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

四、定义与术语: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重缺陷;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的现象;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的不同于基体金属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的特殊性,铝合金是在高温、高速、高压的状态下成型的,所以压铸件内部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的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的孔洞,即为缩孔;

气孔:因卷入气体而导致的压铸件内部的孔状缺陷,解剖后外观检查或探伤检查,气孔具有光滑的表面、形状为圆形;

脆性:铸件基体金属晶粒过于粗大或极小,使铸件易断裂或破碎;

渗漏:压铸件经耐压试验,产生漏气、渗水;

硬点:机械加工过程或加工后外观检查或金相检查,铸件上有硬度高于金属基体的细小质点或块状物使刀具磨损严重,加工后常常显示出不同的亮度;

缺料:由于模具充填不充分或入料口、溢料口设计不当而导致。

五、职责:

品质部IQC负责供应商来料检验;IPQC对生产送检的首件进行核对,同时负责适时巡检,填写相应检验报告。

生产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全检,不合格品的标示和隔离,避免异常产品与合格品混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仓库。

工程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改善对策。

品质部负责追踪和验证不合格品的改善效果。

六、程序:

检验设备:卡尺、针规、塞规等、面积菲林。

检验依据: 进料检验单、样品、图纸、检验规范、检验记录、承认书等。

检验流程:检查标签—抽样—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性能检验—检验报告

检验条件及方法: 1. 灯光(白炽灯)亮度为800~1000LUX;

2. 检测者与被测产品距离30~40cm,产品内部和外部检查时与检测者目视

3. 被测产品与光源距离1M;

呈45度角;

抽样计划和允收水准

抽样方式:采取均匀、随机抽样方式。

检验说明及标准

五金外壳检验标准:

、喷涂标准

③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可擦拭,其面积>10m

④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不可擦拭,其面积

≦.3m㎡

★盐雾测

试/盐水测试13

烤漆件外

表面的防

腐能力,

必须满足

规定时间

的检测要

、5%浓度

盐水或盐

雾测试

能通过盐雾试验检测,大面积生锈

②盐雾实验,物件边沿及孔边沿有锈迹,其周

边不超过5mm

③物件正表面或灯罩外表面,不能有任何锈点

发现,如有,则不接受

④物件内表面,经检测后,其锈点在10c㎡内,

内直径? 1mm ,不超过3pcs,距离≥25cm

⑤在规定时间内,如果物件烤漆件表面开始生

锈(最低不能低于180 小时),则取样抽正常

出货方式(胶袋、彩盒、外箱)放置于铁制箱

内三个月,每周观察一次,看其变化,如有生

锈,则不可接受

丝印标准

NO.不良项

内容描述

规格描述CR MA MI

1文字粗

W1-W2≤即对标准W1允许的文字的不

均匀度为±20%

2文字外

侧污点

或印刷

飞边

飞边长度a≤1/3h

飞边宽度b≤1/3W

3文字偏

离中心

中心偏移值

ΔX≤

ΔY≤

4文字倾

L≤3mm时

≤H≤

L>3mm时

≤H≤

5

印刷溅

溅点的直径

D≤,N≤1

★6

印刷针

针孔的直径

D≤,N≤1

★7

文字断

线

c≤★8

边角漏

d≤★9

文字残

a≤1/4h

b≤1/2W

★10

印刷重

二次印刷的整体错位不允许★

11指纹印刷文字有指纹

300mm~350mm目视距离不可分辨时允

/// 12

印刷表

面异物

线屑状异物、印迹等

300mm~350mm目视距离不可分辨时允

/// 13色薄文字的颜色偏浅

300mm~350mm目视距离不可分辨时允

/// 14

印刷文

字或颜

色错误

印刷文字或颜色色与图纸规定不符不允许★

15

文字锯

齿

印刷文字的边呈现锯齿参照限度样品★丝印附着力测试

先用纯棉布蘸无水酒精(浓度≥%)对印刷部位脱脂,等其干燥后将3M600胶带粘在印刷区域,并使用铅笔橡皮擦擦拭接触部位,以加强胶带与待测区之接触面积,静置(90±30)s后;用手抓住胶带的一端,在垂直方向迅速扯下胶带,同一位置测试3次,当印刷无可视性脱落时为合格。

8.不良判定选项“★”表示适用该项判定,“/”表示不适用该项判定。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五金件、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五金件\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定义五金件、塑胶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的准则。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同现有产品所使用的五金件和塑胶件。 3职责和权限 3.1 开发部:对本标准的制定提出指导并提供相关的设计要求。 3.2 生产部:负责对本标准提出改善建议。 3.3 品质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升级换版。 4定义 4.1 表面重要度定义 A级面:产品正常使用时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前壳,产品的上表面、正面。 B级面:产品正常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面,如产品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产品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4.2 缺陷定义 4.2.1 五金件(包括喷粉、丝印)常见外观缺陷定义 4.2.1.1 变形:零件整体或局部有弯曲、凹凸、不平、不直,有明显的形位偏移。 4.2.1.2 毛刺:金属表面、边缘出现余屑和表面极细小的金属颗粒。 4.2.1.3 压痕:零件表面的呈不规则的浅沟。 4.2.1.4 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4.2.1.5 零件松脱:冲压螺母、螺柱等松动、脱落,铆钉松脱等。 4.2.1.6 划伤: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 4.2.1.7 软划伤:沒有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能明显看出)。 4.2.1.8 露底:露底为该喷的部位没喷或喷涂厚度过薄,可看见底色。 4.2.1.9 气泡:有气泡或无附着力的喷涂区域。 4.2.1.10 杂质:喷涂面上的外来物。 4.2.1.11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后导致的流痕。 4.2.1.12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2.1.13色差:同一产品上喷涂面颜色不一致或同一批产品里喷涂颜色不一致。 4.2.1.14 丝印不完整:字体、符号、图案印刷不完整 4.2.1.15 锯齿边状:字体、符号、图案边缘不圆滑,拖尾。 4.2.1.16 字体倾斜:字体、符号、图案丝印倾斜。 4.2.1.17 丝印颜色不对:油墨颜色不对。 4.2.2 塑胶件(包括喷油、丝印)常见外观缺陷定义 4.2.2.1 缺料:塑件边缘光滑,形状不规则,有不齐整之感。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非标自动化设备-检验标准

非标自动化设备检验标准 一、机械部分 油漆检验: 光洁度;厚度;色差 加工部分检验: 焊接部分 外表面尺寸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咬边、气孔、裂纹、烧穿、焊瘤、弧坑现象 尺寸部分 常规检查、装配检查、检验 二、电气部分 非标自动化设备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1操作面板 1)操作面板位置合适,便于操作 2)指示灯(塔灯)设置齐全不同功能的指示灯设置不同颜色,绿色(电源)黄色(状态)红色(故障); 3)按键开关设置齐全,能够单独运动的模块,需要有相应的手动开关; 4)急停按钮,连接常闭点; 5)面板所有能被操作的按钮、开关要有明确的指示标牌,并固定; 6)设备运动过程中,无论任何位置停止设备,要求能够手动操作复位,并继续自动运行; 7)设备急停后,必须进行复位操作,才可手动操作(测试、调试工作除外),复位后,再次自动运行; 8)面板需要有固定的存放保护位置,面板的引线要牢固可靠且留有操作余量; 9)操作台应布置合理,便于维修、更换; 10)移动式操作台必须内置单独接地; 11)有其他环境要求的操作台需要做好防尘防水等密封措施。 2控制柜 1)控制柜标牌、设备型号、电气容量等技术参数; 2)控制柜要有电源总开关,安装照明灯; 3)有插座,220V 10A以上的插座(根据设备需求); 4)柜内各个模块要有标牌并与图纸上的名称一致; 5)柜内预留10%安装空余位置; 6)接线端子同一端子只允许最多接3根电线; 7)接线端子板需预留空余位置; 8)备用线需预留10%,并标注线号; 9)各个模块固定位置合理,便于拆装; 10)电气配线应有标号(两端),并与图纸一致; 11)运动装置的急停、安全装置的互锁信号,要有硬件(继电器)触点互锁,不能只有软件互锁; 12)电箱接地,对环境有要求的做好防尘等密封措施; 13)强弱电必须分开配置或中间隔开。 3外围布线 1)总电箱和外围连接线采用线槽或纽扣式绝缘布之类连接,不得直接使用电缆; 2)所有电线连接必须通过端子板,不允许有点对点的接点; 3)电缆、波纹管通过箱体时需使用标准接头,不能直接进出箱体; 4)线槽内穿线选用适当标准的软线,并预留10%的备用线长度; 5)电线接口、转角位置、端子头做适当防护; 6)直流、交流线分别布线,地线使用专用黄绿线;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PCBA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Purpose: 建立PCBA外观检验标准,为生产过程的作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Scope: 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3、定义Definition: 标准 【允收标准】(Accept Criterion):允收标准为包括理想状况、允收状况、拒收状况等三种状况。 【理想状况】(Targe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接近理想与完美之组装结果。能有良好组装可靠度,判定为理想状况。 【允收状况】(Accep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符合接近理想状况,但能维持组装可靠度故视为合格状况,判定为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Rejec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能符合标准,其有可能影响产品之功能性,但基于外观因素以维持本公司产品之竞争力,判定为拒收状况。 缺点定义 【致命缺点】(Critical Defect):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致命缺点,以CR表示之。 【主要缺点】(Major Defect):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焊锡性名词解释与定义: 【沾锡】(Wetting) :系焊锡沾覆于被焊物表面,沾锡角愈小系表示焊锡性愈良好。 【沾锡角】(Wetting Angle) 被焊物表面与熔融焊锡相互接触之各接线所包围之角度(如附件),一般为液体表面与其它被焊体或液体之界面,此角度愈小代表焊锡性愈好。 【不沾锡】(Non-Wetting)被焊物表面无法良好附着焊锡,此时沾锡角大于90度。 【缩锡】(De-Wetting)原本沾锡之焊锡缩回。有时会残留极薄之焊锡膜,随着焊锡回缩,沾锡角则增大。 【焊锡性】熔融焊锡附着于被焊物上之表面特性。 4、引用文件Reference IPC-A-610B 机板组装国际规范 5、职责Responsibilities: 无 6、工作程序和要求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s 检验环境准备 照明:室内照明800LUX以上,必要时以(三倍以上)(含)放大照灯检验确认; ESD防护:凡接触PCBA必需配带良好静电防护措施(配带干净手套与防静电手环接上静电接地线); 检验前需先确认所使用工作平台清洁。 本标准若与其它规范文件相冲突时,依据顺序如下: 本公司所提供之工程文件、组装作业指导书、返工作业指导书等提出的特殊需求; 本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编制人:受控标识副本:□总经理室□管理者代表□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验证部□人资部□采购部□资材部□品管部□工程部□制造部□其它:签署日期:审核人:签署日期:批准人:注意: 1.未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2.已印有“文件作废”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3.已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复印。 4.没有批准人签名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签署日期:序号修订章节版本号修订内容修订日期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一、目的: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

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4.19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4.20 脱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LABEL不可有漏贴、浮贴、翘起、起泡等不良现象。● LABEL,LOGO不可印刷错误、脏污、破损、折痕等不良。● 组装材料或材质不符。● 线材不可有破损,规格用错等现像●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 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 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 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 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 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 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 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 印或凸起。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设备产品检验规范标准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 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 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 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 1.1 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 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 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 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 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 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 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 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 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 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通用机械零部件检验规范

通用机械零部件检验规范 适用范围 指导QC部门的日常工作 工作指引 工作的分派: QC的检查工作由组长统一安排,分派,调控。 QC组长在安排QC工作时,须具体分析工件的检查难度,并结合QC的工作经验加以考虑来分派。 QC组长在分派QC工作时,应留意被分派的工件以往是否出现过质量问题,提醒QC注意,以防止相同的问题再次出现。 QC工作时应注意力集中,认真负责。如有疑问要及时反映,由组长实施指导。 检验方案 全检项:要求外观电镀色差相同,尺寸保持一致性。 抽检项:批量<50PCS,抽检5件。 检验的依据及优先顺序: 第一为物料承认书,第二为图纸,第三为本检验规范。 检验设备 游标卡尺千分尺高度尺角度尺塞尺针规螺纹规环规大理石平台投影仪二次元纯净水

甲基化酒精异丙醇检测夹具、色板、喷砂样板或签样 检验步骤 1)对照图纸要求之版本,是否与实物一致。 2)清点图纸要求之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3)识别图纸要求之材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审查技术说明。留意: 是否有对称件。 不同类型的热处理、光洁度等对加工的要求。 英文/日文的注解说明。 5)审核图纸的尺寸、形位公差、外观要求、光洁度等,决定检查方 法,合理选用量具,保证检测质量。 6)QC按次序对工件进行检验,检完一个尺寸,作一个记号,不能漏 检。 7)检出不良品,由组长或厂部确认是否返修,报废。 8)检验完毕签署检验记录,工件按要求进行清洗,清点包装,粘贴 标识。 9)入库/出货。 注意事项 1)审图时注意图纸是否模糊不清、是否漏盖工艺章。 2)图纸数量理论上只许多不能少。 3)审核所有材料,避免错料,混料。 4)检查是否有漏加工之处。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1.目的: 规定公司产品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产品的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的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的验收及指导。 3.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检验条件 4.1. 光源要求 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的日光灯。 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的直线距离为500mm (图1)。 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 光源要求示意图 4.2. 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的关系 4.3. 外观表面大小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按照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得到的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的一类为准。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 2 。 当缺陷所在面的尺寸超过表 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的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样本

通用外观检查原则 1产品表面级别定义 构造产品表面外观级别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级别定义如下。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干看到重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表面。 表1、各级别面划分: 2外观检查条件 2.1检查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浮现对各种表面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规定零部件,其相应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规定原则进行判断。

2.1.3 所有构造件外观缺陷鉴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虽然符合原则规格,也鉴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鉴定都是在下述检查条件下进行鉴定,看不到外观缺陷都承认接受。 2.1.5 对外观鉴定操作存在争议以构造物料SQE工程师鉴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最后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级别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 检视时间5s5s3s 检视距离光源 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查(参见下图)。规定检查者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查。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原则如下表。(注:普通状况下,被检表面上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距离必要不不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1、目的:对产品外观的确立基本要求,在判定缺陷大小有异议时作为判定依据。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外观检验。 3、定义: A级面:顾客经常看到的面,如产品的正面、上表面 B级面:不经常看到的面,如需要经常打开后才能看到的正面、上表面或产品的背面、侧面 C级面:不使用或看不到的面,如产品底面、装配面、内表面 零件表面 40W荧光灯光源 人眼 ASTM等级:3B 距离300MM 45°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 4、接收条件: ①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②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喷涂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③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印刷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④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 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5、判定规则(出现情况): ①所有影响产品功能的产品的缺陷判定为“CR”或“MAJ” ②所有出现在A级面上不允许或超出范围的缺陷判定为“MAJ”,规定范围内判定为“MIN” ③所有出现在B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不超出规定范围的接受(但批量不良不允许超过10%) ④所有出现在C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允许情况可接受 ⑤所有加工工艺或加工方法造成的批量缺陷,以签样或得到本公司主管级别人员确认为准(口头形式无效,以邮件或签样为准),否则按“缺陷判定表”内区分产品的缺陷严重性或轻微性 ⑥“缺陷判定表”各项判定标准只作为通用判定区分缺陷的严重性或轻微性,不能作为AQL接受限度标准 6、印刷、喷漆、电镀测试方法规定: ①必须进行两项以上测试,并且被测试产品达到相关要求和AQL接收限度规定 ②印刷品一般以3M胶带和酒精测试为测试依据,喷漆一般以百格法和折弯法为测试依据,电镀品一般折弯法、百格法、盐雾试验(无试验机情况下--10克盐:100克水配比浸泡,容器必须密封后做测试)为测试依据,有另外附加测试要求时会在大货生产前另行通知 7、产品跌落测试: ①对有跌落测试要求的产品,零部件高度1.3米,整机高度1米 ②跌落区域及要求:垂直于硬地板,一角三棱六面

设备外观检验标准完整版

设备外观检验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单位名称宁波甬灵精密机械有限有限公司文件编号YLWI/PB-08-02-02-02文件类别三级文件版次A00 文件名称设备外观验收标准页次 1 OF 2 批准:审核:编制:生效日期: 外观缺陷检验表 检验内容外观(参考)缺陷样本 表面不可有掉漆、气 泡、流痕等现象;表面油漆 不可有刮痕现象(A级面 目光停留5秒钟,B级面目 光停留2秒钟,不会有明 显缺陷之感)。 各焊接处牢固可靠、焊接 匀称美观,无严重的焊积 瘤、未熔合、裂纹的现象 外观A/B级面的气割表面无明显锯齿状切口、高低不平,歪斜的现象。C 级面不可有刺手现象。 外观A、B级面,在配打或返修后遗留下的多余孔或槽口等是否修补美观。 焊疤凹凸不 平,不可接 受。 A级面有明显 锯齿状气割切 口,不可接 收。 因加工错误而重新钻 孔,原孔未修补,影 响美观;NG!

设备上各铸件无破裂现 象。 单位名称宁波甬灵精密机械有限有限公司文件编号YLWI/PB-08-02-02-02文件类别三级文件版次A00 文件名称设备外观验收标准页次 1 OF 2 批准:审核:编制:生效日期: 外观缺陷检验表 检验内容外观(参考)样本 图面无注明保留锐角的各部件,锐角是否倒钝; 设备及零、部件的外观A级面无任何锈蚀现象; 外观B级面无明显锈蚀现象; ①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个以上的螺距; ②沉头螺钉紧固后,钉头应埋入机件内,不得外露; ③各螺栓无装配时敲打损伤的痕迹。锐角锋利易伤 手,存在安全隐患。 表面锈蚀,不可 接收,需去除锈蚀,进行涂防锈 油或喷防锈漆的 沉头孔钉头紧固 后理于机件内可 接收,OK!轴座破裂,不 可接受。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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