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机电科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0煤矿标准化-机电科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0煤矿标准化-机电科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全矿矿灯发放、日常维护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爱护设备,精心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保证自救器台台完好。

8、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矿灯、灯架和

室内外卫生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