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生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商业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构成

1、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

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2、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公司债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2、债券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媒体对交易要素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逐笔订立成交合同。目前交易主要通过同业中心的本币交易系统进行。

3、债券托管与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债券结算包括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两方面,实行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债券交割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资金支付以转帐方式进行。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市场法规,先后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市场化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和《双边报价商管理规定》等规章文件,使各项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中国

人民银行还组织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制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等行业自律性规范文本,对强化市场自律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和减少违约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

1、保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顺利发行,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大规模发债。例如:1999年至2003年,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累计筹集资金分别为14548亿元和21283亿元,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由于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和市场流动性快速提高,提高了债券的发行效率,降低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筹资成本。

2、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化奠定了市场基础,促进了稳健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1998年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后,随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转变,需要新的货币政策总量调控工具,正是由于有了不断发展壮大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才使公开市场业务

这一以市场为基础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手段得以快速启动,并成为中央银行最重要的日常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基本实现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变。

3、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1997年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后,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买卖价格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9年以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也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近年来,随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全国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参考基准。同时,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利率体系已基本形成,利率基本反映了双方资金供求,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也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4、完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提供了便利。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和开辟新的盈利渠道提供了空间。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不断增加,有些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达到20%,改变了贷款比例过高,信贷风险过大的局面,提高了资产质量;同时,日益丰

富的交易工具为金融机构增加投资渠道、提高盈利能力提供了便利。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准入规定

商业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投资债券资产可向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中心提出参加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例如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等;

3、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

商业银行在上述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 (1)取得(2)持有期间(3)处置 具体简述如下:(1)取得时,分三种情况: a.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 确认金额。 b.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c.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 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 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1)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2)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应收股利/利息贷:投资收 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B/S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余额(双方向的调整) ① B/S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B/S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处置时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证券公司业务操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全面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执行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二章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债券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净资产、债券投资基础知识测试、债券交易投资经验等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成为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综合评估各项指标的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能确认为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

第六条对符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其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填写《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资格确认表》(详见附件1)。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本所网站债券专区在线提交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账户名单,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2。 第二节专业投资者评估标准 第八条个人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确认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第九条机构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确认该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其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机构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最新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成为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所提供的最新题库编制试卷,组织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债券投资基础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可从本所网站会员专区和债券专区获取。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人员。 第十二条测试完成后,知识测试人员根据从本所网站获取的答案对试卷进行评分。知识测试人员和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在试卷上签字确认。 投资者测试得分不低于80分的,证券公司方可确认其通过测试。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经继续培训后,证券公司可以再次组织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建立有效利率体系、合理的投融资秩序、开展金融创新的基础。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仍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弊病依然存在。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逐渐丰富。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短板“,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

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 银行内部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加强债券业务资负管理。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早期,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主要以利率产品(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为主,且针对单一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也较为被动。应提倡对债券头寸实行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ALM),即预判式ALM模式。期限不匹配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常态,预判式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在科学预测债券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债券价格场景、业务策略、投资策略、对冲策略等的组合模拟分析,在总体市场风险容忍度的控制范围内,有效利用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债券交易在银行内部的从属地位。目前,信用债券的交易和投资是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交易业务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为满足做市要求。相对而言,投资

债券投资风控管理体系模板

1、投资组合事前风险管理 (1)债券池 17个一般财务指标中满足12个以上(含12个)且7个关键指标中满足5个者可进入白名单,只有白名单才能符合债券投资池。 (2)债券池更新 债券池拟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以及10月31日更新。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布的标准,每年4月30日公布完上一年度年报以及本年度一季度报告,8月31日公布完本年度中期报告,10月31日公布完本年度三季度报告。因此,部门将债券池数据的更新频率定为一年三次,使每一次均实现“上一年年报+最新一季度季报”的数据结构,动态跟踪信用风险。如果为非上市公司,则实现“上一年年报+最新半年报”的数据结构,动态跟踪信用风险。 (3)债券评分标准

根据企业信用评估的经验,构建一系列评判债券信用资质的指标,包括股东背景、企业地位、资产规模及利润率等评判指标,给予分值;然后选择一定范围内的债券样本,对该样本中债券的银行间成交收益率进行一一排序;最后通过信用评判指标来评估的企业信用资质先后顺序和通过银行间成交收益率排序达到一致来确定各个信用评判指标的权重,从而构建基于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 2、投资组合事中及事后风险管理 通过投资交易系统阀值设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此外,部门根据业务中可能产生的具体风险,做了风险防范的措施预案。 (1)流动性风险 由于市场资金供给变化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制度规定,使得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投资组合变现而引起的资产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 控制措施: Ⅰ、提前安排流动性:提前预知资金赎回日和资金赎回规模,提前安排回购。Ⅱ、期限错配:控制资产组合久期,剩余期限不到5年的资产市场接受程度较高,流动性相对较好,这样可以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控制流动性风险。 Ⅲ、比例分配:合理分配高流动性资产和高收益资产的比例;建立现金流模型,参考现金流的变化管理资产。 Ⅳ、在出现极端流动性状况时自营和其他产品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2)信用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发行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等信用不佳,不能或不愿履行

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 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中小企业私募债: ?编码规则:上海125+发行顺序(如12珍贝羊绒债——125076) 深圳118+发行顺序(如13威士达债——118054)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 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 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关于债券投资核算的知识点及例题

关于债券投资核算的知识点及例题 债券的发行价格有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其发行价格主要决定于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异。如果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等时,一般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一般溢价发行;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则折价发行,对核算方法分别说明如下: 企业按面值购入债券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A商业公司于1999年4月1日按面值购入B公司3年期债券10 000元,手续费100元,票面利率1O%,到期一次付息。 1.购入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10 100 贷:银行存款10100 2.该项债券到期时的利息为3 000元,收到本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 000 贷;长期投资10 100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2 900 如果债券是在发行日期后一定时期内购入的,则购入价中包括了债券的利息,应将这部分利息从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扣除记入“长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的借方,实际支付

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记入“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的借方,实际付款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上例如A公司购入B公司的债券于1999年1月1日发行,A公司购买时应包括一个季度的利息250元。购入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9 850 ——应计利息??? 250 贷:银行存款??? 10100 该项债券到期的利息为3 000元,A公司收到债券本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 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9 850 ——应计利息??? 250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2 900 该项利息跨期较长,为了正确计算企业损益,投资企业可以按期计算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由于其利率高于当时的实际利率,因此,债券的购入价就要高于票面价值。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每期收到的利息因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因溢价购入而预付的代价,因此必须在收到利息时进行摊销,使债券到期时的账面价值与债券面值相等。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应按实际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以下简称“自营”)、资产管理(含私募与公募基金,以下简称“资管”)、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顾”)等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以下简称“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

交易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 本指引所称债券投资交易为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符合规定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指引执行。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当建立明确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业务合规审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业务规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 管理系统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向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清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前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承销和分销 (一)工作日,资金业务部债券交易员及时获取债券发行信息,在债券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向资金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债券发行分析情况。 (二)在债券发行招标前,由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召集债券投标分析会议,拟定本行投资策略。 (三)债券交易员广泛联系分销客户,将债券发行分析及委托投标书范本传真至分销客户,及时获取反馈信息。 (四)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五)债券交易员凭经审批的《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分销客户的“委托投标书”,在债券发行招标时间内登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SISS),并选择进入债券投标系统(以下简称:BIS)或公开市场操作(以下简称:OMOS)录入标书,经第二人复核后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交易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第二人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六)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打印相关资料(发行办法、全场汇总表、招投标一览表、缴款通知书等),提交部门例会讨论后交归档。

(七)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于债券缴款日前将《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各准备三份,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八)若有分销,还应与分销客户签订“债券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分销合同,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二、债券认购 (一)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一份,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联系承销商,将经复核的《投标委托函》或《认购函》及时传真至承销商。 (三)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与承销商签订“债券认购(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合同,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投标委托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债券结算员。 第二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后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承销和分销 (一)在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等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后台操作。

(完整版)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生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商业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构成 1、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

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2、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公司债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1,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 ,2, 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C16004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简介—试题3套9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b )。 A. 60% B. 40% C. 50% D. 30% 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c )。 A. 6000万元 B. 5000万元 C. 3000万元 D. 8000万元 3. 以下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说法错误的是(a )。 A.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净资产不得低于 6000万元人民币 B.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得 低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C. 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的净利润无限制性要求 D.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而不得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二、多项选择题 4. 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类型丰富,下列机构属于配置型投资者的有(ae )。 A. 保险公司 B. 信托

C. 专户理财 D. 商业银行 E. 证券公司 5. 2015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以下突破和创新(abcde )。 A.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 B. 增加交易场所,增强债券流动性 C. 公开发行简化审核程序,实行大、小公募分类管理 D. 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E. 非公开发行由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6. 目前,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交易有以下( abd)几种交易方式。 A. 竞价交易 B. 大宗交易 C. 回购交易 D. 报价交易 7. 以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说法正确的是(cd )。 A.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净资产不得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B.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 可分期发行 D. 不强制要求对债券进行评级 三、判断题 8. 从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的偏好来看,券商、基金等机构偏好高收益、期限均衡的债券。( a ) 正确

债券投资

目录 一、债券规模与分布 二、债券投资的影响因素 三、债券监管 四、大力发展公司债券 一、债券规模与分布 二、债券投资的影响因素 债券的投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来自债券固定的利息收入,二是来自市场买卖中赚取的差价。这两部分收入中,利息收入是固定的,而买卖差价则受到市场较大的影响。 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因素有: 1、债券的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利率越高,债券利息收入就越高,债券收益也就越高。债券的票面利率取决于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债券期限、发行者信用水平、债券的流动性水平等因素。发行时市场利率越高,票面利率就越高;债券期限越长,票面利率就越高;发行者信用水平越高,票面利率就越低;债券的流动性越高,票面利率就越低。 2、市场利率与债券价格 由债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可知,市场利率的变动与债券价格的变动呈反向关系,即当市场利率升高时债券价格下降,市场利率降低时债券价格上升。市场利率的变动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给债券的买卖带来差价。市场利率升高,债券买卖差价为正数,债券的投资收益增加;市场利率降低,债券买卖差价为负数,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随着市场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债券,就可获取更大的债券投资收益。当然,如果投资者债券买卖的时机不当,也会使得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与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相联系,当债券价格高于其面值时,债券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反之,则高于票面利率。3、债券的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的成本大致有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购买成本是投资人买入债券所支付的金额(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价格的乘积,即本金);交易成本包括经纪人佣金、成交手续费和过户手续费等。目前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但企业债的利息收入还需要缴税,机构投资人还需要缴纳营业税,税收也是影响债券实际投资收益的重要因素。债券的投资成本越高,其投资收益也就越低。因此债券投资成本是投资者在比较选择债券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也是在计算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时必须扣除的。

债券交易手册

知识手册:债券的交易程序、方式及收益率计算 一、债券的交易程序 场内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1、开户 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1.1订立开户合同 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 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 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1.2 开立帐户 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帐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立的帐户有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现金帐户只能用来买进债券并通过该帐户支付买进债券的价款,证券帐户只能用来交割债券。因投资者既要进行债券的买进业务又要进行债券的卖出业务,故一般都要同时开立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开立的现金帐户,其中的资金要首先交存证券商,或者证券商指定的银行,其利息收入将自动转入该帐户;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帐户,则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 2、委托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2.1 委托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确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证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及时传输到交易所。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管控

ⅩⅩ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管控 1.2ⅩⅩ银行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1.2.1ⅩⅩ银行历史沿革 ⅩⅩ银行于2007年10月成立。成立之初,由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吉 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并更名为ⅩⅩ银行。自ⅩⅩ分行设立后,2008年末,ⅩⅩ银行又通过收合并松原等四个地区的城信社增资扩股,进一步设立了松原、白山、四平、通化四家分行,并在此基础上,新设延边及白城两家分行。2009年末,标志着ⅩⅩ银行真正实现跨区域发展的是大连分行的成立,由此,ⅩⅩ银行也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1年5月末,ⅩⅩ银行沈阳分行成立。至2012年末,ⅩⅩ银行共有10家分行,其中省外2家,9 家直属支行,营业网点共353个。随后,ⅩⅩ银行又进行了4次增资扩股,以优化股权结构,一批知名企业也相继加盟,其中包括:ⅩⅩ亚泰集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新湖中宝等等。ⅩⅩ银行引进的最大外商投资项目便是2010 年5月韩亚银行的加入,引进人民币21.6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ⅩⅩ省外商投资项目中单笔最大的项目。2010年末,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成为ⅩⅩ银行第一家境外代付机构,双方签订了《海外代付协议》,同时,ⅩⅩ银行又与多家境外银行,诸如摩根大通、花旗等建立了账户关系,顺利开办国际业务。2011 年下半年,7家村镇银行获准成立。2012年4月,ⅩⅩ银行以合作联盟副主席单位的身份正式加入“亚洲金融合作联盟”。 1.2.2ⅩⅩ银行发展趋势 ⅩⅩ银行自成立后,选择走差异化道路,努力转变增长方式,进行特色化 经营,积极实施流程银行建设,不断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6月末,ⅩⅩ银行资产规模比成立时增长了293%,达到2021.04亿元;存款规模增长了237%,达到1512.6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增长了215%,达1004.16亿元;资本金也增加到70.67亿元。2012 年7月,ⅩⅩ银行在中国地区银行排名第33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中ⅩⅩ银行列第372位。 在实施资本新规后,ⅩⅩ银行调整业务经营模式,建立“轻资本”经营模 式匹配风险和收益。在组织架构及资本分配等多方面融入资本管理的新理念。然而,面对资本监管的日趋严格,ⅩⅩ银行必须面对多元化业务模式的竞 争,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开创新型中收模式,稳步提升盈利能力。 未来,ⅩⅩ银行的目标是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增强创新及竞争能力,坚持 优质服务、安全运营,把ⅩⅩ银行打造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 1.3ⅩⅩ银行治理结构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1.3.1ⅩⅩ银行治理结构 ⅩⅩ银行具有健全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并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 大事项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在2015年公司债新规出台后发行的公司债中,地产公司和类平台企业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其中地产公司约占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一半,新规前仅允许上市地产公司发债,新规后拓宽至非上市公司,此外类平台企业(变相的城投公司)约占20%。 1、法规依据: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沪深交易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系为适应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制度特征,在原有《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则基础上形成的配套规则。在公开发行品种上,为公开发行的“大公募”、“小公募”设计了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上市审核程序。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 (1)、发行主体范围:2015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私募债在本文后续详述。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3、交易场所: 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发行审核流程: 《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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