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品牌建设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加强商标管理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企业商标进行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价值,创建知名品牌。

第三条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管理工作,明确统一管理商标的部门,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的商标管理经费,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制订企业商标战略,制定和完善各项商标管理制度;

(二)制定年度商标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商标管理工作经费;

(三)负责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

(四)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有关商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

(六)负责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七)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工作。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企业商标工作计划和商标管理制度;

(二)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异议、争议、注销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商标的宣传、印制、许可、转让、受让、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申报等工作;

(五)负责企业商标维权及其他商标纠纷的处理;

(六)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商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八)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具体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商标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以权谋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提高商标管理人员

商标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员工商标管理和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标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擅自改变商标图样或超出核定使用范围。

第九条企业可以在下列载体或活动中使用商标:

(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

(二)商品交易文书;

(三)企业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条企业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将商标放在突出明显的位置,可以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企业使用注册标记时应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十一条企业将两个以上单独注册的商标组合使用时,不得将该组合使用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得标注一个“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该组合使用的商标已核准注册的除外。

第十二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在

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企业使用该商标不得再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若该商标被他人注册,企业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使用注册商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注册标记冒充注册商标,不得把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和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第十六条企业暂未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商标许可、生产小包装产品等形式予以使用,并通过产品画册和企业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防止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

第十七条企业为了区分系列商品在标识上使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使用前应查询该名称或图形是否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申请商标注册,

如未被注册应及时申请注册,如被他人注册则不得使用,防止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第十八条企业开发新产品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将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使用,避免消费者将该商标误认为商品名称,导致该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无法制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在商品或包装及其他活动中对其商品使用的商标标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字样时,应与认定机关认定文件或判决书上所指定的商标、商品相一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第二十条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商标的许可、转让、质押、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等方式行使商标权,发挥商标价值,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

第三章商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对本企业商标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商标管理监测,对商标许可期限、商标注册续展、连续未使用等情况及时提示,防止因商标注册到期未续展、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二条企业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

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在申请书中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经营需要,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企业作为商标转让人,应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公告后,受让人方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并购或其他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时,应审核被并购者或转让人持有该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理清权属关系,确认该商标有无权利纠纷等问题,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许可他人(包括企业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各关联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须由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

(五)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

(六)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七)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商标许可人应当自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情况及其商品质量,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一)使用商品范围是否在双方约定的许可范围内;

(二)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

(三)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否按规定标注;

(四)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

(五)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是否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是否未经许可人同意再许可他人使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许可单位,商标许可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产品标签、包装袋、纸箱(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设计或修改版本时,涉及商标使用的部分,应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印制。

第二十九条企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选择有资质条件、

信誉好、相对固定的印制单位。企业在委托印制商标标识时应与印制单位签订规范的商标印制合同,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和商标印制单位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号,承印数量以及印制样稿等。应明确印版、印模的保管或销毁方式。对印制中的残次、废旧商标标识一律予以销毁,防止流失被他人不法利用。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商标标识管理,建立商标标识登记领用制度,明确两名以上的商标标识保管人员,负责清点商标标识数量,记录标识出入库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帐。

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应统一由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按实际数量登记入册,并集中进行销毁。

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商标标识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商标档案,并科学、系统地长期保存好档案。商标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商标档案交接工作。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运用、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等方面相关资料。

(一)商标注册档案:包括商标的设计,商标申请、核准、异议和争议等资料;

(二)商标运用档案:包括使用商标的产品宣传、销售,

商标许可、转让、受让、质押和投资等资料;

(三)商标管理档案:包括商标续展、变更、印制等资料。

(四)商标保护档案:包括商标投诉案件、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司法判决裁定、公告监测和侵权监测等资料。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注意搜集和保留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商标核准注册前后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或促销活动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资金和地域范围,该商标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以及该商标被侵权的记录等证明材料,为企业主张在先权利、打假维权以及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供有力依据。

第三十三条企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企业不得伪造或变造《商标注册证》,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商标保护

第三十四条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拟使用的商标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获得保护。

第三十六条企业可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或者防御商标,提高抵御他人抢注或者侵权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企业已注册的平面商标若显著性较弱,难以制止他人摹仿行为,可与商品包装器具一起通过立体商标注册提高显著性,强化保护力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对外贸易和合作中,应了解该商标在输出国或地区的法律状况,及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保护商标境外权益。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第四十条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和固定下列证据:(一)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

(二)销售合同及凭证;

(三)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

(四)其他有关证据等。

第四十二条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投诉资料:

(一)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二)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

(三)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委托投诉的需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四十四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第四十五条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善于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保护实效。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主要针对商品商标企业制订,服务商标企业参照执行。

标签、说明书管理规程.doc

文件名称 编制人 编制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变更原因:原文件编号:一、目的 标签、说明书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MY1209.019-00 版本新版本 审核人批准人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质量部执行日期 物流部、质量部 变更内容: 建立标签、说明书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的标准管理规程。 二、范围 适用于标签、说明书及印刷有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包装材料的管理。 三、职责 仓库保管员、 QA人员、中间站管理员、包装班班长。 四、内容 1药品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2标签、使用说明书进厂,仓库应指定专人按企业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文字内容 , 并对数量进行准确计数复核。 3质量部门应对每批标签、使用说明书与标准样本详细核对,符合要求后发放检验合格报告。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签应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4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库(专柜)存放,并双人双锁管理。 5各种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应按批包装指令由中间站管理员领取,仓库保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定额计数发放,做到计数准确,并填写标签、使用说明书发放记录,领、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名。 6中间站管理员按企业标准样本,核对内容、数量或批号,并检查印刷质量,做好验收记录,并负责保管。标签、使用说明书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存放在专柜内上锁保管。填写领用发放台帐。 7包装班班长向中间站管理员领取标签、使用说明书,中间站管理员根据批包装指令单及中间品检验合格单定额计数发放,并填写标签、使用说明书发放记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 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管理工作。监督.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 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品牌管理办法(模板)

品牌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xx公司品牌战略规划而制定,为全面建立品牌,推动品牌发展,建立建全品牌管理体系,指导、规范品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品牌管理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二级公司,其中包括:xx控股二级公司以及xx实际控制的二级公司。 第三条集团级企业品牌包括 xxx公司,即“xx”一个主品牌。 第四条系统内各业务单元子级企业品牌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类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 (二)金融产业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 (三)文化产业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 (四)其它企业品牌。 第五条xx系统的产品/项目和服务品牌主要包括: (一)商务地产品牌,包括核心品牌“xx”; (二)住宅地产品牌 (三)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品牌; (四)金融产业产品和服务品牌; (五)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品牌。

第三章品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品牌管理委员会职责 xx企业品牌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全系统各类品牌管理的审核机构,在xx公司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各类品牌战略、定位,以及各类品牌的建立、推广、维护计划,负责监督具体的品牌管理工作的进行以及成果的验收和评价。 第七条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xx公司领导、企业品牌中主管市场营销/品牌管理/品牌宣传的领导,有关控股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营销/品牌宣传的副经理、品牌管理委员执行机构负责人和相关部室负责人。品牌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为三年,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须经xx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委员会应于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因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顺延召开),总结企业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九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执行机构 xxx部是xx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品牌战略,具体负责制订xx公司系统品牌规划、年度品牌管理目标计划,经费预算及监督调查考核工作,并设专人为品牌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由各控股公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金世源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艺术图形和商标名称。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部门关于金世源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金世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 (3)审批金世源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金世源品牌年度推广计划; (5)对相关金世源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执行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订和修订金世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制订金世源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金世源企业品牌年度推广规划; (3)组织制订金世源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 (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6)管理金世源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 (7)管理金世源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8)组织对涉及金世源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草拟并组织签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授权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批准成立的分公司,允许称“公司××分公司”,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样本

附件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 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 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它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 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 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 如”xx例有效”, ”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 如: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 xxxx) 第xxxx 号”或”卫妆特进字( xxxx) 第xxxx号”;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 xxxx) 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 xxxx) 第

xxxx号”;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 xxxx) 第xxxx 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如: ”卫妆准字xx-XK-xxxx号”)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如: ”卫妆准字xx-XK-xxxx号”) 。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 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 进口商或销售商) 名称及地址、原产国( 实际生产国) 、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 或品牌名) 、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 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 即除商标外, 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不得有间隙。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 能够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 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 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

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管理,规范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程序,确保政府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考品牌库定义及适用范围】参考品牌库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标或材料设备采购中,某些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其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我署通过一定程序选择若干品牌形成的材料设备品牌库(以下简称“参考品牌库”)。 我署(含土地开发中心和住宅工程管理站)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在参考品牌库内选择材料设备,暂未建库的材料设备或报请署招标会批准可不采用的除外。 第三条【管理方针】我署参考品牌库的管理方针是公开征集、择优入库、价格优惠、服务至上、定期评价、优胜劣汰。 第四条【决策机构】署一级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署招标会”)为参考品牌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品牌的入库和出库事宜,以及对材料设备品牌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管理小组】设立参考品牌库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在署招标会领导下负责参考品牌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建筑(装饰)材料参考品牌库的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装饰专业技术组主管处室,合同预算处、各建筑处、大运处、住宅工程管理站为成员单位,合同预算处为品牌库价格管理单位;机电设备品牌库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设备处。 第六条【入库原则】参考品牌入库实行自愿及择优的原则,凡认可我署参考品牌库管理制度,有意参加我署政府工程建设的,

均可向我署提出入库申请。 参考品牌库仅接受生产厂家的申请,生产厂家位于中国境外的,可由其设于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出申请。 第七条【基本条件】入库品牌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先进、必要的生产设备; (五)在珠三角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第八条【代理商】入库厂家(入库品牌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代理商简称为“入库厂家”)可以指定为我署服务的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仅授权负责签订、执行产品购销合同事宜,不得代理入库厂家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公开征集】采取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参考品牌库入库申请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条【集中审核】实行年度集中审核入库的参考品牌库入库管理制度。原则上两次集中审核入库期间不再审议品牌补录事项,特殊情况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同意的除外。因工程管理需要,可定期审核新建类材料设备品牌的入库工作。 第十一条【审核原则】管理小组根据各类材料设备申报情况,确定参考品牌库的材料设备类别,综合考虑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质保体系、售后服务等情况,择优入库。入库审核细则及分工由管理小组办公室在集中审核前拟定,报请署招标会批准后实施。审核细则原则上要量化打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含考察分)组成,必要时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最终的入库品牌。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品牌体系,对品牌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xx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x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所属各县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 第三条市分公司市场部为全市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总部和省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各项品牌和业 -1-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市分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 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 -2-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分公司市场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对各县(市)分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条市分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配合市场部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营销需要,制定业务及服务宣传草案,并作为营销策划方案草案的组成部分,送交市场部研究审批,参与宣传策划方案和广告设计的审核,并配合市场部做好宣传推广方案的实施。 (二)配合市场部进行相关产品、服务的全区性公关推广 -3-活动策划组织。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集团公司品牌管理规定

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管理规定 2015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公司品牌管理模式,规范品牌运作程序,促进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和防止品牌资产的流失,同时也为适应未来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品牌的管理,包括品牌战略策划及实施、品牌知识培训、品牌营销传播、品牌产权保护和对公司各部门、各投资项目和各外派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信息部应及时向集团报告品牌管理情况。 第二章品牌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特点,实行双品牌管理模式,即公司品牌商标分为中文标;英文标两种,国内使用中文合作商标,国际使用英文合作商标。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根据集团品牌机构的要求规定,信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品牌知识培训、品牌定位、品牌标识、品牌营销传播和品牌产权保护等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二条信息部借助集团品牌管理机构的指导,统一负责集团品牌战略策划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品牌管理的战略性文件,规定品牌管理与识别运用的策略和原则,确保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确立品牌的核心价值及定位系统,并根据公司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统一组织公司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策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统一策划品牌延伸、品牌价值提升,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统一公司对内相关形象建设的审核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统一公司与相关行业产业协会的接洽交流和联系,并组织实施; (七)统一公司与媒体的接触和相关报道的健康发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与品牌管理机构保持沟通与联系,确保公司及各单位品牌形象和品牌内涵不断地得到更新和维护,并适时提出相关方案。 第三条各单位须按要求统一的品牌战略协助信息部组织实施本单位产品品牌战略,对本单位产品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信息部反馈,同时有义务就本单位产品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品牌战略策划 国强品牌战略策划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等战略策划。 第一条公司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战略策划 1、公司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企业视觉系统统一, 由信息部负责进行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交公司审定,由信息部统一组织实施。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XX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XX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LOGO。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名称。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领导和综合部、营销部。 第七条公司领导是公司名称、商标和Logo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部门关于XX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XX公司名称、商标、Logo管理制度; (3)审批XX公司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XX公司品牌年度计划; (5)对相关XX公司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名称、商标和Logo管理的执行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订和修订XX公司名称、商标、Logo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制订XX公司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XX公司企业品牌年度计划; (3)组织制订XX公司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 (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6)管理XX公司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 (7)管理XX公司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8)组织对涉及XX公司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各部门使用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必须符合公司的VI要求。 第十条公司的VI、Logo由集团统一规划与设计。 第十一条各部门使用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必须在VI规定的格式内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和Logo。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Logo的部门,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违反公司宣传规范的部门,应立即改正。 第四章XX公司品牌推广管理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 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应真实科学,清晰完整,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 和用途等内容应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 第七条化妆品标签应按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 (一)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生产企业地址;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 5.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6.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7. 成分; 8. 质量合格标记; 9.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10.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必要时,应注明使用方法和储存条件。 (二)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应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在其可视面标签上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应标注在说明书或说明性材料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5. 质量合格标记; 6.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三)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化妆品(如赠品、非卖品等)可视面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内容,其余内容应标注在说明书或说明性材料中。 1. 产品名称; 2. 生产企业名称; 3. 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4. 成分(净含量大于15g 或15ml 的); 5.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 6. 质量合格标记; 7.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8. 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 (四)除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标注内容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其他信息。 第八条国产产品及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

【实用文档】标签管理办法

新桶标管理规范 Q/ZHS —PK —001—2003 1目的 规范新桶标的领用、保管、使用和鉴定;防止新桶标的非正常使用和流失。 2职责 品控部负责对新桶标进行进料检验和判定,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破损的新桶标进行数量和质量确认。 仓库负责对新桶标的进货数量和发料数量确认,并对退回仓库的数量进行清点。 生产车间负责按要求领用、保管、使用并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新桶标。 3流程 4领用和退仓 4.1每班生产前由制桶车间领班领用。 4.2如因生产计划调整而不能生产则不予考核,必须全数退回仓库。 4.3退仓时必须数量准确无误,保证Q ≤A+B+C ,如果虚报破损,一经查出每次当班罚款50元并追究责任。 4.3.1品控人员应每月至少定期对数量检查核对一次,并进行1—2次不定期的抽查。 4.3.2退仓的新桶标应在下一次首先发出使用。 4.3.3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生产车间在生产结束后将新桶标准时退回仓库,并有权利对不执行的领班和统计员处以10—20元的罚款。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报告品控主管查找原因。 4.4领用时,仓库必须确保数量准确,领用人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出,如有误,由仓库核实补齐。 4.5每班生产完毕新桶标都必须退库,在非生产时间如果检查发现,每张罚款1元。 5生产过程管理 5.1在生产过程中由制桶车间领班亲自保管和分发给操作员。 5.2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新桶标数量不够,必须报告领班调查并作出说明。 5.3生产过程中的破损由制桶车间领班收集在指定的收集箱内,必须齐全,交品控确认数量和质量。 6不合格管理 6.1经确认的不合格新桶标必须由品控如实登记。 6.2不合格的新桶标由品控亲自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本管理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品控人员负责解释。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五日

品牌公关部企业文化管理规定

品牌公关部企业文化管 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品牌公关部企业文化管理规定() 一、以集团现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为指导思想,使得公司成为规范化管理的公 司。同时为加强企业文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规范管理,加强公司员工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认知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企业文化的建设及形成: 核心理念 企业使命:创造精品回报社会 企业愿景:区域领先的高品质房地产品和服务专业提供商 企业精神:诚信务实合作发展 核心价值观:团结发展专业创新 企业形象用语:精品建筑诚信地产 经营理念: 项目策划理念:尊重市场创新生活 产品研发理念:人性人文精致完美 工程管理理念: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心 市场营销理念:关注客户需求塑造项目品牌 客户服务理念:良好的客户口碑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管理理念: 发展战略:立足青岛房地产行业走专业化集团发展之路 决策理念:客观理性求实团队高效决策 执行理念:确认目标迅速行动遵守程序高效协作 财务管理理念:良好的现金流动之后才是利润

沟通理念:换位思考坦诚相待 用人理念: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培训学习无限成长 质量理念:体系规范精益求精 三、企业文化的管理(制度)要求: 1、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对企业文化、企业形象进行遵守及维护,在企业核心 理念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品牌建设。 2、在企业内部,员工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企业有一定的忠诚度,对 工作有责任心。 3、在企业外部员工应注意公司的形象维护,积极为企业创效益。 四、品牌公关部在企业文化建设将分四个步骤走: 1、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管理专员为主,部门其他人员协助) 2、企业文化宣传(企业文化管理专员为主,广告执行专员、企业内刊编撰 专员辅助) 3、公司形象宣传(本部门全体人员) 4、内部企业文化的具体实施(企业内刊编撰专员为主,广告执行专员辅 助) 五、企业文化建设 1、根据公司现有情况,按公司实际所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企业文化 管理专员方可草拟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2、企业文化建设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专题会通过 后,返回品牌公关部,由企业文化管理专员按领导意图修改方案,修改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版本记录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 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3.1.3 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 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控制 4.1.1 原料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PASS和UNPASS 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 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 4.1.2 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 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状态。 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 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 成品仓库标识控制 4.2.1 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检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

加盟商品牌管理制度

加盟商品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品牌管理部门职责概述 (2) 第三章品牌战略规划 (4) 第四章品牌推广管理 (4) 第五章品牌推广流程 (6) 第六章品牌使用管理 (7) 第七章品牌维护管理 (10) 第八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X X X X总总公司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总公司内外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 X X X总公司批准使用总公司名称、商标的总公司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 三、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总公司名称、商标、识别符号、资质证书以及旗下服务品牌如:“X X X X”“X X X X”等。 四、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 五、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总公司及产品的商标名称和识别符号。 第二章品牌管理部门职责概述 一、总公司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涵盖: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 总公司管理层、品牌营销部、法务部等。 二、总公司董事会拥有品牌最高决定权,其职责主要是审批和 旗下系列品牌的发展规划。 三、总公司总经理拥有品牌最高执行权,核心职责包括:

1.审核总公司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2.审批总公司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3.审批总公司品牌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品牌名称、商标和系列识别符号的使用; 4.审批总公司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 5.决定一系列总公司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 四、品牌营销部是总公司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要部门,组织实 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职责包括: 1.制定和修订总公司和旗下服务品牌的名称、商标、系列识别符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对总公司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3.负责总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 4.组织制定总公司的品牌宣传推广规范; 5.审批总公司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总公司法务部是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品牌营 销部进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1.管理总公司及旗下产品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2.组织对涉及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的品牌形象侵权的维权 活动。 第三章品牌战略规划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完全版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完全版 1

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鑫汇晶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艺术图形和商标名称。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批各部门关于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 (2)审批各项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 (3)审批鑫汇晶品牌发展规划; (4)审批鑫汇晶品牌年度推广计划; (5)对相关鑫汇晶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执行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订和修订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 行; (2)组织制订鑫汇晶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鑫汇晶企业品牌年度推广规划; (3)组织制订鑫汇晶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 (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6)管理鑫汇晶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 (7)管理鑫汇晶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8)组织对涉及鑫汇晶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过的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草拟并组织签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2009-09-16 附件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三)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素、面膜、发膜、腮红、甲彩等。 (六)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型、颜色等不同时,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染发类产品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

护理各种标识管理规定#精选

与护理相关的标识管理规定 建立护理标识规定,便于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加强查对,防止不良事件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1、腕带标识:凡在我院急诊抢救、留观、及住院病人应佩戴蓝色腕带;传染病人、药物过敏病人和儿科、新生儿科病人应佩戴红色腕带。 2、过敏(阳性)标识:药敏过敏或阳性的病人,由执行护士给患者佩戴红色腕带,在①医嘱单②体温单③床头卡标识牌④病历牌封面(门诊病历封面)⑤护士站白板等处作相应警示标识,并口头告知患者或家属。 3、各种管道标识:留置管道的病人应在管道和引流袋的适当位置上贴有管道标识。注明管道名称、置管刻度、日期。标识的部位统一规范:气囊导尿管标识贴于气囊分叉段处;胃肠减压管标识贴于鼻胃管上,距负压吸引连接处20cm;鼻饲管标识贴于距接口处20cm处,深静脉、PICC置管使用贴膜配套标识,贴于肝素帽前端醒目处并固定于皮肤上;胸腔闭式引流管标识贴于管道上与床沿平齐处;膀胱造瘘管标识贴于距管道连接处20cm。 4、各种血型标识:输血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各种血型标识。 5、药物标识: (1)内服用药的标签为蓝色,外用药、消毒剂的标签为红色。 (2)内服、外用药必须分别固定位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 (3)片剂药品标签有药名、剂量、批号、失效期,不同批号的片剂不能在同一容器内存放。 (4)针剂原装原盒盛放,标签药名明显,有批号和有效期。 (5)溶剂标签有药名、浓度、批号及启用时间。 (6)特殊用药标识:临床上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药物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用药”标识,用于提醒护士查对时注意。 (7)高危药品应存放于药柜专门区域,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标识醒目,设置“黑底白字”警示牌提醒用药人员注意。 6、特殊治疗标识:需特殊治疗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治疗标识,

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积累“”品牌的无形资产,提高“”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成员企业和集团公司统一授权使用已注册的“”牌商标及集团公司确定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企业。 第三条品牌的内涵包括产品的质量、企业的服务、管理、广告、公关、形象(企业、员工、产品等)与文化等方面。 第四条品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集团公司公共关系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品牌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和落实。调查并处理有关损害和影响品牌的事件; 2、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本企业质量及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协助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3、负责集团视觉识别元素的规范使用。 4、负责“**牌”产品广告的审核与蒙西品牌形象广告宣传的策划和实施;

5、负责协调对外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蒙西企业形象; 6、负责监督规范相关企业的员工形象; 7、处理与品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各相关公司必须确定本企业品牌管理的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相关公司品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规范本公司品牌管理行为; 2、建立质量和服务档案,监督本公司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标识体系的应用、本企业及员工形象规范情况; 3、品牌受到侵害时及时通知品牌主管部门,并协助品牌主管部门处理品牌侵害事务; 4、每半年向品牌主管部门汇报本公司品牌管理情况一次; 5、办理本公司其它品牌管理事务。 第二章品牌管理 第七条坚持“质量第一、向国际同行最高标准看齐”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方案,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出现质量事故对外造成影响时,要当时通知集团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并及时处理。造成一定后果时,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惩处。 第八条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就是上帝、服务无止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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