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 _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命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 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_股东会选举_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曰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咨询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X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 XXXX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X:认缴的出资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程签订之日起20年,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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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相当一部小型的宪法,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那么,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和财务会计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2018年提供)

XX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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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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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I人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x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XXXX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 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 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x认缴的出资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自本章 程签订之日起20年,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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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文 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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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章程中自行确定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自行规定的内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八项。大部分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章程中规定,只有公司法允许章程另行规定的才能由公司股东自行协商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如: 1、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中列出十一项,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在章程中将此条删除。 2、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法还授予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权利,即公司也可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3、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4、定期会议。按股东自行确定的时间定时召开。 5、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决议外,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6、董事长产生方式。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7、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8、董事会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中列出十一项,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在章程中将此条删除。 9、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10、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11、经理职权。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12、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13、监事会职权。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中列出七项,第七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在章程中将此条删除。 14、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1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均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由章程规定。任期由股东自行确定。 16、转让股权。章程可以自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附章程参考格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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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 第五条公司名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

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⑴遵守公司章程;⑵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范文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章程设计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有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很重要!

章程设计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有表决 权公司章程规定很重要! 作者:唐青林李舒李斌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编者按:我们 将陆续推出多篇针对公司章程条款设计的分析解读。每篇文章精选一条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进行专业点评和分析,并分别站在直接经营公司的“企业家”的角度、不直接经营公司的“资本家”的角度,提出章程条款设计建议。作者希望通过本系列文章,增强公司股东、高管和公司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章程的重视,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公司章程。本公众号推出的公司章程条款设计系列文章即将集结出版,敬请关注。 公司章程条款设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阅读提示董事会对与某董事具有关联关系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是否具有表决权?可能不少人都认为,既然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理所大然地应当进行回避,不享有表决权。但实际上, 公司法》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董事表决回避作了规定,对 般的非上市公司并未加以约束。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关联董事是否具有表决权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公司章程进行设计时,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对此

问题作出规定。 章程研究文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12 月版)第一百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 人组成; 2、该章程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章程所称“不满”不包括本 数,但未规定章程所称“不足”是否包括本数。同类章程条款:本书作者查阅了多家上市公司的章程中的同类条款,均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具有表决权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在计算出席董事会法定人数时,该董事是否应被计入这一问题,不同的公司章程作出了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年版):第一百六条第四款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不计入表决通过所需的法定人数,但在计算出席董事会法定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大家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多少了解呢?没关系,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关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国人民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x路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 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xxx路351号事证第 1xxxxxxxxx95号 xx师范学校 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9号事证第 14xxxxxxxxx213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3 30 xx年9月24日 货币 长沙师范学校 7

70 xx年9月24日 货币 合计 10 100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 * 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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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 有限公司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章 程 regulations 2011年 1 月 20日

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 有限公司章程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regulations 本公司是依照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司和相关事务法令》及《尼日利亚广东-奥贡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设立的公共责任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司和相关事务法令》及《尼日利亚广东-奥贡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Our company is the commonality responsibility Limited company ,that sets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of《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tatute》 and 《Nigeria and Guangdong -Augu Free-trade zone》 relevant policy . For consummate organization of regulation and policy, protect sharehold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ccording to 《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tatute》and 《Nigeria and Guangdong - Augu Free-trade zone》 relevant policy constitutes this regulation, which is our company standard of conduct, and all shareholder and personnel must observe it strictly.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1.公司名称: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中文名) (1).Company name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 english name) 2.公司住所:尼日利亚奥贡-广东自由贸易区内。 (2). company address: Ogun Guangdong free-trade zone, Nigeria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orporation scope of management 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站、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水泵、太阳能海水淡化系统、太阳能生态屋、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太阳能路灯

执行董事章程

苏州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 1. 张三 2. 李四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表决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议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表决制度

精选范本,供参考!公司表决制度 《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 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三﹑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章程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xxx 注册造价师 2、xxx 注册造价师 3、xxx 注册造价师 4、xxx 注册造价师 5、xxx 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

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xxx 注册造价师 2、xxx 注册造价师 3、xxx 注册造价师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 ***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市 **** 路 *** 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行填写)。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 ******; 住所: *** 市 *** 路 ***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 ****,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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