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讲义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讲义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讲义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

姜永朝

供在工作中参考,不足之处请见谅。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及提供资料

三、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税、费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第二土地征收管理第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也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分:基本概念审批分类报批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

一、基本概念

(一)土地

土地一般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

目前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将土地分为3个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

(二)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现状为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法律行为。全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转用”。

二、审批分类

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二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略)

(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1、定义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也称圈外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由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按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7点)

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

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3、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5、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使用国有土地也必须对被用地单位予以补偿、妥善安置。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等。后面还讲)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供地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审批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按下列权限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一)城、镇、村批次用地的审批权限(不涉及)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权限

1、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或核准、备案受理,下同)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

(5)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

(6)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上。

2、前述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土地征收管理

(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二、征地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地位三、征地程序四、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

(一)征收土地含义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地行为的特征

1、统一性。征地是国家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2、控制性。征地行为和范围受到严格控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补偿性。征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被占用,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4、强制性。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往往带有强制性。但对建设用地置换的土地征收不能强制。

二、征地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地位

(一)征地是国家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

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都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审批体现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一道关口。土地征收是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二道关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凡涉及征收的,按征收土地面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土地征收审批严格控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体现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征地程序(一征地报批程序二征地批后实施)

(一)征地报批程序

1、征地情况调查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对拟征地村、组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面积,被征地涉及的农户、人口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数量等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

调查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征地调查情况确认表》。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2、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主要是拟定被征土地的各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各类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拟采取的安置办法。

3、拟定征地告知书并发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的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的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在规定的期限内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要求听证的,要举行听证。

4、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也包括拟定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或建设用地置换呈报说明书、土地置换方案。

5、按程序和审批权限逐级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政府同意后下发批复)

(二)征地批后实施(两公告一登记)

1、征收土地公告(第1个公告)

征地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2)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拆迁偿安置费用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有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情况确认表”载明的数量为准。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60日内拟定以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2个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不同意见应认真研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意见是否采纳应及时告之提意见者。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及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权利人

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征地补偿费用

1、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的多少,要以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标准。

2、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耕〔2009〕69号)。

3、补偿安置费用分配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弥补目前安置补助费的不足,我省已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

(2)安置补助费一般是谁负责安置,费用归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3)青苗补偿费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1、基本原则

根据政策规定,安置的基本原则是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为此,国务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2、安置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转非和用地单位招工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许多适应于市场经济要求的安置方式。

(1)保险和社会保障安置。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商业保险,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2)货币安置。

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助费,让有一技之长者,有生活技能者自谋职业;政府同时应加以引导,将货币安置的一部分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统筹保险,或征得本人同意,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种商业保险,其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用于自谋职业。

(3)留用地安置。将土地征为国有后留用地的优先开发权赋予被征地集体或农民个人,并将留用地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城市规划的控制范畴,纳入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和城市土地市场调控范围之内。留地面积一般为被征地的5—10%,最高不超过15%。

(4)投资入股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归入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资兴办二、三产业,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享受二、三产业收益;或进行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内的集体资产实行社区资产股份化,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内部所有成员,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5)农业安置。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用地仍采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业用地等安置;大型水

利、水电工程仍采用开发性移民安置,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通过开发荒地、滩涂和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6)招工安置。土地被征收后用于开发区和城市扩展建设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上岗培训,实行企业招工安置。

第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征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报批标准偏低

从我县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来看,大部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偏低,没有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偏低。

2、未按法定时限兑现征地补偿。

3、征地程序未完全履行或不到位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地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听证手续;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进行“二公告一登记”。但有的地方,没有完全履行,或提供有关虚假材料,而实际未履行到位。

4、被征地劳动力安置途径单一

我们县大部分对失地劳动力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二)措施和意见

1、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我省制订的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经调整后,报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2、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征地批后实施情况,特别是征地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人民政府组织做一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努力拓展安置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2021年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欧阳光明(2021.03.07) 在宝泉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业用地手续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申请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农垦宝泉岭分局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建筑面积的核算表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有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 二、用地现场踏查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在接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申请现场踏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踏查。 主要查看:1、查看现场,确定选址位置的用地条件,看是否是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宝泉岭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查看宝泉岭城镇地籍调查情况,看用地现场的现状是否符合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下达的选址面积;3、区分不同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

田),向有关科室、国土资源所下达工作任务。 三、用地预审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一)农垦宝泉岭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用地预审申请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评报告 6、补充耕地方案 7、补充耕地的位置图 8、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按(一)要求组卷上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初审,报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在宝泉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业用地手续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申请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农垦宝泉岭分局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建筑面积的核算表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有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 二、用地现场踏查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在接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申请现场踏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踏查。 主要查看:1、查看现场,确定选址位置的用地条件,看是否是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宝泉岭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查看宝泉岭城镇地籍调查情况,看用地现场的现状是否符合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下达的选址面积;3、区分不同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向有关科室、国土资源所下达工作任务。 三、用地预审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一)农垦宝泉岭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用地预审申请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评报告 6、补充耕地方案 7、补充耕地的位置图 8、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按(一)要求组卷上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初审,报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由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四、宗地测量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 用地预审通过后,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委托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进行宗地定界、面积的测量。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由土地使用权人向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缴纳测量费) 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工厂建设政府审批流程

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 建设厂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 一、环保审批 1. 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 2.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60日完成审批;报告表的30日完成审批;登记表的15天完成审批。3、办理程序 (1)、市环保局受理; (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 (3)、送达审批文件; (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已不需提供);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8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同时报送辖区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3)、涉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的项目,必须提交总量批复文件; (4)、备案制项目提交备案文件,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工业项目提交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规划的支持性文件,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非工业项目

提交符合区域规划的支持性文件。 注:待领取环保局批复后,持该批复到发改委完成项目核准手续 二、用地审批 办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一)用地预审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合格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 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要求对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原件核查); 2、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原件2份); 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或1∶500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图(原件2份)(文件格式为dwg); 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原件2份);(国土局内部科室提供)。 (二)用地报批 办理程序: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并编制报件、局级审查上报、报市政府批准、报省厅、缴费、省政府批复。 办理时限:材料备齐即报。 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窗口受理所需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2份,原件检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检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审批稿

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工业项目(土地储备阶段)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经县经委立项后,即向规土局办理如下事项: 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 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院做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局征询有关部门相关意见调整后上报市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 控规经市局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规土局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土地勘测定界测绘 规划选址决定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土地测绘中心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由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报告书,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土地预审 土地预审的审核内容主要是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标准,并作为后续办理的主要依据(包括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承诺办结时限为5天。 5、规划许可证 在办好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向规土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6、征前公告 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法定时限为10天。 7、农用地转用手续 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规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报市局,办理农转用征收报批手续。(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30个工作日) 8、征地包干 市局农转用手续办理后,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办理征地包干,完成“二公告一登记”的时限为45天,其中征地方案公告为10天,公告为30天,上述时限为市局规定的法定时限,5天为办理二个公告的间隙准备时间。在此还包括办理好养吸劳等相关事项。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审批不是直接拿张支票到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或到开发 区和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办理就可以的,而是要准备好一整套申请资料, 大致上需要投资企业的执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设 立申请报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任命书等。(当这些资料都准备齐全后就可 以提交审批了,后面的过程是真正考验一个人的耐力和决心的。) 各流程详细说明: 各步骤说明及注意事项: 1、多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项目:有些开发区或经济园区是主任办公会议或其他 形式,这个会议主要是涉及企业日后投资密度、外资比例、实收资本、鼓励行业、容积率、产出效能、社会效益等相关的管理部门派人参加,集体讨论项目 的可行性,所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十分重要的。这是一个比较公开的讨论过程,尽管可能存在某个领导的个人意思,但是要想在会议上通过项目还是要靠实力 和内容的。这是前期审批的最关键一步。一份好的可行性报告可让你事半功倍;前期审批的最关键一步。 2、招商局审批:一旦多部门联席会议通过项目的论证,接下来开始办理审批 手续,审批时间长短不一,短则几天,长则数月。 3、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招商局批复后就可以带齐其他资料去工商部门办理登 记手续了,一般资料齐全后再3~5个工作日后可以取得营业执照,但是现实情况基本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基本上所有企业起草的章程都不会符合工商 局的要求,都需要来回修改数次,如果设计经营范围的修改,则需要到招商局 重新取得批文或批复(一般数天),领取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项标明实收资 本为零。章程必须规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4、国地税和银行开户:这两步办理的手续相对简单,但是选择开户银行一定 要谨慎,因为日后涉及到位资金开户银行的选择要谨慎 5、实收资本到位和验资:按照审批时批文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 要将首期资金到位,一旦资金到了银行的资本金账户后,要请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凭验资报告要申请新的营业执照,换发执照中注册资本项中实收 资本为验资报告所标金额。 6、外汇结汇和预付保证金:汇到资本金账户的资金为外币,不可以在中国国 内直接使用,所以要兑换为人民币,由于我们国家实行外汇管制,所以外币结 汇要外汇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一般银行会协助办理,但不是每个银行都能 办好的,结汇成人民币后其中部分要预付土地招拍挂的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办理流程重点

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办理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申请单位盖章; 2、城区选址意见书审批表; 3、委托授权书; 4、勘测定界图2份; 5、土地性质说明或出让合同; 6、规划方案纸质及电子版及方案批复等材料; 7、方案平面图; 8、方案效果图; 9、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压矿与地灾报告; 6、平面布局图; 7.涉及污染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 8、勘测定界图;

9、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环保局)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水土保持方案文件批复(水利局)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凭证; 3、收费标准:1元/㎡,按占地面积计算,属县级收费。 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发改局)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6、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建设用地审批 -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用地申请分割登记(条件、程序、审批表)

工业用地申请分割登记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原宗地应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宗地内建成8 米以上(含8 米)公共道路而被分割,按分割后封闭的宗地办理土地分割,公共道 路的面积从原土地证中剔除。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按照投 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④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⑤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工业用地分割由 土地权利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 记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规划局、 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签署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 (3)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工业用地的,提供《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审批表》; ②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③原土地使用证;

④承诺无偿放弃“公共道路”使用权的法律具结保证书(具 结重点:一是在原土地证扣除公共道路的土地面积、二是同意无偿放弃,今后不得申请补偿或赔偿)。 ⑤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 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⑥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⑦ 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⑧其他需要提供 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4)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 割。 (5)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大宗出让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 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填写规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二、规划审批阶段 (一)国土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 4.权属资料及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 6.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用地须提供) 7.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8.涉及农用地的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及相关材料。 (二)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要求 1.项目批准材料 2.勘察资料等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