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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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建委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制等原则,选准配优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不断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振兴城乡建设、服务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设置

第二届建委机关党委拟设委员7名,其中机关党委书记1名(由委党组成员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委员5名。

(二)任职条件

建委机关党委委员必须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党性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作风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业务熟。与时俱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城乡建设工作。

品德好。坚持公道正派,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委机关党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建委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委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选举工作有关文件等。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建委[2012]44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2012]44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造成19人死亡。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履职到位 (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中,要明确建设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的

责任与义务,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编制好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及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016年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建委版)

BF——2016——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为:144 字号: [大] [中] [小] 成建委[2012]1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要求,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外地企业在川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坚持每月到企业所属的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为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建设的建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建委网站版

BF——2008——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2018年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建委-自行成交版)

BF——2018——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号:成建委发[2009]72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筑业企业。 外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内除外)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条件。 二、对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而未在成都市建筑业企业管理目录的省属建筑业企业,实行初始登记管理。 企业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2、《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三、外地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需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公司版)(https://www.360docs.net/doc/261218117.html,/),将企业、拟投标工程项目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络(补充)录入并填报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报告(最新版)。 外地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否则,外地企业不得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四、在我市建设领域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在办理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时必须提交本市资质等级为一级以上(含一级)且列入成都市诚信建筑业企业名录中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同业推荐担保书。 五、外地企业在完成投标工作后,应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拟再投标手续。 六、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投标时配备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对管理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在工程动工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实行指纹核验信用管理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门禁刷卡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履

2017年北京住建委 关键人员管理岗专职安全员 考试试题

北京2017年专职安全员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平屋顶的细部构造中,泛水高度应自保护层算起,高度不小于__。 A.240mm B.250mm C.260mm D.270mm 2、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优点包括__。 A.整体性好、抗震性好 B.板内易于敷设电气管线 C.模板用量小 D.工序简单 E.施工期短 3、高处作业基础高度可以分为__4个区段。 A.1~2m B.2~5m C.5~15m D.15~30m E.30m以上 4、下列选项中,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企业人员有__。 A.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 B.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C.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E.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 5、影响土方边坡大小的因素主要有__等。 A.土质条件 B.边坡上荷载情况 C.挖方深度 D.土方施工方法 E.排水情况 6、反铲挖土机能开挖停机面以下的__类土。 A.二至三 B.一至三 C.二至四 D.一至四 7、下列选项中,关于油漆工程的施工安装技术.叙述不正确的是__。 A.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良好处换换空气 B.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设备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C.可以在同一脚手板上交叉工作 D.涂装仓库严禁明火入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机,不准装设小太阳灯 8、对焊机的额定功率为200kV·A时,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导线截面应不小于__。 A.70mm2 B.50mm2 C.45mm2 D.35mm2 9、冷拉钢筋运行方向的端头应__,防止在钢筋拉断或夹具失灵时钢筋弹出伤人。A.固定 B.夹牢 C.设防护装置 D.远离人 10、”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到安全员岗位,需要安全员做的工作有__。 A.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 B.实事求是,作风严谨,不弄虚作假,不姑息任何事故隐患的存在 C.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讲究工作方法,严肃对待违章、违纪行为 D.胸怀宽阔,不怕讽刺中伤,不怕打击报复,不因个人好恶影响工作 E.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盖章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良好心理素质内容的是__。 A.意志 B.情绪情感 C.性格 D.气质 12、适应于扑救比较密闭的房间、地下室和生产装置设备发生火灾的灭火方法为__。 A.窒息灭火法 B.冷却灭火法 C.隔离灭火法 D.抑制灭火法 13、当脚手板采用竹笆板时,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应满足的要求为__。 A.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400mm B.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 C.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 D.间距不大于400mm 14、下列选项中,关于灰浆搅拌机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叙述正确的有__。A.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B.起动后,应加水以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C.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D.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 E.料斗提升时,严禁斗下有人 15、塔机的轨道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__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9]494号)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

北京市住建委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综合处 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组织建立行政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并实施运行管理与考核;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建筑业管理处 职能: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在京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研究;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引导、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 工程质量管理处 职能: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 《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新报建成品住宅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报建管理。 二、成品住宅项目装修设计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和《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2013),采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 三、成品住宅工程以单位工程(幢号)为计量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在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审图机构应将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对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同步审查。审图机构应对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技术指标予以把关。 四、成品住宅工程项目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在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总承包中标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或进行专业分包。如因设计等原因暂时不能确定装 — 1 —

修工程造价的,应由招标人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成品住宅项目应实行一次性报建。成品住宅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实施成品住宅的楼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 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经颁发了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和已建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应单独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由原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则应在质监、安监备案并在已颁发的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进行增项;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由其他企业施工,则应单独办理质监、安监备案手续,并单独办理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 六、总包单位实行专业分包的,在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装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中间交接验收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在主体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修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按照交接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验收记录。 — 2 —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2017年的通知(京建发〔2017〕405号,北京市住建委,2017-09-2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京建发〔2017〕40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要求,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二)黄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四)红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 取的实施意见 成建委发[2006]701号 根据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均应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 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均在70 分以上(含70分)的,将各阶段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所得分值平均,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 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0%计取; (3)最终分值在90-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 下的,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分值可作相应的增加: 1. 受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加5分; 2.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加10分;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合 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 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首页新闻资讯政务公开行业管理在线办事查询中心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 领导分工政策职能机关处(室)区(市)县建设局直属单位协会、学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4/12/15 文件号:成建委〔2014〕427号 信息来源:勘设处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规建局,各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实行工程勘察事前报告、提前送审制度、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及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抽查的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二、为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避免在卵石场地采用单一动力触探方法造成对地层岩性的误判,工程

勘探手段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甲级勘察项目1/2以上勘察孔、乙级勘察项目1/3以上勘察孔应采用植物胶等有效护壁方法取芯钻探; (二)当动力触探不能达到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勘探深度以及勘探深度内有基岩分布时,应采用植物胶等有效护壁方法取芯钻探;(三)对取芯孔应进行动力触探对比试验,且对比孔不少于取芯孔总数的1/3。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勘察文件是否符合以上要求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并严格把关,必要时应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勘察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四、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监管项目工程勘察的现场检查,并填写《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专项检查表》(详附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勘察项目应督促予以整改。五、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应予处罚的,同时予以行政处罚。六、本通知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专项检查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成都市级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物价局成都经信委

2020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建委版)

BF——2019——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5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成都建委2011-172号关于印发《成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1-4-6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勘察设计处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4)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 (5)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位置的。 2、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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