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初稿,2016.04.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动态监控市场,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级平台的运

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运行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运营商监控平台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

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包括:对政府监管平台的考核、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对运营商监控平台的考核。

第七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

(一)平台连通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因上级平台故障或网络运营商线路故障而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从本统计期间总时长中扣减。

(二)轨迹完整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轨迹连续车辆与总车辆数的比率。

(三)数据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上传的合格车辆数据条数占上传总条数的比率。合格车辆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定位速度、行驶记录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符合《JT/T 809-2011》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动态数据。

(四)车辆实时在线率:指某一统计时点实时并正常上传动态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五)卫星定位异常车辆统计率:指统计期间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漂移车辆总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当月上线总数的比率。

(六)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一次向上级平台传输动态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重点营运车辆总数可对接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或者系统自动等方式获取。

(七)车辆上线率:指统计期间内向上级平台正常上传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处于营运状态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可对接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或者系统自动等方式获取。

(八)平台查岗响应率:指统计期间内政府监管平台不定期向企业监控平台下发查岗指令,监控人员在收到查岗指令后及时(5分钟之内)响应,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查岗次数每天不低于一次,查岗响应时间超过5分钟的不计入查岗响应次数。

(九)超速处理率:指统计期间内上报超速信息并得到企业及时处理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企业上报超速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十)疲劳驾驶处理率:指统计期间内上报疲劳驾驶信息并得到企业及时处理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企业上报疲劳驾驶信息重点营

运车辆数的比率。

(十一)车辆实时在线率:指某一统计时点实时并正常上传动态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十二)平均车辆超速次数:指统计期间内辖区或者运输企业上报超速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总次数除以处于营运状态的营运车辆数。

(十三)平均疲劳驾驶次数:指统计期间内辖区或运输企业上报疲劳驾驶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总次数除以处于营运状态的营运车辆数。

第八条对政府监管平台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平台连通率、平均车辆超速次数、平均疲劳驾驶次数、轨迹完整合格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异常车辆统计率、数据交换成功率。

第九条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合格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异常车辆统计率、平均车辆超速次数、平均疲劳驾驶次数、超速处理率、疲劳驾驶处理率。

第十条对运营商监控平台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上线率、平台连通率、轨迹完整合格率、数据合格率、平台查岗响应率、卫星定位异常车辆统计率。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

值为年度考核评分。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平台考核实行计分制,其中道路运输企业、运营商监控平台设定60分合格线。道路运输企业、运营商监控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十三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地市级监管平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道路运输企业、运营商监控平台的考核结果由负责其考核管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告。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申诉,由考核单位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作为部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新增运力。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商监控平台,6个月内停止新增车辆的接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一年内停止新增车辆的接入。

第十七条对政府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营商监控平台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流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㈠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㈡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㈢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㈣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检审,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 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 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 (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 年第5 号令)、《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组成部分,由湖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联网联控系统包括湖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和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 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道路运

输企业考核内容及平台服务商考核内容。 第四条基于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包括: (一)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一次向湖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传输动态信息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二)车辆上线率:指统计期间内向湖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正常上传数据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三)平台断线率:指统计期间内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北省 与湖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之间数据传输中断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 (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 (四)数据不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等不合格数据的条数占上报条数的比率。 (五)车辆在线时长率:指统计期间内车辆在线时间总和(以分钟为单位)占统计期间运营总时长的比率。车辆运营总时长可从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电子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中统计获取;车辆在线总时长可从联网联控系统统计获取。 (六)监控查岗响应率:指统计期间内政府监管部门不定期检查企业监控室在岗情况,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查岗可以采取平台查岗、电话查岗及视频查岗等方式:查岗次数每天不低于一次。

联网核查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银办发[2007]126号2007年5月21日)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 联网核查。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 查。 第五条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 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 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 理业务。 (二)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详细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劳动车辆的管理, 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 安全、促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规、道路及交通部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必须建立劳动车辆日趟检制度,编制车辆二 级维护计划,落实维护,按要求配备有效足量的灭火和安 全防范用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GPS。 二、公司应按规定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 全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好方可继续营运。 三、加强车辆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公司统一按规定投保和缴纳安全风险

金。 四、驾驶员使用营运车辆应遵守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五、公司必须建立营运车辆的基本档案,内容如下:(每年应注意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1、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购置证、风车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 2、车辆保险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等。 六、公司必须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如下: 1、与具有二类以上维修技术资质维修企业签定维修合同。 2、设立单车技术档案的登记台账。 ⑴车辆技术参数⑵车辆里程记录。⑶维修记录(维修工时材料清单、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⑷主要部件更换情

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顺利与原有监控管理相接轨,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现生产运输全过程实时受控,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GPS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看、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凡所属公司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均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三、监控中心设2-3名专职监控员,实行倒班作业,对公司每天所有在线的营运车辆进行不间断监控。负责对公司车辆的GPS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由专职监控员根据显示数据进行检查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并且详细记录。 四、监控中心GPS监控系统平台管理职能 1、负责日常营运车辆GPS运行状态监控,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GPS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监控管理台帐、车辆监控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常审看记录、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等。将有关监控数据进行统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公司营运车辆《GPS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上级运管部门。 2、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的管理,由GPS专职监控员进行统一存档管理,重要数据信息及时下载保存、备份。 3、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对外发布的管理,定期报告、通报,保证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反馈。GPS监控数据信息是本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原则上不对外进行发布或提供给其他人员查看。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给予提供。 4、负责对监控室内审看设施设备的管理,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正确使用每台设备对应到人,各负其责,如遇到设备软硬件故障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或厂家售后人员维修,不可自行拆卸。 五、GPS专职监控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监控到的情况和上级运管部门转办的有关车辆违规信息记录,有效将信息传递给线路分公司进行确认,同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档,作为线路公司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及统一上报给上级运管部门的依据。

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建设情况汇报

关于XX市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项目情况汇报 一、项目概况和进展 XX市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项目是XX市智慧安检试点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立平台、采集数据;二期整合资源,开发应用。一期项目于2012年4 月启动,坚持边建设、边完善、边采集数据,于今年2月完成平台建设,4月完成项目初验,8月完成项目验收,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一期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平台设计遵循“顶层设计、多方共享、分步实施”的设计原则,充分考虑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未来XX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对接,同时为安监、交警、城管等部门提供接口服务,以实现数据共享。并遵循交通部联网平台的的技术标准,下一步将实现与省部平台的对接。 二、一期项目建设内容 一期项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建设内容: 1. 建立数据中心和数据采集平台,实现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处理、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 2.通过物联网技术和数据采集平台,采集三类以上班车、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租车,工程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的

营运信息、GPS动态信息和GPS运营商的基础信息,实现营运车辆运行数据和静态属性数据的统一集中管理。 3.建立数据分析和处理服务平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集中统一处理,结合GIS技术,实现营运车辆的空间可视化管理和实时监控。 三、初步应用效果 1.通过该平台的应用,实现了行业管理部门对车辆、企业、GPS运营商的管理,能够对营运车辆的历史轨迹、所属业户、附属运营商进行联动追踪,做到有证可查、有迹可寻、有据可依。目前,平台已进入试运行,系统已经采集了我市2万多辆营运车辆的监控数据的接入,涉及GPS运营商有21家,其中重点监控车辆包含:客运班车1705辆、客运包车2791辆、危险品运输车1900辆、出租车10465辆、工程车1775辆等。 2.实现对车辆的违规运输行为(超速、超区域行驶)实时报警、实时通报。运管局各区管理处通过该平台定期查看车辆运行情况,对有违章车辆的企业及时告知,并督促企业查明原因,教育整改,提高营运车辆的安全性。 3.通过该平台可以展示区域性运输企业和运营商车辆在线率和排名,管理部门利用这个平台对全市“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在线率情况进行排名,每月在行业内通报。

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 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 持续3天以上。 3.4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长期:指1年以上。? 3.6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 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 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3.9以上:包括本数。 3.10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设立的公司反洗钱工 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总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11反洗钱管理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岗。 3.12法律合规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法律合规工作主管部门 或者岗位。 4.职责 4.1总公司 4.1.1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 4.1.2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负责反洗钱工作 的组织规划与执行情况跟踪;负责反洗钱事项的执行推动;负责反洗钱报告的汇集并向中国反洗钱监控分析中心报告;负责对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34 开工条件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开工条件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环境管理规定》、《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参建、参施各单位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工条件核查的范围: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新开工单位工程。 第四条开工条件核查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但核查并不减轻施工、监理单位的任何安全施工管理责任。 第二章开工条件核查内容 第五条开工条件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生产保障条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场地移交和管线移交、空洞探查、临时建设、分包管理、 1 管理文件3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情况、机械管理、临时用电、现场安全防护、消防保卫、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风险识别、控制措施落实、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绿色文明施工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5。 第三章核查方式与核查程序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核查采用检查表法。将检查表中所列各项的要点逐一进行对照,对不符合检查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 第七条新开工单位工程条件核查前,安全检查共分三个阶段,施工单位自查阶段、监理单位复查阶段、五中心核查阶段。 1、施工单位自查:施工单位在计划开工前两周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后(必须留存自查整改资料),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单位复查。 2、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复查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要求整改。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五中心提交开工核查报告。(附复查纪录、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3、五中心组织核查:五中心接到监理单位的开工核查报告后,首先对报告附件进行资料核查,确认资料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填写结论性意见,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开工条件核查流程图见附件2。 2

长途客运车辆管理系统

长途客车公司车辆管理系统方案 一长途客运行业车辆管理需求 长途客车在营运时,由于装载乘客人数较多,其发生事故后果波及面广,社会影响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司乘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预定路线行驶或绕道兜客,这些行为都为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隐患。如何解决长途客运过程中实时安全监控和管理问题,从而提高整个长途客运行业的安全水平,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移动通信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这样的系统变成可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管理漏洞带来的生产损失。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将GPS作为长途客运车辆必须安装的监控设备,长途客运车安装GPS已是大势所趋。 二:产品GPS组成 类别功能功能描述 调度 管理 自动播报 全自动语音报站/安全乘车提示/换乘车提示/超速行车提示/整点报时等。 无需手动操作,分担司机劳动强度,安全运营,自动标准语音服务。 具有超速语音提示功能,确保安全驾驶,强化运营秩序. 具有自动正点语音报时功能,增添服务品质要素。 调度信息 自动播报 当调度屏收到调度信息时,司机不方便阅读。系统会通过TTS系统将信息自动播报, 可以达到真人效果,司机可以做简单回复。 通话功能 当调度中心需要与司机通话时,下达指令到司机的车辆GPS 该GPS会自动拨通电招的电话,司机免提方式和中心通话,以便安全驾驶。 出车统计统计出车的次数,时间 提醒 管理 司机 安全 出界报警 车辆驶出定义区域后,车载终端将自动向中心上报警情,如离开某一区域,可以设 置离开某地报警如离开总站或某站等等 入界报警 如车辆进入定义区域时,就会报警。可以设置某个区域报警,也可以是终点站或 某大站 疲劳驾驶 管理 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管理人员规定的时间后,车载终端自动向中心上报疲劳驾驶 警情。 紧急报警当车主遇到危险情况时,可按动紧急报警按钮 非法点火非法点火报警:车载机处于预警或警戒状态下,发动机运转超过20秒,触发报警

2020年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导语: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文是为大家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xx年令第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部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对象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七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 (一)平台连通率:统计期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的比率; (二)跨域数据交换成功率:统计期内,省级平台应答部级平台交换请求的数量占部向各省下发跨域交换请求的总数量的比率; (三)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XX物流有限公司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车辆营运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切实提高车辆运营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及我司《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营运车辆管理规范,希遵照执行。 一、加强和完善营运车辆管理机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营运车辆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专门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车辆管理岗位及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明确并落实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采购: 车辆的选型采购应遵循货比三家、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结合适用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方便性等进行比较,择优选购,所购车辆应及时办理入固手续,纳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验收: 车辆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合同、车辆清单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逐一清点随车工具和附件。 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

合理的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等; 制订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和年审;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查; 配合安全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参与路检路查,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开展营运车辆安全行车、维护保养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与使用的相关培训; 负责营运车载安全应急设备以及GPS车载终端的监管;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结构的车辆。 处置和报废: 车辆的处置和报废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内营运,不得带病上路、超期服役。车辆报废前,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验车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 三、切实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能力,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通过实施本程序,验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为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第三条 职责 (一)管理者代表:领导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审核组长,批准内审计划和推荐的审核员,组织开展内审并协调内审工作,批准内审报告。 (二)安全质量部:是内审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内审工作,编制内审计划,组织培训审核员。汇总分析不合格报告、编制内审报告。负责检查、协调内审实施工作和纠正措施实施的验证。 (三)审核组长:负责选择、推荐审核员,制定内审日程安排,具体组织审核组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验证受审核方制订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价审核结果并及时将审核资料上报安全质量部。 (四)内审员:质量管理内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即掌握标准规范的原则和要求、掌握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的主要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掌握应遵守的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掌握受审核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掌握受审核方现有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了解与受审核方质量管理过程相关的过程和相互关系。具备上述能力的内审人员可由企业授予相应的资格(具备内审员培训合格资格,但并不是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唯一条件)。 内审员按照任务分工编制检查表,协助审核组长执行审核实施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开具《不合格报告》;并按组长分工,对所审核部门制订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内审员不得审核自己的工作。 (五)受审核单位(部门):按审核日程安排,接受审核。审核过程中配合内审员完成审核工作,负责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合格项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负责。 第四条 公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审核覆盖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场所和要求。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初稿,2016.04.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动态监控市场,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联网联控系统部级平台的运

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运行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运营商监控平台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 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包括:对政府监管平台的考核、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对运营商监控平台的考核。 第七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 (一)平台连通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因上级平台故障或网络运营商线路故障而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从本统计期间总时长中扣减。 (二)轨迹完整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轨迹连续车辆与总车辆数的比率。 (三)数据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上传的合格车辆数据条数占上传总条数的比率。合格车辆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定位速度、行驶记录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符合《JT/T 809-2011》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动态数据。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用和发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用和发展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用和发展应用和发展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9-8-29 2019刘建 一、联网联控系统二、政策及标准三、示范应用工作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 联网联控是什么?联网联控是什么? 将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信息进行联网,进而实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信息进行联网, 的动态信息进行联网行跨区域、跨部门的联控。行跨区域、跨部门的联控。联网是手段,联控是目的。联网是手段,联控是目的。赋予动态监管工作以新的内涵,赋予动 态监管工作以新的内涵,不仅改变了动态监管工作的模式,改变了动态监管工作的模式,而且也对道路运输信息化、道路运输的管理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息化、道路运输 的管理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 建设背景 4 建设背景 5 开通运行 经过4个月的努力,新建了1个全国公共交换平台,完成了30个省级监管平台的接入,共接入800多家GPS运营商及企业监控平台。系统于2019年4月14日,上海世博 会开幕前如期开通。目前系统上线车辆总数已达近百万辆,“两客一危” 车辆40万余辆。 6 系统体系架构 7 运行保障 系统开通以来,运行一直比较稳定,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道路运输安保工作 中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国平台共向上海累计转发跨域车

次约115.5 115.5万辆次;广州亚运会期间,共向广东省平台 115.5 累计转发跨域车次 约42.7 42.7万辆次。 42.7 8 二、政策及标准 9 1、相关车辆动态监管政策 1、相关车辆动态监管政策 1、相关车辆动态监管政策 1、相关车辆动态监管政策 2、标准及标准符合性审查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牵头、心牵头、交通运输部公 路科学院等单位参与。学院等单位参与。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 端技术要求》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统平台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均已发布。均已发布。 2、标准及标准符合性审查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 要求〉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系统车载终端技 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9]158号),决通知》(交运发[2019]158号),决 [2019]158 定建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制度,性审查制度,并委托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开展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的标准 符合性审查工作。 2、标准及标准符合性审查 三、示范应用工作 17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工程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是在道路运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 务示范系统工程” 输行业实施的一个国家重大专项示范项目,也是重大专项启动的第一 个示范项目,被总装备部领导称为“示范中的示范” 。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工程

综合业务复习题(二十四)联网核查业务【通用】.doc

一、判断题 1、《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正确) 2、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正确) 3、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后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错误) 4、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正确) 5、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正确) 6、因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银行机构为此而进行联网核查的,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银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正确) 7、同一银行机构网点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身

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无误,那么以后该客户到本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均无需再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错误) 8、同一银行机构网点在办理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业务时,如当天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正确) 9、同一银行机构网点在办理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业务时,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的,即使先前已对该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也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正确)10、银行机构在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的,可向人民银行或公安部门申请进一步核实。(错误) 11、银行机构在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进一步核实。(正确) 12、银行机构在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提出疑问的,银行机构应向其出具联网核查后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证明,并告知客户可自行到被核查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正确) 13、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或核实结果存在异议时,银行机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告知客户,客户可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错误) 14、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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