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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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1.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

(1)市场

①市场是交易场所,人们在这里从事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②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是由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

③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2)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3)市场规制

①市场和市场竞争同样是双刃剑:正当的竞争所带来的公平和效率,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过度的、不正当的竞争或限制竞争,会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②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对市场竞争扬长避短、兴利除弊,规制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正是上述原因的作用,产生了市场规制法。

2.市场规制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

(1)产业组织理论的概述

①产业组织理论是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以为政府规制提供政策建议为主要目标的一门交叉性应用经济学科。

②产业组织理论,总体上经历了萌芽时期、产生时期、发展时期。产业组织理论在当代的最新发展则被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

(2)市场结构

①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包括产品种类和地域上的相关市场。

②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集中度、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产品的差异性。

③市场结构的基本形态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

(3)市场行为

①市场行为的概念。市场行为是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

②市场行为的分类:

a.依市场行为的内容,可将市场行为分为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和组织调整行为,这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分类。

价格行为包括价格歧视、价格固定、掠夺性定价等。非价格行为包括广告行为、产品差异、研究与开发。组织调整行为包括企业合并等。

b.依产生市场影响的时间周期,可将市场行为分为短期行为、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

短期市场行为如价格行为、广告行为等;中期市场行为主要指产品差异的设计;长期行为主要指研究与开发行为。

(4)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5)不同学派对不同市场结构、行为的市场绩效评价

①哈佛学派认为,政府规制垄断的措施应以拆分等结构措施为主。

②芝加哥学派认为,高集中度市场结构通常能获得的高额利润,并不一定来自垄断结构,还有可能来自大企业的高效率。

③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垄断的标志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或是价格水平的高低,而是企业的行为,市场规制的重心应放在企业的市场行为上。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1.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1)产生的背景

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

②垄断组织越来越多,其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利用其经济实力限制竞争、不平等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中小企业深受其害。

③在此背景下,社会要求禁止或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④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市场规制法逐步萌芽、产生。

⑤美国首先制定了反垄断方面的法律,在不正当竞争现象相对突出的欧洲首先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和立法。

(2)产生的过程

①反垄断法产生于美国。美国国会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市场规制法产生的标志,也是经济法产生的标志之一。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于欧洲。1850年,法国法院将《法国民法典》关于侵害损害赔偿的条款适用于不正当竞争领域。1896年,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德国诞生。

③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制定了本国市场规制法律。

(3)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①市场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②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异化。

③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需要有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

④在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从而制定了大量的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这样,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的市场规制法便应运而生。

2.市场规制法的发展

(1)基本趋势

①在制度体系方面,域外效力制度、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等制度和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总体上看,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②在立法形式方面,市场规制方面的立法形式日渐丰富,几类主要的立法模式基本确立。

③在制度实施方面,各国市场规制法执行体制和司法体制以及相关的程序性制度日臻完善,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与实施更加契合。

(2)重要立法

①日本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等反垄断法律。

②德国制定了《反对限制竞争法》(1957年)。

③英国制定了《垄断和限制性行为(调查和管制法)》(1948年)、《竞争法》(1980年)。

④印度制定了《反垄断与限制性商业惯例法》(1969年)。

⑤加拿大制定了《联合企业调查法》(1974年)。

⑥波兰制定了《反国民经济垄断法》(1987年)。

⑦匈牙利制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法》(1990年)。

⑧1993年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通过,自2008年8月起实施。

三、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1.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1)市场规制法的名称

市场规制是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中的“规制”作如下解析:

①规,指规矩、规则,也指法律、法规,是规制行为的依据和目标;

②制,亦为治,指控制、调节、调校,也有制约、限制、治理之意,包括对逾矩行为的纠偏,也包括对可能出现逾矩的预防;

③整体理解则是“依规而制、制以达规”。

(2)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所调整的是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1)界定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是指各类市场规制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划分标准的同质性

坚持划分标准的同质性,有必要坚持“行为—社会关系”的范式,根据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划分部门法。

(3)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①第一层次:调制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调制关系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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