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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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并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第018号)废止。凡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计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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