在莫斯科通过)的内容,澳大利亚ICOMOS(ICOMOS澳大利亚委员会)于1979年8月19日在澳大利亚南部的巴拉正式通过了巴拉宪章,并于1981年2月23日、1988年4月23日和1999年11月26日通过了修订案。 巴拉宪章为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指导,它建立在澳大利亚ICOMOS成员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之上。 保护是对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进行整体管理的一部分,这也是一种持续的责任。 宪章的适用者 本宪章旨在为那些需要就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提供建议、决策,或承担工作的人,如业主、管理者和监督者,制定一套实践标准。 宪章的使用方式 本宪章是一个整体,许多条款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保护原则中的条款通常会在保护方法和保护实践部分作进一步阐释。为使阅读流畅,宪章中已包含了标题,但这并不成为宪章的组成部分。 本宪章是独立的,但是它的使用和应用将在ICOMOS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的下列文件中作进一步解释: 《巴拉宪章操作指南:文化意义》 《巴拉宪章操作指南:保护措施》 《巴拉宪章操作指南:从事研究和编写报告的程序》 《与保护有重要意义地点相关的道德规范》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是国际专家历时12年进行研究、改进的成果。该文件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特区举办的ICOMOS大会上被采用,因此通常被称作《华盛顿宪章》。该宪章的条款得到了有意识的拓展;从国际上看,存在着各种关于历史性城区规划和保护的方法,城市发展对后工业社会施加影响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本宪章就是要强调这种多样性。宪章全文见下。 前言和定义 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逐渐形成的还是精心设计的,都是历史中社会多样性的一种体现。 本宪章涉及的历史地区,不分大小,包括了城市、市镇和历史中心或街区,以及它们的自然和人为环境。在扮演历史文献的角色之外,这些地区还蕴含了城市传统文化的价值。今天,许多这类地区正因在世界各地发生的社会工业化而带来的城市开发的冲击,而遭受到威胁、物质上的侵蚀、损害甚至摧毁。 面对这种通常会造成在文化、社会和经济上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严重形势,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认为有必要起草一份国际宪章,促使历史性市镇和城区贯彻通常称为《威尼斯宪章》的《保存和修复古迹遗址国际宪章》。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存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必要原则、目标和手段。它也寻求增进这些地区私人生活和社区生活的和谐,并鼓励保存这些文化财产,它们即使是极为微小的,也构成了人类记忆的一部分。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华沙-内罗毕,1976年)以及其它各种国际文件所指出的那样,“保存(conservation)历史性城镇和城区”是指保护(protection)、保存(pre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这些城镇和地区,以及使其得以发展并适应当代生活的必要步骤。 原则和目标 1. 为了发挥最佳效果,历史性城镇和其它历史性城区的保存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政策,同各级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一体。 2. 包括市镇和城区的历史特色和表现该特色的物质和精神要素在内的特质应得到保存,特别是: a) 由地块和街道决定的城市格局; b) 建筑物同绿地、空地之间的关系; c) 由比例、尺寸、风格、结构、材料、色彩和装饰决定的建筑物的内外形式; d) 市镇或城区同周边自然和人为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 e) 市镇或城区在历史中形成的多种功能。 任何对这些特质的威胁将危及历史性市镇或城区的真实性。 3. 居民的参与和关注对保存计划的成功具有重大意义,应当受到鼓励。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保存工作首先要考虑这些居民。 4. 历史性市镇或城区的保存工作要求慎重行事,要有一个系统的步骤和方针。但由于个别案例会引起各种具体问题,应该要避免思维僵化。 方法与手段 5. 要在多学科研究之后进行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保存规划。 保存规划必须强调包括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技术、社会学和经济学在内的各种相关要素。 应明确规定保存规划的首要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法律、行政和财政上的必要措施。 保存规划应致力于确保历史性城区和市镇整体之间的和谐关系。 保存规划应该确定哪些建筑物必须得到保存,哪些建筑物在特定环境下应该保存,以及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2期2011年1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No.2JAN.2011 一、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及其规划设计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内在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发展中创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 作者简介:李志霞,南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473000。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李志霞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 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关系 入,提高公共服务绩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行,对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信息资源也不可或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公共组织才能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出回应与纠正。 3.4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指公共服务绩效改进得以实现的手段,它是连接目标与结果的桥梁,是将改进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与机制。为改善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评估活动,如顾客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这些基于不同技术方法的评估活动在方式、成本、效率、效果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并随着时间、空间、服务类型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这些技术方法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Boyne George.What is public service improvement?[J].Public Admin-istration,2003,81(2):211-27. [2]施芳.学术界首次全面评估我国公共服务绩效———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N],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 [3]孟华.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对服务绩效的影响———以英国萨塞克斯郡警察服务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06,(02). !!!!!!!!!!!!!!!!!!!!!!!!!!!!!!!!!!!!!!!!!!!!! 93··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安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草案)

安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草案) 公示稿(2018.11) 一、保护范围 1、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文峰南路,南至南门西街,西至西营街、西南营街,东至鼓楼坡街、彰德府署西侧、影壁后街,总面积约32.6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侧包含西大街以北部分沿街建筑及院落,南至纪家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界,西至西营街、西南营街,东至鼓楼坡街、彰德府署西界、影壁后街,面积约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7.6公顷。 2、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头道街,南至文峰北路,西至北大街、郭朴祠建设控制地带西侧边界,北至甜水井街、红庙街,总面积约29.5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三道街,南至文峰北路、仓巷街,西至北大街,北至后仓街(包含吕祖庙),面积约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23.1公顷。 3、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至头道街、南一道街,南至南门东街、东南营街,西至影壁后街、彰德府署西侧、鼓楼坡街,北至文峰南路,总面积约45.3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部分: (1)彰德府城隍庙片区:东至彰德府城隍庙东侧、西华门文昌阁东侧、御路街,南至东大街,西至鼓楼坡街、神路街,北至文峰南路; (2)高阁寺片区:东至高阁寺社区服务中心东侧,南至马号街,西至县前街,北至文峰南路;

(3)韩王庙与昼锦堂片区:东至昼锦堂东侧,南至东南营街,西至乔家巷,北至昼锦堂北侧。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8.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内、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面积约37.0公顷。 以上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具体保护范围详见附图。 二、功能定位 1、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商业服务、文化传承和旅游职能,形成以特色民俗文化展示功能为主,兼具特色休闲、特色商业的具有浓厚的安阳传统建筑文化特色和典型安阳传统商业文化特色的街区。 2、仓巷街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以文化、商业、旅游、居住等复合功能为主,形成融入城市展示体系的休闲文化体验与居住功能混合的特色功能片区。街区在保持居住功能为主的基础上,将恢复传统坑塘水系空间,营建以特色民宿、传统民居展示、文创产业为代表的城市休闲片区,并承接旅游服务职能。 3、城隍庙-高阁寺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 重塑安阳古城公共中心,形成府城府廨文化展示、城隍民俗文化特色集中展示体验区。积极展示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延续“丁”字街格局格局,形成丰富多元的府城文化体验场所。 三、保护控制要求 1、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2)保护范围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保护范围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策略探究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策略探究 发表时间:2019-05-06T10:57:20.443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6期作者:傅鹏聪蔡利飞 [导读] 文章主要针对济宁的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以及发展策略进行分析,从而为济宁历史城区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傅鹏聪蔡利飞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要:对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进一步提升,在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中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如何才能更好地开展历史城区的保护以及稳定发展,一直都是人们所重视的工作,而且也是促进传统文化稳定发展的关键工作。要在维护和保护城市历史建筑以及历史街道的情况下,应有效的降低现代化城市在布局发展中对其带来的影响,所以要从多个角度来开展历史区域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历史区域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我国城镇稳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文章主要针对济宁的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以及发展策略进行分析,从而为济宁历史城区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历史城区;保护;发展策略; 一、济宁历史城区的保护与发展意义 济宁是孔子的诞生地,其属于人文始祖的重要活动地区,更是我国中华文化关键的发祥地,可以说济宁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而且济宁的历史与水有着非常大的联系,对于南北朝时期的济宁是一个小村庄,但在运河开通以及兴盛后,为济宁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在济宁的历史城区内历史建筑的资源也是非常丰富地,所以必须对其进行保护,由此才能为其良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外对于济宁历史城区的文化特点以及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其具有悠久的商贸文化,商业街巷高达百余条,也包含很多的非物质物化遗产,餐饮、酿造工艺以及竹器和戏曲文化,还有诗词歌赋等都是能够反映老城文化特征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的历史城区保护中,还需要对实际中进行解决,由此才能为济宁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历史城区的保护和发展模式分析 针对城厢营建工作结合地理条件,依托护城河以及老城墙等,由此的构建历史城区的保护绿带,确保整体环境能够达到良好的标准与要求。对于古城必须要开展整体保护工作,新旧两城应分开进行发展,从而建立鲜明的对比,由此形成特色历史城区。也要实现的文化保护与生活进行完美的融合,通过建立文化消费和旅游景区等,这样不仅能够为商业开发提供保障,对于文化传承也有一定意义。也要进行拆除现代造古城的模式,从而彻底打造真正的古城。更要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共同开展,由此更好地体现古城原生态风景,为保护历史城区提供有利保障。也应针对街巷改造和环境提升等角度来开展工作,实现景中村改造以及新农村示范,并建设人民公园,也要实现还河于民、营造世界级的旅游产品,建立小巷改善以及危旧房的改善,为获得人们满意口碑提供保障。 对于大规模的重建城墙以及古城等工作,在济宁现实情况下是难以得到进一步的开展。 三、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实现城厢再现的要求 对于历史城厢的形态,由于济宁城市的形态和河道是有密切关联的,因此要注重沿河工程的开展,将河道渗透到城市肌理中。因此应实现城市意象的再现,建立完善的环城绿带,针对地理面积来确保绿色植物的建设,从而为良好环境的建设提供保障。并且也要对城区水系统进行明确,由此为后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更要对街巷格局进行梳理,明确地理情况,并对街道网络关系进行明确,通过运用当前三维模式来构建历史街巷模型,从而寻找那些已经消失的坊巷,应制定完善的城厢机理图(如图1)由此为调理历史城区的形体格局提供保障。 图1.城厢机理图 (二)整体功能进行重构 对于实际中的问题就在于现在用地中居住用地为39.3%作用,而公共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用地在11.1%,其比例相对较高。也包含2.3%工业用地、18.2%商业设施用地等,绿地与广场用地在13.6%,其占比相对偏低,而且空间也呈现不足表现。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地规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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