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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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〇年月日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申诉人_______ 因_______诉我司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 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第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根据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的《_____ 劳动合同书》答辩人与申诉人各持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工作年限,有明 确约定合同协议期限截至_______ 年__月—日。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再合同期满后告知申诉 人不再续签合同。对于答辩人提出的与答辩人下属_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签订的《 ___________ 员工培训协议书》虽盖有本单位_______ 管理部们专用章,但未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章不符合 《__________ 人事管理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劳动协议签订应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公章。 超越了部门的权限,也不符合我司内部程序,应当无效。因此答辩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申诉人赔偿金,也无需承担__________ %培训费用。 第二,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_ 年____月~____月:日工资_______ 元x—个月-已 支付的_______ 元= _______ 元、_______ 年____ 月~ ___ 月工资_______ 元的请求,我方不予认可我方已在培训期间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工资等级表中的等级工资_______ 元。 第三,我方已于_____ 年—月—日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再支付_____ 年— 月至—月的工资,也无需为申诉人缴纳________ 年—月至—月社会保险。对于年终奖,是奖励 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申诉方并非优秀员工,答辩方拒绝支付______ 年至______ 年年终奖。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 等相关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 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湖北省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 第 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程正松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就申请人请求事项“返还克扣拉动报酬7440元”的申请,我公司做如下解释: 关于罐车驾驶员的趟次费,《中建三局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薪酬试行办法》(中建三砼人字【2008】39号)明文规定如下:“罐车驾驶员计件奖,以出车车次和运距区分,按下表标准套用: 同时规定:罐车驾驶员当月出车车次合计不足40趟时,对应单价套用40--120档。” 公司的计件类型属于“超定额计件制”,是国家法定的一种计件形式,在很多行业和企业都在运用。其基本方法是企业为员工支付底薪,对应地约定定额(如:公司最开始规定的30车/月),定额以内不计件,超出部分才开始计件。但由于公司的计件单价随车距而变化,不加区分都减30车有个体差异,不好操作,所以将定额的完成方式由“30车以内不计件”调整为“40车以内降低标准计件”,即制度所规定的计件形式。

当然,原来各搅拌站和现在设备站在具体执行文件时,为图简便,把120车以内的拉通,把0—40车的趟次费按照40—120车的计件标准来计算,然后减去40趟的计件差价(6元/趟),就形成了大家通常理解的“扣了240元底子钱”。 二、就申请人请求事项“支付2008年10-12月劳动报酬7500 元”的申请,我公司做如下答辩: 程正松2008年10-12月劳动报酬我公司以悉数发放,分别为10月2261.6元,11月2716.6元,12月1908.7元,共计6886.9元,是通过中信银行工资卡直接发至申请人的。关于申请人1月工资(12月出勤)因申请人未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未发放,公司将如实发予申请人。 三、就申请人请求事项: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的申请,我 公司做如下答辩: 程正松2008年12月21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离岗期间公司青山站曾多次电话催、书面通知本人回站办理手续均未果。鉴于申请人无视公司制度,矿工已超过十五天,其行为严重违反企业制度,造成恶劣的影响。经公司研究,2009年1月12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解除程正松劳务派遣关系,将其退回中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中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基本信息,答辩人就本案原告X公司诉本案被告劳动纠纷一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请求,维持X劳动仲裁委员会X号裁决。答辩如下: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二、本人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为被告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此致,某人民法院,答辩人,日期。 本人主要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下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通常来说,劳动争议冲裁的答辩人都是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请人。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小编教你写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镇xx区 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尊敬的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xxxx年x月x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xx仲案字[xxxx]第xx号应诉通知书及xxx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一、........... 二、........... 综上所述,申诉人xxx关于要求答辩人xxxxxx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x年xx 月xx 日 附:答辩书副本贰份。 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劳动争议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湖北神地农业科贸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京山县钱塘镇 法定代表人:杨砚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针对罗汉红的仲裁请求,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于2012年5月16日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在本案中,申请人于2010年6月份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中百便民超市助理,负责中百便民超市的市场维护工作。2011年2月,申请人在没有提前通知被申请人公司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形下突然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8个月。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纪要》的通知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未作出除名、开除、辞职的处理决定,或者虽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决定,但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影响因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而归于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于申请人2011年2月擅自离开被申请人公司时而终止。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福利待遇、补缴社会保险等争议,应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之规定,申请人应在2012年2月份之前主张其权利,在此期间,未发生导致仲裁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因此,申请人于2012年5月16日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鉴于申请人曾以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申请人承担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后因申请人起诉主体错误,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为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人于2012年4月26日向江汉区法院撤回了起诉。对于申请人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自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起诉之所以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是因为起诉是权利人通过法院向被告主张其权利,如果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则其权利主张实际上已被其撤诉行为所否认,应视同权利人未曾向被告主张权利,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此,起诉是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体现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撤诉是对起诉的否定,也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故申请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退一步讲,即便申请人向法院主张过权利,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那其也只是对人身损害赔偿一项主张过权利,不能因此来认定申请人向法院主张过的其他请求,而其在本案仲裁中主张的劳动关系归属、补缴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等请求没有一并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 二、关于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的确认、补交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均以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

劳动争议案件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 代理人: 姓别:年龄:岁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 因****诉本公司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申请人对加班费的诉求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1.答辩人A公司实行严格的加班申请审批制度,申请人****从未按制度申请过加班,因此根本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根据2007年12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在答辩人A公司内部网站公布的《加班管理制度》第八条加班审批程序规定:“(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填写一式两联的《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加班申请人持有一联、公司持有一联。经核实答辩人A 公司从未收到过申请人****的加班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本案中也未提交过任何《加班申请单》或与加班申请有关的证据,可见****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2.申请人****并未提供任何证实其加班或答辩人公司安排加班的证据,应举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向答辩人A公司主张加班费,应对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又补休的情况下,才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因申请人****既未提供任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又未能证明答人公司安排加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申请人****在部分周六上班实为对每周40个工作小时的补足,且答

辩人A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度,在从未收到****加班申请文件,并且申请人****并未举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申请人****向答辩人A公司提供出的加班费诉求,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请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答辩人A公司支付12160元加班费的诉求予驳回。 二、因****连续旷工,答辩人A公司依法解除与****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诉求无事实与法律的依据 申请人****未通知答辩人公司请假,也未按答辩人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申请人****从2013年10月21日整天未上班,答辩人公司10月21日下班前向申请人****发送了《遵守考勤制度通知书》,但直至10月25日申请人****仍未返岗,因此在10月25日答辩人A公司以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形式与****解除了劳动有关系。 综上,因****连续旷工,申请人多次发送《遵守考勤制度通知书》,申请人****既未返岗又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在申请人****连续旷工的情况了,答辩人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依法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因申请人****是严重违反答辩人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的,因此申请人****向贵委诉请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请无事实与法律的依据,请贵委予以驳回。 此致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13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北京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区××× 电话:010-6×××××1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3年×月×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劳人仲字[2013]第××号立案通知书及××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劳动争议案件答辩书一审

答辩书 答辩人:***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答辩人现就原告***与我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第一、原告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和相应报酬作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还具有用工管理权,彼此之间有从属性,双方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除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应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利等待遇,这些都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关系的显著特征。 其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对于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人身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本案中,一是原告提供押车服务,双方约定按路程远近确定报酬数额,将货物押送至不同的地方,没有发生损失的即视为原告已提供合格劳务,答辩人即按事先约定支付报酬,而对于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和条件等待遇均没有涉及。就双方对报酬的约定而言,其实质纯粹是依据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确定的劳务服务价格,而非工资的体现。二是答辩人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百货、

2019年仲裁答辩状范本

仲裁答辩状合同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答辩人因收到仲裁委员会转来-- 关于诉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_____ 仲裁委员会驳回依法驳回申诉人__________ 的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______ 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 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二、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三、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

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_ 份; 证据材料_____ 份 第2页共2页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板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板 答辩人:××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xx市××xx边区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x]第x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

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 年月日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文怎么写?请看下面的劳动纠纷答辩状吧! 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郑家申,男,49岁,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磨市镇岩塔村二组。 请求事项:请求临武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临武县鑫源矿原告邓启明、原告邓传干、原告谢功建、原告邓传亮的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于20XX年6月12日到临武县万水乡三十六湾鑫源矿打工,是被本案原告邓传干亲自接去做工的。 主要从事井下作业,平均工资每天130元。 邓启明、邓传干、谢功建、邓传亮四原告为三十六湾金鑫源矿合伙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未取得营业执照。 20XX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答辩人在井下作业时因斗车发生事故被撞伤多处,当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 20XX年3月24日,原告要求答辩人出院,并承诺在人民医院对面给答辩人租房子住,可继续在中医院拿药治疗,可如此长期下去不是办法。 答辩人不可能长期居住临武,迫于无奈,答辩人向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因公受伤工伤赔偿申请。 20XX年8月18日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临劳仲案字

[20XX]第018号"仲裁裁决书。 答辩人因公受伤致残的工伤赔偿经仲裁裁决由本案原告方支付答辩人168862元整(该数目为扣除原告方已支付给予答辩人的相关款项后的余数)。 答辩人与原告方的法律关系系劳动法律关系,其争议为劳动争议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答辩人因公受伤致残的经济损失计算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临劳仲案字[20XX]第018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与予以维持。 二、原告方民事诉状"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仲案字[20XX]第018号"仲裁裁决书的诉讼请求是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当事人双方是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而且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纠纷,若当事人对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不服的,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诉讼请求是劳动争议事项。 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本案原告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大部分内容是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进行分析和评判,也就是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被告,故此原

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仲裁答辩状

公司企业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xxxx 地址:xxxx 电话:899959136 法定代表人:罗志忠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 对x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事实与理由: 请问仲裁员:我司员工xxx来贵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中除本人身份证以外是否有一份我司颁发的工作證《婴姿坊厂牌》。 如果有的話:足以說明我司人力資源部門且截止今天還未發出任何關于曹焯濤離職的有效法律文書,xxx仍持有我司《婴姿坊厂证》、《婴姿坊食堂饭卡》、仍然在我司管理人员宿舍内,我公司認為xxx向贵会申诉的与其所谓解除合同原由是莫須有的,因此我司特別作出如下辯證: 一、xxx所诉公司8月4日辞退他并不是事实: xxx于2010年11月23日入职,入职时为采购跟单文员,其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技术部制板布料采购,由于主要服务对象是技术部办公地点则在采购部一直以来工作不够协调,公司生产中心为方便内部生产协调,于6月1日将xxx的办公地点从原来的采购部办公室调到技术部办公室,并对xxx的工作重新進行考评。 二、调整办公地点后,经过1多月的运作,经考评认为xxx工作还是不够协调,技术部认为员工xxx不能胜任制板布料采购工作岗位,

技术部于8月3日开出離职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审批,生产中心副总不同意技术部于8月3日开出离职通知书请求,并在離職通知書中作了不同意辭退、退回技術部重新安排崗位的批示,并由人力資源部開出《內部人事調整審批單》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办理转职,纯属生产中心内部工作调整,與辭退完全是二碼事。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生产中心内部调整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并于8月4日开出《内部人事调整审批表》通知xxx所在的技术部通知xxx办理內部崗位调整。 四、据xxx所在的技术部与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xxx从8月3日下班后就一直没有来过公司上班,也没有接到过xxx所提交的休假申请,由于xxx自8月3日下班后從此就沒有還回過公司,也就沒有辦理任何職務變動手續。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事实,申诉人曹焯濤在公司未接到公司通知他離職或調職正式文件情況下從8月4日開始既未提交休假申请就不來公司上班已经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见证据目录)的决定; 1.关于曹焯濤提出的辭退經濟補償,我司認為我司沒有作出過關于申訴人的辭退決定,此項要求與事實不相成立。见附件《員工手冊》第九條第6款之規定; 2.关于申訴人以提出公司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為我們沒有辭退他,而是作部崗位調整,如果曹焯濤對生產中心作出的內部崗位調整持有不同意見,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公司版)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暂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京朝劳人仲字[****]第*****号”仲裁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仲裁标的不属于贵委的受案范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均主体不适合。 申请人所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所陈述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仅存在一定程度的项目合作关系,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且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均无法佐证本案与被申请人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不应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即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该证据也无法证明本案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转账记录证据,仅能体现申请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过项目合作,但答辩人并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费用。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申请人与答辩人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3、答辩人为申请人介绍的项目结束以后,向申请人所支付的有关费用是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应视为答辩人的个人行为,该支付行为也不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构成要素。 4、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答辩人曾于****年**月份至****年**月份向申请人推荐第三人与其合作的事实存在,并且由申请人直接收取有关费用,同时自担相应责任,该事实与申请人的请求和所述事实完全矛盾。即能够印证仅存在合作关系。

5、申请人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形式均不符合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实为合作关系,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申请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其与被申请人间存在劳动关系举证不能,申请人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个人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个人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一、劳动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因劳动争议于xx年11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法定程序于xx年12月2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庭审理,原告却无故缺席,待仲裁裁决生效之际,原告起诉至贵院。 其诉权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利,但其实质是原告滥用诉权企图拖延裁决生效时间,以损害被告合法权益。故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谴责原告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并依法维持原仲裁裁决的结果。 二、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被告提供的社保清单、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清单及与被告处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其盖有原告处公章且显示被告姓名,可证实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能证明被告在原告处的任职时间。 三、原告应当依法向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7333元。

被告入职以后,兢兢业业,按时按质完成了原告交代的工作任务,原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被告提交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工资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可证明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结合银行流水,足以认定被告的工资标准是8000元每月。 四、原告依法应当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8000元。 被告于xx年6月29日由原告聘任,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职,约定月基本工资2000元,及住房、餐饮、交通等各项补助共计8000元。因自xx年1月份原告无故拖欠被告工资,多次催要未果,被告不得已于xx年5月20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原告提出辞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有离职交接清单可证明,其上有原告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依据《劳动法》第8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被告以原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合议予以考虑并采纳! 答辩人: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亲元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及 20XX年7月21日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2004年08月28日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20XX年11月06日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7年3月,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7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约定申诉人在答辩人单位工作。2009年,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4月,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主管工作曾向答辩人提出辞职或准予其休假的申请,答辩人考虑到申诉人为本单位的老员工,遂同意其放假的请求。事后,申诉人自己主动搬离了员工宿舍。 2010年10月,申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答辩人支付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以及五险一金。 二、答辩人委托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本所景柏青律师在充分核实案件情况后,做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书 答辩人:辽宁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景柏青,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请求 请求驳回申诉人以下仲裁请求: ①请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X元; ②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元; 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X元;

④请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X元; ⑤请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⑥请求补缴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详见第一页) 二、理由 (一)申诉人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申诉人不享有胜诉权。 ⑴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 定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所以,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1个月,本案中答辩人需要支付申诉人2008年4月10日至2009年3月 9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 ⑵《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5月1

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

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 劳动关系仲裁答辩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武汉xx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武汉市xx区青年广场A栋x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xx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20XX)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20X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20XX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20XX年7月19日 ---20XX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

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武中法『20XX』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20XX 年12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 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纠纷答辩状

用人单位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广州A公司 答辩人就B与我公司与其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贵天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根据我公司的答辩意见事实求是公正裁决: 一、B与我公司形成的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2008年7月,我公司与C签订了一份广交会标摊美化工程合作协议,因工期需要临时需一个效果图绘图员帮忙,我公司在网上对外进行了公开招聘。2008年月日,B经人介绍进入我公司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工资参照我公司以前效果图绘图员的标准约为XXX元/月。当B进入我公司后,我公司多次提出要和他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但B以我公司工作待遇太低为由,多次拒绝要和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说只是临时帮我公司做做而已,等这一批美化工程任务完成后就会离开我公司。我公司见B不愿和我公司签订合同,并没有一再强求,于是同意了B的要求,让他临时担任我公司的效果图绘图员,主要任务是绘制广交会标摊美化工程图。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我公司除了许可其在外面兼职外,其上班时间也许可其灵活处理,并同意他只要找到好的工作可以随时离开我公司。2008年12月,因B找到了新的待遇更好的工作,我公司为其发放了2008年12月的全月工资并根据其表现发放了广交会项目的提成奖励(按XX元/张图纸,共为我

公司绘了14张图纸)两项共计XXX元。应B的要求为了他能更好地在新单位工作,我公司又为其出具了离职证明。可以说在这段时间,双方合作都很愉快,但没想到B会突然提出仲裁申请,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 二、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没有任何违反劳动 法的行为。 我公司从2006年起到2009年为止,十分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积极主动与每一名劳动者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工厂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每一名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从来没有拖欠员工工资,非常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因我公司合法用工,依法交税多次受到劳动、工商税务部门的肯定,特别是受到了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对于卢明宇说我公司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其提成的说法完 全是无中生有,颠倒是非。 三、我公司已与B结清所有费用,不存在任何拖欠费用的问题。 B2008年8月进入我公司临时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后,因其是临时工其所有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我公司都为其以现金方式结清,2008年12月31日我公司也应B本人的要求为其开具了离职证明。可以说B 自2008年8月8日开始进入我公司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到其2008年12月31日离开我公司这一段时间,其工资及提成的发放B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在B提出这些无理的赔偿要求没有任何道理和任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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