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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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作者:唐良艳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教学体系,必须立足于目前我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在不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加强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下面具体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的各项特征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5-0014-02

法学体系是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并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投入了很多,旨在推进法学学科及教材体系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开始了有关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方面的研究。

1.多层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趋于成熟

中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在学历层次上主要由中转、大专、本科等部分构成,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开始形成,中专层次渐趋取消,大专教育也逐渐缩减,目前该教学体系主要由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阶段教育构成,法学专科教育仅起到补充性作用,目前该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发展成熟。中国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定位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培养研究型的人才,该专业毕业的学生为学术法律人,并非实务法律人,从当前的法学二年级学科专业招收现状可以看出,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性指向非常明显。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经历了从专门招收法学本科生,发展到了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均招收,旨在培养行政执法、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扩大,法学博士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2.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提供理论基础,其目的并不在于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其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在于,既要传授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同时还体现出了一定专业特性的法学特色教育,它贯穿于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中。法学基本教育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虽然当前法学教育机构多种多样,体系中也有很多不同的层次,法学教育开展的过程差别也很大,但是法学基本教育是相同的,其最基本教学内容都是法学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这里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专业课程设置上共设置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4门课程,是国家统一的核心课程,也是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重点内容。法律大专、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有层次、学科上的不同,但是目前其整体上的统一性基本形成。

3.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以及怎样进一步发展,都是重要的问题。就此我将从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典应当具有的特点以及民法典的未来发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我们经常讨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是一 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认为它居于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如果中国的民法典完成立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设就基本完成。 2010年,我国要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建设完成”是以什么为标志呢?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将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通过。《侵权责任法》通过立法成为正式的法律,民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就基本完成了。《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总则,还有《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再加上《侵权责任法》,我国

的民法典的主要部分就都有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就是以民法典的基本完成为标志。 近年来的民法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很多人说,民法学研究现在成为显学。这一点,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7年制定和通过《物权法》的过程当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彰显。为此,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其他领域的法律人也积极地与民法学人进行对话,这些都彰显了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其实,这些都不只是民法学人的贡献,而更是我国社会对于民法的需求,对于民事权利及其保护的渴望。彰显民法的地位,其实是在彰显民事权利的地位,是彰显人民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实现民主和法治,彰显权利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过程是不行的。而我国在对待民事权利等问题上确实犯过一些严重错误。因此,今天全社会重视民法,凸显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历史的必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就目前的情况看,一部完整的叫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大概在若干年中,还不会出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在开始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曾经设想了民法典的若干种模式:一是理想的民法典,即严格的德国模式的民法典;二是松散式的民法典,

现代教育的五个特征现代化教育的基本特征

现代教育的五个特征现代化教育的基本特征作者:肖川 中国教育学刊 1998年10期 “教育的现代化”或“现代化的教育”已成为人们非常熟悉的词汇。一些同志常常将“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作为一对对称的概念,讨论二者的关系。我们认为,与“传统教育”相对称的概念应该是“现代化教育”(Modernized Education or Modenizational Education);而与“现代教育”相对称的概念则是“古代教育”。“古代教育”与“现代教育”,这是一对在时间维度上对教育特征进行把握的概念;而“传统教育”与“现代化教育”则是一对在教育内在特性上对教育特征进行把握的概念。教育的现代化是一个能动的具有指向性的过程,是一个对传统教育瓦解、扬弃、进行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也就是为使教育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而向未来整合,重建教育的传统的过程。这一具有指向性的过程的结果,便是现代化的教育(因此,也可视为一个实体存在物)。现代化的教育,作为教育自身发展追求的一个目标和作为教育现代化运动的结果,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具有特定的质的规定性的。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教育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现代化教育”作为一个目标其本身也是动态发展的概念。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过程,也就是教育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对传统与现代的整合过

程中,必须尊重传统文化教育在现实文化教育中的反映和价值。传统教育,即指在整个历史中形成的并已定型了的教育。传统教育也曾是一个“活的有机体”,也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中,有其自身发展的阶段性。农业社会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教育,不能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因而农业社会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教育更是“传统的教育”;而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以后,能适应工业社会的那套教育却不能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也就成其为“传统教育”了。 那末,现代化教育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现代化教育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现代科学为内容,以现代 生产为服务对象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在今天和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现代化教育起着传统教育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这是与现代化教育本身所具有特征分不开的。概括起来,现代化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重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 的有机结合。 用自然经济的传统教育观来看,教育并不是社会再生产体系中 的一个内在环节,而不过是“文化人”的社会点缀。自然经济的非经济核算的通病,与传统教育耻于经济效益分析及自命清高的痼疾相辅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500)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特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符合现阶段国情的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自身又是一个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中体现。这一理论包括以下一些重要内容: 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理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从目的的角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二是从制度的角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整的体系,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三是从属性和要求的角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及“又好又快”、“统筹兼顾”等重要论断。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第三,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第五,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理论。 第六,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的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除了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理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政府职能和政府调节的理论等也都是很重要的。不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最为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它们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主要环节,以及基本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主要方面。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还很不够。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内容不是凝固不变的,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立法目标——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以法治文化为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转变,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四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 2016 年 5 月 14 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鲜明提出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这三个自信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保障,必将进一步增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心,从而更好地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了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报告中的指出:“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一、坚定道路自信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与实质:道路自信从何而来?习近平同志强

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定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义道路。 (一)、从伟大征程和辉煌成就中坚定道路自信坚定道路自信,就要对这条道路形成的历史过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有深刻认识。有了这种道路自信,这是一条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接力奋斗开辟出来的伟大道路。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造。我们才能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沿着这一伟大道路奋勇前进。这是一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教育爱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教育爱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教育爱的特征 ⒈情感性 孔子在《论语》曾经这样表述‘仁者爱人',孟子则解释说“仁”主要指人 心,尤其是“恻隐之心”。两人强调的都是仁慈的情感性特征,即仁慈首先是一 种爱心,应当爱人,同情、关怀和帮助人。 ⒉理智性 伦理学家包尔生指出: “同情是积极的社会德性的基础,但它绝不是德性本 身,像生命冲动的任何方面一样,它必须接受理性的教育和训导;”仁慈有别于 普通情感的重要方面就是它的理性色彩。在理性的意志中,它既实现自己,又限 制自己 _ 就其推动人类幸福的目的而言,它实现着自己,就其需要防止有害的 结果而言它必须限制自己。 ⒊超越性 超越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 它要求道德主体比公正做得更多, 给他人更多的爱心;另一方面,它要求道德主体对人有更多的宽恕。因为爱本身 是一种从容和平静的喜悦,而不是烦恼、抱怨和仇恨。 教育爱存在的必要性 ⒈仁慈是伦理生活的基本原则 公正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但公正只能保证生活秩序井然,并不能提 高生命的质量。 缺乏关怀的社会是无情和冷漠的社会,因此仁慈就成为令人向往 的美德。生命神圣却又十分脆弱,需要我们善待别人也善待自己。人与人之间需 要奉行仁慈的原则。此外,从仁慈的超越性特质来看,人类总是容易犯错误,所 以我们需要宽恕的美德,原谅自己也原谅别人。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仁慈对人 的生命、生活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是伦理生活的基本原则。 ⒉仁慈是公正的延伸和补充 公正是社会伦理的基础,仁慈是个人伦理的基础,它们互为延伸和补充。从 男性伦理的角度来看,他们在意公正,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对此做过精辟的论述。 而他的弟子吉列根却发现, 妇女存在另一种道德语言,她们把道德问题定义为避 免伤害和实现关怀,也就是说,妇女更在意爱心和仁慈。同时,由于公正具有历 史性,在现实生活中,公正原则有时会带来某种不可兼得的价值遗憾,在这种时 候,往往需要仁慈来弥补。正如莎翁名剧《威尼斯商人》里的一句台词“倘若能 以慈悲调剂着正义,人间的权力无异于上帝的权力。 ” 仁慈是一个与公正不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 1、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 ()。 A、与时俱进 B、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C、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D、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D 2、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是()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B、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 C、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 D、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D 3、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我们必须 ( ) 。 A、把发展生产力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B、把发展文化教育放在首位 C、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 D、把军队建设放在首位 A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是() A、“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B、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的核心力量 C、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方针

D、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A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 A、任何国家都必须经历的阶段 B、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经历的阶段 C、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经历的起始阶段 D、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要经历的阶段 C 6、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 A、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B、改革、发展和稳定 C、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D、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D 7、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B、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 C、建立一个好制度 D、改变我国的落后状态 A 8、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全方位的,这是指( ) A、我们的对外开放要对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开放 B、我们的对外开放有宽阔的活动领域 C、我们的对外开放是按照不同的开放程度梯次展开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庄严写入《宪法》,建构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列入时间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理解,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构成,分析它的特点与缺陷,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建成的法律体系只是做到现阶段需要法律调整的各主要社会关系领域都已有法可依,它还不完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国内多数学者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设想,把党的十五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历史起点。其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此后逐步成熟的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才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理论的真正起始[2]。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指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程上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3] 至2011 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

中国传统教育的主要特征

中国传统教育的主要特征 一、教育的等级性 自夏代以来 教育开始分化并呈现出等级差别。这种等级差别主要体现在教育 设施的等级性、学校的等级性、生员的招收与待遇的等级性。 二、教育的多样性 一 教学制度多样 宋朝的地方官学制度实行学田制、分斋教学制度包括传授儒家经义的经义斋和 培养管理人才和有专长技术的人才的治事斋 开了主修、副修的先声。元朝实行升斋等第法 宋三舍法的延续与发展 根据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积分法则是累计计算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方法 始于宋朝太学 通过注重学生平时考试成绩来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元朝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明朝的国子监教学制度实行历事制度——中国古代教学实习制度 并继承发展元朝的积分法。 二 教学形式方法多样与灵活 汉朝随着人数的增多 教师从个别教学到集体上课 以章句之学为教学形式。 自纸张发明后 太学生除听博士说经以外 有充裕的课外时间 学生可以不依赖老师而自主学习 为同学之间相互讨论、学习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条件。太学生在太学学习的同时 还可以向校外的大师求教。私学的书馆则注重个别教育以口授和背诵为教育方法 经馆则以次相传授 老师只对从学时间较长的高业弟子进行直接传授 再由高业弟子转相传授初学弟子。至魏晋 教学方法以形不以言。南朝教师以儒经为谈资进行诘辩 学生可以自由听讲 除学官讲授外 还允许学生开讲。到了唐朝 在高级私学 学生可以长期从师听讲或采取短期游学形式 访师请益 求师受教不限于当面传授 也可以采取书信往来的函授形式。 (三 学校多样 中央学校、地方学校、特殊性质的学校包括贵族学校和宫廷学校、专门学校、 政府中在职人员的夜校、少数民族的学校、外国语学校、书院包括 1、讲求理 学为主的书院2、学习制艺为主的书院3、学习“经世致用”为主的书院4、博习经史词章为主的书院 三、教育内容以儒学为主 注重道德教育 夏代注重人伦道德教育。商代与西周注重礼乐教育。汉朝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诗、赋、画为主。私学后期以学习儒学基础为教学内容 培养学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魏国太学吸收佛、玄思想 经学注重义理。两晋时期儒学经典占据主导地位。唐宋中央教学内容都以儒学为主 地方也包含经学或儒学的教育内容。元明 地方设儒学系统。清朝在中央官学设四书五经 地方也以学习《五经》等人文学科。 四、教育的学术性 1 教育思潮 汉初推崇黄老之学 后推崇儒学 儒学进而宗派化 分为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 形成师法、家法 师法演变为家法学术在稳定中发展。魏时期 玄学教育思潮兴起 太学吸收佛、玄思想 经学注重义理。两晋私学占主导 内容广博涉及五经、百家之言、文史。南朝教学内容受玄学影响 文化学术发展的专门学校相继设立。 2 学校 宋朝的东林书院是当时一个重要的文化学术中心 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活动中心。明朝的诂经精舍和学海堂 充分发挥教师学术专长的原则 教学与研究紧密结合 刊刻师生研究成果。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教育公平概要

教育公平的理论及实践 摘要:本文通过论述国内外教育公平的理论知识显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对教育公平有着自身的追求,进而表明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之后,论述了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国内国外对于教育公平实现的具体实践。最后,总结我国对教育公平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字:国内外;教育公平;实践;措施 一、引言 社会公平历来都是崇尚民主的人们的理想和追求。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内的延伸和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和途径,也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基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教育的优先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能起到基础性的推动作用一一因为不管什么问题,都要靠人来解决,而教育承担的任务正是培养人,培养建设和谐社会的高素质人才。所以,给每个人一个均等的接受教育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创造尽可能均衡的接受教育的条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底线,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随着人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日益增强,以及较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变迁加快,教育公平问题己从社会生活的边缘走向社会生活的中心,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教育面临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教育有着强烈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独生和少生子女时代的到来,使全体人民对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更加关注。因此,教育发展的任务必须首先集中到这样两个方向上:一是努力克服一切困难,满足全体人民群众对子女“有学上”这一基本需求;二是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有好学上”这一强烈愿望。“有学上”和“有好学上”是最重要的教育公平。我们呼唤教育公平,是因为只有确保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如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教育负担沉重如山,让孩子读书就像押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将难以实现。2003年10月18日,联合国主管教育权利事务的特别调查员卡塔琳娜·托马舍夫斯基(Katarina Tomasevski),在北京访问两周以后,谴责了导致许多学生家庭负债累累的学校乱收费制度。她指出,中国各学校非法和合法地收取各种费用,为许多儿童设置了一道不合理的财务障碍。如今,中国教育经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70-3%左右,比联合国最低要求6%低得多。政府仅提供学校经费的_5 3 070,其余由学生家长承担。政府承担的比例,比其他所有实行义务教育政策的国家都低。所以,让教育公平重返时代重心,不仅是和谐社会人文关怀的题中之意,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如何理解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基本特征

如何理解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基本特征 应用型本科教育是随科技发展和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教育类型。 一、应用型本科共同的特点: 第一,以培养应用型的人才为主。“为主”不是所有学科专业都只能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二,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应用型本科应该以教学为主。同时也要开展研究,不过它开展的研究是应用性的、开发性的研究。 第四,应用型大学应该以面向地方为主。某些专业也可面向地区,甚至面向全国,但它主要是面向地方,服务地方。 二、从人才培养模式上分析 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成五大基本要素:价值取向、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及评价。(一)价值取向要体现行业性 1、教育价值观: 实现高等教育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专业建设定位于注重为区域基础上的行业发展服务;质量价值取向定位于充分体现区域基础上的行业性。 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生命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 专业设置面向地方和行业需求; 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准确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行业中的职业岗位及其就业前景,主动适应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 教学过程注重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的实践中体现行业性。 (二)培养目标体现应用性 1、准确定位:合理地选择自己的发展空间和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 能否找准自己的优势,办出自己的特色,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制订具有校本特色的发展战略。(类型、层次、专业、特色和优势)(5A-1培养的是从事理论研究的,5A-2培养的是民法律师、教师、工程师等等。5B培养的是技术人才。) 学校的总体是大众化高等教育,但不排除个别学科领域在全国领先,甚至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对个别学科专业、个别学科领域,可以给予特殊的支持、扶植,但不应互相攀比,一哄而上。 如斯坦福大学工程学院的目标是“培养能够将科学技术转化为劳动生产力,能够将好的想法应用于实践,从而促进世界更好发展的领导人”。法学院所要培养的是“勤勉的、富有想象力的、受人尊敬的能够为公众和委托人服务的,能够引领律师职业不断发展,能够为国家和世界解决问题的人才” 2、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行业高级专门人才。 既不同于研究型大学培养的理论型人才,也不同于职业性院校培养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其培养的人才不仅能掌握生产、建设与服务一线从事管理和直接操作的各种高级技能,还具有将高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即具有设计与开发能力。 (三)课程设置体现复合性 1、主要体现 (1)具有以通识为基础的深厚专业理论和可供迁移的知识平台,具备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案正式版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以下基础知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十三大上邓小平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十四大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十五大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通过“为什么说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的思考,培养学生独立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到其指导地位确立过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历史地看问题和按时序整理历史知识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在教师引导下的学生课堂研究活动(讨论、集体归纳),帮助学生对教材主干知识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加深学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培养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式学习的习惯。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介绍,使学生认识邓小平解决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激发学生对总设计师的敬爱之情;通过“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逐步确立为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的人生理想。 重点难点及突破 重点及突破:本课主要介绍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这一时期,邓小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的重要贡献和邓小平理论形成和确立的基本史实,因此本课教学重点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首先采取总分总的教学方式,先在总体上对课文内容作介绍,让学生对整体结构有一个了解,再对具体的知识点进行讲述,通过质疑法和联想法,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知识点,最后进行总结。其次,利用图片或电影片段,,从视觉上帮助学生帮助学生掌握邓小平在党的各次大会上的重要发言,以此归纳邓小平的活动,来突破重点。 难点及突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姓“资”姓“社”问题和邓小平理论问题。可通过社会主义的概念与根本目的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突破难点。 教学手段 多媒体及相关网站:邓小平纪念馆、中共党史上的80件大事、中学历史在线、中学学科网 教法学法 ①采取总分总的形式。先对课文的整体框架进行介绍,再对每一部分的具体知识点作详细的说明,最后再进行总体归纳。 ②由于涉及的会议较多,学生容易混淆,通过电教手段,从视觉上帮助学生记忆。 ③由于本课的理论性较强,所以在讲述的过程中,采用诱导的方式,通过层层设问,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的联系性。 板书设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学 发展历程 教育学的中国化问题,是中国教育理论发展过程中一个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它伴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的引进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认识逐步深化。如早在1929年,庄泽宣(1959-1976年)就明确提出“新教育中国化”问题。他在《如何使教育中国化》一书中指出:“新教育原本不是中国所固有的,但是非把他中国化了,不能称为中国的。”认为教育中国化,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合于中国的国民经济力,合于中国的社会状况,能发扬民族的优点,能改良中国的恶根性”。强调建立适合中国需要的中国化的新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并不是少数人用几年的工夫可以改造成功,非有多数人长时间的研究和努力试验是没有结果的”,认识弥足珍贵。 建国后,在全国教育系统学习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的热潮中,1957年有研究者又提出“教育学中国化”问题,并就“教育学中国化”的含义以及如何中国化等问题作了具体阐述,意在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教育学,见解十分难得。差不多与此同时,我国教育理论界也开始了建设中国化教育学的探索。然而遗憾的是,不久反“右”斗争开始,随后又发生“文化大革命”,讨论和探索被迫中止。再次重提教育学的中国化问题,是在20世纪的80年代初。 1982年9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并做出了把教育列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之一的重大决策,激励了广大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际工作者探索新时期教育理论的热情。1983年5月,教育部召开全国第二次教育科学规划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研究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中心,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学科体系。在此背景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学科体系。在此背景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学便被明确提了出来,成为广大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际工作者努力探索的课题和积极为之奋斗的目标。 基本理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规划纲要》)的发布,引起了教育界和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此事着实重大:教育不仅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石,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上最广大人群的希望与前景。《规划纲要》的基本理念是最为重要、关乎根本的,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 “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引导广大师生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经研究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是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之梦;从个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是生活幸福、人生出彩之梦。国家梦与个人梦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是民族的梦,是每个中国人的梦。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在活动中感悟梦想,畅谈梦想,引导广大师生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发奋读书、发奋工作,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为宗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开展具有学校特色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能量,激励广大师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努力成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学习活动(1-3月) 1.开展教职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专题讲座活动。 2、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纳入团校学习,面向积极要求入团的学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团课学习活动。 3.各团支部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专题学习活动。 (二)开展“美丽校园有你有我”学生行为养成教育活动(4月-5月)以主题月的形式,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以学生行为养成“八做到”体系为抓手,分年级各有侧重地开展不同主题的学生行为养成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道德行为,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推动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拓宽学校文明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品位,促进校园文化再发展,并以此固化学校行为养成教育成果,建立起学校养成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学生理想规划设计比赛活动(6—8月)“文明风采竞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 我的梦”为主题的学生理想规划设计活动,引导广大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规划自己的理想,提高自身的素养,为实现自己的

现代化教育的基本特征-模板

现代化教育的基本特征 现代化教育的基本特征 北京师范大学肖川 “教育的现代化”或“现代化的教育”已成为人们非常熟悉的词汇。一些同志常常将“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作为一对对称的概念,讨论二者的关系。我们认为,与“传统教育”相对称的概念应该是“现代化教育”(Modernized Education or Modenizational Education);而与“现代教育”相对称的概念则是“古代教育”。“古代教育”与“现代教育”,这是一对在时间维度上对教育特征进行把握的概念;而”传统教育”与“现代化教育”则是一对在教育内在特性上对教育特征进行把握的概念。教育的现代化是一个能动的具有指向性的过程,是一个对传统教育瓦解、扬弃、进行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也就是为使教育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面向未来整合,重建教育的传统的过程。这一具有指向性的过程的结果,便是现代化的教育(因此,也可视为一个实体存在物)。现代化的教育,作为教育自身发展追求的一个目标和作为教育现代化运动的结果,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具有特定的质的规定性的。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教育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现代化教育”作为一个目标其本身也是动态发展的概念。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过程,也就是教育不断现代化的过程。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对传统与现代的整合过程中,必须尊重传统文化教育在现实文化教育中的反映和价值。传统教育,即指在整个历史中形成的并已定型了的教育。传统教育也曾是一个“活的有机体”,也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中,有其自身发展的阶段性。农业社会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教育,不能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因而农业社会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教育更是“传统的教育”;而当人类进人信息社会以后,能适应工业社会的那套教育却不能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也就成其为“传统教育”了。 那末,现代化教育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现代化教育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现代科学为内容,以现代生产为服务对象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在今天和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现代化教育起着传统教育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这是与现代化教育本身所具有特征分不开的。概括起来,现代化教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重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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