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程

序,根据《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第三条企业申报产品标准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申报表》(见附件1)3份;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5份及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3份;

(五)《企业产品标准试验验证报告》3份;

(六)《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3份;及产品标准技术性审查专家名单3份。

第四条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的管辖按下列规定执行:

省质监局负责中央在省企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双重领导企业、以及省级大型企业申报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

记工作。下列重要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需经指定的部门核查后在省质监局备案:

(一)节能产品,核查部门为省节能中心。

(二)环保产品,核查部门为省环保局。

(三)标志为绿色食品的产品,核查部门为省农业厅。

(四)省药监局初认的黔药械字产品,核查部门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消防、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核查部门为省公安厅。

(六)特种设备产品,核查部门为省质监局(特设处)。

(七)化肥、农药产品,核查部门为省农业厅。

市(州、地)、县(区、市)质监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市(州、地)质监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确定本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的管辖权。

第六条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质监局,应对企业申报的标准备案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形式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受理备案质监局应指定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供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技术性审查。承担标准技术性审查的专家对其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的重要技术指标及其安全性、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负责,并向企业出具审查审结论。参加技术性审查的专家一般为2至3人,并取得省质监局认可的审查员资质。

省质局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根

据工作需要省质局可授权市(州、地)质监局,对本辖内区的标准化审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质监局颁发资质证书。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形式审查的内容是:

(一)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是否符合GB/T1的规定;

(二)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程序是否符合DB52/T28《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的要求;

(三)企业提供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企业产品标准试验验证报告》是否与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的内容协调;

(四)企业提供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是否真实。专家名单中的人员是否具备本细则规定的审查员资质;

(五)企业提供的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是否与纸质文本一致。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是: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及时予以备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备案质监局的标准化办事机构经办人员,在《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局“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予以备案。

(二)在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左上角加盖受理备案质监局的“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编号(备案号编写方法仍按省质监局原有的规定执行),注明标准有效期。返还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还应加盖骑页章。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同时进行登记,向企业颁发《贵州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见附件2),加盖受理备案质监局公章予以确认。

(四)备案材料的处理:受理备案质监局留存《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申报表》2份、《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2份、《企业产品标准试验验证报告》2份、《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专家名单各2份、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3份。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录入备案质监局电脑后与其他材料一起返还企业。

(五)上级质监局按规定受理下一级质监局行政辖区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应抄送1份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给相关下一级质监局。县(区、市)质监局受理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及时将备案标准纸质文本上报1份给市(州、地)质监局。

第十一条从受理到完成备案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企业补充材料所增加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逾期不能完成需要延期办理的,应经受理备案质监局分管领导批准,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十二条受理备案质监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告》(以下简称备案通告见附件3)。备案通告的编号方法如下:

(一)省质监局:黔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二)贵阳市质监局:黔筑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三)遵义市质监局:遵市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四)安顺市质监局:安市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五)黔南州质监局:黔南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六)黔东南州质监局:黔东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七)铜仁地区质监局:铜地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八)毕节地区质监局:毕地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九)六盘水市质监局:六市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十)黔西南州质监局:黔西南标备通字[XXXX]第XXX号。

上款“[XXXX]”中XXXX 为年号,“第XXX号”中XXX为顺序号。县(区、市)质监局备案通告的编号方法由各市(州、地)质监局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上级质监局发布的《备案通告》应及时下发给下一级质监局;县(区、市)质监局发布的《备案通告》应及时上报市(州、地)质监局;市(州、地)质监局将本辖区内发布的《备案通告》每季度汇集一次上报省质监局。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已备案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应符合《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登记表》(见附件4)的要求,复审结果及时填报原受理备案质监局。

第十五条企业产品标准需要作编辑性修改或个别少量改动的,企业可向原受理备案质监局提出修改申请(一式2份见附件5),采用《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一式5份见附件6,以下简称标准修改单)予以修改。受理备案质监局应在企业提交的《贵州省企业

产品标准修改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备案质监局公章予以确认,修改申请表质监局留存1份,另1份返还企业。经审批同意的《标准修改单》,应加盖“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与原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装订成册。《标准修改单》质监局留存3份,其余2份返还企业。

企业产品标准重要技术指标的改动不适用修改,应按复审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各级质监局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产品标准,要及时发布《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注销公告》(以下简称注销公告见附件7)予以公告注销。

《注销公告》应纳入该企业的产品标准档案。被注销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般保存3年。

第十七条《注销公告》的编号方法如下:

(一)省质监局:黔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二)贵阳市质监局:黔筑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三)遵义市质监局:遵市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四)安顺市质监局:安市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五)黔南州质监局:黔南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六)黔东南州质监局:黔东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七)铜仁地区质监局:铜地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八)毕节地区质监局:毕地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九)六盘水市质监局:六市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十)黔西南州质监局:黔西南标注销告字[XXXX]第XXX号。

上款“[XXXX]”中XXXX 为年号,“第XXX号”中XXX为顺序号。县(区、市)质监局《注销公告》的编号方法由各市(州、地)质监局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上级质监局发布的《注销公告》应及时下发给下一级质监局;县(区、市)质监局发布的《注销公告》及时上报市(州、地)质监局;市(州、地)质监局将辖区内发布《注销公告》每季度汇集一次上报省质监局。

受理备案质监局发布的《备案通告》、《注销公告》应在本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九条企业申报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报表2份;

(三)产品执行标准纸质文本2。

第二十条《贵州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的编号方法,仍按省质监局原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技术监督局黔技监标[1996]0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仅给借鉴)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超市,提到这个词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超市里面的每一样商品它都会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吗?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 1 农业NY 农业部 2 水产SC 农业部 3 水利SL 水利部 4 林业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MZ 民政部 9 教育JY 教育部 10 烟草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金属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ST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是有达内考试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方法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方法 1.企业产品标准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企业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标准发布年代号构成。 示例: Q/02□□□×××─×× ─┬──┬──┬──┬───┬─ │││││ ││││└─年代号 │││└──────顺序号 ││└──────────企业代号 │└───────────────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标准代号 2.构成标准号各要素及规定:(1)企业标准代号用“Q”表示。(2)企业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用青岛市行政区域编码中3702中的后两位。(3)企业代号用企业名称中三个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表示。(4)企业标准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5)发布年代号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 50 ***—** ─┬──┬──┬─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 ─┬──┬───┬─ └───┼─────┼───────推荐性国家的标准的代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一)地方标准的代号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表。示例: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 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T (二)地方标准的编号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示例1:DB××/×××-××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示例2:DB××/T×××-××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XX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XX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产品的开发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是公司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公司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条公司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证→样(模)试→批试→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重要步骤。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工作包括: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四条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公司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工作有: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 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公司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公司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公司产品发展规划。 2. 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规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初步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定稿后报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公司(研发中心)应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1.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为企业提供产品发展的科学依据。 2. 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科学研究、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和测试仪的研究。 3. 开展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第二章产品研发管理 第七条公司产品研发是指从确定产品研发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开始,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第八条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研发部门向上级对计划任务书提出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研发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研发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原理、产品结构,并由研发人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综合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订),其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 研发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1)部、省安排的重点任务:说明安排的内容及文件号; (2)国内外技术情报:在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上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产品品种上填补国内“空白”。 (3)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的形态、型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力; (4)公司产品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详述规划的有关内容,并说明现在进行研发时机上的必要性。 2.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 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修改和改进意见。 4. 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指标。 5. 产品主要结构叙述: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基本外形,轮廓尺寸及主要材料的布局位置,并叙述主要材料的结构。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机电部机电科(1991)1698号C 1991年10月9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为指导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下同)民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军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亦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产品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或测量)方法、检验(或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第三条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制定标准的目的,产品企业标准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企业标准。 (二)已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企业制定严于已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对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加以补充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 (四)为合理发展本企业产品的品种、规格,从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用部分技术内容,由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 第四条新产品批量生产前,凡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单件生产或为特定用户提供的一次性生产的产品经用户同意,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议供货。 第五条为满足出口产品的需要,企业在与订货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供货技术要求、此种技术要求可以由双方协议规定或直接采用有关标准。 第六条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亦可委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单位协助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本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性质、技术复杂程度、专业化程度及其实际管理体制的需要,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和(或)称职的标准化专(兼)职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产品企业标准的批准人应了解国家、部门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有关的标准化知识。 第八条为确保产品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文本编制质量,在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贯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深质监规[200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01.08 【实施日期】200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 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质监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16日深技监〔1996〕115号) 各有关单位: 1988年开始实行的《深圳市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是我市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依法加强我市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和良好的管理效果。但由于原证书在名称及内容设计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原《深圳市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监督管理,杜绝无标准生产,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6767633.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格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注:专家组成员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相关产业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与推荐性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比,主要 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 一致/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 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附件4 :关于批准发布《XXXXX》等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样式)安徽省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 字〔200 x〕XX 号 关于批准发布《XXXXX》等 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XXXXX: Q/ XXXX- XXXX〈〈XXXXX、/ XXXX XXXX《XXXXX》业经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发布,XXXX年XX 月XX日起实施。 公司名称(盖章) 二0 XX年XX月XX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企业产品标准如下: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有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指令性文件未明确强制执行的,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三条企业产品标准按照下列原则到有关部门备案: (一)中央在宁企业、自治区属企业、三资企业及跨地区集团企业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地级市、县(市)所属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非公有制企业报当地地级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可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及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产品应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五份);

(二)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三份);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三份,格式见附件二); (四)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议纪要或函审纪要(包括审查人员签字表,三份); (五)必要的验证报告(三份)。 第五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企业产品标准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后,将企业产品标准和其它备案材料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备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号存档。 第六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日内办理完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材料是否齐全、正确。 (三)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是否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予 以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并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改正后须重新备案。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并应在三年内复审一次。复审后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复审结果分为有效、修订、废止三种。确认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后继续有效。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重新备案,废止的企业产品标准由备案部门予以注销。

标准备案有关规定及要求

标准备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与备案有关的文件和下载表格 1、《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8日联合发布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26767633.html,) 协会动态栏目第2页2009-07-02 2、《上海市贯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7月2日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26767633.html,) 信息中心栏目下最新政府信息公开第4页2009-07-02 3、备案申请表格下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26767633.html,) 下载中心栏目第4页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备案提交的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3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3份)和电子文本(光盘,每次备案1张光盘);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附专家资质证书复印件。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9、产品检测报告。 三、提交资料的要求 1、会议纪要 标准审定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标准具体的修改内容、审定的结论等。 2、专家名单和专家审查结论 1)专家资质

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3、专家审查内容 五大要求: ——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4、编制说明的内容 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如下: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5、其他相关的规定 1)企业法人代表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备案提交的资料中的申请表、报批表(批准文件)和声明这三个文件中的签字人均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人。 3)标准起草人和标准的批准人(企业法人代表)不能作为专家在审查单上签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企业主导产品生产必须有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特制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需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制(修)订的企业标准,包括企业军用标准。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第五条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公司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满足循环经济发展 的要求; 2. 该项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的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制定的企业标准要以顾客关注为焦点,既要体现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并尽可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又要便于组织检查验收,尽可能考虑不增加生产成本或检测成本; 4. 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新产品开发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项目所需配套的检测方法研究列入新产品研究内容中。新产品开发项目鉴定时,应提交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配套的检测方法。 5. 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由科技部及时转交生产质量部,生产质量部以此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在新产品开发项目鉴定后半年内由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生产质量部下达相应的“企业标准” 制定任务。 6. 对现有产品仿制的项目,可用国标、国军标、行标加以规范的,在项目鉴定时,可以不再制定技术标准,但必须提交对该产品的“适用标准的书面说明”及配套“检测方法”。 7. 对尚无规范的新老产品,各部门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尚无规范的产品名细表报生产质量部,由生产质量部分批统一组织相应“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 8.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参与制(修)订企业标准和提高标准评审的专业性,标准审定会采用专家评审制,一般由该行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以提高标准评审的专业性。 9. 修订的企业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自动代替原标准。 第六条企业标准的编写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有色金属工业国家、行业标准编写示例》的要求编写。企业军用标准的编写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写。 第三章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号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概述 企业标准是指对企业对所生产产品的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这一标准在其发布后,递交给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产品为什么要做企业标准备案? 说通俗一点就是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只有你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了才有身份证号码(产品执行标准号),我们才能合法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在这个社会无阻碍的活动,否者就像黑户。那么产品也是一样的,产品只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把执行标准号打印在外包装上,质量监督局或者消费者知道你产品备案了,那么你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流通,否则你的产品将随时面临被举报下架的风险。并负担一些其他法律风险。需要准备的资料产品的说明书产品的图片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编写人员名单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操作方法 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首先了解何为可以标准备案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目前企业标准备案在2015年7月25日起,企业标准备案制已被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取代,很多企业不通过正规的渠道以及专业的人员进行对标准的起草以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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