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流程

社保缴费流程
社保缴费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办理程序:⒈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提前退休人员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资格的认定手续)。

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⒊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⒋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同时进行指纹采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4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工伤保险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2.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特别提示: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现场证明人和医疗救治情况。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分中心工伤保险科;

2.对职工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需说明工伤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单位和家庭地址,是否向交管部门报案等情况;

3.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保人员每年应按照不低于10%、不高于30%的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纳保险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09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700元。

(三)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员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2、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和政府补贴标准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办理缴费。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15年的;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

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在规定实施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

(七)怎样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按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应按2009年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八)个人账户资金清算或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或领取待遇期死亡、出国等情况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清。

2、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可将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

(九)农籍职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先后参加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经过折算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将其城乡居民或农籍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40%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60%转入城镇职工保险统筹基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享受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一次性转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办理。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一)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60周岁,在本市居住20年以上,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三)城乡老年人怎样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凡符合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自《规定》实施后,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四)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如何管理?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市区财政全额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城乡老年人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六)如何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未能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由经办机构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指南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即结即报,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水平提高。

第一部分参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 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 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七、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九、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

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第二部分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

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

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

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在职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流程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情况一:信息系统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有误时,用人单位携带资料1,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情况二: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资料2、3,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登记程序

办理程序:

一、住院登记

㈠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证,直接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不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㈡办理转诊转院,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保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有误的,或参保患者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应在住院前或住院3日内,由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传染病患者由专科医院直接与分中心联系登记)。登记时住院患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原件;

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科章);

3. 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携带上次住院医院提供的费用证明(加盖医院医保章)。

二、门诊特殊病登记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须到具有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证,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个人基础信息。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治疗医院,其中偏瘫、糖尿病、癌症、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等十个病种选择一至四家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选择一家治疗医院。

治疗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作变更登记。

偏瘫、糖尿病两种门特病的门特登记有效时间为2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其他病种的门特病人按规定选定一至四家治疗医院后,其登记有效截止时间自动延续。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妊娠登记,或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但必须在该联网登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若是高危流产或引产,住院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住院登记程序》);

3.未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持“生育服务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生育妊娠登记应在所属分中心办理;

2.生育住院时还需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生育住院登记程序》);

3.若在外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需要到天津本地区街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生育保险生育住院登记流程(本市住院)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分享)

以下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和大家分享新手可以学习一下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社保缴费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 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 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 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 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 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 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 登记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

公司社保开户及参保流程

公司社保开户及参保流程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公司社保办理流程 1、总流程: 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申请―――社保窗口开户―――网上申报―――制卡资料收集―――前往建行提交资料――――两个月左右去窗口领卡 2、网上申请开户登记: 进入深圳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下面,点击进入“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 填写页面内容,选择“申请登记”然后按页面填写内容,(会产生一个密码,一定要记好)然后打印出表格 3、柜台社保开户: 需要资料: 携带: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印鉴卡(有盖银行公章)、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以上资料复印件全部要加盖公章。 带齐上述资料后前往区社保局窗口的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受理回执后进入深圳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下面点击进入“企业网上申报非CA认证安全登录(1)” 输入密码进入页面右上方“修改密码”(开户申请成功后,此动作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网上申报员工信息 登陆企业社保账户页面后, 未在深圳参保的员工:选择“单位申报业务”→“员工信息变更”→“新增” →输入需新增员工的身份证号→选择缴纳的险种→完成操作。

在深圳缴纳过社保的:选择“单位申报业务”→“员工信息变更”→“调入” →输入需员工的身份证号和电脑号→选择缴纳的险种→完成操作。 5、申请制卡 首次制卡:收集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数码回执照,将需办卡的员工信息汇总在“社保金融IC卡申办清单”上,加盖公章后,由专办员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嘉宾路的建设银行办理。 非首次制卡:收集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流程与一致 首次制卡不收取工本费,后续办卡按20元/人的标准收取工本费用。 资料提交后,一般在两个月以后由专办员和财务人员分别带身份证前往领卡。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讲述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 一、社会保险稽核 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年度计划。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稽核建议及群众举报,制定稽核近期计划。 2、稽核准备:根据稽核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被稽核对象:1从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中随机抽取;2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3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4从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用工人数多的参保单位中抽取;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被稽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制定的稽核方案,明确稽核的重点、范围、时限,提出稽核的具体目标要求。成立稽核小组,指定两到三名稽核员组成稽核小组。 3、稽核实施: (1)下达稽核通知。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

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 (2)调查取证。核对被稽核对象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内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有效,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按规定年检;核对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月报人数与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数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人数与职工花名册是否一致;查清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的参保情况,核实有无漏保人员;审核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复算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是否与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相一致;查阅所需年度的企业职工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收入汇总表等,验证是否表表、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应付工资明细账、相关费用明细账,验证是否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原始会计凭证、现金流量纪录,验证帐证是否相符;核实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核查参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价其缴费能力。

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流程.doc

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流程 公司为员工买社保流程 1、参保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报《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发工资表的复印件; 2、医保办按规定审核参保相关资料,将合格后的参保资料输入微机管理,打印《缴费通知单》和《征集计划明细表》; 3、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证卡工本费,并交纳两张1寸免冠照片,同时制做医保《专用病历》和IC卡。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新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一、社保登记 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 二、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即: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表十一); ○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表三),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1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及医疗保险存折;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 ○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蓝本)的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 ○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有事项变更,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表六); ○对已上医疗保险,但中途有终断且在4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表七); ○对本市劳务工,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证明,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需要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的缴费登记,企业在完成缴费登记十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一材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缴费登记的纸质证明、成立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注:缴费人办完登记后需到银行签订扣税费协议书,并交还一份给地税前台人员,地税前台人员才会为其录入银行账号以备以后扣缴社保费。 (一)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咨询电话:12366-2)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保缴费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公司首次办社保流程介绍

公司首次办社保流程介绍 一、第一次申报 1. 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须申报人员工资发表(一定要写应发金额、实发金额、身份证号)、U盘(最好是空U盘),一定要记得带公章。(因为去那里要你填很多东西,需要盖章,没有带章只能把申报材料带回来盖了章才行。) 2. 去社保局6楼拿号,等。说是公司第一次办社保,你要把之前准备好带去的复印件等交上去。然后他会给你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后在封面上盖上章,一式两份,然后交给他们盖章。 3. 手续办完之后,会给你一个社保登记证(这个是拿回来的,可以回来再填),然后在U盘里会拷一个社会保险报盘安装包。 4. 如果想一下弄完的话,那边有电脑,可以在那边的电脑上,把软件安装在U盘里,按他们给的申报程序,填写申报信息。 5. 填写完申报表后,查询打印两份申报表。盖章,继续排号,把申报表和U盘给他们。然后他们会在U盘里拷一个网上申报系统给你(以后就可以在网上申报了,注:网上申报的公司一定是与银行已经签了三方协议,有密钥,可以直接在网上报税,缴费的)。申报表他们盖章后,会拿一份给你,拿着申报表,去四楼缴费就可以了。有密钥的,可以去四楼转账就可以了。没有密钥的,只能刷卡或现金缴费。缴费完给的不是发票,可以咨询下怎么给发票。

6. 这样第一次社保就办完了。有三方协议的公司,以后就可以在网上直接缴费。 二、网上申报缴费 1.第一申报之后,下个月就可以直接在网上申报缴费了。 2.打开U盘。有三方协议的 ① 点开有你们公司名的文件夹网上申报系统。口令密码初始123456,改了一定要记住,不然只能再去社保局再拷贝了。 ②点申报-加入人员-保存-生成申报数据-出现你的申报表-提交-完成。 ③ 进入公司报税系统。接下来就是财务报税了。 3. 没有三方协议的,在完成步骤2之后,打印本月的申报表去社保4楼缴费 三、离职和新增情况 有离职和新增的情况都要去社保局重新申报 1. 离职 有员工离职,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填写离职人员明细,证明,盖好章,打印出来,带好公章,去社保6楼申报,再去4楼缴费 2. 新增 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填写新增人员明细,打印申报表,盖好章,打印出来,带好公章,去社保6楼申报,再去4楼缴费 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

社保缴纳流程

社保缴纳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3、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4)缴费单位应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5)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

1、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2、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3、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每年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后,与盘片一起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三、申报、结算和缴费 1、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规定日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缴费单位可于每月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2、有关规定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
层次
2
单位
社保局
节点
A
厂长 B
流程名称 概要
计划财务审计部 C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保
D
E
1
开始
2
3
审批
4
指示
指示
制定保险缴纳对象 和交费工资基数
审批
审批
填写保险人员和交 费变动表并上报
转入保险费用
填写个人明细费用 汇总表
5
审批
审批
审批
整理上报
6
从保险帐户扣款
7 结束

(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
制定 缴费 人员 工资 基数
填写 保险 人员 和交 费基 数变 动报 表上

编写 个人 费用 明细 报表 上报
节点
B2 D2 E2
E2 E3 D3 E4
E3 E4 E5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根据厂部文件精神确定缴费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
重点 ☆ 制定交费基数 标准 ☆ 收集整理交费人员个人身份全面信息 程序 ☆ 根据人事调配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的意见填写人员 和缴费基数变动表 ☆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厂长审批,报市相关单位审核 (市社会保险中心),报市地税局 重点 ☆ 必须经过厂长审批 标准 ☆ 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程序 ☆ 整理个人费用明细报表 ☆ 上报厂长审批 重点 ☆ 制定报表格式 标准 ☆ 正确核对报表各项数据
时限 8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内
3 个工作日 内
相关资料 《员工社会保 险与住房公积 金等管理制
度》
《人员和缴费 基数变动表》
《个人费用明 细报表》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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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市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22% 7% 20%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导读]:办理社保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身分证复印件等;填表内容有税号、工商登记执照信息、开户银行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分享)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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