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

绝,并向纪委、监察部门报告。

3、纪委、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地对人力资源部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收回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出入境申请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黒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贴有号码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特别声明: 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四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依法拥有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提出申请,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是: 监护人姓名: 年月日

关于单位及派出所出具意见的说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具出国意见,意见直接天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 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懂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同意申请人等(不同意要说明理由)]。 具体要求如下: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4、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2017/05/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 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出国办护照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doc

出国办护照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 第一篇:出国办护照证明第二篇:办护照证明第三篇:办护照工作证明第四篇:办护照工作证明范本第五篇:办护照户籍证明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出国办护照证明出国办护照证明出国办护照证明 xx大使馆签证处: 兹有我部职工xxx,女,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于xxxx 年x月到我单位工作至今。任xx职务,月薪人民币xxxx元,包括奖金年薪xxxx元。护照号码为:gxxxx。 从2014年xx月xx日起,xxx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放年假赴xx旅游,预计2014年xx月xx日返回中国,2014年xx月xx日起返回单位上班,职位月薪不变。 特此证明。请予以批准! xxxxxxx 联系电话: 公章

1、当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有效期不足一年、护照签证页用劲多人合用一本护照需分别持用护照、儿童因年龄增长容貌发生较大变化时,持照人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正常换发。详见普通护照正常换发 2、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即普通护照资料页姓名项下的内容发生变动,如增加姓名不同拼法、随夫姓更改姓名等,可申请将变动的内容加注到护照上,即普通护照加注。详见页普通护照加注 3、当护照遗失、被盗或护照破损已影响使用时,持照人可以申请普通护照遗失或损毁补发。详见普通护照遗失或损毁补发 5、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急于回国时,应当申请中国旅行证。详见临时出国人员护照遗失补发旅行证 6、香港、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直接前往大陆,而应持用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旅居国外的港澳同胞,如未持有“回乡证”又要求直接去大陆,可申请中国旅行证。台湾同胞回大陆,如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每次回大陆前,需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台胞证"签注;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要去大陆者可申请中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申请中国签证。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同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8月07日来源:【字体:大中小】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样本模版

精心整理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打“√”): 姓名 张某某 拼音姓 ZHANG 拼音 名 MOUMOU 身份证号码 3 2 0 2 0 2 1 9 8 8 0 8 0 8 0 0 × × 正面免冠半身 彩色照片 大小:40X30mm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 日期 1988年 8月 8日 出生地 江苏 户口 所在地 无锡市滨湖区××小区×号×室 本人 联系电话 1391234×××× 紧急情况联 系人及电话 王某某,1301234×××× ? 普通 护照 ?首次申领□补、换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 加注内容 □曾用名加注(曾用名:) □姓名加注(姓名:) □曾持照加注(曾持护照号码:) ? 往来 港澳 通行 证和 签注 ?通行证和签注□仅申请签注□仅申请通行证 □团队旅游 ?个人旅游 □商务 □探亲 □其他 □逗留 往来 香港 签注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 多次有效 往来澳门 签注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 □1年二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多次 □1年多次 □3个月一次 □3个月二次 □1年一次 □1年二次 □ 多次有效 仅探亲类 签注填写 港澳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港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 ?通行证和签注□仅申请签注□仅申请通行证□加注 护照条码 港澳证件条码 赴台证件条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 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 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3988351.html, 2006年08月07日来源: 【字体:大中小】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

出入境事实证明(多篇范文)

出入境事实证明 目录 第一篇:出入境事实证明 第二篇:事实证明 第三篇:事实证明一切 第四篇:出入境证明 第五篇:很多事实证明 正文 第一篇:出入境事实证明 出入境事实证明 入出境事实证明签发范围 依照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出入境手续,被审查出入境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证明其出境及入境的事实。 出入境事实证明不证明停留地、目的地其他旅游目的。 对无出入境记录的人签发出入境事实证明时,输出文件上标记“无法查询出入境记录(用不合法的方式出入境时,或在错误填写出入境申报单时,可能有没被发现的记录) 入出境事实证明申请人范围 依照在政府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申请人的范围下面有关者限制。 签发证明的对象本人或合法代理人及受委托者, -家庭的情况按下面规定,除去向不明,死亡等需要本人的委托书。

配偶或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签发证明对象本人去向不明,死亡,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等情况下,按照认证的方法处理. -但,为证明对象的利益,去向不明,死亡等情况下可以申请(例:解除移动通讯合约等) -上述的情况下要提交证据文件(例:移动通讯费缴纳通知书等) ※.以只符合提交的证据文件的目的用途使用 -提交移动通讯费缴纳通知书时"移动通讯终端设备解除合同用"准许以其他的目的不能使用. 雇佣本人外国人的雇主或他的代理人 -或那个本人的外国人限定如果为完全出国。 -但被证明的外国人被雇主雇佣,做了外国人登记之后雇佣契约的解除或者所在不明等不知出境与否时,到当时为止可以申请出入境事实上证明。 其他法务部长官承认公益上必要的人 -证明发给的用途决定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证明书的提交对象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体及公共团体(只限于公共机关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第2条及以同法实施令第2条决定的公共团体)按照法律,所管业务完成上必要时在申请人要求限定,申请。 申请场所 全国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和办事处请求室查看办公室 -访问立刻发给。 -但,盤浦市中心机场分所、古城办事处不做证明发布。 市道,市群区,邑面洞办公室公民请愿室

国务院签发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7月22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出入境管理法试题

1、许某经人介绍,聘用当地一名俄罗斯人在自己店内工作,后被该市公安机关查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只能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单位进行处罚,不能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进行处罚 B.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该俄罗斯人限期出境,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可以遣送出境,其10年内不得入境 C.公安机关不仅处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单位,还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D.该俄罗斯人对遣送出境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2、美国人玛丽在云南旅游期间住在一农村居民家中,其应当在入住后()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3、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A.200元 B.300元 C.500元 D.1000元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4、默罕默德(20岁)持用涂改签证有效期的印度护照出境,被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经查,该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对其予以罚款,收缴证件后准予出境 B.对其予以罚款,阻止出境 C.对其予以罚款,准予出境 D.对其予以罚款,收缴证件后不予出境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5、韩国人朴某非法入境,其对公安机关限制活动范围措施不服,()。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JG41填表说明: 1.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2.性别: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3.国籍: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不填写国籍,填写原驻在国及驻在城市)。 4.出生年月:按进出境有效证件填写。 5.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境内所在机构的规范中文全称及海关十位数代码。 6.住址:境内住址。 7.护照或通行证号码:进出境有效证件的号码。 8.居留证件号码:有效期一年期以上居留许可证号码或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号码等。 9.身份证件号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证件的号码(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 填写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号码)。 10.物品批文号:填写相关部门批准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批准文号,无禁限物品的免填。 11.联系电话:境内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按提货单填写 12.进/出境:进境、出境、其他(写明原因,如报废等)。 13.进出境口岸:物品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14.启运/运抵国(地区):启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 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请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运抵国(地区)的中文名称。 15.装货/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口物品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指运港指出口物品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请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 16.运输方式: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其它运输(须注明具体方式)。 注: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物品,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如航空运输;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应填报其它运输。 17.运输工具名称: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或船舶英文名称;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 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其它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 18.航次(班)号: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 位);航空运输免予填报;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9.提运单号: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铁路运输填报运 单号;汽车运输免予填报;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0.件数: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 21.毛重(千克):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2.备注:需向海关说明的其它情况。(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在此栏填报离任回国证明书号、境外购车日期、发票号码) 23.申请人身份类别:选择以下一种身份填写。 常驻人员;非居民长期旅客;来华定居旅客;中国驻外使领馆馆员;其他人员。 24.进/出境日期: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填申报日期。 25.包装种类:选择以下一种内包装填报。木箱;纸箱;桶装;散装;托盘;包;其它。 26.体积:按提货单或场站收据填写,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27.标箱数:标准集装箱数量(散货填报为“0”,1个20呎集装箱填报为“1”,1个40呎集装箱填报为“2”,以此类推)。 28.内包装件数:内包装箱(如纸板箱)件数。 29.受托方名称及海关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填报代理公司名称及海关代码;委托他人申请的,填报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以下内容按装箱清单、发票填写: 30.项号:物品序列号。 31.物品税号: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归类填写。 32.物品名称:物品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汽车申报为:车辆牌名(如捷达、佳美等)+排气量(以“CC”为单位)+车型(如 越野车、小轿车等)+车驾号,旧车应在车辆牌名前加“旧”字,新车不加。 33.规格/型号:如普通电视机应申报荧幕尺寸,冰箱应申报容积数,汽车申报型号,如E320、750I等。 34.数量:按申请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如电脑主机1台、CD片20片、家具5件。 35.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填写。 36.币制:按发票币制填写。 37.总价:该项物品的总价。 38.申请人签名:由申请人本人按进出境有效证件签字样式签名。 39.机构签章:申请人所在机构公章。 40.申请日期:向海关呈交申请表的日期。 41.附页数:附页总页数(无附页的填“0”)。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23988351.html, 2005年08月3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字体:大 中 小】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颁布日期:19940715 实施日期:1994071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外交部、 交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索取号:DA041011200201106001 内容分类:其他发布文号:发文日期:2011-06-15 护照数字相片一般性要求: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要求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镜框小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请勿佩戴粗框眼镜或有色眼镜(医疗原因除外)。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背景要求: 相片背景颜色为纯白色。背景色平均值:红(R)=255,绿(G)=255,蓝(B)= 255。 颜色模式: 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合适,色彩自然。脸部色彩在LAB色彩空间范围的取值为:照度(L)=59至65.5,洋红/绿(A)=12.5至18.5,黄/蓝(B)=11.6至16.1。 压缩方式: 数字相片为JPG文什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率不低于70(取值0至100),文件大小介于30千字节(k)到45千字节(k)之间。 相片规格: 分辨率300像素/平方英寸(dpi),宽:354像素(pixel) 高:472像素(p ixel)。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宽:30毫米(mm) 高:40毫米(mm)。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宽230像素(pixel)至283像素(pixe l),头部高度为331.像素(pixel)至390像素(pixel),眼睛距离82像素(pix el)至118像素(pixel),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82像素(pixel),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5像素(pixel)至45 (pixel)像素,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76像素(pixel)至251像素(pixel),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相同分辨率下,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头部宽19.5毫米(mm)至24毫米(mm),头部高度为28毫米(mm)至33毫米(mm),眼睛距离7毫米(mm)至10毫米(mm),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7毫米(mm),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毫米(mm)至4毫米(mm),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5毫米(mm)至21毫米(mm)。

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批: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 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执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出境。 第三章入境 第九条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十一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样式和填表说明资料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出生年月 年月日 Applicant’s 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 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Year Month Date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住址 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Address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居留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物品批 文号 Passport/Pass No. Residence Permit No. ID No. Permit No. of Articles 联系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 重(千克) 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备注 Remarks 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人)填写 The following may be completed by the Agency (Agent) entrusted. 本人申报进/出境下列行李物品,并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I,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pply for the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the following luggage items and guarantee that all my declaration is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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