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施工扬尘、噪音专项方案

控制施工扬尘、噪音专项方案
控制施工扬尘、噪音专项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1.1 、工程概况 (2)

1.2 、参建单位 (2)

1.3 、方案编制依据 (2)

第二章环境管理目标及指标 (3)

2.1 、环境管理目标 (3)

2.2 、环境管理指标 (3)

第三章责任制考核 (4)

第四章施工扬尘、噪音的控制点 (4)

第五章控制施工扬尘、噪音的措施 (5)

5.1 、管理控制 (5)

5.2 、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措施 (7)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本项目位于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内(中山北路校区),本次修缮的田家炳教育书院位于校内光华路一侧。本次拟修缮大楼主楼共12层,裙楼

5层,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米,始建于2001年。

2、本次修缮的主要范围:主楼、裙房的整体屋面的翻修,预计面积约为4257 平米,其中主楼及裙房的面积约3307平米,琴房的面积约为950平米。主楼1~12 层的走道、楼梯间、卫生间的修缮,电气主干线的翻新,整个大楼外立面的清洗及空调冷凝水管的更新,消防应急电源的更换。

3、主要修缮内容:

1)地面防滑地砖重新铺装。

2)拆除原有天棚吊顶,从新安装硅钙板、铝扣板吊顶。

3)走道和卫生间原有墙面面层拆除,从新涂料粉刷和面砖铺贴。

4)部分门窗更换。

5)外墙面清洗及涂料工程。

6)屋面拆除至结构面层,从新做防水、保温及混凝土面层等。

7)电气配管、穿线、配电箱安装及灯具开关安装。

8)给排水管道更新及设施设备安装。

1.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工程名称:华东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大修工程

工程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

施工单位: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方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沪府发〔94〕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沪建施〔93〕989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沪建施〔95〕562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实施围档圭寸闭施工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如干规定》。

?)沪建〔2003〕617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第二章环境管理目标及指标

2.1、环境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净化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影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1)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不扰民;

2)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3)不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水;

4)不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5)无环境污染问题、市民重大投诉和新闻曝光。

2.2、环境管理指标

1)道路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道路扬尘达到目测无尘;

2)临时堆垃圾场扬尘控制:施工现场临时堆垃圾场扬尘到目测无尘,临时堆垃圾场绿网覆盖率达100%干燥天气,风力达4级以上浇水湿润。

3)运输洒漏控制:确保运输无洒漏。

4)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

大门封闭;

堆垃圾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

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

生活垃圾袋装化;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第三章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头人,必须服从项目部指挥,积极主动地搞好扬尘污染控制;

4)上级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并将完成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目标与项目经理责任考核挂钩,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定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以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7)项目部采用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检测和测量记录表》,由张威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测工作。

第四章施工扬尘、噪音的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3)建筑垃圾处理;

4)生活垃圾处理;

5)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6)建筑腻子、水泥使用扬尘控制;

7)木工间管理;

第五章控制施工扬尘、噪音的措施

5.1、管理控制

5.1.1日常管理

1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施工区内由结构施工单位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专责保洁员进行日常保洁清扫工作。

1)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洗车,入进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4)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5)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水泥库管理

水泥库为防扬尘污染重点控制点,由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日常的保洁和扬尘控制管理。

1)水泥库储存水泥和建筑腻子总量不得超过10吨;

2)水泥库堆放水泥、建筑腻子必须袋装;且分开堆放。

3)水泥库必须封闭,不得有透风漏雨现象;

4)袋装水泥、建筑腻子必须完整,不得有破、漏、洒的现象;

5)每日对水泥库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堆放整齐,地面无积灰,用脚踩踏无鞋印,进库人员必须戴口罩;

6)及时关闭水泥库门。

3.木工间管理

木工间由木工机械操作工负责日常管理,管理职责及警示标语上墙,必须确保木工间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间专人操作和管理;

2)木工间必须保持三面封闭,操作时一面用密目网遮盖;

3)保持木工间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末及废料,锯末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

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4)专间专用,禁止将木工间作他用。

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生扬尘污染环境。

4).露天材料、临时堆垃圾堆放管理

临时堆垃圾、泥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5.1.2管理

1.装饰施工阶段

1)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 必须设置临时围档措施。

2)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置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3)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必要时带水切割;

4)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6)装饰用的石膏粉、老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入库集中管理。

7)装饰阶段应组织石材、木制品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8),禁止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5.2、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措施

521建筑渣土及防尘控制措施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渣土处置符合国家规定。

2)控制扬尘方面措施主要围绕“清、封、洗、洒”的四字方针,并细化到各个生产阶

段,尽量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条款。

3)在工程开工前五日按规定向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4)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5)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灰尘的产生,

6)进场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进行封闭式运输、到场堆放须覆盖蓬布或其它遮挡

材料并做好标识。现场锯木材规定在专门的木工间内才能进行,施工中产生的锯末等

垃圾定期装入废物袋内及时清运。

7)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采用小车推送及卸料斗上盖蓬布等密闭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掷、扬撒。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进行清理;现场定期统一清除各类建筑垃圾,清除前在干燥的建筑垃圾上适当洒水。

9)有建筑垃圾堆场绿网覆盖,生活垃圾袋装化专用车辆外运,清运垃圾前在干燥的建筑垃圾上适当洒水。

5.2.2防噪音控制措施

1)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一般情况晚上22点以后及午休时尽量不施工。

2)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应向普陀区环保局申领获取《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与街道、居委会加强沟通,在工地大门口张贴告示。

3)夜间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文明施工,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影响。

4)为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为业主和周围居民提供一个比较宁静工作、生活环境,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减低噪音源的发声强度;控制噪音源的发声时间段;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源。

5)对施工人员进行夜间文明施工教育,严格执行逐级交底制度。加强工人文明施工意识。维护施工现场生产秩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设控制噪声测试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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