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0204《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0204《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1 制定目的

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技巧,更新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促成公司可持续发展。规X外派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外派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 适用X围

适用于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员工。

3 名词解释

3.1 公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

活动。

3.2 私请培训:指员工为了满足个人学习的需要,私自申请经同公司达成某

种协议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3 培训费用: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杂费、差旅费的总和。

4 权责单位

4.1 培训中心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发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

5 适用培训形式

5.1 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

5.2 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5.3 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问考查。

5.4 公司或工厂的参观访问与交流。

5.5 其它形式的派外培训。

6 外派申报

6.1 部门主管、公司领导、人力行政中心或培训中心,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

派受训人员。

6.2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应事先填报《外出培训申请

表》,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

6.3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按职能管理层级报请审批,

最后经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6.4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培训中心存档保管。

7 管理规定

7.1 公派受训,主管负责觅妥领导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私请

受训,原则上由申请人或主管觅妥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方可外出受训。

7.2 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相应培训管理事项。

7.3 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7.4 公派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私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

视为公出,应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特别休假)。

7.5 公派受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该训练,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

管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培训中心备案,始得退训。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同事假。

7.6 公派受训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理

由,呈部门主管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培训中心备案,始得报销培训

费;否则其培训费及差旅费由个人自行负担,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7.7 公派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两日内应将《培训总结报告》及《工作改

进计划表》并同训练教材送交培训中心。《培训总结报告》及《工作改进计划表》延期上交(一星期内)者扣除相应学习积分,超过一星期逾期未交者或拒交者,除扣除相应学习积分外,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另将处以

200元/次的罚款,并取消其一年内的外出培训资格。

7.8 主办机构有颁发受训证明文件,受训人员应将证明文件正本送培训中心

存档,离职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7.9 培训成绩或相应评估资料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培训中心归档。

7.10 受训者返回后应就受训内容给根据需求对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员工传授,

不得借故推诿。

8 培训协议

8.1凡公派培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2 凡获得公司相关补助的私请培训,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3 培训协议的基本原则:

8.3.1 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单次达到1000元(含1000元)

至2999元的;或单次外出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当再次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累积达到1000(含1000元)至2999元的,在

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2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单次达到3000元(含3000元)

至5999元的;或单次外出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当再次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累积达到3000(含3000元)至5999元的,在

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3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单次达到6000元(含6000元)

至9999元的;或单次外出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当再次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累积达到6000(含6000元)至9999元的,在

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4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单次达到10000元(含10000元)

至19999元的;或单次外出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当再次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累积达到10000(含10000元)至19999元的,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4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5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单次达到20000元(含20000元)

及以上的;或单次外出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当再次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出培训费用累积达到20000(含20000元)及以上的,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6以此类推计算服务年限及补偿金额,不满服务期的补偿按照培训协议确定

新增服务期进行计算。

注:

培训费用的累积仅针对单次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的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培训。单次培训费用超过1000元直接按相应标准签订合同而不作费用累积。8.3.7单次外出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的,由人力行政中心组织与其签定《外出

培训临时协议》。一旦再次参加外派培训的费用与以前外派培训费用合计超过1000元时,员工应立即与公司签定正式培训协议。

8.3.8 签定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的外出培训者,必须重新签定协议,在原

有培训协议确定的服务期的基础上继续计算新增服务期,以前的培训协议仍然生效。

8.3.9培训协议确定的服务期按照培训前估算的培训费用计算,如果培训结束后

实际发生费用与预算差异比较大已经影响到服务期的,在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额重新签定培训协议。

8.4 如培训费用特别高的,服务年限和费用承担可以协商约定。

9 培训费用

9.1 公派受训,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全额负担,退学、未完成学业按规定

处理;费用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

9.2 私请派外受训者, 培训费用原则上自行负担,公司视其情况可以适当补

助,费用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

9.3 上班时间外被指派参加训练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加班,但情况特殊经专

案核准者,不在此列。

9.4 公派受训,当日可往返者以公出办理;因路途遥远或依受训单位规定,

需于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其膳宿交通费的,根据公司出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9.5 公派培训费用报销应由人力行政中心审核,相关手续不完善,不予审核。

外派培训协议

甲方:XXXXX

乙方:XX:

为提高员工素质,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派遣乙方□甲方派遣乙方)赴参加《》课程培训,取得证书。

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培训为(□公派培训□私请培训)。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刻苦学习,

全面达成培训目标,取得相应的毕(结)业证书,并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举办汇报讲座。

三、本次培训费用预计共元,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预计外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差旅费,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四、甲方在培训期间视为(上班□请假□)。

五、本次培训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乙方在劳动合同约

定的服务期限结束之日起,应在甲方新增服务期年,即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否则,按不满期比例补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满服务期的补偿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服务期进行计算。

六、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部发

(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离职,根据服务时间,以半年为单位递减,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内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差旅交通、住宿等费用)。如:延长的服务时间为2年,每满半年递减25%;若乙方服务了满半年未满1年的时间(离职按半年计算),需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的75%。

七、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必须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工作改进计划表》

交培训中心及其直接领导。

八、直接领导及培训中心对培训总结报告满意后,财务部方可按照公司报销

规定标准给予乙方报销。

九、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及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

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被参训单位或学校除名;

2、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在培训期满之前被甲方辞退或开除;

3、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结)业证书;

4、未经核准而擅自中途退训的;

5、在乙方服务期未满时,乙方以任何形式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协议生效之时甲方的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有效,对双方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

甲方:XXXXX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外派培训临时协议

甲方:XXXXX

乙方:XX:

为提高员工素质,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派遣乙方□甲方派遣乙方)赴参加《》课程培训,取得证书。因本次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依据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暂不签定正式培训协议。

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培训为(□公派培训□私请培训)。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刻苦学习,

全面达成培训目标,取得相应的毕(结)业证书,并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举办汇报讲座。

三、本次培训费用预计共元,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预计外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差旅费,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四、甲方在培训期间视为(上班□请假□)。

五、如乙方再次参加外派培训,培训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时,应立即与甲

方按外派培训管理制度之规定签订正式培训协议。

六、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部发

(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离职,根据服务时间,以半年为单位递减,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内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差旅交通、住宿等费用)。如:延长的服务时间为2年,每满半年递减25%;若乙方服务了满半年未满1年的时间(离职按半年计算),需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的75%。

七、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必须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工作改进计划表》

交培训中心及其直接领导。

八、直接领导及培训中心对培训总结报告满意后,财务部方可按照公司报销

规定标准给予乙方报销。

九、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及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

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被参训单位或学校除名;

2、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在培训期满之前被

甲方辞退或开除;

3、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结)业证书;

4、未经核准而擅自中途退训的;

5、在乙方服务期未满时,乙方以任何形式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协议生效之时甲方的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有效,对双方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

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

甲方:XXXXX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外派培训申请表

外派费用借款证明

财务部:

现有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外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为(□公派培训□私请培训)。培训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学费为:___________,教材费为:___________,住宿费及餐费为:___________,培训时间为:____________。请给予办理出差借款手续。报账手续在其上缴教材并进行传递培训后方可办理。

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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