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二、处理医嘱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三、临时医嘱执行后,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四、长期医嘱执行后,要在执行单上签名并保留执行单。

五、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完整复述一遍,经医师复核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操作前核对时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或使用PDA电子扫描。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床号、姓名、住院号、出生年月等),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对新生儿及因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过敏史。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

三、摆药后需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空瓶。

五、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六、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做好记录。

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处理医嘱后,按护理单查对床头饮食卡、一览牌饮食标记。

二、发放特殊饮食时,应准确核对患者身份,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以确认为正确的患者发放特殊饮食。

三、患者进食时,查对饮食种类与患者的医嘱及病情是否相符。

输血查对制度

一、输血前须两人核对,确保医嘱单、血型单、输血报告单、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血液有无凝血块和溶血、血袋有无破损)、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的各项内容。

二、两人核对无误后于输血报告单上签字。

三、床边再次由两名护士进行“三查八对”,核对患者床头牌及腕带,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及血型,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

手术查对制度

一、进行术前准备及手术室接患者手术时,应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所带的术前、术中用药以及病历与资料等。

二、所有手术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信息依据,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以确认患者身份。

三、查对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四、查对无菌包外、包内无菌指示卡是否符合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五、三方核查:手术麻醉实施前、切皮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实行“暂停核对”,由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三方核对患者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

六、器械物品核对:手术开始前、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关闭前后、手术结束后,均须核对纱布垫、纱布、缝针、器械数目与术前数目相符。

七、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必须详细核对各种标示内容及有效期。

八、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交由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切除组织,填写病理标本袋标签待检。

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消毒灭菌完毕,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包外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完整,

并分类放置。

三、发放各类无菌用品时,要查对名称、数量、消毒日期、包装完好性。

四、收回器械,查对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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