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部分,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标准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工程量清单);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标准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第八条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设置标底时,标底应按以下依据编制:

1、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和本办法;

4、施工设计图纸;

5、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信息价。

第九条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应按照以下依据编制:

1、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企业定额或参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和本办法;按照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信息价,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能低于本企业成本;

4、施工设计图纸;

5、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十条其他项目费一般规定

1、预留金:是指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计价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及工程量增加等而预留的资金。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5%的金额预留。

2、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拟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3、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协调配合招标人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承包费按照分包工程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

4、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估算。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三项费用,是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的估算金额和数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措施费:措施项目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参照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中的子目列项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参照费用定额中的措施费计算。

第十二条不可竞争费是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等费用)和税金等。均应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计取和足额上缴。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按有关规定另列结算。

第十三条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综合单价。若无合同约定且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含15%),仍执行原综合单价;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提出该项目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方认可,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因承包人的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索赔应当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

第三章定额计价

第十六条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是全省建设工程按定额计价的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定额计价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标准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招标标底编制书、投标报价表、预结算造价书;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doc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

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 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湘建价[200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号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 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同时明确风险包干系数。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工程安全防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 [文件号:桂建管[2006]61号]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 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由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控制价时,不得擅自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规费、税金应按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费用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标准进行计算,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其所编制的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一条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取定,同时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 所以会经常 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也由此会使 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 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 维护工 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 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 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 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 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 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要求批 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 以避免在原合同 竣工日不能完工时, 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 承包人不 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 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最终仍反映在经济 收益上。(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一)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 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 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 定。(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 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 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 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 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 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 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 使承包 由于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修改版解析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 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北流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张兆亭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一) 第二章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 分数:4分左右 考点:工程计价的基本程序、工程定额的分类 题型:2单1多 知识点1: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工程计价基本原理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与组合。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用公式表示: 分部分项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相应单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可分为工程计量和工程计价两个环节。 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的计算。 2.工程计价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单价有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之分。 应用分析 【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工程计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工程计价包含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两个环节

B.建筑安装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相应单价 C.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 D.工程计价中的工程单价仅指综合单价 【答案】C 二、工程计价标准和依据 计价活动的相关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价规范、工程定额、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 知识点2:工程概预算编制的程序 三、工程计价基本程序 (一)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然后按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概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经汇总后即为工程概、预算价值。 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人材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 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以及建 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 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者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具体包括由政府设立的有关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指标等指导性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息价格依据、企业\\\(行业\\\)

自行编制的经验性计价依据以及其他能够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计价依据编制活动应当适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机构做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具体事务。 工商、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以受有关机构的委托,承担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等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编制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来源: 正方软件 发表: 2009-05-07 阅读: 277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6]330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

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自2007年元月1 日起施行。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256号颁发的《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93价字第17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237号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1995] 监字第318号颁发的《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停止执行。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根据本市建筑建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自2006年12月起, 原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月刊)内部会员刊物中造价信息,改为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419166125.html, )上发布。为便于网上查询,我们编写《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供参考使用。主要功能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上网查询: 1、用户登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419166125.html, ); 2、单击[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如图1所示; 督上海建抗連斜业■ ■让匱巧?瑰Internet E EP I IVE cf 图1 3、单击标准定额标题栏中造价信息,如图2所示;

包上肉进猊建制业——标殖疋0! - licros?£t Internet Ei^lorer ◎ 着含快卷 ■■关于故好呑节期问解决程谡蟲戍舷工涯St 和农民工工蜒工住的紧寻IB 知碓市请[EQQD5T 号】 2Q07-0Z- r| < ±] L kttp ://www. ci &c.富h_ cn/ncfwsd 政策法規 网上咨询 > 文件②赭迫看? 删工具⑴務肋?| _口。亢年十二月主要洼说材科厅洛 2Q0T-DL-L6 二OO 此年十一月主要逹疏材料厅惰 200&^12-13 2006-11-01 2006-0B-2S 吐陶市建球智能化累規设番安装工程预算刘期通布芻施 2006-08-24 Lt 海市淫设工程谕榕与捋数P ittSIKn 200&-06-^01 200&-DB-07 2006-DB-07 打业动龙I 越拡法规|定匿莒裡I I 诒析信且 上飾 比园林绿优工理养护维蜂费用计鄧 培训敎材近期通过审定 紅每币連班和装怖工程硕程足眼<2COOn 轻集初混給土爭孔墻按*凰瓏... 上诲■預? 11业 门 户厨站 £上海市 Si 這吏通工程預宜定颐P 巴出版逅行 <±海市執适交通工建预豐定蹦发行谢a | tfctt (B )|呈1 http :丿/缰叭? ui ou. 除 收缺 0^ -O T 0 ? ,.1J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 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章、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司机只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自己投资为主(以下简陈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西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办法和工料单价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城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法律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 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办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设计或方案。 7、现场签证现场政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前任证明。包括上方签字认可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办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8、索赔说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对于非本方的错误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后,作为办理人价款支付和(或)工期延顺的依据。 9、其它其他是指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事项或风险等。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统一格式 第八条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名词术语,按《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和计算的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未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发包人编制,也可以由该工程的招标代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精编版

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1年第5期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及 浅析 东莞网站建设一、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总体走势浅析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人工成本及运输费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近期武汉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涨的走势。其中,水泥、商品砼、成品油、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态势;建筑钢材及制品、钢纤维、预拌砂浆、复合管材及园林苗木市场价格小幅上涨;铸铁、铜、铝、锌材及电线电缆等材料价格走势趋于稳定。 二、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具体变化动态 1、近期武汉地区水泥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趋势,本期 水泥市场信息预算价平均每吨上调25元左右。 2、由于近期水泥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砂、石料以及粉煤灰 等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工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商品砼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由此引起武汉地区商品砼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本期商品砼市场指导价格平均每立方上调20元。3、近期由于原材料沥青市场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导致沥青防 水卷材生产成本增加,本期市政工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市场

参考价格继续小幅上调。 4、近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高位运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上调政策。省物价局出台湖北市场汽、柴油销售价格政策:90#、93#、97#汽油以及0#柴油最高批发价(不送货)分别为9000、9540、10080、8150元/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0 5、7.45、7.90、7.35元/升。武汉地区主营汽柴油批零价格全面上涨,本期汽柴油市场参考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上调。由于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走势的因素仍不稳定,后期国内汽柴油市场价格继续上涨的可能性较大。 5、在资源供应偏紧、市场需求向好、成本高位支撑以及厂家调价推动等综合因素影响下,近期国内及武汉地区沥青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走势。本期重交AH-70、SBS改性沥青市场参考价格大幅上调。后期沥青价格受国内市场需求变化及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 6、由于沥青、柴油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沥青砼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本期武汉地区沥青砼指导价格每立方上调 20-25元左右,10公里以内运输费指导价格每立方上调2元。 7、近期武汉地区建筑钢材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小幅上涨的走势。本期信息价作如下调整:圆钢价格每吨上调150元;螺纹钢平均每吨上调200元;工字钢、槽钢、角钢平均每吨上调50元左右;镀锌钢板平均每吨上调50元左右;中厚钢板平均每吨上调150元左右;无缝钢管平均每吨下调100元左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二、工程造价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一)事前要对投资项目严格把关,控制设计标准,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重视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在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龙矿集团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订时要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采购材料(含成品、半成品,下同)等的范围及可调价差材料明细。进场材料要按相关规定,经监理确认质量合格且满足设计要求标准。合同约定的可调价差材料,承包人要事先提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事前共同进行确认,实时认证的价格作为结算时的价格依据,未经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得进入决算。 (二)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市场调研,及时编制项目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提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四、工程款拨付要求

(一)无资金计划、无合同、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准拨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合同和工程进度划线后,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审定的支付证书办理,严禁多付或预支; (三)工程拨款必须按规定的签字程序办理(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合同预算处、财务部、集团公司领导);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方可办理剩余工程款支付; (五)拨付保修款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签字同意拨付保修费的具体意见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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