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水是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饮用水安全、合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见此,新巴尔虎左旗水务局于2012年05月13日委托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对白音查干地区居民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检测。根据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现对送检水样做如下分析:

1、检测对象:此次水质检测采样地点为白音查干,采样数量为2份,分别为20米深机井和80米深机井。

2、采样方法:每份送检水质以高压灭菌玻璃瓶取样500mL,供水质微生物指标检测使用;以聚乙烯塑料壶取样2.5Kg,供一般感官性状、理化指标检测使用。

3、检测方法:检验依据为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微生物检测指标4项,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一般感官性状、理化检测指标共29项,包括:色度、浑浊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磷酸盐、六价铬、挥发酚类、碘化物、汞、硒、砷、铜、铁、锰、锌、铅、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

4、检测结果:根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米深水样,微生物4项检测指标均合格。一般感官性状、理化29项检测指标中有5项超标,分别为:色度、浑浊度、氟化物、铁、锰,不合格项目率为%;80米深水样,微生物4项检测指标中有2项不合格,分别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一般感官性状、理化29项检测指标中有12项超标,分别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铁、锰,不合格项目率为:%。其中,2份送检水样的不合格项目集中在色度、浑浊度、氟化物、铁、锰5个项目上。

5、结果分析: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水质检测结果显示,白音查干地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多数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且20米深生活饮用水的项目合格率高

于80米深生活饮用水的项目合格率。牧区居民饮水水源多以地面水为主,此次水质检测结果显示80米深地下水的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表明此深度的水源可能已经受到人蓄粪便的污染,极易引起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应尽快完善水处理设施,加强消毒处理。

6、积极建议::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②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进一步做好改水、改厕、垃圾、粪便的管理工作,改善水源周围环境卫生,严防人、畜粪便污染;③加强水质净化及消毒,改善居民现有饮水环境,最好以小型集中式供水为主,;④加强消毒工作的管理,提高消毒质量;⑤加强健康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⑥加大对居民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力度,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水质检测九项指标简介

水质检测九项指标简介 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都离不开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标准也相应地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经济条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水资源及其水质现状等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各国之间,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都存在着差异。? 在这我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九项检测,让大家对水质有着进一步的了解: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5、化学需氧量: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水中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排放、动植物腐烂分解后流入水体产生的。 6、细菌总数:水中含有的细菌,来源于空气、土壤、污水、垃圾和动植物的尸体,水中细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其包括病原菌。 7、总大肠菌群:是一个粪便污染的指标菌,从中检出的情况可以表示水中有否粪便污染及其污染程度。在水的净化过程中,通过消毒处理后,总大肠菌群指数如能达到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说明其他病原体原菌也基本被杀灭。标准是在检测中不超过3个/L。 8、耐热大肠菌群:它比大肠菌群更贴切地反应食品受人和动物粪便污染的程度,也是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9、大肠埃希氏菌:大肠细菌(E.?coli)为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代表菌。一般多不致病,为人和动物肠道中的常居菌,在一定条件下可引起肠道外感染。某些血清型菌株的致病性强,引起腹泻,统称病致病大肠杆菌。肠道杆菌是一群生物学性状相似的G-杆菌,多寄居于人和动物的肠道中。埃希菌属(Escherichia)是其中一类,?包括多种细菌,临床上以大肠埃希菌最为常见。大肠埃希菌()通称大肠杆菌,是所有哺乳动物大肠中的正常寄生菌,一方面

有用的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达标标准

有用的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达标标准 来源:国联质检实验室 饮用水和我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它的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常有关于饮用水水质安全隐患的报道,人们一直以来都对饮用水水质检测不重视,喝了这么久也没有什么问题,这是一个认识误区,水中含有众多微量物质,其中不乏有害物质,水质检测通过多个项目分别检测,达标后才能确定饮用水是否安全。 常见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4、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5、细菌总数:水中含有的细菌,来源于空气、土壤、污水、垃圾和动植物的尸体,水中细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其包括病原菌。我国规定饮用水的标准为1ml水中的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6、化学需氧量: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水中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排放、动植物

腐烂分解后流入水体产生的。 7、总大肠菌群:是一个粪便污染的指标菌,从中检出的情况可以表示水中有否粪便污染及其污染程度。在水的净化过程中,通过消毒处理后,总大肠菌群指数如能达到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说明其他病原体原菌也基本被杀灭。标准是在检测中不超过3个/L。 8、耐热大肠菌群:它比大肠菌群更贴切地反应食品受人和动物粪便污染的程度,也是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9、大肠埃希氏菌:大肠细菌(E.coli)为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代表菌。一般多不致病,为人和动物肠道中的常居菌,在一定条件下可引起肠道外感染。某些血清型菌株的致病性强,引起腹泻,统称病致病大肠杆菌。肠道杆菌是一群生物学性状相似的G-杆菌,多寄居于人和动物的肠道中。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科标能源实验室科提供一些水质检测项目,如下: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铁铝铜锰锌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以O2计)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铅氟化物汞硝酸盐(以N计)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硫化物锑钠钡铍硼镍钼铊银二氯甲烷一氯二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仪器设备参考价格和布置图(供参考) 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6号)等文件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应尽可能具备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的42项常规指标和本地特有非常规指标的能力。 一、仪器设备购置及参考价格 根据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水质化验室(具备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的42项常规指标以及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氧、石油类、溴化物、硫化物、电导率等共计50项指标的能力)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践,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我们认为国产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可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需要。国产设备价格较低、维修服务方便,便于集中采购与及时供货,中央财政对每处检测中心补助72万元建设经费,可基本满足42项化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含采样车、装修、空调和试验台柜等费用)。

1.大型检测仪器,56万元人民币左右

2.主要小型仪器设备、器皿及试剂,16万元左右 二、实验室布置及参考图 实验室布置应根据当地的房屋条件进行设计,提供6个具备42项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布置案例供参考。 实验室总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90m2,实验区和办公区应分开,

其中,实验区包括微生物检测区、理化检测区、大型检测仪器区、配套实验区(样品受理室、天平室、药剂室和洗涮间)等,不少于150m2;办公区包括办公室和资料室等,不少于40m2。 实验区的房间布设应便于检测和管理、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和检测干扰。 (1)微生物检测区包括培养基制作室、缓冲间、样品培养室、样品接种室等(条件限制时培养基制作室和缓冲间可合并),宜设在人流少的区域,应满足无菌操作要求,不少于25m2。 (2)理化检测区有条件时宜配备2间,一间用于滴定分析、分光光度计分析及感官指标等项目分析,35m2以上;另一间用于开展蒸馏及萃取等指标的检测,20m2以上。 (3)大型仪器的布置宜单独设置房间(条件所限时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可布置在同一房间,气相色谱、离子色谱和低本底总αβ测量仪可布置在同一个房间),总面积不少于45m2,尽量远离洗刷室以防腐蚀,需要气体和排气的仪器宜布置在朝北的房间。 (4)天平室应设置在无震动、相对密闭并靠近理化室的区域,面积不小于4m2。 (5)药剂室要避开阳光直射,并配备通风设施,面积不小于6m2。 (6)洗刷室应远离大型仪器和分析天平室,应设防酸台、下水口和通风设施等,面积不小于6m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在各种水体,特别是污染水体中存在有大量的有机物质,适于各种微生物的生长,因此水体是仅次于土壤的第二种微生物天然培养基。水体中的微生物主要来源于土壤,以及人类的动物的排泄物及污染。水体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受各种环境条件的制约。 一般认为,水中微生物以革兰氏阴性杆菌占有较大优势。与其他水体相比,河水及溪水中革兰氏阳性菌相对较多,这是因为陆地微生物冲洗污染的缘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提供了水质中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 1、国家标准中,细菌总数是指1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经24h培养后,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 对生活饮用水,直接吸取1ml水样于平皿中,加入营养琼脂后混匀,37℃培养24h,进行计数。 对水源水,根据情况对样品进行10倍梯度稀释,选择适宜稀释液1ml,加注平皿,营养琼脂混匀,37℃培养24h,进行计数。 按照规定格式报告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 2、国家标准中,利用总大肠菌群作为粪便污染的指标。总大肠菌群是指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的,37℃生长时能使乳糖发酵,在24h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数的含量,表明水被粪便污染的程度,而且间接地表明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 国家标准物质提供了多管发酵法及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的方法。 3、多管发酵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分为三步:初发酵试验,平板分离,复发酵证实试验。 初发酵试验,采用乳糖蛋白胨培养液37℃培养24h,观察产酸产气情况。对阳性管培养物,接种于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或伊红美蓝培养基,观察菌落特征,并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镜检。对典型和可疑菌落,接种于乳糖蛋白胨培养液,进行复发酵证实试验,并根据标准所附检数表报告结果。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初发酵试验接种水样总量300ml,即100ml接种2管,10ml接种10管,采用两个稀释度,12支发酵管。对水源水,初发酵试验接种水样总量55.5ml,即10ml接种5管,1ml接种5管,0.1ml接种10管,共采用三个稀释度,15支发酵管。两种接种方法,所用的检数表是不同的。 4、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就是利用微孔滤膜,过滤一定量水样,将水样中含有的细菌截留在滤膜上,然后将滤膜帖放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如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经培养和证实试验后,直接计数滤膜上生长的典型大肠菌群菌落,并计算出每升水样中含有的总大肠菌群数 注意;菌落总数测定中,应选择合适的稀释度进行。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规定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个,因此可以直接吸取1毫升到平板进行培养。 培养时间。与食品中菌落计数不同,测定水中细菌总数,培养时间采用24h。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生活饮用水采样要求

水质采样要求及方法 一、水样采集和保存的主要原则是: (1)水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水样必须不受任何意外的污染。 二、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水样类型: 三、采样容器 1 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2 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3 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4 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 5 应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盖和塞的材料应与容器材料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时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最好有蜡封。有机物和某些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容器不能用橡胶塞,碱性的液体样品不能用玻璃塞。 6 对无机物、金属和放射性元素测定水样应使用有机材质的采样容器,如聚乙烯塑料容器等。 7 对有机物和微生物学指标测定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 8 特殊项目测定的水样可选用其他化学惰性材料材质的容器。如热敏物质应选用热吸收玻璃容器;温度高、压力大的样品或含痕量有机物的样品应选用不锈钢容器;生物(含藻类)样品应选用不透明的非活性玻璃容器,并存放阴暗处;光敏性物质应选用棕色或深色的容器。 四、水样采集 1 一般要求 理化指标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2~3次(油类除外)。 微生物学指标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集测定油类的水样时,应在水面至水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全部用于测定。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器(瓶)。 3)采集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的水样时应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采用水封。 4)含有可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分离除去沉积物。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均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量筒),静置30min,将已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采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总悬浮物油类的水样除外。需要分别测定悬浮物和水中所含组分时,应在现场将水样经0.45μm膜过滤后,分别加入固定剂保存。 5)测定油类、BOD5、硫化物、微生物学、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6)完成现场测定的水样,不能带回实验室供其他指标测定使用。 2 水源水的采集 水源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原水。水源水采样点通常应选择汲水处。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二OO—年九月一日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ddendum to Volume 2 ,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

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 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 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丿①,特殊情 况下不超过5度(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猪场猪饮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

猪场猪饮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 【前言】在养猪生产中,虽所有养猪者都知道给猪水喝,但却常常忽视水的重要性,不重视水的质量。常给不清洁或不符合饮用标准的水。导致猪消化、吸收、生长、繁育以及生命都受到影响,导致疾病频频发生。有的养猪户为节约成本,把池塘水作为猪的饮用水。如此差的水质,引发各种疾病,出栏率不高,养殖户最终为此付出代价。 一、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 二、水质监测方法 为了保证猪群健康和正常生产,必须保证使用优质饮用水。最好使用自来水,如果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须定期检测水质(2次/年)。 1、采集水样需要准备的用具

无菌处理过能够封闭的器皿(也可用矿泉水瓶)、酒精灯、打火机、标签纸、笔、保温箱、胶带、冰袋。 2、养猪场水样采集点 采集井水、蓄水池、主供水管道、饮水线、水箱、水嘴、水龙头内的水。检测蓄水池和供水管道内的水质,明确蓄水池和供水管道是否受到污染。 3、采取水样的操作方法 使用清洁、消毒过的瓶子取样,水样取好后立即密封。 采取地表水样时,应该在水面以下直接将瓶子灌满水。 采地下水样时,取样瓶装满水之前应一直保持水流动。从水龙头或饮水器取水样时同理。 4、采样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首先要清洗水龙头(用酒精灯火焰消毒灭菌),待水龙头无菌处理后,打开水龙头,让水自然流出,流5-10分钟后,再用灭菌瓶采集水样。 5、水样采集量 每个检测点采集的水样量不少于50ml。 6、水样标记 瓶身帖标签,标记清晰(采样时间、样品来源[蓄水池、主供水管道、饮水线、水嘴、水龙头水、井水、水箱水、水线末端]、栋舍号)。 7、水样送检。 注意事项: 采样后在2小时内送检。 送检时把水样放保温箱内加冰袋送检,切忌冰冻。 根据养猪场具体情况确定采集水样的样品来源。 8、送检专业检测机构

水质实时监测系统、水质监测

水质实时监测系统、水质监测 系统概述 水质实时监测系统(水质监测)可应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各个环节,实现对饮用水及生产、生活污水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水质实时监测系统在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预警重大或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保障饮水安全、控制污水达标排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系统拓扑图

系统功能及特点 l通过水资源/水文相关行业规约、产品标准检测并获得相应产品资质,包括: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2)、水资源监控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426-2008); 水文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651-2014)、水文遥测终端机(SL 180-2015); 特殊区域水文、水资源数据安全采集系统RTU追加测试; 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得“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l实时监测水源地及饮用水的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盐度、浊度、蓝绿藻,氨氮离子、余氯等参数,并可扩展其它监测功能。 l实时监测排污口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浊度、PH、COD、氨氮离子、溶解氧、重金属离子等参数,并可扩展其它监测功能。 l水质监测数据超标、水质分析设备故障、现场供电异常时,自动报警。 l具备监测数据、报警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可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和趋势曲线。 l具备现场设备的实时监控、远程维护、远程诊断等智能管理功能。 l可扩展远程拍照或视频实时监控功能。 l可集成控制系统,实现对泵、阀或其它设备的就地、远程控制功能。 l DATA86系统软件支持与其它平台对接,实现多系统联动,以快速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质实时监测系统相关产品 水资源监控终端DATA-9201水文遥测终端 DATA-9201 水厂监控设备 DATA-9201 地下水监测设备(RTU) DATA-6218

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方案

农村饮用水水质检 测方案

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42项) 化验室基本建设和检测设备配置方案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概述------------------------------------------1 2、设备供应商简介--------------------------------3 3、42项检测标准--------------------------------- 4 4、化验室的基本建设------------------------------6 5、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8 6、解决方案(所需仪器配置方案)------------------9 7、售后服务-------------------------------------10

1、概述 1.1、生活饮用水当前的状况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特别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有资料表明,人体经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经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 下半年,为了“大致搞清”全国城市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住建部水质中心作了一次全国普查:抽检范围扩大到县城以上的全部城市;交叉检测;这次普查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得出了最为接近真相的饮用水质数据。普查结果显示有1000家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不合格。有专家估计,实际合格率也就是50%左右。另有数据显示,内地尚无一个城市实现直饮水,全国县以上4000多家自来水厂中,98%仍使用传统水

饮用水质检测

河南工程学院(本部) 自来水水质检测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日常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卫生。为了了解我校生活区自来水的卫生安全情况,在此次开放性实验室活动中,我们特选定《校本部自来水水质检测》作为本次研究项目。 经查询,我校自来水来自新郑龙湖水厂,经输水管网供给我校使用,水质较为稳定。 一、检验项目和方法: 检测项目有感官指标2项(色度、浑度),一般化学指标13项(pH值、电导率、矿化度、硫酸盐、游离氯和总氯、硝酸盐氮、总硬度、铁、锰、铜、锌、钠、钾),毒理学指标5项(氟化物、总砷、铅、汞、六价铬),微生物指标2项(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共22项。 检验方法依据GB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的有关

规定要求进行。 二、水样采集: 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混合水样作为检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实验均采用校本部生活区A04号宿舍楼1、3、6层水样组成的混合水样,由于自来水水质基于稳定,故设定各次采样的时间因素不会对实验结果造成影响。 1、供物理、化学检验用的水样的采集方法:根据欲测项目决定的。采集的水样应均匀、有代表性以及不改变其理化特性。水样量根据欲测项目多少而不同,采集2~3L即可满足通常水质理化分析的需要。 采集水样的容器,可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当容器对水样中某种组分有影响时,则应选用合适的容器。采样前先将容器洗净,采样时用水样冲洗3次,再将水样采集于瓶中。 采集自来水及具有抽水设备的井水时,应先放水数分钟,使积留于水管中的杂质流去,然后将水样收集于瓶中。采集无抽水设备的井水或江、河、水库等地面水的水样时,可将采样器浸入水中,使采样瓶口位于水面下20~30cm,然后拉开瓶塞,使水进入瓶中。 2、供卫生细菌学检验用的水样的采集方法:采集前所用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灭菌,并需保证水样在运送、保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在取自来水样时,先用酒精灯将水龙头烧灼消毒,然后把水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min后再取水样。取井水及江、河、湖、水库等地面水水样时,应距水面10~15cm深处取样。取样时应将采样器先做灭菌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 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 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 目及限值 项 目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 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0.05(mg/L) 镉0.005(nlg/L) 铬(六价)0.05(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Sanitary Standard ror Hygienic Safety and FunctionEvaluation on Treatment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一般水质处理器(General Devices)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活性炭净水器(CJ3023-93) 3定义 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4.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n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浸泡试验步骤、浸泡水配制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进行。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膜组件及其他可能被活性氯损坏的样品则用纯水作浸泡试验。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浸泡后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l至表5中所列限值。检验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5.1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 表1感官性状要求项目卫生要求 色度增加量≤5度 浑浊度增加量≤0.5度(NTU) 臭和味无异臭和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来源:日期:2006-12-28 作者:字体【大中小】 一、制订的原则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即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并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的限量值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 ― 85) 》共规定了 35 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 一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 .色水色大于 15 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 15 度以下。故规定,水色不超过 15 度。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 .浑浊度 10 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 5 度,多数能达 3 度以下。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 ( 如多氯联苯、苯并 (a) 芘等 ) ,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

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 .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 .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 . pH 值 pH 在 6 . 5-9 . 5 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 8.5 ,故规定 pH 值为 6 . 5-8 . 5. 6 .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 707-935mg / L( 以 CaCO3 计 ) 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 20 天恢复正常。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 450mg / L ,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故规定硬度不超过 450mg / L 。 7 .铁水铁为 0 . 3-0 . 5mg / L 时,无任何异味; 1mg / L 时有明显金属味; 0 . 5mg / L 时,色度可大于 30 度。为防止衣服、器皿着色及产生沉淀,规定饮水铁不超过 0 . 3mg / L 。 8 .锰水锰超过 0 . 15mg / l 时,能使衣服和白色瓷器着色,故规定饮水锰不超过 0 . 1mg / L 。 9 .铜水铜 1 . 5mg / L 时,具有明显金属味,超过 1mg / L 时,可使衣服及白色瓷器染上绿色。故规定不超过 1 . 0mg / L 。 10 .锌水锌 10mg / L ,时呈现浑浊, 5mg / L 时有金属涩味。我国各地水锌一般都很低。故规定水锌不超过 1 . 0mg / L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