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校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学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士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校委会领导,校团委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学校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组建本社团组织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围绕学校育人目标,结合学生的特点,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七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并及时将社团活动资料上交团委存档。

第八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深入社团成员当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定期向校团委通报社团安全稳定情况。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并与校团委和

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有效分析,向学校、校团委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校际间交流和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大力推动学生社团参加全国、省级以及校级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学校交派的其他各项任务,做好工作记录。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范办学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认真负责。社团指导教师要按照活动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做到“三固定”即成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做到“六有”即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内容、有会员名册、有活动记录、有成果展示、有活动总结,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摸清缺勤学生的去向。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学生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的请假条。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为社团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全程指导社团活动,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合理的内容,适中的强度,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如有外出活动,需报请学校批准方可外出。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若因事无法指导活动开展,需提前做好调整安排,确保社团活动顺利开展,坚决杜绝社团活动无指导教师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其他活动临时占用社团活动场地时,指导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确因无法协调时应安排学生到操场参加集会,不得在活动场地聚众逗留、大声喧哗。

第二十条若因特殊天气无法进行社团活动时,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告知学生,以免因学生乱遛乱窜而造成学校教学和管理秩序的混乱。

第四章指导教师考勤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勤工作。政教处安排专人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勤登记,每月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核计。

第二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由学校成立专门考核小组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社团成

员评议、学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本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对获得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小时计算,学校将根据政教处考勤情况和团委提供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审核发放一定数量的课时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具体实施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古浪县职教中心社团中心

社团指导老师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很荣幸可以代表我们汝州一高首届社团的指导老师来进行发言。 汝州一高的学生社团是在校领导关怀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搭建学生张扬个性、拓展素质的舞台,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学校的育人工作服务为宗旨来开展活动的。 学校目前设有五个社团,以提高学生英语兴趣,培养英语思辨能力为主的英语俱乐部;以帮助他人,快乐自己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强身健体,发扬运动精神为宗旨的体育社;以展示自我,张扬个性为主题的艺术团;以的书画文学社。 各个社团均设有两名指导老师。书画文学社的李国现老师,满腹经纶,文学大儒;孙建荣老师,蕙质兰心,文采斐然。英语俱乐部的张向旭老师,发音标准,口语流利。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韩亚琼老师热心公益,认真负责;郑占伟老师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艺术团的,王珊珊老师的歌声余音绕梁,不绝如缕;于涵老师活波灵动,一丝不苟。体育社,李站稳老师羽毛球打的是出神入化,张耀鹏老师的乒乓球造诣很高。有这么多优秀负责的老师为我们作指导,我们有理由相信,一高的社团定能走向辉煌。 社团招新时,各位同学踊跃报名,其中每个社团都 下面,我代表社团辅导老师向大家承诺: 第一、我们各社团辅导教师将重视社团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贯彻落实社团活动计划,要立足本职,开展好社团活动辅导工作。 第二,各辅导教师在做好教学过程的同时,还要按照团委2010-2011年社团活动工作要点辅导做好本学期的一些重点工作。如:要紧紧围绕校庆这一主题,完成社团巡礼月、社团 文化节,打造精品社团和特色活动等。 第三,切实发挥我们的职能,服务和指导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监督指导社团的工作活动,保障活动按期举行,切实搞好社团工作。 最后,我相信我们汝州一高的社团在张校长,杨主席的大力支持下,在宋书记,王书记的主动带领下,在各位指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一定会大放异彩,成为我们一高一到独特而亮丽的风景线。 我们中北大学过去的社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学校共有六十一家不同性质的社团,各个社团坚持与时俱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促进了学生社团成长,培养了一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新港小学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指导教师职责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练好专业基本功。 3、协助学校各处室开展各类科技、艺术、体育活动。 4、协助各处室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工作,彰显学校创新教育特色。 5、制定每学期兴趣小组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定教案) 有计划地指导兴趣特长小组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期初期末上交有关资料(计划、教案、考勤)备查。 6、发展学生的特长、爱好,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积极参加本学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并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 7、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行为、学习习惯。 8、保证学生出勤率,保证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间和次数。 9、增强责任意识,按时护送学生回家,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社团活动管理 1、建立“六定”制度: 活动定内容——每学期初由指导教师制定活动计划、做好活动记录;定时间——每天中午12:00-12:50,周四下午14:30-13:40; 定地点——各专业教室、体育馆; 定辅导教师(具体见社团活动分工表); 定期检查——由德育处(特色建设工作组)每周检查一次;

定期评比——学校利用三节一会进行成果展示,学期末开展优秀社团和优秀指导教师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纳入教师考核评优中。 2、社团管理: 1、每学期初采取班级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初步确定社团活动人选,指导教师要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活动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思想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对学生考察两周至一个月后,最终确定社团活动人员名单,上交德育处(特色建设工作组)存档。 2、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全程指导社团活动,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外出活动,需上报德育处;社团成员要尊重指导教师,听从安排和指导,有效开展活动。 3、每次活动前,各指导教师须制订活动内容及操作规程,准备好场所、器具(械),向学生说明活动中的要求、要领。社团活动中队员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范,在教师指导下安全开展各项活动。 4、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灵活多样,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学生通过活动有所收获。指导老师要注意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形成家校合一的活动模式。 5、社团成员要严格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需向指导教师或队长请假。指导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对经常缺席的学生进行教育甚至辞退。 6、社团成员要爱护场地器材,保持环境卫生,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7、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指导老师以及参加活动表现优秀、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与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班主任负责做动员工作,活动到位人数列入班级量化考核。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学院团委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全院社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中专业类社团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2.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1.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社团相关规定; (3)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团委或系部团总支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2.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行政工作人员、

教辅(后勤)人员或学生工作人员。根据社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可适时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批准。 3.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过审批后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5.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6.社团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于经常性活动开展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社团活动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3.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社团指导教师每月须完成2次以上的培训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半小时;每学期组织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带领社团成员开展科研立项和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5.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 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以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 第二章聘任原则 1.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2. 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3.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4.聘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聘请范围 1.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工作人员中选聘,一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社团。 第四章聘请程序 1.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聘请。 2.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3.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备案。 4.由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5.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指导老师职责

1.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3.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的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社团指导老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两个课时)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 4.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5.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6. 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7. 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 8. 社团指导老师每年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第六章指导老师权利 1. 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2.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七章优秀指导老师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老师评选,对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评审。得分前三的指导老师即是优秀指导老师,由社联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并进行公布。 优秀老师评选注意事项:1.所负责社团须获得当年的十佳社团称号才有资格进行评选。 2.优秀指导老师不需答辩,其分数由社联和社团给出: 3.分数公式为:社团60%+社联40%=总分

关于社团增加指导老师申请书

关于社团增加指导老师申请书 尊敬的广东药学院团委老师: 你们好! 广东药学院摄影协会始建于1982年,是学院属下最早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之一。多年来,在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心指导以及广大摄影爱好者的热心支持下,摄影协会一步一个脚印,走过了30个不平凡的春秋,挖掘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摄影专才。虽然会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不变的是我们影协人共同执着的追求,为繁华广药校园的文化生活添砖加瓦,为摄影界造就更多的摄影专才。 以协会建立一个平台,让摄影爱好者在平台上交流分享摄影的乐趣,以提高当代大学生审美修养,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生活。协会致力于以摄影会友,愉己悦人。通过在校园内宣传影像作品,创造光影艺术氛围,提供摄影器材拍摄,以引起摄影爱好者的共鸣让摄影更加亲近生活,达到愉悦身心的目的。 协会注重学员间的交流学习,以定时培训课提高学员的摄影技术,以外拍采风让学员领略身边的美,以摄影专题展呈现光影的魅力,以影像作品引起心灵的震撼,让更加多的人真正爱上摄影,享受光影之乐。 协会是广州高校摄影联盟的成员之一,积极参加各高校间的交流互访活动,欲将校内影像文化传播于各高校与社会上,以推动协会的发展及学员技术能力的提高,力求展现大学校园精彩纷呈的文化生活。 现协会指导老师吴畅渠由于经常要跨大学城、中山校区两校区上课,且办公地方多是中山校区,以致协会与其接触较少、交流联系不便,对协会的指导工作未免有所欠缺。再者,协会每学年要组织策划的活动相对比较多,如:四大品牌活动(新生军训主题摄影、校运会摄影、手机摄影大赛、简历照义拍)、策划大赛、培训课、外拍、影展等,需要指导老师指点的地方也就比较多,而协会与指导老师接触的机会少,不利于协会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的规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规范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规范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社团工作,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内涵 1、了解并启发学生之内在潜能。 2、指导学生应用所学,并在活动中印证领悟。 3、培养并增进学生的特殊能力与兴趣。 4、引导学生学习并体验学习民主社会运作的理念与规范。 5、导正学生的价值观与行为表现。 6、协助学生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如何分工合作,与如何实现共同目标。 7、培养学生组织领导的能力。 二、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 4、每一社团以聘任一位指导老师为原则,指导老师以指导一个社团为限。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协助处理学校与学生社团的沟通事项。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改建或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3、定期为学生开会指导工作,审核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对社团经费之运作把关。 4、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做好社团干部选拔工作,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6、带领社团参加校外活动,并负责学生之安全与纪律;若指导老师不能亲自带队,得由指导老师推荐适当人员代理。 7、适当地处理社团活动期间所遇之重大意外事件,并尽速通报学校。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前言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设良好的学生社团已成为当代大学必须做好的任务。但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所以特此制定本手册,用以加强对各个指导老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指导老师的行为。以此通过指导老师这个纽带加强校团委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化对社团的监督与管理。最终使社团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而不断向上健康发展。 一、指导教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3、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4、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5、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给予帮助和鼓励。 6、校外重大活动或者具有安全顾虑的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进行安全保护及提醒。 7、确立社团正确宗旨,辅导学生正确认识社团职能与工作观念,促进优良校风。 8、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指导老师行为规范 1、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2、每次社团活动准时到场,不缺席,不中途离场。 3、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总,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4、讲座时要有热情,能带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活跃气氛,避免冷场。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社团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大上海校区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指导教师职责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练好专业基本功。 3、协助学校少先队开展各类活动。 4、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工作,彰显学校创新教育特色。 5、制定每学期兴趣小组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定教案)有计划地指导社团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期初期末上交有关资料(计划、教案、考勤)备查。 6、发展学生的特长、爱好,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积极参加本学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并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 7、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行为、学习习惯。 8、保证学生出勤率,保证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间和次数。 9、增强责任意识,按时护送学生上下课,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各社团任课教师集中商量本社团课程分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授课。 二、社团活动管理 1、建立“六定”制度:

活动定内容——每学期初由指导教师制定活动计划、做好活动记录;定时间——每周三下午二、三节; 定地点——(具体见社团活动分工表); 定辅导教师——(具体见社团活动分工表); 定期检查——校领导小组不定时检查; 定期评比——学期末,各社团进行成果展示,并开展优秀社团和优秀指导教师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纳入教师个人量化考核中。 2、社团管理: (1)每学期初采取班自愿报名,每生只能选报一科相结合的方式,初步确定社团活动人选,指导教师要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活动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思想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对学生考察两周至一个月后,最终确定社团活动人员名单,上交少先队存档。 (2)各社团指导教师上课前,必须去各个班级带领本社团学生安全到达活动课所在教室。社团活动提前15分钟结束,提醒学生整理物品,并由指导老师带领返回班级。 (3)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全程指导社团活动,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社团成员要尊重指导教师,听从安排和指导,有效开展活动。 (4)每次活动前,各指导教师须制订活动内容及操作规程,准备好场所、器具(械),向学生说明活动中的要求、要领。社团活动中队员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范,在教师指导下安全开展各项活动。(5)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灵活多样,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和维护学院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指导,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 第三条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与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我院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 第六条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2名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可为本校专兼职思政教师、专业课程教师或行政工作人员。确因专业、特长、学院需要等原因,也可以从校外其它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聘任前须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特殊情况条件可以放宽。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一般采取个人申报、学生社团推荐、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团委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审批后聘任颁发聘书,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聘期为三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有关聘任材料团委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十条指导教师每年9月份聘任,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 况需改聘,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须向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说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同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至7月份内完成, 改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应即刻进行。 第十一条聘任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 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3、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尤其在社团发展所 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积极指导组建社团和社团发展,协助制定学生社团发展规划,明确社团发展定位,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建立理论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活动质量优的精品学生社团。社团指导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较咼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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