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控制程序》(4.0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控制程序》(4.0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控制程序》(4.0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控制程序

1. 总则

1.1本程序规定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执行的内容和要求,旨在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可行、组织科学、资源配置合理、经济适用、防范技术风险。

1.2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级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施工,违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审批单位同意,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违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4 本程序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程序。除此之外,所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还应根据合同主体所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揽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参建的或以公司及子公司资质承揽的港航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市政工程、房建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它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工程专业领域。

3. 技术管理等级及管理责任划分

3.1根据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度、项目重要性和管控要求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分一、二、三、四级四个技术管理等级,由中国交建、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实行四级管理(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负责制。

3.2技术管理等级划分及等级确定

3.2.1 一级技术管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工艺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首次研制使用特大型施工设备(疏浚船舶除外)。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标准规范未涉及到的。

(三)国家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且可能存在特大安全事故风险或重大技术风险。

3.2.2 二级技术管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使用大型施工设备(疏浚船舶除外)。

(二)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标准规范不能完全覆盖的。

(三)区域重点工程,规模大,且可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风险或技术风险。

(四)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标准见附件14)。

3.2.3 三级技术管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较复杂,工艺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使用中型施工设备(疏浚船舶除外)。

(二)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现行标准规范能完全覆盖的。

(三)工程规模较大,且可能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风险或一定技术风险。

(四)属于危险性较大但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见附件13)。

3.2.4 四级技术管理

施工工艺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技术风险极小且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其它分部分项工程。

3.2.5 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在进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承担施工的项目部编制《项目技术管理策划》。《项目技术管理策划》可单独编制报批,也可作为《项目施工策划》的一个章节与施工策划同时编制同时报批。凡拟定为二级及以上技术管理的项目技术管理策划应报公司审批,三级及以下的由子(分)公司进行审批。

(一)《项目技术管理策划》应主要包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技术管理等级划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计划(格式见附件3)、施工技术总结计划、“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主要技术活动计划等,并应简述项目特点、难点、管理目标及技术思路、措施,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职责,建议的技术管理等级理由及依据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相关法规以及监理(业主、咨工)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拆分、合并和漏编。

(三)报批技术管理策划时,应同时报送已有的项目主要设计文件(复杂地段水文、地质资料,重难点工程及主要结构的施工图纸等)。

3.2.6技术管理等级的确定

项目部应按本程序对技术管理等级的划分标准级及其职责拟定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级技术管理等级,逐级上报子(分)公司审查或批准;子(分)公司应根据本程序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二级及以上的技术管理等级的,应在初步审查后报公司批准并备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对技术管理等级进行提级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过程受控状态和管理需要,公司相关部门(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可提议将三、四级技术管理调整为二级技术管理进行管理,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由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子(分)公司执行,也可由项目部或子(分)公司逐级向子(分)公司、公司提出提级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提级后的技术管理等级执行。

技术管理等级的拟定、审批及提级流程见表2。

3.2.7 过程动态管理

项目部应按上级单位批准的技术管理策划有组织、有序地开展技术管理活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实行动态调整,可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动态调整除技术管理等级外的其它策划内容。

3.2.8 技术管理台账

项目部应建立技术管理台账,实时更新完善技术管理过程的信息,项目部技术管理台账每月30日前应上报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收集汇总后于每季度未应报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备案。

技术管理等级确定流程图表2

3.3 管理职责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职责划分表表1

3.3.1 一级技术管理职责

一级技术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负责实施的项目分部(工区)或子(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逐级报送子分公司或公司直管项目部经公司审查后,向中国交建提请认定和审批(以中国交建名义签订合同、且由中国交建组建总项目部的,则报送中国交建总项目部提请认定和审批;中国交建授权公司组建总项目部并代管的,则逐级报送总项目部、公司审查后,再由总项目部向中国交建提请认定和审批),由公司(直管项目部)和子(分)公司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

3.3.2 二级技术管理职责

二级技术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负责实施的项目部负责编制和审核,送子(分)公司或公司直管项目部审查后,上报公司审批,由公司和子(分)公司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

3.3.3 三级技术管理职责

三级技术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负责实施的项目部负责编制和审核后,上报子(分)公司审批,由子(分)公司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

3.3.4 四级技术管理职责

四级技术管理的专项施工方案由负责实施的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或工区、段场负责编制和审核,送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后,提交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由子(分)公司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

3.4 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职责

3.4.1 项目部是为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临时性施工组织,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执行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全面负责。项目部应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管理。

(一)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履行施工合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执行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负全部责任。负责四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二)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技术管理负责。主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审批),并对方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项目副经理是项目班子成员之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并对全过程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落实责任。

(四)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按本部门的职责,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督查、检查,并负相应监督责任。

(五)项目工区(段、场等)负责人、技术主管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主持或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对全过程方案的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督落实及直接管理责任。

(六)项目部其它技术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按批准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具体组织施工。

3.4.2 公司、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负总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管理和审批全面责任。

3.4.3 公司、子(分)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过程管理、审查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级管理职责、权限内的方案审查和编审过程管理等工作负责。

3.4.4 公司、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执行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按管理职责、权限参与方案审查和对方案的实施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方案的实施、项目资源配置和使用、施工进度计划、环保措施和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等负有管理责任。

3.4.5 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计划和措施落实执行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按管理职责、权限参与方案审查和对方案的实施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安全计划和措施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

3.4.6 公司、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和措施落实执行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按管理职责、权限参与方案审查和对方案的实施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质量计划和措施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

3.4.7 公司、子(分)公司市场、采购、船机等业务管理部门应参与方案的审查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关计划、措施等落实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5 公司投资项目技术管理职责划分

3.5.1 公司直接授权由子(分)公司承担施工的投资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管理并按职责、权限上报公司审批。

3.5.2 由总承包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负责总承包管理的对外、对内分包施工的投资项目按如下进行管理。

(一)属于对外发包的,由总承包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负责管理并按管理职责、权限上报公司审批;

(二)属于对内发包的,原则上由内部承担施工的子公司负责管理和按职责、权限上报公司审批;公司批复文件、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相关文件应同时抄送总承包分公司监督落实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也可全部由总承包分公司负责管理并按职责、权限上报公司审批。

3.6 向外发包的单位、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送子(分)公司或公司审批前,应先经过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签并完善承包单位的签章手续。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负主要责任,发包单位、项目部应对方案审查把关并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承担连带责任。

4. 编制

4.1 编制原则

4.1.1 “谁施工谁编制谁负责”原则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应由负责承担施工的项目部负责编制,但重大技术方案、关键工艺方案等确定前,应事先报请子(分)公司相关部门研究确认,未经子(分)公司同意的不得擅自采用,子(分)公司应严格把关,充分论证,采用最优的工艺方案。

(二)为有效控制技术风险,确保方案编制质量,重大技术方案应按公司《重大技术方案集中编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制。

(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分)公司共同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直管项目部或牵头子(分)公司或由公司指定的子(分)公司负责编制,各参建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四)负责施工的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1.2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适用”原则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项目施工环境条件和规范标准,必须满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选择成熟(成功)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应用“四新”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时应集思广益、科学论证、不断优化比选,确保技术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和公司生产能力、管理要求等,从技术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确保项目工期、成本目标的实现,确保施工组织严密、资源配置合理、计划安排得当、对策措施到位、节能环保绿色、施工投入最省。

4.1.3 “预控风险,动态管理”原则

(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项目风险的意识和风险预防、预控能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前,应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辨识项目的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和管控重难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项目风险防范对策措施,杜绝技术性、系统性的风险发生。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施条件、环境等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完善工艺技术方案及应急、应变措施。

4.2 编制前提条件及依据

4.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前提条件

(一)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经营部门(国内市场部、国际市场部)已进行项目交底。

(二)已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已进行设计交底。

(三)已确定项目施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已到位。

4.2.2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

(一) 所在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

(二) 合同所在地的行业现行标准及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法规、制度等。

(三)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业主要求。

(四) 中国交建管理制度及公司《质量管理手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和其它有效文件。

(五) 公司及子(分)公司提出的项目目标和管理要求。

(六) 项目现场实地勘察调查报告等。

(七) 经上级批准的项目施工策划书和技术管理策划。

4.3 编制要求

4.3.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 成立方案编制小组,制订方案编写计划并明确落实计划完成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担任编制小组组长,方案编写计划应报子(分)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二) 组织编制小组成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的范围、内容、技术标准、管理目标及要求等,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应书面向相关部门或业主提出答疑。

(三) 组织施工图纸核对审查,复核计算工程数量,按QI7-19《施工图纸核对审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总工应参与施工图审查并有记录;见附件18《在建项目施工图审查表》。

(四) 组织项目实施条件及现场实地勘察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报告编制(见附件1《项目实施条件及现场实地调查勘察报告表》)。如施工策划阶段已进行过调查,调查报告已较全面、详实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可不再进行调查。

(五) 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重大技术方案讨论或论证会等,应进行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评估,确定管控思路、技术路线和主要对策措施。会议必须有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或纪录等(格式见附件6、附件7)。

4.3.2原则上一个工程项目只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即可。但规模较大或业主、监理有要求的,除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应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

4.3.3 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或上级审批(查)时要求退办重新编制的,应按要求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3.4如遇特殊情况,尚不完全具备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条件,但先行性工程或某个分部或分项工程又需先开工时,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的建设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先行开工。

(一)以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蓝本,完善公司的相关签章手续后,直接向监理、业主等提交审批或申请开工令,待监理、业主审批同意后先行开工。待具备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再重新编制,并按规定完成审查、审批等相关程序。

(二)将先行性工程以一个单位工程,先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查、审批程序后,报监理、业主审批同意后先行开工。待具备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再重新编制(此单位工程可简略),并按规定完成审查、审批等相关程序。

(三)以分部分项工程先编制拟开工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查、审批程序后,报监理、业主审批同意后先行开工。待具备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再重新编制,并按规定完成审查、审批等相关程序。

4.3.5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标准见附件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3.6 海外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按咨工要求、合同条件并结合项目特点、难点等进行,原则上应参照国内工程进行管理。

(一)应按3.2.5条款要求,编制《项目技术管理策划》并按规定报批。

(二)应参照本程序中相关条款要求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三)应参照4.3.5条款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4.4 编制时间要求

4.4.1 一级技术管理应在该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以监理或业主签发开工令为准)75个自然日以上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提交上级审查和审批。

4.4.2 二级技术管理应在该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60个自然日以上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提交上级审查和审批。

4.4.3三级技术管理应在该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45个自然日以上完成施工

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报上级审查和审批。

4.4.4 四级技术管理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个自然日以上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

4.5 编制内容、格式要求

4.5.1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及总平面布置、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质量管理及技术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环境因素辨识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方案及使用计划等,见附件1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内容及格式要求》。

(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主要施工工艺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等及安全稳定验算计算及相关设计图纸,见附件1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目录、内容及格式要求》。

(三)要求编制的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陈述详实、逻辑严谨、表达精练、图文并茂、措施到位。方案中应采用流程图、示意图、网络图等工程图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工程术语进行表述。

(四)各级审查意见、专家论证会意见、大临工程设计图、安全验算复核报告、补充勘察报告、试验(实验)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监控量测方案等应以附件形式附在方案之后。

4.5.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内容和要求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

1.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地形、等高线以及全部地上、地下已有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位置和尺寸等。

2.全部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坐标网。

3.为整个建设项目施工服务的施工设施布置,它包括生产性施工设施和生活性施工设施两类。

4.建设项目施工必备的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设施布置。

(二)办公、生活设施布置位置与生产设施等危险构筑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有主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如预制构件场、搅

拌站、办公区、生活区等)局部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建筑图、构造图等。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除应包含生产、生活设施等设计图外,还应包含图例、说明、比例、图标、主要工程数量等以及完备的签章手续,属于二级以上技术管理等级的施工总平面图等图纸的审定由子(分)公司总工负责审定签字(可授权给技术部门负责人、副总工签字),其它由项目部总工负责审定签字。图例详见附件21。

4.5.3 大型临时工程要求

(一)大型临时工程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设计院)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大型临时工程必须有平面、立面、断面、剖面等结构施工图。

(三)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临时工程(如深基坑支护、施工便桥、施工平台、现浇支架、挂篮、架桥机等)应进行结构受力、安全稳定计算及验算,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大型临时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进行内部或外部验收,验收合格和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4.5.4 组卷、格式和封面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封面、内页、目录、内容、封底及附件进行组卷装订成册,大型工程项目或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可分册组卷装订。

(二)篇幅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应尽量简练,一般应控制在A4纸500页以内(双面打印,图表可用A3纸,附件不在此限制范围内),大型工程项目及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可不受此限制。

2.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应控制在A4纸200页以内(双面打印,图表可用A3纸,附件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三)文件格式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审核、审查和审批过程中采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批准后修改完善的最终版应采用PDF格式电子文档,并根据需要打印装订成纸质版。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页、目录和章节标题、页眉、页脚、、正文内容等字体、字号、行距等格式必须符合附表中的要求。见附件11、附件12。

3.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封面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方案名称、版本号、

编制、审查和审批单位及技术负责人、日期等信息。一般按业主或监理的要求格式,各信息栏目不能有空白。业主、监理无特别要求时可按附件16的格式。

4. 内页为本方案编写人员、审查部门及人员名单和审批人等信息。见附件19。

5.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封面必须进行版本标识。版本编码方法如下:

XX-yyyymmdd·Xx

版本修改顺序代号:“1、2……”,无修改时可省略;

审批(查)单位代码:Z中国交建、A公司、B子公司、C项目部;

定稿日期:如2017年03月28日表示为20170328;

施工主体代码:“0”为自行完成,“1”为专业分包或对外分包;

技术管理等级代码: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5. 审查、审批

5.1 审查内容及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方案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符合性。

(二)施工组织、总体部署、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三)大临工程结构、临时设施和关键工艺等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

(四)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效益等目标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合规性和可控性。

(五)资源配置及施工计划等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六)复核相关监控量测、设计、计算、验算等资料、数据和结果的正确性、合规性。

(七)国家、行业、地方及业主规定或要求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5.2 审查、审批流程

5.2.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技术管理等级及管理责任划分”的要求,实行四级管理,逐级审查(审批),各负其责。不得越级上报审批、越权审批。

(一)一级技术管理的方案审查、审批按中国交建《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级及以上技术管理的审查、审批流程:编制单位(项目部)审核→子(分)公司审查→公司技术、工程、安全、质量及采购等业务部门及内部技术专家审查→公司

总工程师审批。

(三)三级技术管理的审查、审批流程:项目部审核→子(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内部技术专家审查→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具体办法由子(分)公司确定。

(四)四级技术管理的审查、审批流程:编制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部门初审→项目总工程师审查→项目经理审批。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批流程见表3,相关业务部门的会审分工见表4。

5.2.2 方案编制过程和报审前,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发挥本单位技术人员积极性和依靠本企业及社会上的各种技术资源,对方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比选、优化和初步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一)关键工艺技术方案应组织参与施工的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进行讨论、研究、论证等进行确定必要时由子(分)公司组织公司内部技术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二)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国交建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标准见附件15)的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应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召开(外部)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省级地方政府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也应当按照本程序(或省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外部)专家论证。属于二级及以上技术管理的,(外部)专家论证会的会议组织方案应报公司工艺管理部审核批准,公司相关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1.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2.专家论证会后应根据专家组意见(格式参见附件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进行修改完善再报上级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属于专业分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完成后,应经专业承包单位组织内部审查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经项目部审核后再上报。级审批。比选,并报子公司研究确定。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会审分工表表4

5.2.3 方案初步定稿后,送项目部相关业务部门初步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初步审查,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以公文形式向上级提出审批(审查)的请示。请示时应同时提交请示公函、方案电子文档及相关地质资料、复核验算资料、施工图纸、专家审查意见等附件,并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提交。

5.2.4 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收到下级方案审批请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工程、安全、船机、质量、采购及内部技术专家进行会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格式见附件8),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归纳整理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形式批复意见发文稿,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稿会签,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批复文件。

5.2.5 参与审查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审查关,对于方案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合规性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应

建议退回,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确认后须退回请示单位重新修改完善后再次报批。

5.2.6 请示单位在收到上级批复意见后3个工作内,应责成编制单位或组织技术人员对照批复意见逐条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修改完善后的版本。

(一)属于审查阶段或退回重报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再以公文形式向上级提出审批请示,报审时应提交请示行文、审查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版本。

(二)属于终审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为实施执行的最终版本,必须严格按修改完善后的版本内容组织实施、执行。修改完善后版本应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5.2.7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应先报公司或子(分)公司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修改完善后再报业主或监理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平行报送。

(一)如已先向地方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报批并已有批复意见的,项目部可不再向公司或子公司提出审批请示,将批复意见及修改完善后方案向公司或子(分)公司报备即可。

(二)如业主或监理审批意见与公司或子(分)公司审批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严”的原则执行,或向业主、监理沟通请示后处理。

5.3 方案审查的具体要求

5.3.1 方案审查分为业务部门审查和个人(专家)审查,业务部门审查结果代表本部门的审查意见,提交前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工艺技术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业务部门及个人审查的意见,并负责撰写批复文稿。

5.3.2 各业务部门及个人在审查中除应提出方案存在问题及修改补充完善意见外,还应依据“5.1审查内容及要点”对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由工艺技术部门汇总,作为对下级单位年度技术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方案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优,B为良,C为一般,D 为较差。凡综合评价定为D的方案,一律退办。要求各子(分)公司年度报审方案的A 和B等级应达到85%以上,C和D等级所占比例应小于15%。

(二)方案综合评价由工艺技术部门依据参与方案审查的部门和个人给出的评价情况并由部门经理综合考虑确定。

5.4 会议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除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通过会议审查方式形成审查意见,以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满足施工需要。

(一)保密工程。

(二)具有较大技术风险,需要多方共同研究确定的。

(三)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审批的。

5.5审查、审批时限要求

5.5.1公司负责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审批全过程一般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5.5.2子(分)公司负责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审批全过程一般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5.5.3 项目部负责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核或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5.4方案经上级审批(审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审查)意见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并报上级审批(审查)或备案。

6. 实施执行

6.1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上级终审后的修改完善版即为组织实施的最终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认真组织实施。最终版应以纸质装订版原件(封面签章手续完备,如纸质版为复印件须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或以PDF等不能再编辑修改的电子文档在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分发给项目部各生产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项目部必须建立方案分发管理台账,分发必须有签收详细记录。

6.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必须按公司QI7-1《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和QI9-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并对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进行“三级”施工技术交底。

6.3 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合同和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施工,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目标的实现。

7. 封面签章

7.1 方案经上级审批同意并按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纸质版应办理封面签章。

7.2 需办理公司印信签章手续的,填写《施工技术方案封面印信使用申请表》(附

件17),经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审核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

(一)经公司审批的方案,填写公司批复文件号,经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确认后,可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公司签章手续等。

(二)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由子(分)公司终审的三级以下技术管理方案的封面需办理公司签章手续的,必须填写子(分)公司批复文件号及携带方案完整实施的纸质版合订本(含封面、子(分)公司批文及方案内容),经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签章手续。

(三)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由子(分)公司终审的三级以下技术管理方案应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要求须出具公司批文的,子(分)公司提交本级审批文件及已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和办文请示,公司原则上以子(分)公司审批意见为准,可通过快速便捷的方式办理批文。但此项目的方案审批和管理责任全部仍由子(分)公司承担。

8. 方案变更

8.1方案经上级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上级提出变更申请:

(一) 设计重大变更,原方案不能适应或满足。

(二) 施工环境或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改变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

(三) 原方案可能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或缺陷。

8.2 方案变更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格式见附件10),随同变更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如业主或监理已批准了变更,应将批准后的方案报原审批单位备案。

8.3 方案变更可以是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报时可只将变更部分的章节上报审批。若变更时同时牵涉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可只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即可。

8.4 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效益的工艺、方案等调整、变更必须通过子公司或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部没有方案调整、变更的决定权。

8.5 若经上级审批(查)定稿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变更或修改,应重新修改版本号标识,已分发的旧版本应收回销毁或标注“作废”/“失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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